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国森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GS-20110411--XZ
1
附件四:
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特制订如下工程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规定
1.1、公司的皮卡车、洒水车由工程部(下称责任人)统一管理
和调度。
1.2、驾驶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行车登记表”,禁止乱涂乱画。
1.3、有关车辆的证件和交费相关事项须及时报告办理(包括:
年审、年检、养路费、营运证、纳税、保险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
办理。若因未及时办理证、费事宜而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相关责任
人承担。
1.4、驾驶员、车辆出行办事,二者的表现直接代表公司的形象,
为此要求驾驶员必须保持自身服装整齐、车辆整洁。
1.5、各司机未出车时,不得随便窜岗,不得违反公司纪律,应
听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
2、车辆维修保养
2.1、责任人应指定其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的专业维修点,各类
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应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按期进行保养,并
进行保养登记。
2.2、驾驶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长途行车前一定要对车
辆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给车辆加油、加水及加刹车油。经常检查轮胎,
东莞市国森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GS-20110411--XZ
2
禁止“光胎”行走。使用车辆必须维护车内卫生,绝不允许有垃圾遗
留车内,严禁在车内吸烟。
2.3、车辆发生故障需维修时,须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向主管领导
汇报经过、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修理厂检验,提供修理内容报
告资料和价格,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
2.4、需申购车上其它需用物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批准后方
可购买。
3、车辆使用管理
3.1、公司车辆按规定安排调配,皮卡车用于工程用途,专用洒
水车只能用于洒水,任何部门及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车辆。
3.2、服从公司整体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3.3、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乘车人等候或工作延误。
4、油料供应
4.1、车辆加油一律由公司派发IC加油卡,凭卡到相关加油站加
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用现金加油者,由个人承担其费用,公
司不给予报销。
4.2驾驶员应及时查看加油卡的余额,当IC加油卡的余额低于
500元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汇报,以便行政人事部及时充
值加油卡。驾驶员在每次加油后,需保留加油小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
每月月底驾驶员应将当月所有加油小票收集上交行政人事部。
4.3、车辆需远途行驶前,应在出发前前往指定加油站加满油料,
方可出发行车。若因特殊原因需在异地行驶途中加油时,应请求主管
东莞市国森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GS-20110411--XZ
3
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4.4、驾驶员应熟知各车辆使用油料的型号,若因驾驶员加油错
误而造成车辆损坏者,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使用情况统计
5.1每辆车必须配备一本行车登记本,由驾驶员记录每天行驶里
程和内容,以及有关交接、维修、保养、违章、加油情况等,并需由
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5.2、行政人事每周必须查询每辆车违章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
告给各驾驶者,以办理相应手续,违章费用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5.3、相关车辆管理人员每月须将每辆车的行车公里数、汽油使
用量、维修、保养、违章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公司各级领导。
5.4、驾驶员相互交接车辆时应同时相互交接行驶证、保险卡、
路费单,并在行车记录本上做好交接记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5.5、认真做好每辆车的档案资料,以便查验。
6、日常驾驶管理
6.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力集中,安全驾驶,及时办理驾
驶证年度审验。
6.2、不得将汽车随地停放,须停在安全地带或者有专人看管的
地方,并加上防盗器材,保证车辆的安全。
6.3、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发生故障等问题时,须及时报告
主管领导及公司领导。
6.4、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后果,如有关的处理和处罚由违章
东莞市国森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GS-20110411--XZ
4
驾驶员本人负责解决。
6.5、因驾驶者的管理不善,致使车辆或车内物品损坏、遗失,
驾驶者本人负连带责任。
6.6、司机违反交通规则三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聘处
理。
6.7、严格按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1)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
带(包括副驾驶座位人员),并小心驾驶。(2)汽车转弯时必须打转
向灯并减速慢行。(3)严禁车辆闯红灯,严禁酒后驾驶。(4)车辆由
岔路、支路驶入主干道时,务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6.8、若在车内休息,一定要将车子熄火。切不可在停车时开着
空调在车内睡觉,以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7、驾驶员出车管理
7.1、工作人员应提前一天安排和调度车辆。鉴于车辆使用的安
全性问题,司机出车晚归时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
7.2、洒水车及货车因工作需要,需占道作业时,应将车辆警示
灯打开,并应在车流来向30米处放臵反光警示柱。
7.3、不可将车辆借于无驾驶资格的人员或非公司人员使用。
7.4、因私用和外借造成车辆损坏、遗失和造成的责任,一律由
司机本人承担。
8、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8.1、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任何条件下必须先抢救受伤人员,保
护好事故现场,再拨打“110“报警、报保险公司、与公司相关人员
东莞市国森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GS-20110411--XZ
5
联系,请求协助;
8.2、若两车为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则相互填写车辆互碰
卡,由保险公司处理;
8.3、若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而责任清楚时,则请求责任方
保险公司出车处理;
8.4、若责任不清,且二车由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时,才需请求
交警部门处理。
8.5、当事人必须在事后将事故经过以书面形式交到行政人事部。
以上制度自2011年4月12日开始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05 21:4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802411811688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工程车辆.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工程车辆.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