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

更新时间:2023-03-06 07:28:1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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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
2023年3月6日发(作者:贷后)

..

.资料.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行为,

保证食品平安,根据"人民国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

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市级食

品监视行政部门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第三条各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及摊贩依照"人民国食品平安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可。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在食品监视行政部门进展备

案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一

址一证〞的原则申请备案。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

应当按照"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向

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见1〕、营业执照复印

件、**复印件、安康证明等材料。

食品小经营店兼营销售食品、提供餐饮效劳的,可以一并提

出备案申请。

第六条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优化效劳流程,对食品

生产经营者提交的备案申请实行即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发放备

案证。对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未提供营业执照的;

-

.z.

(二)申请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生

产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三)申请人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不一致的;

〔四〕生产经营行为属于"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管理条例"制止的;

〔五〕申请人为企业,或者申请人为制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

第七条食品小作坊的备案证〔见2〕应当记载编号、名称、

经营者、生产食品类别、生产场所、有效期、登记时间和登记机

关等容。编号由备案单位机关代字+坊+年份+序号等容组成。

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本行政区域确定的食品小

作坊制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在食品小作坊备案证上生产食品

类别中标明品种明细。

第八条食品小经营店的备案证〔见3〕应当记载编号、名

称、经营者、主营工程、兼营工程、经营场所、有效期、登记时

间和登记机关等容。

销售食品或者以销售食品为主的,编号由备案单位机关代字

+销+年份+序号等容组成;提供餐饮效劳或者以提供餐饮效劳为

主的,编号由备案单位机关代字+餐+年份+序号等容组成。

第九条发放备案证时,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一并发

放食品平安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见4〕。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营业执照被撤消或者注销后,

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主动申请注

销备案证。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在监视检查中发现食品小作坊、小

-

.z.

经营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被撤消或者注销的,应当依职权

注销其备案证。

第十一条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以适当式及时公开食

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的发放、变更、续期及注销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摊贩应当按照"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

贩管理条例"规定,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办事处登记,并提交食品摊贩登记申请书〔见5〕、**复印件、

安康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小经营店、摊贩在备案或

者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安康证明。

第十四条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

办事处可以结合地食品特色,在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摊贩

登记卡中标明品种明细。

第十五条食品摊贩的登记卡〔见6〕应当记载编号、经营者、

经营者**、经营工程、经营区域等容。

确定经营区域和时段的食品摊贩,编号由登记单位机关代字

+固+年份+序号等容组成;非确定经营区域和时段的食品摊贩,编

号由登记单位机关代字+流+年份+序号等容组成。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应当按规定悬挂备案

证、登记卡、安康证明和食品平安承诺书〔见7〕。

第十七条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视检查工

作,及时确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食品平安风险等级和

监视检查频次。

-

.z.

食品小经营店、摊贩经营的食品,系在备案证或者登记卡记

载的经营场所以外自己生产加工的,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

对该生产加工场所进展监视检查。

第十八条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在发放备案证或者收

到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

固定区域或者时段的食品摊贩进展首次现场监视检查。

第十九条县级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固定

区域或者时段的食品摊贩进展首次现场监视检查时,必须制作现

场检查笔录。

第二十条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不符合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县级食

品监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当场处分决定书〔见8〕,责令其

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进展备案登记,违反"省食

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加工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据"人民国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处分。

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有以下情形之一,

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

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分: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食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

.z.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

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三〕生产经营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六〕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平安性评估的;

〔八〕在食品监视行政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顿经营食品

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顿经营的;

〔九〕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

〔十〕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

明书不符合"人民国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

贩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十一〕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展标示的;

〔十二〕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十三〕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

品进展检验的;

〔十四〕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

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效劳设施、设备未

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

-

.z.

〔十五〕安排未取得安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十六〕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

〔十七〕未定期对食品平安状况进展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

〔十八〕餐饮效劳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

控制要求的;

〔十九〕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后未进展处置、报告

的或者隐匿、伪造、消灭有关证据的;

〔二十〕未按要求进展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

〔二十一〕拒绝、阻挠、干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依法开展食品平安监视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

估的。

〔二十二〕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二十一项和"省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的。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所称简易包装食品是指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

的、按照"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进展标注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1-1

〔示文书1〕

食品小作坊备案申请书

一、申请人根本情况

-

.z.

小作坊名称

1寸正面

免冠照片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联系

**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申请事项□首次□变更□延续□注销

生产食品

类别

生产形式:□简易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生产类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豆制品

□酒类〔仅限传统酿制工艺〕□酱油〔仅限传统酿制工艺〕

□醋〔仅限传统酿制工艺〕□肉制品□糕点

□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

□其他食品类别:

品种明细

二、场所根本情况

生产加工

场所地址

场地性质

□自有□租赁

场地提供**::

生产加工

场所面积

仓库

面积

三、从业人员信息

序号****有无安康证明备注

-

.z.

提交的资料目录: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安康证明。

保证声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人

民国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如有

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

进展选择;2.申请表中“品种明细〞一栏,请参照"食品药品监视管

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填

写。

1-2

〔示文书2〕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申请书

一、申请人根本情况

小经营店名称

1寸正面

免冠照片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联系

-

.z.

**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申请事项□首次□变更□延续□注销

主营工程

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简易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食品类别: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简易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

兼营工程

餐饮效劳:□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

食品制售〔无生食水产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无裱

花蛋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二、场所根本情况

经营场所

地址

场地性质

□自有□租赁

场地提供**::

经营场所面积

加工地址

三、从业人员信息

序号****有无安康证明备注

-

.z.

