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企业人事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有关企业人事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
一、员工各类请假事宜都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
可休假。
《请假申请单》均需交办公室备案。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
手续。
(一)一般员工1.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核准。
3.请假1天以上(含1天),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
总经理核准。
(二)中层干部1.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核准。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核准。
二、员工出差加班,原则上每逢1个周末(周六、周日2天)可补休1天,
并应在出差结束后立即补休。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后,应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1
备案。
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休完,隔月不补。
三、公司实行“周一工作例会”制。
员工请假应尽可能避开周一。
四、办公室全面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统
计,并通过抽查各处室签到表及实地突击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对发现实际出勤情况与签到表不符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相关人员及
处室领导也须负连带责任。
请各处室高度重视员工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有关企业人事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二
一、考勤周期上月9日—本月8日二、考勤时间教学口:冬季工作
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00
—11:30,下午2:30—5:30。
行政口(学工口):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00—5:
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30—6:00。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说明教学口:教务处(各系部、教育中心、培训中心、图书馆)。
行政口:院办(党办)、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
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
1、严格遵守坐班制度。
全院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2、严格值班制度教学口及行政口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按
学院值班制度如实记录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并按天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各部门月考勤表须于每月9号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学工
处。
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乱,由该部门负责。
4、备注栏中应标明出勤天数,出勤26天应标明为:(26)例:。
5、考勤表必须由出勤教职工本人、考勤员、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
否则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6、考勤表提交人事处前,各部门需要向教职工反馈、核实,签字确定无
误后,在本部门公示后再提交,否则出现问题由该部门负责。
7、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将考勤汇总,于每月9日中午将考勤
汇总表报人事处。
8、每月考勤表后面应附请假条等书面证明。
五、缺勤界定1、迟到:上班后10分钟内到岗不作为迟到,行政30分
钟以上视为旷工;教学口依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
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
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六、请假规定(一)假别和假期国家法定节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付。
如遇休息日加班,除三八妇女节不补假外,其它节日则予补假。
具体其它假期依学院发布之假期安排统一执行。
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7种,分别规定如下:1、事假(1)教职工因私人事
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全年不得超过26天,超过者学院可予以劝
退。
(4)教职工请假需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教师并附调课单。
2、病假教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依据县级以上医院挂号、
诊断书、费用清单可以申请病假。
3、工伤假工伤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江苏省的相关规
定执行。
4、婚假(1)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假期。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5、丧假(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经批准给予丧假3天;其他亲属遇有丧事需要办理的,按事
假处理。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2次。
6、生育假(产假)女教职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享受90天产假,
从休产前假算起,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
若遇难产或多胞胎,由医院出具证明的可增加产假15天(其他情况假期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7、公假受学院指派参加学院外之重大社会活动、集会、训练等,与依法
规定应给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经学院核定其他公假日时,视同公出。
(二)相关规定1、所有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2、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后,呈有权限主管核准后递交考勤管理部
门,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休假。
3、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应在上班后30分
钟内电话报请有权限主管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7天,学院将按劝退处理,连续旷工10
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学院将予以除名。
5、申请工伤假、病假须随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无诊断书
者按事假处理。
6、申请婚假须随附有效[结婚证书]。
7、申请产假须随附[预产期证明]。
以上材料,由主管予以查证。
教职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有特别要求者,另行提报,经分管院领导确认后执
行。
(三)请假核准权限院长、副院长由董事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
一般教职工7天以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批,5天以下分管副院长审
批,3天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
请假手续一经核准,不得私自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从重处理。
(四)考勤扣款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1、请假工资扣款标准以月
平均有效工作天数为基数计算。
2、请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事假每日以日固定工
资(基本工资加各种津贴,下同)乘以请假天数扣款。
3、病假三天以内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以及医生开具证明的,每天
按半天计发工资。
月累计超过三天或年累计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
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
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学院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救济费。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学院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
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
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80%。
4、迟到、早退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扣10元。
5、旷工按日工资标准三倍金额扣款。
6、各项扣款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有关企业人事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三
一、作息时间:
原则上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8:00――11:00
下午12:30――16:30
二、出勤制度:
员工须准时上下班,有事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对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做出相关处罚处罚。
1、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的不作处罚,每周不得超过2次,2次以上者每
次罚款30元,迟到5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30分钟以
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每月按30天计)。
2、早退:提早15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50元,早退15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没有正常上班的;旷
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
天的,作除退处理。
三、请假制度
1、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按实际天数扣日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请假,事假按实际天数扣日薪。
3、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批准,一天以上的报行政办公室批准,并征得公
司领导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特殊情况加班经部门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抵冲病、
事假,多余部分作调休处理或支付加班工资。
五、签到
职工上下班必须在门卫室签字,门卫负责每天下班后送交行政办公室,由
办公室每周统计后公示。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12:3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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