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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物质分类
第一章绪论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人类要生存和发
展,就得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并通过生产活动和科学实验,使自然为人类服务。人类学会了“钻木取
火”,就支配了一种自然力,而自然力的支配必然要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是人们触犯
自然规律而受到的一种惩罚。正所谓:火“善用之则为福,不善用之则为祸”。人类要支配“火”这种自
然力,就必须认识和研究“火”这种自然力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善用之”的方法和措施,并同各种火
灾事故作有效的斗争。石油化工生产是目前最大的生产活动之一,也是最多的用油、用火、用电的生产
活动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消防安全。所以,根据企业的特点,认识和研究“火”这种自然力的特
点和规律,预测和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各种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及灭火技术,确保石
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将本书的最终目的。
第一节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物品在生产领域为产品,在运输中为货物,在流通领域为商品,在储存和使用中称物品,无论其在
何领域为何名称,但都是由物质组成的,因而,它必然有物质的各种自然属性和包括火灾危险性在内的
反映其属性的各种特性。然而要对这众多的物品进行正确的消防管理,就必须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才能
得以保证。所以说,对物品进行科学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正确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且随着科学
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产品的不断增加和拓展,新的消防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严密、科学的消防安全
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人们掌握各种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对实施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非
常重要的。
一、影响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因素
世间的物质是复杂多变的,作为供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和供人们生活资料消费的物品,其火灾危
险性也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所以,在确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时就不能只考虑其本身是否可以燃烧
及燃烧的难易程度一种因素,应当综合考虑其各种危险特性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及影响其火灾危
险性的各种相关因素,才能保证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更加严密和科学。综合起来讲,影响物品火灾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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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物品本身的易燃性和氧化性
物品本身能否燃烧或燃烧的难易、氧化能力的强弱,是决定物品火灾危险性大小的最基本的条件。
通常,我们说某物品火灾危险性大,那么该物品必须是易燃的或氧化性强的物品,一堆砂土是很难说它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我们说一个仓库有火灾危险,那么它所储存的必须
是可燃的或氧化性强的物品,倘若只储存有钢材、铝材、石料等不燃物,那么就其本身而言,量再多也
不构成火灾危险。所以说,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可燃性和氧化性是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基础。就一般
而言,物品越易燃烧或氧化性越强,其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如汽油比柴油易燃,那么汽油就比柴油的火
灾危险性大;硝酸钾比硝酸的氧化性强,那么硝酸钾就比硝酸的火灾危险性大。衡量物品易燃危险性大
小的方法和参数,与物品本身的状态有关。因为物品本身的状态不同,其燃烧难易程度的表现形式也不
同,所以处于不同状态的物品,会有不同的反映该物品火灾危险性大小的测定方法和参数。一般来讲,
液体主要是用闪点的高低来衡量,气体、蒸气、粉尘等主要是用爆炸浓度极限来衡量,固体主要是用引
燃温度或氧指数的大小来衡量。另外,最小引燃能量也是用来衡量物品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参数,
如防爆电器的防爆等级都是依据物品引燃温度的高低和最小引燃能量的大小来确定的。
(二)易燃性和氧化性之外所兼有的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性
任何一种物品都不会是只有一种特性的,如磷化锌既有遇水易燃性又有相当的毒害性;漂白粉既有
强烈的腐蚀性,又有很强的氧化性;硝酸铀既有很强的易燃性、氧化性,有又十分强烈的放射性等。实
践观察可知,当一种物品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同时,如若还具有毒害性、放射性或腐蚀性等危险性,那
么其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会更大。如,同是氧化性气体的氧气和氯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3)的分类方法,都应按乙类火灾危险性管理,而实际上氯气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比氧气要
大得多。如氢气与氯气混合的爆炸浓度极限为3-97%,比氢气与氧气(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4.1-74%)范
围宽24.1个百分点。同时,氯气还是一种窒息性很强的烈性毒物,能强烈刺激眼睛粘膜和上、下呼吸道
及肺部,人吸入高浓度氯气时,几分钟即可死亡;吸入中浓度氯气时,会导致中毒性肺水肿;吸入低浓
渡氯气时会胸闷历害和呼吸困难,眼睛受到刺激时,会引起流泪、流鼻涕等,而这些危险性对氧气来讲
是不存在的。从事故案例看更能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如在天津硬质合金厂充装的11具氧气瓶外接胶管点
火时爆炸的案例中,只有一具将在场的两名操作工人炸死,未造成其他危害和损失;而温州电化厂一具
