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4 05:34:15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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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
2023年3月4日发(作者:汤圆如何煮)

时间:XX年XX月XX日

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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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协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促进

省政协工作的发展,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其他有关干部人事政

策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

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干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

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的规定执行。

(二)除对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凡需新提拔处级领导干

部,一般应实行竞争上岗。

(三)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或破格

提拔。越级或破格提拔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时间:XX年XX月XX日

(四)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人选外,在讨论决定

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

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二、干部免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三、干部任免权限

(一)省政协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调研室主任、副

主任,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报省委审批(如属民主党派干部,由

省委统战部推荐,经与省政协党组协商统一意见后,由省政协党组报

省委),提请省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副巡视员,由省政协党组讨论同意,

报省委审批后任免。

(三)省政协机关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调研员、

副调研员,正处级秘书、副处级秘书,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由省

时间:XX年XX月XX日

政协党组讨论通过后任免,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职数审批备案。其中,

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规定程序任免。

(四)省政协机关主任科员、正科级秘书、副主任科员、副科级秘

书、科员、办事员、事业单位科级以下职务(含科级),由省政协秘

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任免。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

通过后任免。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省政协机关厅级职务,由省政协党组根据机关班子建设和工

作需要,向省委组织部提出任用职位拟提拔任用考察建议人选,经省

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

关方面意见并初审同意后,按有关要求正式呈报省委审批,并提请省

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任免。

(二)省政协机关处级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在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并按竞争上岗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省政协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由省政协党组提出拟任人选建

议名单,人事处根据机关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按任职条件要求进

行资格审查,报省政协党组讨论确定拟提拔任用考察人选,再由人事

处进行考察,报省政协党组讨论决定。

时间:XX年XX月XX日

(四)省政协机关科级干部、科员,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含科

级),由人事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报省政协

秘书长确定拟提拔任用考察人选,再人事处进行考察,报省政协秘书

长会议讨论决定。

(五)省政协党组或省政协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省政协办公厅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人事处

负责人要全面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和任免理由。与会成员对任免事

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

上,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

同意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

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干部(工人)年度考核规定(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山西省公务员

考核施办法(试行)》,规范我会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管理,结

合我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省政协机关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

员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人事处

处长为成员。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是工作实绩。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名额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四、年度考核的程序:

(一)被考核人对年度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三)处室领导对本处室工作人员、机关分管领导对处室领导作出

评鉴意见;

(四)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

五、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工资和奖惩的重要依

据。

干部(工人)轮岗规定(试行)

根据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

员法》,结合省政协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轮换(轮岗)的原则

(一)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对在同一职位上工作的干部,进行

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二)干部职位轮换(轮岗)工作应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

时间:XX年XX月XX日

进行;既要坚持干部的合理流动,又要注意相对稳定,保持工作的连

续性。

(三)干部职位轮换(轮岗)既要与调整领导班子和优化干部队伍

结构相结合,又要与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干部的全

面培养,又要注意发挥每个干部的特长,充分调动积极性。

(四)干部职位轮换(轮岗)既要坚持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

条件,又要坚持部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组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

从职位轮换(轮岗)决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二、职位轮换(轮岗)的对象和范围

(一)干部职位轮换(轮岗)的对象,为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处

级干部,重点是处级领导干部。工勤人员轮岗,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

需要决定。

(二)拟提任副处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于部,凡没有在下一

级两个以上职位上任职经历的,一般应当职位轮换(轮岗)。

(三)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

职位轮换(轮岗)。

(四)直接从事人、财、物等管理工作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

五年以上的,需有计划地职位轮换(轮岗)。

(五)职位轮换(轮岗)的年限,可根据职位职责不同和实际工作需

要适当延长或缩短。

时间:XX年XX月XX日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干部不进行职位轮换(轮岗):

1.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经考核考察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职位轮换(轮岗)的。

(七)干部职位轮换(轮岗)的范围

1.处级职务干部在不同处室、事业单位之间职位轮换(轮岗)。

2.担任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在本处(室)、单位内进行职

位轮换(轮岗)。

三、职位轮换(轮岗)的组织实施

(一)处级干部的职位轮换(轮岗),由党组统一安排。

(二)科级以下(含科级)的职位轮换(轮岗),在本处室、单位进

行轮换(轮岗)的,由本处室、单位负责人安排;跨处室的职位轮换(轮

岗),由人事处报秘书长会议审定。

(三)人事处负责拟定干部职位轮换(轮岗)方案,报秘书长、党组

研究确定。

(四)在干部职位轮换(轮岗)离职前,须由有关领导与本人谈话做

好思想工作,并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职审计。

干部(工人)调配规定(试行)

