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例:甲产业开发集团是一个综合公司,下辖有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C
建筑队,2个建筑材料生产厂,B装饰公司,2栋房产,以上各单位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2007年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A建筑队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6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4000
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3000万元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
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2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1000万元。
2.B装饰公司以清包工的形式承包“利得”公司的一项装饰业务,实际收取人工费
150万元,辅助材料50万元,工程质量奖20万元。另外,“利得”公司提供设备50万
元,提供材料40万元。
3.2年前将其中1栋房产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利率6%,抵
押期间房产由银行使用以抵付贷款利息),现贷款到期,但无力还款,银行将抵押房产
没收,双方核定房产价值为650万元,余额由银行补齐。
4.将另1栋去年购置的房产销售,购置时的价值为150万元,现售价为200万元。
5.C建筑队自建同一规模的商用写字楼2栋,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建筑施工成本
1500万元,建筑施工成本利润率为15%;1栋用来投资入股;与对方共享利润,共担风
险,另1栋进行销售,现已预收房款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计算甲产业开发集团应缴纳或代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解答:1.甲产业开发集团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6000-2000-3000)×3%=
30(万元)
甲产业开发集团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1+17%)×17%
=290.60(万元)
提示:纳税人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
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具备建筑业或安装资质;合同中单独注
明劳务价款)的,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
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甲产业开发集团承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0×3%=60(万元)
提示: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员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
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
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2.甲产业开发集团清包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0+20)×3%=6.6(万元)
提示: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
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
额。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材料价差款、抢工
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可以剔除“客户供材”。但对于建筑行业的“甲方供材”
不可以比照“包清工”执行。
3.甲产业开发集团房产抵押期间应缴纳的营业税=500×6%×2×5%=3(万元)
甲产业开发集团以房产抵债应缴纳的营业税=650×5%=32.5(万元)
提示:抵押期间房产由银行使用以抵付贷款利息,相当于将房屋出租,租金为应付
的贷款利息,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债务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抵债过户给债权人或经法院判决为债权人所拥有,按“销售不动产”税目或“转让无形
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4.销售购置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200-150)×5%=2.5(万元)
提示: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
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自建自投(投资)房屋建筑物,不征营业税。从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
入股,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自建销
售的,其自建行为按照“建筑业”缴纳3%的营业税;自售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
5%的营业税。另外,自建自租房屋建筑物,按照“服务业———租赁”缴纳5%的营业税。
对于企业采用预收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在预收时计算缴纳
营业税(包括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请注意:一般情况下的预售则按会计上确认收入
的时间缴纳营业税。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10:33: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81563871629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营业税怎么算.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营业税怎么算.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