提交的资料目录: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安康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不需要提供)。

保证声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人

民国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如有

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展

选择;2.申请人销售的食品,系在经营场所地址以外自己生产加工的,

应当在申请表中“加工地址〞一栏中对加工地址予以填写。

1-3

〔示文书3〕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效劳)备案申请书

一、申请人根本情况

小经营店名称

1寸正面

免冠照片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联系

**

-

.z.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申请事项□首次□变更□延续□注销

主营工程

餐饮效劳:□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

品制售〔无生食水产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无裱花蛋

糕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兼营工程

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简易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食品类别: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简易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保健食品销售

二、场所根本情况

经营场所

地址

场地性质

□自有□租赁

场地提供**::

经营场所面积

三、从业人员信息

序号****有无安康证明备注

提交的资料目录: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复印件;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安康证明。

-

.z.

保证声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人

民国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如有

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展

选择。

2

〔示文书4〕

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

名称:

经营者:

生产食品类别:

生产场所: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当提出续期申请〕

***县食品监视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大小为A4纸大小,只有正本。

3-1

〔示文书5〕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z.

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

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名称:

经营者:

主营工程:

兼营工程:

经营场所: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当提出续期申请〕

***县食品监视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大小为A4纸大小,只有正本。

3-2

〔示文书6〕

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效劳〕备案证

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名称:

经营者:

主营工程:

兼营工程:

经营场所:

有效期至:年月日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z.

〔有效期届满30日前,应当提出续期申请〕

***县食品监视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大小为A4纸大小,只有正本。

4-1

〔示文书7〕

食品小作坊食品平安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

一、格原辅料采购控制。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

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产品,并按照规定存贮,确保清洁、卫生、无毒、

无害。不得采购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二、格生产过程控制。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平安、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生

产用水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

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格食品检验控制。新生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以及

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展检验,

检验合格后可生产、销售。每年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一次。食品简易

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

存条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备案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容应当清楚、

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四、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展安康体检,持有效

安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患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按规定处置食品平安事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

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立即停顿生产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

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顿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

告当地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如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食

品监视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

伪造、消灭有关证据。

***县食品监视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

-

.z.

4-2

〔示文书8〕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平安风险控制要点告知书

一、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进展安康体检,持有

效安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患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

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做好源头控制。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产品,保证产品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实施关键环节控制。生活区与经营区分开,经营所使用的

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平安、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用水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

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四、按要求贮存食品。贮存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符合食品平

安要求,定期检查库存及货架上销售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

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按规定处置食品平安事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

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立即停顿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

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顿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当

地食品监视行政部门。如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

止事故扩大,及时救治中毒者,封存有关食品以及原料、工具、设

备等物品,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消灭有关证

据。

***县食品监视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被告知人〔签名〕:

年月日

5

〔示文书9〕

食品摊贩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

.z.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

经营工程

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简易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食品类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

冷藏冷冻食品〕□简易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

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

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无生食

水产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无裱花蛋糕制售〕□自

制饮品制售〔无现制乳制品制售〕

加工地址

经营区域

经营时段

提供的资料目录: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

□2.**复印件;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安康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不需要提供)。

保证声明

本申请书中所填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生产经营条件符合"人民

国食品平安法"和"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如有

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1.申请人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在申请表的“□〞用“√〞进展选择;2.申请人

销售的食品,系在经营场所地址以外自己生产加工的,应当在“加工地址〞一栏中对

加工地址予以填写;3.申请人属于非固定区域的食品摊贩,应当在申请表的“经营区

域〞一栏中填写“无〞;4.申请人属于非固定时段的食品摊贩,应当在申请表的“经

营时段〞一栏中填写“无〞。

6

〔示文书10〕

省食品摊贩登记卡

省食品摊贩登记卡

1寸正面

免冠照片

-

.z.

经营者:

**:

经营工程:

经营区域:

发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大小为A5纸大小,只有正本。

7-1

〔示文书11〕

省食品小作坊食品平安承诺书

为保障广阔消费者的食品平安,本人重承诺:

一、格遵守"人民国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当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

义务,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平安负责;

二、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用水、工艺流程等符

合食品平安需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

三、按照标准生产加工食品,所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

装材料和容器等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平安、无毒、无

害。同时,格遵守以下行为规:

〔一〕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

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二〕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

-

.z.

〔三〕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不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五〕不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六〕不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

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七〕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

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不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九〕不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十一〕不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

食品相关产品。

四、格履行查验义务,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格质量管理,做到

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来源、去向可追溯。

本人将格履行以上承诺,主动承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管,不

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有违反,

愿意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欢送社会各界监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7-2

〔示文书12〕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平安承诺书

为保障广阔消费者的食品平安,本人重承诺:

-

.z.

一、格遵守"人民国食品平安法"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当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

义务,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平安负责。

二、格履行查验义务,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保存相关凭证,保

证食品进货渠道合法,来源可追溯;

三、保持个人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等符合食品平安需要;

四、按照标准生产加工食品,所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

装材料和容器等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平安、无毒、无

害。同时,格遵守以下行为规:

〔一〕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

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二〕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

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不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五〕不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

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六〕不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

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七〕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

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z.

〔八〕不超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效劳经营者制止

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九〕不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

〔十〕不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一〕不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

和食品相关产品。

五、定期对食品进展清理,不经营腐败、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

品平安标准要求的食品。

本人将格履行以上承诺,主动承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管,不

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有违反,

愿意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欢送社会各界监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8

〔示文书13〕

***食品监视行政部门

当场处分决定书

食药监罚当决[]号

个人**或者字号名称:

你于年月日取得了□"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省食品小经营店

备案证"□"省食品摊贩登记卡"〔〕。

经查,你不具备"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依据"省食品

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

你日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

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本

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

-

.z.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

分不停顿执行。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

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签收人:

〔本文书一般为二联。一联存卷,一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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