一、调入原则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根据工作需要,

采取公开选调或商调的办法调入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和工勤人员。

(二)调入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电脑基本操

作技能,并符合调进部门(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实行计划生育。

(五)自己能解决住房。

二、调入程序

(一)处室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调入人员申请。

(二)人事处根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缺编岗位所需条件等

情况,向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提出采取公开选调或商调的办法调入人

员的建议。

(三)省政协党组如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办法调入人员,按公开选

调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如决定采取商调的办法调入人员,

则按下列程序办理:

1.处室、省政协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个人推荐调入

对象;

时间:XX年XX月XX日

2.人事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省政协秘书

长或党组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3.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

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翔实的考察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4.调入人员确定后,由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报省编委办公室申办

空编卡,省人事厅申办增人卡,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的人员,必须按调令规定期限报到,上岗工作。

三、调出程序

处级干部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和分管领导同

意,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政协秘书长、党组同意后办理;科级以下(含

科级)干部、工人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同意,人

事处审核后报省政协秘书长同意后办理。

调出的人员,须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的单位财产和文件、

资料等,工作交接结束后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

借调干部(工人)管理办法(试行)

一、借调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出借调人员申请;

(二)人事处根据编制、人员情况拟定借调人员方案或建议;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报秘书长审定并经省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

(四)确定借调人员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二、工资福利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省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

三、调动原则

(一)借调人员根据工作实绩,在借调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经

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正式调入申请;

(二)人事处根据单位编制、职数等情况拟定是否调入建议,报秘

书长、党组研究确定;

(三)确定调入人员后,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干部培训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高省政协机关干部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政协服务

工作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会的实际,制定

本制度。

一、根据省政协机关的工作任务和职位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

组织干部培训。

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干部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适用性、实效性,着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培训的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

能、行为规范及政协理论与实践知识等。根据工作需要,重点抓好以

下培训:

(一)强化任职培训,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科

学决策、依法从政、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知识更新培训,抓好计算机、外语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

的技能培训。

(三)抓好学历教育,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总体学历水平。

(四)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加强对年轻干部丰富阅

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培训。

四、干部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职工人聘用干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我省《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

暂行办法》(晋人录字[1989]85号)和《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从在职工人“五人”毕业生中聘用干部的通知》(晋人字[1992)5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切实加强我会在职工人聘用干部管理工作,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

定。

一、为深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挖掘

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编制定员以内,根据干部岗位缺额及需要聘用干部。事业单位聘用干

部可从在职工人“五大”毕业生中聘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德、能、勤、绩全面

的考核。

二、聘用制干部计划指标

各事业单位须向人事处申报聘用干部计划,由人事处汇总,报省

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联合下达聘用干部计划指标。

三、聘用制干部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解放,有改革开放意识,开拓创

新精神和勤奋务实作风。实绩突出;

(二)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

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知

识及管理工作能力;

时间:XX年XX月XX日

(四)首次聘用的年龄四十周岁(含四十周岁)以下;

(五)毕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外单位调入者须在政协工作三年

以上;

(六)身体健康。

四、具备聘用制干部条件又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聘用。

(一)在拟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胜任工作的业务骨干;

(二)获得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

(三)取得相当于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四)在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主动调入事业单位的。

五、聘用程序

(一)根据组织、人事部门下达的聘用制干部计划指标,用人单位

会同人事处对拟聘人员按照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专业性较

强的岗位要进行考试,根据考核、考试的结果,经省政协秘书长会议

讨论,提出拟聘人选;

(二)审查报批。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

式四份,经人事处审查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三)试用期。经批准的聘用制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用

人单位对聘用制干部应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进行考核;

(四)签订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

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制干部的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及聘用制干部的调动按

山西省人事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录字[1989)85号)办理。

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市(厅局)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

的规定》(晋办发[2005)20号)和省委组织《关于省管市厅级领导干

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晋组通宇[2006)29号),切

实加强我会工作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

定。

一、因公出国(境)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

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

内容,讲求实效。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访问,不得把出访作为一种

待遇,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二、因公出国(境)必须按规定的组织手续报批。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一)厅级干部因公出国(境),一般可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

办理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手续,但必须将出国任务审查批件和《因公出

国(境)人员备案表》送人事处,报秘书长审批。

(二)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

出国(境)执行公务,由办公厅里统一安排,人事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

续。

(三)离退休干部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

(一)出访必须有外方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官员的邀请,邀请单位

和邀请人应与出访人的职级身份对称,不得降格以求。任何人不得接

受外商资助出访,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联系邀请函,不得授意

外方发邀请函电。

(二)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

分管和从事工作无关的任务或本应由下级有关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员

执行的任务。任何人不得搭车出访,不得替代专业人员出访,不得安

排照顾性出访。

四、在境外活动时,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绕道出访,不

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境外停留时间。

时间:XX年XX月XX日

五、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一个匡家或地区的时间一般控制在

10天以内,出访两个国家或地区的时间合并计算不超过15天。一次

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时间合并计算不得超过15天。

六、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任务结束后,必须按外交部的规定在

15天内将护照交由省外办统一管理,同时向省外办和人事处报送出

访报告。

七、因公出国(境)人员经费保障。

(一)由省政协办公厅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人员出国(境)费用由办公厅或所在单位负担。