氯气瓶爆炸,就引爆击穿了液氯计量贮槽和邻近的4只液氯钢瓶,使本厂职工家属、建筑工人和外单位
职工、居民等59人死亡,770人中毒或负伤住院治疗,1055人门诊治疗(其中使邻近一小学的400名师
生中毒),波及范围7.35km2,下风向9km处还可嗅到强烈的刺激气味,爆炸形成的黄绿色介有桔红色带
黑烟雾的高约50m的巨大蘑菇云,直冲云霄,并向四周扩散,氯气扩散区内的农作物、树木全部变焦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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萎,在爆炸中心处20cm厚的混凝土地面被炸出一个直径6.5m、深1.82m的漏斗状大坑,距爆点28m处
的办公楼和厂房的玻璃、门窗全部炸碎。从这两起爆炸实例可以看出,氯气的火灾危险性比氧气要大得
多。所以,在对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分类时,除应考虑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外,还应充分考虑它所兼
有的毒害性、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性。
(三)盛装条件
物品的盛装条件也是制约其火灾危险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同一种物品在不同的状态,不同的温
度、压力、浓度下其火灾危险性是不同的。譬如,苯在0.1MPa下的自燃点为680℃,而在2.5MPa下的
自然点为490℃,在空气中的自燃点为578℃,在氧气中的自然点为566℃,在铁管中的自然点为753℃,
在玻璃烧瓶中的自燃点为580℃;又如,甲烷在2%的浓度时自燃点为710℃,在5.85%的浓度时自燃点为
695℃,在14.35%的浓度时自燃点为742℃。实践观察还可以发现,氧气在高压气瓶内充装要比在胶皮囊
中盛装的火灾危险性大,氢气在高压气瓶中充装要比在气球中火灾危险性大。所以,物品的盛装条件不
同,其火灾危险性也不同。
(四)物品包装的可燃程度及量的多少
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大小不仅与本身的特性有关,而且还与其包装是否可燃和可燃包装的多少有关。
如精密仪器、家用电器等,其本身并不都是可燃物,但其包装大多是可燃物,且有的还比较易燃,若一
旦被火种引燃,不仅包装物会被烧毁,而且其仪器也会因包装物的燃烧而被火烧坏或报废。例如,某市
拖拉机厂露天堆放了200台内燃机,其内燃机为不燃物,但其包装为木板、油毡、稻草等易燃物,并在
其货堆旁堆置了几十吨煤粉,在5月份的一天傍晚,因煤粉自然引燃了这些可燃的包装,进而形成了熊
熊大火,200台内燃机全部被大火烧成报废品,其中一些铝制件都被烧熔,造成了几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所以,对难燃物品和不燃物品,若其包装材料为可燃物且其量与被保护的物品之比,所占比重又相当大
时,那么该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就可按同类的可燃物考虑。
(五)与灭火剂的抵触程度和遇水生热能力
一种物质,如果其一旦失火与灭火剂有抵触,那么其火灾危险性要比不抵触的物品大。这是因为水
是一种最常用、最普通的灭火剂,如果该物品着火后不能用水或含水的灭火剂扑救,那么就增加了扑救
的难度,也就加大了火灾扩大和蔓延的危险,所以该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就大。
另外,遇水生热不燃物品虽然本身不燃,但当遇水或受潮时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并释放出大量
的热和(或)不燃气体,可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如生石灰,当有1/3重量的水与之反应时,能使温度升
高到150-300℃,偶尔也有可能使温度升高到800-900℃。该温度已大大超过了很多可燃物的自燃点,故
一旦有可燃物(尤其是易燃原材料)与之相遇,就有可能引起火灾。如某毛石厂,为了除湿防潮,将300kg
生石灰放入爆炸品库内,并将400kg硝酸铵炸药、730个雷管、700m导火索依次放在生石灰上边,恰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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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天下大雨,雨水流进库房,由于生石灰遇水发生高热,引起包装材料着火,继而引起炸药爆炸,
使六间瓦房全部炸毁。又如,石家庄市深泽县造纸厂原料场储存有大量麦秸堆垛,一辆满载生石灰的拖
拉机在通过原料堆场时不慎反倒在了流水的垄沟内,顿时大量生石灰与水发生反应,进而引燃了附近的
麦秸堆垛,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可见,遇水生热不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是不容忽视的。
二、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物品本身的可燃性、氧化
性和是否兼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忌水性等危险性的大小,在充分考虑其所处的盛装条件、包装
的可燃程度和量的多少的基础上按天干序数将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一)甲类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的液体。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
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
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
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
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
铝等固体物质均属此类。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均属此类。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磷、三硫
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二)乙类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有以下6种情况。
1.闪点≥28℃至<60℃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
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均属此类。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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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
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均属此类。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
