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情况总结汇报
2016年开展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情况总结汇报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
学现象基本消除,适龄健康儿童按时入学率达到100%。控制儿童少
年辍学措施落实,成效显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巩固率均达到99.9%
以上。
2.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县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1)区域内所有公
办学校“学位”不少于适龄儿童少年数的90%,公办学校均实行划区
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免试入学。
(2)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选择性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
以内(主要面向具有个性发展需求的学生),无收取择校费等违规行
为。
(3)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
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3.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
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
(1)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
难学生的助学工作有稳定的政策措施,有长效的管理
制度,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受益面达到90%以上。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享有
个别化教育指导。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
校就读
4.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班,没有分重
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1)所有
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
相违规行为。(2)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
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1)合理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区域学校布局统一
规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
(2)按照教育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离”
的要求规划并促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独立办学、均衡发展。
(3)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符合《江苏省
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的中小学,并交教育部门办学
5.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原则
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1)学校规模适
度,小学一般不超过6轨、初中一般不超
过8轨,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班级总数一般不得超过60个且与基本
办学条件相适应。制定并启动超大规模学校分流生源的计划。
(2)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
过45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数占本地生源30%以上并以公办学校吸纳
为主要形式的地区,每班可适度放宽,但不超过10人,并有规划保证
3年内逐步达到标准班额。
6.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
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体相当。(1)所有学校及办学点
的办学条件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达标
学校超过80%,且未达标学校的达标项目数不低于80%、不达标项目
的实际水平不低于80%。
(2)小学、初中的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
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
台数、生均图书册数等6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550.校舍安全
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监控、质
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制
度完善。(1)完成“校安工程”目标任务,加固、新建、改扩建校舍
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无D级危房,所有正在使用的校舍无安全隐
患。
(2)对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地方政府有稳定政
策,有规章制度,有职责分工,有经费保障,有考核措施。
(3)教学设施设备有维护、更新制度并认真实施,做到经费有预
算,破损有维修,更新有保障。
(4)按要求单独设置县级校舍档案室、校舍档案资料齐全,管理
制度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照片、视频完整,
工程进展与工程实施实现同步录入、同步更新。
7.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生
师比达省定标准。
(1)按照省定编制标准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配齐城乡学校的教师,
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等基本均衡。(2)按照要求配备实验
室、图书馆专业专职人员和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师生食堂、生活管
理等人员(用工形式由地方政府统一确定,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
解决)。
(3)中小学生师比达到省定标准,小学一般不低于15:1,初中一
般不低于12:1,差异系数小于0.55。
(4)教师结构合理,音、体、美教师按规定配备根据实际动态均
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区域、
城乡、校际流动。(1)地方政府有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保障骨干教师、
专任教师在城乡校际之间流通。
(2)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城乡、校际流动率年均达到15%左右
(不低于12%)。
(3)教师流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学校编制,公开在岗专任
教师和骨干教师,公开流动规则程序,公开流动结果,公开流动人员
考核结果。
8.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经费达到省定要求,县、
校教科研工作卓有成效
(1)教师研修的层级体系、专业模块、管理制度健全,适应区域
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2)县级财政用于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支出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
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3)县、校教
科研工作围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开展,有效提高教育质量
9、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县级以上骨干教
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1)在职教师无有偿家教、校外培训兼职及违法乱纪等行为。
(2)注重师德师风师能建设,整体水平良好,学生和社会对教师
队伍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重视各类骨干教师队伍的发展,培养有规划、评审有制度、
认定有文件、配置有规范,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总量占专任
教师的比例达到15%以上,并达到所属省辖
市平均水平
10.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时总量符
合课程计划要求,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变更质量要
求的行为。
(2)学校均能有规划、有条件、有质量地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
择性的校本课程。
(3)全面探索、推广、应用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优质高效实施义
务教育
11.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
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
(1)认真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课程标准,县(市、区)
建立与省相适应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反馈体系、指导机制,对
教学质量低下的学区、学校、年级有改进措施和显著成效。
(2)建立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中小学均无在校超时、教学
超标、作业超量现象,无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的现象.
12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健全,课程
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健全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掌
握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主动权。
(2)定期总结、考核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执行情况,不断研
究新问题、实施新策略、推进新课改。
13.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
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1)年度教育
工作计划充分体现德育为先、五育并重的指导思想,促进德育与课堂
教学和各类活动的有机融合,体育、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
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精神培养提供良好的平台。
(2)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艺术课,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持
之以恒,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体育器材使用率100%。
(3)学生体质监测、健康教育和预防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工作制度
化,学生体育成绩和体质状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优秀率达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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