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多动症又称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诊断标准
以DSM-Ⅳ的标准进行诊断,该标准将儿童多动症的临床表现分
为A注意缺陷和B多动、冲动两大核心症状,诊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A或B中的6项或6项以上症状,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症状与发育水
平不相一致,达到难以适应的程度。
(2)两类症状均出现于7岁以前。
(3)某些表现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合。如在学校、家里、工作室或诊室。
(4)在社交、学业或职业等方面有功能损害的明显证据。
(5)排除广泛发育障碍、精神分裂证或其他精神障碍的可能。如心境障碍、焦虑
障碍(分离性焦虑)或人格障碍等。
临床分型:
1、混合型:同时具备A和B类症状中的≥6项条件;
2、注意缺陷型:仅具备A而不具备B类症状中的≥6项诊断条件;
3、多动冲动型:仅具备B而不具备A类症状中的≥6项诊断条件。
儿童孤独症的诊断标准
A包括(l)、(2)、(3)总数6项以上,至少有2项是(l),而(2)、(3)至少各1项。
(l)社会交往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二:
(a)非言语性交流行为的应用有显著缺损,例如眼神交流、脸面表情、躯体姿态、
及社交手势等方面;
(b)与相似年龄儿童缺乏应有的同伴样关系;
(C)缺乏自发地寻求与分享乐趣或成绩的机会(例如,不会显示、携带、或指出
感兴趣的物品或对象);
(d)缺乏社交或感情的相互关系。
(2)言语交流有质的缺损,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
(a)口语发育延迟或缺如(并不伴有以其他交流方式来代替或补偿的企图,例如
手势或姿态);
(b)虽有足够的言语能力,而不能与他人开始或维持一段交谈;
(C)刻板地重复一些言语或奇怪的言语;
(d)缺乏各种自发的儿童假扮游戏或社交性游戏活动。
(3)重复刻板的有限的行为、兴趣、和活动,表现为至少下列之一:
(a)沉湎于某一种或几种刻板的有限的兴趣,而其注意集中的程度却异乎寻常;
(b)固执于某些特殊的没有实际价值的常规行为或仪式动作;
(C)刻板重复的装相行为(例如,手或手指扑动或扭转,或复杂的全身动作);
(d)持久地沉湎于物体的部件。
B.功能异常或延迟,表现在至少下列之一;而且出现在3岁之前:(1)社会交往;
(2)社交语言的应用;(3)象征性或想像性游戏。
C.并非Rett病或儿童或瓦解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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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80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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