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
防止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依照《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与第一
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与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她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
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
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
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
《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关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
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
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
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
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
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与《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床位数
平均日门诊
量
具有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
医疗机构公章:
处方权执业医
师数量
年月日
药学部门
负责人签章
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批准
单位
意见
审核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与牙椅数,如
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ﻫ
附件2:
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
用
印
鉴
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印制
二OO五年十一月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
名称
医疗机构
代码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床位数平均日门
诊量
医
疗
机
构
负
责
人
姓
名
医
疗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姓名
药
学
部
门
负
责
人
姓名
签
名
签名签名
印
鉴
印鉴印鉴
药学部门负责人于年月毕业于现职称
采
购
人
员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
签
名
印
鉴
医
疗
机
构
公
章年月
日
ﻫ
批准单位意见
批准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
批准单位经办人签
章
药品购买情况记录
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购买日期
采购人员签章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销售人员签章
本文发布于:2023-03-08 20:1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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