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
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
随着引进高层次人才数量的增加,学校房源渐趋紧张,为
保证学校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根据《XX师范学院关于引进高
学历人才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就高学历人才安家费及住房
问题作如下调整。
一、博士生导师
1.在职人员
(1)协议期为5年及其以上者,来校工作后,由学校给
予20万元住房补贴供其买房。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定可继续
签约,工作满8年后产权转归个人。如工作不满8年,则根据
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学校多付住房补贴后产权归已。
(2)协议期限不满5年者,来校工作后,学校每年提供
安家费和住房补贴计3万元。
2.非在职人员
来校工作后,学校分年度支付安家费和住房补贴,两项合
计每年支付3万元。
二、博士(后)
1.协议期为5年者,来校工作后,由学校给予15万元购
房补帖(博士以借据形式暂付),供其买房。协议期满后经双
方商定可继续签约,工作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冲销借据。如
不续签工作协议,博士退回学校购房款5万元,继续工作不满
8年,则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学校多付住房补贴后
产权归已。
2.学校凭购房协议支付购房款,如不需购房者,购房款
可以学校借款形式暂存学校,待工作协议期满后本息一并返
还。
3.协议为3年者,来校工作后,学校分年度支付安家费
和住房补贴共计6万元(每年支付2万元)。
4.已入住由学校安排的周转房人员:(1)根据实际居住
时间,须交纳租金和水电暖等费用,其中租金按1.8/㎡执
行,水电暖按学校现行标准执行。(2)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
内,须搬出周转房,逾期不搬者,在原房租金基础上,每月增
加房租2000元,不到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3)住房
租金和水电暖费用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发展中心核
算,由财务处从学校住房补贴中扣除。
三、硕士
1.2007年引进的硕士每月提供租房补贴100元(从到
校工作时间算起),补贴期限为1年。
2.2008年只为紧缺专业(当年师资招聘计划中有说明)
硕士提供安家费2万元。一般专业硕士不再提供安家费,所有
专业硕士均不再提供租房补贴。从2009年开始,所有专业硕
士均不再提供安家费和租房补贴。
四、在校内已有住房的引进博士不适用本规定。
五、原来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3-03-06 10:04: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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