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5.氧化性气体。如: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均属此类。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
制品等自燃物品均属此类。
(三)丙类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具有以下两种情况:
1.闪点≥60℃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
糠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等可燃性液体均属此类;
2.普通的可燃固体。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中药材及其制品,电视机、收录机、计算机及已录制的数据磁盘等电子产
品,冷库中的鱼、肉等可燃性固体均属此类。
(四)丁类
丁类物品主要指的是难燃物品。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
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水泥刨花板等均属此类。
(五)戊类
戊类物品是指不燃物品。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的物品。如:氮气、二氧化碳、氟利昂、氩气等惰性气体,水、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
陶瓷制品、玻璃棉、石棉、陶磁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
无纸制品,水泥、石料、膨胀珍珠岩等均属此类。
值得说明的问题有两点:
1.对难燃物品、不燃物品,如为可燃包装,且包装重量超过了物品本身重量的1/4,那么其火灾危
险性应为丙类;
2.对遇水生热不燃物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为戊类,根据此类物品存有引火危险的特点,笔
者建议按丁类火灾危险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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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生产工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影响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因素
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除了如本章第一节所述的受物料本身的易燃性、氧化性及其与之所兼
有的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性的影响和物料与水等灭火剂的抵触程度的影响之外,还受以下因
素的影响。
(一)生产工艺条件
生产工艺条件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压力、氧含量和所用的催化剂、容器设备及装置的导热性和几何
尺寸等因素。如:汽油在0.1MPa下的自燃点为480℃,而在25MPa下的自燃点为250℃;又如酒精的自
燃点,在铁管中为742℃,在石英管中为641℃,在玻璃烧瓶中为421℃,在钢杯中为391℃,在铂坩埚
中为518℃。同时,有的产品的生产工艺条件需要在接近原料爆炸浓度下限或在爆炸浓度范围之内生产,
有的则需要在接近或高于物料自燃点或闪点的温度下生产,这样就更增加了物料本身的火灾危险性,故
物料在这种工艺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性就大于本身的火灾危险性。所以,物料的易燃性、氧化性及生产工
艺条件,是决定生产工艺火险类别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生产场所可燃物料的存在量
常理可知,生产场所存在的可燃物料越多,那么,其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反之,当现场可燃性物料
的量特越少,其火灾危险性亦就越小,当少至气体全部放出或液体全部气化也不能在整个厂房内达到爆
炸极限范围,或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能使建筑物起火造成灾害时,那么其火灾危险性就为零。如机械修
理厂或修理车间,虽然经常要使用少量的汽油等易燃溶剂清洗零件,但不致因此而引起整个厂房的爆炸。
所以,其火灾危险性就比大量使用汽油等甲类溶剂的场所小。
(三)物料所处的状态
在通常条件下,生产中的原料、成品并不是都十分危险,但在生产中的条件和状态改变了,就可能
变成十分危险的生产。如可燃的纤维粉尘在静置时并不危险,但若粉尘是悬浮在空中生产时,与空气形
成了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便会着火或爆炸。其原因就是由于这些
细小的纤维、粉尘表面吸附包围了大量的氧气,当遇激发能源时,便会发生爆燃。如某港口粮食筒仓,
在进行风焊作业时使管道内的粉尘发生爆炸,引起了21个小麦筒仓爆炸,损失达30多万元;另外,有
些金属如铝、锌、镁等,在块状时并不易燃,但在粉尘状态时则能爆炸起火,如某厂磨光车间因通风吸
尘设备的风机制造不良,叶轮不平衡,使叶轮上的螺母与进风管磨擦发生火花,引燃吸尘管道内的铝粉
发生了猛烈爆炸,炸坏了车间及邻近的厂房,并造成了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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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燃液体的雾滴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日本群马县利根河上游的水利发电厂发生了一起猛烈的爆炸
事故。据调查分析,该建筑物内有一个为调整输出80KW的水利发电机进水阀用的压油缸,该缸在事故之
前大约是在1.8MPa的压力下使用,而发生事故时是第一次采用7.0MPa的压力。据计算,空气从常压绝
热压缩至7.0MPa时,其瞬时的温度可上升到700℃以上,而该缸内油的自燃温度是235℃,且缸内的高
压空气中氧的密度是相当高的,故使缸内的油着火。由于着火使缸内压力异常上升,人孔法兰盖的垫片
被冲开,雾脱油从这个间隙喷出,当达到爆炸浓度后,浮游状态的油雾滴在空气中发生了猛烈爆炸,当
场炸死三人,其余人员被冲击波推出发生了骨折或被烧成重伤。由此可见,油雾滴在悬浮状态时,其火
灾危险性也是很大的。
二、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为了便于对各种生产工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火灾的发生,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016-2006)在充分考虑了以上各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生产过程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生产工
艺按天干顺序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火灾危险性类别。
(一)甲类
甲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使用或产生闪点<28℃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
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
