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场管理中商品质量管理的范围及办法
、商品质量管理的范围
(一)商品材质、产品名称、商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成份含量。
(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执行标
准、洗涤说明、制作工艺等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
(四)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枳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检验报
、商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商品质量的验收管理
1、对照合同验收进场品牌是否相符:
(1)检查进场商品“三证”是否齐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
可证)。
(2)进口商品的需检查海关报送单、完税证明的真实性。
(3)进口化妆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商品卫生许可证。
2、对照商品质量检报告检验商品的品质:
检查商品标识(吊牌)标注:标识(吊牌)必须用中文标明商品品名、生产批
号、执行标准、成份含量、号型、等级、洗涤说明、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化妆品类
需标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3、对照商品吊牌检查永久性标识(水洗标),内容是否相符。永久标识不
得手工书写,水洗标识内容为:
1)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产品号型和规格。
4)采用原材料的成份和含量。
5)洗涤方法。
4、生产标准要执行国标(GB、轻工标准(QB及行业标准(FZ)等。
5、检查商品的制作工艺、色泽、色调与面料质地相适应,无跳针现象、针
距均匀、商标在指定位置缝制,合格后方可进场上柜销售。
(二)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督导员全面负责卖场商品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并有权抽样、封存“三
无、假、冒、伪、劣”商品。
2、督导员、客务员、综合管理员对各自管理区域所有商品的质量进行有计划的
检查。
3、督导员有计划的对各商场的商品质量,按照国家商品质量检查要求进行定
期、不定期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
4、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商品,必须停止销售,限期整改。
5、根据检查结果及投诉服务中心反馈有关商品质量信息,采取口头通知、书面
限期整改形式告知各专柜。
本文发布于:2023-03-03 09:37: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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