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
知》、##省《##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加
强项目部雷电谨防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起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
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项目部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项目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
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操作人员
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三、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
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项目部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时常
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时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一个职工均能熟
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
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负责项目内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
与建造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
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与用
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
总结安全.
5、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
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与时整
改事故隐患,积极催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
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8、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
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设备安全监
察力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交接班记录妥善保管.
二、交接班必须做到:
1、交清当班记录、设备、安全以与处理情况.
2、做好各项生产〔工作〕准备,为下一班创造条件.
3、提出建议,共同商讨,搞好工作.
三、接班者必须做到:
1、提前到岗位,认真阅看交接班记录的各项内容,写出意见和评语,
.
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匡助.
2、接班中发现问题要共同商议,解决不了的与时报告当班领导.
一、在用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二、运行检验与内外部检验由用户向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
申请或者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用户下达检验通知;
三、检验时,用户应向检验员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装置运行登记证、质量证明与有关材料等.
<2>防雷装置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改造记录等.
四、检验员按商定检验时间进行检验.
五、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出具检验报告,用户应按商定时间到安
全、气象、电力部门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按报告要求
进行整改,将报告存档备查.
六、停用锅炉如需重新启用,应向锅检所提出申请,锅检所派检验
员进行内外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
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
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
二、对事故隐患与时进行管理,一时难予管理的,要采取防X
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wei)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
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
大危(wei)险源与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
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温和象部门备案.
四、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即将组织抢救,按规定
即将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气象部门报告,不
迟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私自处理.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即将向现场安全
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与时予以处
理.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
移,重心下移.
.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主管部门的正职
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对项目部重大事故或者了现重大险情不与时采取有
效措施或者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
上报、谎报、虚报的项目部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四、对项目部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者事故情节严
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
《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五、事故责任追究坚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②.
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
过④.事故的防X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09:09: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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