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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
布洛(EdwardBullough,1880—1934)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1912年
于英国心理学杂志第五卷第二期发表《作为艺术的一个要素与美学原理的“心理
距离”》一文,提出“心理距离说”。
1、为什么提出心理距离,什么是心理距离。
心理距离说,表达的美学研究的一种心理学转向,是传统美学研究的困境
的一种突破。布洛根本否认美的纯粹客观性,放弃对美的本质,美的客观因素
的追究,只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美,从美感效应上研究美。在批判传统美学拘泥
于美的客观性的基础上,专注于由对艺术品的观赏而生的心理效应——审美意
识或态度,于是他提出了“心理距离说”。
布洛指出,这种距离不是观赏者与艺术品之间的实际空间距离,而是一种
美学上的心理距离,是一种介于我们自身和那些作为我们感动的根源或媒介的
对象之间的距离。如海上遇到大雾的时候,船员和乘客的焦虑、紧张、恐怖的
情绪下,无法有闲情逸致去欣赏浓雾中的美景—“那仿佛由半透明的乳汁做成的
看不透的帷幕”。布洛认为,只要人们能够与大雾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那么
“海上的雾也能够成为浓郁的趣味和欢乐的源泉”(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
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载《美学译文》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93页。)这种心理距离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呢?布洛认为关键在于主体
摆脱了利害关系的束缚,转而以非功利的态度来对待事物。从这个意义上看,
心理距离是关于审美态度的一种说明。
2、心理距离作为审美原则。
我们观赏者对于作品所显示的事物在感情上或心理上保持的距离,这种距
离由于消除我们对作品的实用态度而使美感有利于快感,因而使我们对眼前的
事物产生崭新的体验。
1)、美感是由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间插入了审美距离才产生的;这种
距离既不是时间距离,也不是空间距离,而是一种心理距离。它既可以使对象
无法与现实和自我直接关联而呈现出其本色,也可以使主体因为摆脱了自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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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认识关系和功利关系而形成审美观照态度,使审美主体的情感转化成审
美对象的特征从而使其获得审美享受。
2)、在审美活动中,心理距离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融合倾向。恰恰是心理距
离通过审美主体摆脱与审美客体的认识关系和功利关系,才形成了这种情感色
彩极强的审美融合倾向。因此,3),无论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还是在审美欣赏
过程中,心理距离都可以发生变化。它既取决于审美主体保持心理距离的能
力,也依赖于审美对象的特征,一旦心理距离消失了,那么,美感也就随之消
失。
3、差距和超距
“差距”是指主客体之间的距离太近,从主体方面说,是欣赏者不能用艺术
的眼光去看待事物,艺术品只能引动人的普通的情欲;从客体方面说,是因为
过分写实。“超距”是指主客体之间距离太远,它给人造成不可能、造作、空
洞、荒谬等印象。
实际上,布洛思想的理论基础无非就是康德等人早就阐发过的审美活动的
无利害性、非功利性,他只是在心理学的层面上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发挥而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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