(二)以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名义组团因公出国(境)的,费用

由组团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核拨。

(三)参加其他单位组团因公出国(境)的,费用由组团单位负担或由

组团单位向省财政厅申报核拨。

因公出国(境)的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和我省规定的开

支标准和用汇限额,不得超出预算,不得变相向下级单位转嫁费用。

八、因私出国(境)必须在征得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秘书长同

意后,将申请材料送人事处,经秘书长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申报

办理出国(境)手续。因私出国(境)申请必须写明:本人身份、出国(境)

事由、所去国家或地区、出国(境)时间等内容。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时间:XX年XX月XX日

包括:国(境)外亲属邀请函、对方身份和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等。

因私出国(境)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和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

九、出国(境)人员在对外交往中要坚持原则,站稳立场,认真执

行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机密,维护国家声誉和民族

尊严。

省政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考察、任免、调配、政审、组织处理、出国(境)审查、

更改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办理离(退)休、调资、待

遇、因病死亡或奖惩等事宜,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干部子女、亲属入党、参军政治审查,可查阅干部档案。编

写史料、地方志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

如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干部档案。

三、除组织干部部门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上级

和同级干部的档案。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必须派两名正式中共党员干部持《查

(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

可查阅。

五、查阅干部档案时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不准拆散档案和在档

案上涂改、画圈、污损或抽出档案材料。

六、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借用单位

应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中说说明明理由,经主

管干部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如超期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七、借用单位对借用的干部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保证安全,不得

转借、复制、抽撤档案材料或交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时间:XX年XX月XX日

一、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按中组部制定的《关于干部材料收集归

档的规定》,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二、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

按要求把归档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三、根据干部工作的需要和干部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干部档

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干部本人收

集材料,补充档案内容。

四、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干部档案材料移交表》装订成

册,并将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及时归档,以防遗失。

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工作应以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和准绳。在鉴别工作中,

要坚持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材料的取舍

要严肃慎重,以保持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和精炼性。

二、凡是干部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里面撤出材料,必须专

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和私自将材料归档或从干部档案里

面撤出材料,违者,应查清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时间:XX年XX月XX日

四、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档案工作正常业务,可随时或定期进行。

五、材料经过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并且符合归档材料要求。

1、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2、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

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3、必须手续完备;4、

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

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应及时准确归入干部本人档

案。

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后,应及时将档

案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并在干部档案名册上予以注销。

二、转递改变干部档案,应根据调配任免通知办理转递手续,详

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后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

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以平信、挂号、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

自带。

三、转出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卷,不

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干部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

时间:XX年XX月XX日

立即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五、对转出的干部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发函、

发传真、电话催取,以防丢失。回执退回后,应贴在转递通知单

的存根上。

六、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要认真查找,确实查不到干部下落

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应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七、凡转出的干部档案,在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

转出名册,以便查找。

干部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在干部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捡查核

对,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

符。

二、接收干部档案时,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看单位、姓

名、职务是否相符;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

目相符;看有无不需归档的材料;看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整

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三、转递干部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二要注销档案

时间:XX年XX月XX日

名册,注明转出去向;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四、接待查阅档案时,档案的取出和收回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

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末还者,要及时催

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六、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相一

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

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干部档案必须入库放在专用铁质档案柜内安全保密地保管,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二、做好干部档案库房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光、防高

温工作,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库内温度

控制在14C-240C,相对湿度满足45%-65%之间。

三、建立干部档案登记薄,每半年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

四、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干部档案库房。

五、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

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

时间:XX年XX月XX日

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六、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乱扔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一律按保

密材料办法进行处理。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三、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四、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

与安全。

五、做好干部档案的基础建设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档案管理制

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六、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交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送交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

应把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

时间:XX年XX月XX日

二、凡归档的材料,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不能使用

圆珠笔、铅笔、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档案材料;

三、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注意材料质量,由组织上形成的档案材料

应盖有公章、填写日期,由个人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填写姓名、日

期;

四、人事档案部门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

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及时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

的材料;

五、干部任免、工资变动、出国、年度考核后,要及时将相应材

料归入档案;

六、人事部门要经常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熟悉归档

工作的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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