
罗马法系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内容提要】罗马法系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且巨大,在罗马法的基础之上,形
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则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吸
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
【关键词】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正文】
一.罗马法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
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
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一)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罗马私法体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
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
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
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
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
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
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二)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巨大影响原因
第一,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
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以致一切
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第二,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
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
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之合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
都是适合于资产阶级采用的现成的准则。
第三,罗马法中体现的理性原则、衡平观念等,也非常适合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需
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专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诸侯割据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
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罗马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
罗马法的完备发达而自愿采用,是罗马法对后世,尤其是西方资产阶级立法发生巨大影响的
又一个原因。
二.大陆法系及其发展情况
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成文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
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
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
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
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其历史
发展有以下几个阶段:
(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古代罗马法
反映和调整了罗马奴隶制社会高度发达的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关系,以完备的法
律形式维护私有制,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
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
人建立的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公元9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
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
大陆国家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了欧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
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4)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西欧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
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
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发展。首先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
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国法
典成为欧洲大陆各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
立。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
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的典型代表。
(5)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
采用了严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所以19世纪、20世纪后,大陆法系越过欧洲,传遍世
界。
三.罗马法系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
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
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
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
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
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
推理的方式等等。因此《法国民法典》即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
汇纂》为模式。
从总体上看,大陆法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有的国家的法典就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精
神与传统。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的总称。《国法大全》包括了罗马法的基本
原则与制度,是研究罗马法的重要文献。此法律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安即位的第
二年开始进行编纂的,旨在以法律的形式把各种法律制度固定化与系统化,维护罗马帝国晚
期摇摇欲坠的统治制度。533—534年,这位东罗马帝国的皇帝先后颁布了3部法律汇编:(1)
《学说汇编》,是这部法律大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收集了罗马历史上40位著名法学家著
作的片断,汇编为50卷。(2)《法学阶梯》,是一部法学教科书,共4卷。(3)《优士丁尼安
法典》,是罗马历代皇帝敕令的汇编,由于内容繁多,因此,只收集与编写那些在当时仍然
具有现实意义的敕令,并且加以审订与删改,总共12卷。此外,还有一部《新律》,这是一
部新的法令汇编,是优士丁尼安皇帝在编写上述法典以后所颁布的敕令,是由私人编写而成
的,其中包括优士丁尼安皇帝继承者的若干敕令。这四部法律汇编到公元12世纪时被总称
为《国法大全》,被认为集罗马法之大成。罗马法基本上是完整的私法体系。罗马法学家一
般把私法分为三类: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学家把自然法成为自然与上帝的理性,
普遍使用与永恒不变的正义,是各国成文法的准则和依据;市民法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公民个
人权利的法令或习惯法;万民法是调整帝国范围内自由人的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制与
契约的各种规范。
罗马法源于罗马城邦,最后形成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起来的
新政权,从罗马法中汲取营养,制定了一系列民法典。例如,著名的1804年的《法国民法
典》就是以《法学阶梯》为依据的,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则更多地受到了《学说汇
编》的影响。就是英美普通法系,也可以从中找到罗马法的影子,例如,英国的教会法、商
法和衡平法均受到了罗马法的一定影响。
本文发布于:2023-03-02 20:1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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