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
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
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等。
2.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生产
如: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
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
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水厂房,环乙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
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等。
3.使用或产生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如: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
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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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或产生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如:金属钠、钾的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
硅车间的三氯氢硅部位,五氯化磷厂房等。
5.使用或产生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
烧或爆炸强氧化剂的生产
如: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等。
6.使用或产生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如: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使用或产生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如:洗涤剂厂房的碏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等。
(二)乙类
乙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
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
氯丙烷厂房,松节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等。
2.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生产
如: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其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的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等。
3.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氧化剂的生产
如: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等。
4.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化学易燃固体的生产
如: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苯厂房等。
5.使用或产生氧化性气体的生产
如:氧气站、空分厂房、液氯灌瓶间等。
6.使用或产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液体雾滴的生产
如: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研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等。
(三)丙类
丙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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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或产生闪点≥60℃液体的生产
如: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乙酸松油酯
部位,苯甲醇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
变压器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
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等。
2.使用或产生可燃固体的生产
如:煤、焦炭、油母岩的筛分、运转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
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
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卷烟厂的切
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
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剂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
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等。
(四)丁类
丁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不燃物料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如: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等。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燃烧作其他使用的各种生产
如: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
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锻烧
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等。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如: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等。
(五)戊类
戊类生产的火险特征是指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
如: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水等不燃液体的泵房、阀门室及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
