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店业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旅馆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前台人员住宿登记制度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临时住
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客人住宿登记、
验证的规定,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身份证和护照、
签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件必须经过认真的辨别工作;发现过期失
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协查人员、非法入境、非法
居留人员应稳住当事人,协同保安部上报公安机关。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接待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
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
进行自我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每日将检查当
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
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
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
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
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三、查验证件要做到六核对:
核对证件上相片是否与住宿人相符;核对证件上姓名是否与登记表
上相符;核对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证件号码;外宾核对本次入
境边防入境检查章、口岸和日期;核对国籍、签证种类及有效期是
否填写一致;
四、外宾临时登记住宿注意点: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注)种类”、“签发地”、“入境口
岸”“停留有效期”、“来去处”、“接待单位”;
将填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后专
人妥善保管,并实时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内住宿人信息按要
求录入《旅客信息管理系统》,经专人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输至公
安机关;
馆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一、旅馆业必须按照规定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应有保险柜、报警
装置、指定专人看管。
二、建立验证、登记、存放、领取和交接班制度,严防错发、冒领、
丢失、被盗。
三、严禁存放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
险物品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四、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登记备案,或揭示招领,设法归
还原主,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
关按遗失物品处理。
五、发现危险物品、违禁品或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应立即报
告公安机关,不得隐藏转移或者擅自处理。
六、因旅馆的管理责任,致使旅客财物丢失、被盗的由旅馆负责赔
偿。
旅馆治安管理查验登记制度
一、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登记人员)必须经过治安防范知识,旅馆信
息系统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对每一位住宿
旅客逐项如实准确录入旅客信息系统。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并如实准确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
三、如发现住宿人员所持证件已过期或者有伪造、涂改等情形的应
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对拟住宿一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应当按《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租用旅馆
客房设立常住办事机构的,必须查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五、对长期包房或者租用旅馆客房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共他人员
居住的,应当办理旅客住宿手续后,录入旅馆业公安信息系统。
六、对无身份证、需要住宿的旅客,应告知旅客到当地派出所登记
查验后,凭当地派出所证明进行登记住宿。
旅馆访客来访登记制度
一、旅馆接待造访旅客的人时,应询问是造访谁,住几号房,被访
者是否在客房,是否方便,是否同意该造访者前往,在被访者同意
的情况下,办理来访会客事宜。
二、旅馆服务人员应请来访者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单,经验
证和核对登记后放行,访客离开前应将会客单交回,会客时间应适
当限制。
三、旅馆服务人员发现来访者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
蚀性等危险物品,可疑物品,反动、淫秽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
机关,并制止来访者造访住宿旅客。
旅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2、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3、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
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
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
时告知。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
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
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
定处罚。
【篇二:旅馆业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
管理信息系统,
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
件登记住宿或一
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
对人
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
类和号码、
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
宿信息录
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
台登记人员
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
管理信息系
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
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
生故障应立即通
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
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
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
续,并实行现金
和贵重物品分开
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
禁物品,发现问
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
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
及易腐、臭、霉
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贵宾来访登记制度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
现就宾馆贵宾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前台负责办理来访手续,
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
住客同意后方可
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
填写离访时间,
四、来访客人必须于晚上23时前离开客房
五、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
管理制度
六、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
发现公安机关通
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严禁来访人员利用来访方便,在宾馆从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
吸毒贩毒的违
法犯罪活动。
值班巡查制度
保安人员主要负责宾馆的的巡查工作,维护宾馆内部治安秩序。宾
馆的安全巡查工作,同宾馆的命运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宾馆所有客
人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宾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夜值巡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许打瞌睡。
三、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
认真地对宾馆
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并报当班领班。
四、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
路线和次数,
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队员提前15分钟签到后到达岗位,由上一班保安员交待
工作
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好相关交接;
二、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海燕宾馆值勤记录登记表》。交班时把
注
意事项,器械物品以及工具的相关情况记录交代给接班人,接班
人应仔细检查并签名认可;
三、接班人无论何种原因未能到岗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当班人
员
不得下班离岗;
四、交班人员应安排好本班未能处理的事情;
五、交班人员下班后统一到指定位置集合,由组长讲评本班的工作
情
况,及交待其它事项;
六、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
【篇三:旅馆业规章制度】
天山区红宝石商务酒店规章制度
旅客住宿须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
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
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
2、境外旅客不准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馆住宿;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得转借住宿证件,不准大声
喧哗,收听、收看收音机、电视机,音量不要过大;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
5、旅客所带的现金、财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领取时要凭该旅馆出
具的寄存证件。携枪
住宿的军警和司法人员,要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
部门寄存;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带入旅馆;
7、严禁在旅馆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打架斗殴、酗
酒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
价赔偿;
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
安机关报告;
10、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检查。
安全值班检查制度
1、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
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
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2、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
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
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3、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
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
安全责任制;
4、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
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登记验证制度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进行住宿登记;
2、接待旅客住宿时,要使用旅馆业微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信
息、扫描照片;没有使用旅馆业微
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记簿,登
记内容要详细、准确;
3、登记时要查验旅客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没有身份证或有
效证件的不得办理住宿手续;
4、未经外事部门或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办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记;
5、旅馆要备有旅客住宿登记簿,微机传递信息受阻时,使用旅客
住宿登记簿登记交住地派出所查验。
旅馆情况报告制度
旅馆业职工发现旅客中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危害国家安全或凶杀、纵火、爆炸、抢劫、诈骗、盗窃、卖淫、
嫖娼、走私、赌博、吸毒、贩毒、传播
淫秽物品、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2、与公安机关通缉或协查的罪犯、查找的赃物相似的;
3、携带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
4、持有使用、伪造、涂改过的证件的、证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5、旅馆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
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旅馆业微机录入制度
1、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精神,实施微机联网,
否则不准开业;
2、旅馆内联网微机必须专人专用,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外,不
得安装其它软件;
3、旅客住宿登记时,登记人员认真检查身份证件,将信息完整录
入微机,如有不及时录入或不按规定
的项目如实录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
定处理;
4、、旅馆微机共用系统,旅馆之间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登记工
作;挂靠的旅馆,对住宿旅客的证件
如实登记,不履行住宿登记的,一经发现予以停业整顿;
5、公安机关查处旅馆内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实没有办理住宿登
记或没有录入微机的,将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
6、因微机操作人员失误或其他人员随意更改软件,导致线路上传
信息不畅通,造成重大失误的,除停
业整顿外,对旅馆严肃处理。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1、旅馆必须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
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2、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3、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对房号、
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4、旅馆严禁寄存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
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发
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5、对旅客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
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外,其它物
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
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09:28: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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