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
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转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
作厂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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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类别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确定生产工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时,要认真分析和全面了解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及
产品的理化特性和火灾危险性及生产中使用火灾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装置及工艺过程和生产工艺条
件情况等,并把这些情况综合起来进行评定。
(一)当一座厂房或一露天生产区域,或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生产工艺时,
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是,如果火灾危险性较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
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或露天生产
装置、设备区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蔓延时,其火险类
别可以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二)当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若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
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可适当增大,
但不应超过20%。例如,在一栋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的戊类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
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10%时,其生产的火险类别仍属戊类。但若喷漆工艺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并
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满足了以上所述的三个前提条件,使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减少,那么其
所占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20%。
(三)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与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
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
表1—1可不按物料的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工艺
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火灾
危险
性类
别
序
号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
每m3房间体
积允许量
总量
甲
1闪点<28℃的液体汽油、丙酮、乙
醚
0.004L/m3100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炔、氢、甲烷、
乙稀、硫化氢
1L/m3(标
准状态)
25m3(标准
状态)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
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
维胶片、喷漆
棉、火胶棉、赛
璐珞棉
0.003kg/
m3
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
速自燃的物质
黄磷0.006kg/
m3
20kg
11
类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
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
体并能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0.002kg/
m3
5kg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
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
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
炸或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
强氧化剂
硝酸胍、高氯酸
铵
0.006kg/
m3
20kg
氯酸钾、氯酸
钠、过氧化钾
0.015kg/
m3
50kg
6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
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二
磷
0.015kg/
m3
50kg
7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
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
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电石0.075kg/
m3
100kg
乙
类
1闪点≥28℃至<60℃的液
体
煤油、松节油0.02L/m3200L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氨5L/m3(标
准状态)
50m3(标准
状态)
3
氧化性气体氧气、液氧、压
缩空气、一氧化
二氮
5L/m3(标
准状态)
50m3(标准
状态)
不属甲类的氧化剂硝酸、硝酸铜、
铬酸、发烟硫
酸、铬酸钾
0.025kg/
m3
80kg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
体
赛璐珞板、硝化
纤维色片、镁
粉、铝粉
0.015kg/
m3
50kg
硫磺、生松香0.075kg/
m3
100kg
注: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
之一。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即:
[甲、乙类物品的总量(L、kg)/厂房或实验室的容积(m3)]<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甲、乙类危险品按气、液、固三态分别说明其确定的数值。
1.气态甲、乙类危险品。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性气体低于爆
炸下限的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控制指标是
爆炸下限的25%。当达到这个值时就发出报警也就认为是不安全的。这里采用5%这个数值是考虑在一个
较大的厂房及实验室内,可燃气体的扩散是不均匀的,可能会形成局部爆炸的危险。拟定这个局部占整
个空间的20%,则有:
25%×20%=5%
12
由于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故对于爆炸下
限<10%的甲类可燃气体取1L/m3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这是采取了几种甲类可燃气体计算结果的平
均值(如,乙炔的计算结果是0.75L/m3,甲烷的计算结果为25L/m3)。同理,对于爆炸下限>10%的乙类
可燃气体取5L/m3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2.液态甲、乙类危险品。在厂房或实验室内少量使用液态的甲、乙类危险品,要考虑其全部挥发后
弥漫在整个厂房或实验室内,与空气的混合比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5%。低者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
性进行确定。对于任何一种甲、乙类液体,其单位体积(L)全部挥发后的气体体积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V=829.52(B/M)
式中:V—气体体积(L);B—液体比重(g/mL);M—挥发性气体的气体密度(无量纲)。
3.固态(包括粉状)甲、乙类危险品。表3-1中,金属钾、金属钠、黄磷、赤磷、赛璐珞板等固态甲、
乙类危险品和镁粉、铝粉等粉状乙类危险品的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参照国外有关消防法规确定的。
实践证明,对于容积较大的厂房或实验室,单凭着房间内“单位容积和最大允许量”一个指标来控
制是不够的。因为有些厂房或实验室内尽管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指标不超过表4—1的规定,但也会有
相对集中放置较大量的甲、乙类危险品的可能,而这些危险品一旦发生火灾是难以控制的,所以在表中
专门规定了最大允许存在甲、乙类危险品总量的指标。这个指标在执行中是不能突破的。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和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
险性举例见表1—2和1—3所示。
表1—2
一、炼油部分
类别装置(单元)名称
甲加氢裂化、加氢精制、制氢、催化重整、催化裂化、气体分馏、烷基化、叠合、丙烷
脱沥青、气体脱硫、液化石油气硫醇氧化、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喷雾蜡脱油、延迟
焦化、热裂化、常减压蒸馏、汽油再蒸馏、汽油电化学精制、酮苯脱蜡脱油、汽油硫
醇氧化、减粘裂化、硫磺回收
乙酚精制、糠醛精制、煤油电化学精制、煤油硫醇氧化、空气分离、煤油尿素脱蜡、煤
油分子筛脱蜡
丙轻柴油电化学精制、润滑油和蜡的白土精制、轻柴油分子筛脱蜡、蜡成型、石蜡氧化、
沥青氧化
二、石油化工部分
类别装置(单元)名称
Ⅰ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产品
管式炉(含卧式、立式、毫秒炉等各型炉)蒸汽裂解制乙稀、丙烯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
置,芳烃抽提装置,对二甲苯装置,对二甲苯二甲脂装置、环氧乙烷装置、石脑油催化重
13
甲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甲烷部分氧化制乙炔装置、乙烯直接法制乙醛装置、苯酚
丙酮装置,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乙烯直接水合法制乙醇装置,合成甲醇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醛储罐、乙醛氧化单元、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丙烯储罐组
和丙烯压缩、氯化、精馏、次氯酸化单元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
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蒸馏、缩合、丁醛加氢单元、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一氧化
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丁醛、缩合脱水、2—乙基己烯醛加氢单元、烷基
苯装置的煤油加氢、分子筛脱蜡(正戊烷、异辛烷、对二甲苯脱附剂)、正构烷烃(C10~
C13)催化脱氢、单烯烃(C10~C13)与苯用氟化氢催化烷基化和苯、氢、脱附剂、液化石油
气、轻质油等储运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硫磺储运单元
乙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酸精馏单元和乙酸、氧气储罐组、乙酸裂解制醋酐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中和环化单元、环氧氯丙烷储罐组、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蒸馏精制
单元和丁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原料煤油、脱蜡煤油、轻蜡、燃料油储运单元、合成
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与三氧化硫磺化单元
丙
乙二醇装置的乙二醇蒸发脱水精制单元和乙二醇储罐组;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异辛
醇蒸馏精制单元和异辛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热油(联苯+联苯醚)系统、含氟化氢物
质中和处理系统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硫酸与苛性钠中和、烷基苯硫酸钠与添
加剂(羰甲基纤维素、三聚磷酸钠等)合成单元
Ⅱ合成橡胶
甲
丁苯橡胶和丁腈橡胶装置的单体、化学品储存、聚合、单体回收单元;乙丙橡胶、异戊
橡胶和顺丁橡胶装置的单体、催化剂、化学品储存和配制、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
聚、单体与溶剂回收单元;氯丁橡胶装置的乙炔催化合成乙烯基乙炔、催化加成或丁二
烯氯化成氯丁二烯、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聚单元
乙
丁苯橡胶和丁腈橡胶装置的化学品配制、胶乳混合、后处理(凝聚、干燥、包装)、储
运单元;乙丙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和异戊橡胶装置的后处理(脱水、干燥、包装)、
储运单元
Ⅲ合成树酯及塑料
甲
高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储罐、乙烯压缩、催化剂配制、聚合、造粒单元低密度聚乙烯装
置的丁二烯、氢气、丁基铝储运、净化、催化剂配制、聚合、溶剂回收单元、低压聚乙
烯装置的乙烯等化学品储运、配料、聚合、醇解、过滤、溶剂回收单元、聚氯乙烯装置
的氯乙烯储运、聚合单元、聚乙烯醇装置的乙炔、甲醇储运、配料、合成醋酸乙烯、聚
合、精馏、回收单元、本体法连续制聚苯乙烯装置的通用型聚苯乙烯的乙苯储运、脱氢、
配料、聚合、脱气及高抗冲聚苯乙烯的橡胶溶解配料,其余单元同通用型ABS塑料装置
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储运、预处理、配料、聚合、凝聚单元;SAN塑料装置的苯
乙烯、丙烯腈储运、配料、聚合脱气、凝聚单元、聚丙烯装置的本体法连续聚合的丙烯
储运、催化配制、聚合、闪蒸、干燥、单体精制与回收及溶剂法的丙烯储运、催化剂配
制、聚合、醇解、洗涤、过滤、溶剂回收单元
乙聚乙烯醇装置的醋酸储运单元
丙
高压聚乙烯装置的掺和、包装、储运单元、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的后处理(挤压造粒、包
装)、储运单元、低压聚乙烯装置的后处理(干燥、包装)、储运单元、聚氯乙烯装置的
过滤、干燥、包装、储运单元、聚乙烯醇装置的干燥、包装、储运单元;本体法连续制
聚苯乙烯装置的造粒、包装、储运单元、ABS塑料和SAN塑料装置的干燥、造粒、包装、
储运单元、聚苯乙烯装置的本体法连续聚合的造粒、料仓、包装、储运及溶剂法的干燥、
掺和、包装、储运单元
Ⅳ合成氨及氨加工产品
14
甲
合成氨装置的烃类蒸气转化或部分氧化法制合成气(N2+H2+CO)、脱硫、变换、脱二
氧化碳、铜洗、甲烷化、压缩、合成、原料烃类单元和煤气储罐组;硝酸铵装置的结晶
或造粒、输送、包装、储运单元
乙
合成氨装置的氨冷冻、吸收单元和液氨储罐、合成尿素装置的氨储罐组和尿素合成、气
提、分解、吸收、液氨泵、甲胺泵单元、硝酸装置、硝酸铵装置的中和、浓缩、氨储运
单元
丙合成尿素装置的蒸发、造粒、包装、储运单元
三、石油化纤部分
类
别
装置(单元)名称
甲涤纶装置(DMT法)的催化剂、助剂的储存、配制,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乙二醇的酯交换、
(尼龙6)的环己烷氧化、环己醇与环己酮分馏、环己醇脱氢、
己内酰胺用苯萃取精制、环己烷储运单元、尼纶装置(尼龙66)的环己烷储运、环己烷氧
化、环己醇与环己酮氧化制己二酸、己二腈加氢制己胺单元、腈纶装置的丙烯腈、丙烯
酸甲酯、异丙醚、异丙醇储运和聚合、回收、萃取单元、维尼纶装置的原料、中间产品
的储罐组和乙炔或乙烯与乙酸催化合成乙酸乙烯,甲醇醇解生产聚乙烯醇,甲醇氧化生
产甲醛、缩合为聚乙烯醇缩甲醛单元
乙锦纶装置(尼龙6)的环己酮肟化、贝克曼重排单元、尼纶装置(尼龙66)的己二酸氨化、
脱水制己二腈单元、煤油、次氯酸钠库
丙涤纶装置(DMT法)的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缩聚、选粒、熔融、纺丝、长丝加工、料仓、中
间库、成品库单元、涤纶装置(PTA法)的酯化、聚合单元、锦纶装置(尼龙6)的聚合、
切片、料仓、熔融、纺丝、长丝加工、储运单元、尼纶装置(尼龙66)的成盐(己二胺己
二酸盐)、结晶、料仓、熔融、纺丝、长丝加工、包装、储运单元、腈纶装置的纺丝、
长丝加工、毛条、打包、储运单元、维尼纶装置的聚乙烯醇熔融、抽丝、长丝加工、包
装储运单元
表1—3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
类别名称
甲A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
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
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石
油气
B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己
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
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二
氯甲烷、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
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
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
乙A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已酮、
冰醋酸、异戊醇
B—35号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丁醇、氯丙醇
15
丙A轻柴油、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
基丙烯酸、甲酸、环乙醇、乙二醇丁醚、甲醛、糠醇、辛醇、乙醇胺、丙二醇、乙二
醇
B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
酸二丁酯、甘油
二、可燃气体
类别名称
甲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氯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
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
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
乙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三、可燃固体
类别名称
甲
黄磷、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锂、钠、钾、钙、锶、
铷、铯、氢化锂、氢化钾、氢化钠、磷化钙、碳化钙、四氢化锂铝、钠汞齐、碳化铝、
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锶、过氧化钙、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
酸钡、高氯酸铵、高氯酸镁、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硝酸
钡、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次亚氯酸钙、过氧化二乙酰、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
化二异丙苯、过氧化氢苯甲酰、(邻、间、对)二硝基苯、2—二硝基苯酚、二硝基甲
苯、二硝基萘、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赤磷、氨基化钠
乙
硝酸镁、硝酸钙、亚硝酸钾、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过硼酸钠、重铬酸钾、
重铬酸钠、高锰酸钙、高氯酸银、高碘酸钾、溴酸钠、碘酸钠、氯酸钠、五氧化二碘、
三氧化铬、五氧化二磷、萘、蒽、菲、樟脑、硫磺、铁粉、铝粉、锰粉、钛粉、咔唑、
三聚甲醛、松香、均四甲苯、聚合甲醛、偶氮二异丁腈、赛璐珞片、联苯胺、噻吩、
苯磺酸钠、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聚丙烯腈、季戊四醇、
尼龙、己二酸、炭黑、聚氨酯、聚氯乙烯
丙
石蜡、沥青、苯二甲酸、聚酯、有机玻璃、橡胶及其制品、玻璃钢、聚乙烯醇、ABS
塑料、SAN塑料、乙烯树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酰胺、己丙酰胺、尼龙6、尼龙66、
丙纶纤维、蒽醌、(邻、间、对)苯二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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