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9 04:50:4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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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制度
2023年3月9日发(作者:鞍辔)

村务公开的规定

一、村务公开的规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村务公开民主

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乡(镇)

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2)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要把村务公开作为联

系群众、取信于民、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行动,确保在规

定的时间内全方位公开。

(3)在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分工时,要明确

一名干部负责村务公开工作,并把分工作情况报乡(镇)

党委、政府备案。

(4)村民应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各村要充

分发挥各村务监督组,民主理财组的作用,对没有公开和

假公开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各村要在公开栏

上固定标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县乡(镇)举报电

话。

(5)凡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公开的各

项政策规定应及时问村民公开。

(6)凡属本村重大村务如征兵、集资建设福利事业、

新办企业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都要公开,增加村务透明

度。

(7)凡涉及村民利益、加税费负担、计划生育、宅

基地审批、救灾款物分配、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土地还林、

土地征用补偿等实行公开。

(8)凡应公开的上述各类村务,要以村务公开栏或

其他方式及时救济予以公开。

(9)凡村民对各类村务提出质疑,村委会应及时予

以答复。

(二)村务公开的范围

乡(镇)直涉农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

(三)村务公开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2、税费管理;3、计划生育;4征用

土地补偿、安置和宅基地的审批;5、救灾、救济、抚贫

款物发放;6、集体所有土地、村承包企业收益情况;7、

公益事业临时性中心工作;8、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9、其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群众要求公

开的事项。

(四)村务公开形式

乡(镇)、村、组三级统一建公开栏、乡(镇)不少

于30平方米,村级不少于12平方米,村民小组不少于5

平方米。公开栏必须设在醒目之处,按月公开、季度公开、

半年公开、全年公开、随时公开五个栏目设置,并配置防

雨罩,意见箱、监督电话号码,并实行专人管理。

(五)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求

村务公开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村委会确定的公开内

容,必须由村务公开监督组和民主理财组先行审核把关,

无异议方可公布,有异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

布。

(六)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求

1、每月8日为各村财务公开日;2、每季度第一个月

8日公布上季度计生、宅基地审批情况;3、7月8日、12

月8日公布村民税费管理情况;4每年元月8日公布上年

度工作目标完成及奖惩情况;5、救灾、救济、扶贫款物

发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其它需及时公开的随时

公开。

二、村务监督制度

(1)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

选举产生,一般由7-9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村干部配偶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小组成员,对不履

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工作职责

1、村务监督小组在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2、村务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质量、程序、

时间、形式进行检查、监督。

3、村务公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工作中的一切公开内

容行便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权。

4、村务监督小组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少于

两次。

(3)工作程序

所有在村务公开栏的内容,事先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

审核,并在填空的村务公开表格上加盖“村务监督小组”

印章。

(4)权利和义务

村务监督小组是实现村务及时、真实公开、保障村民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监督组织,有权对村务公开不及时等

现象向党(总)支部、村委会提出建议,并要求及时公开;

有权代表村民向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反映群众关心的

热点问题和需要公开的事项,并向群众解释村务公的具体

情况。

三、民主理财制度

(一)民主理财组织的建立。民主理财组成员由村民

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

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组长不得由村“两委”

成员配偶及其置系亲属报任。民主理财组向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义负责报告工作。

(二)民主理财组职权

1、有权监督本村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重点对财务

计划、收益分配案、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2、有权检查本村集所有现金、银行存款及固

定资产的库存情况;3、有权检查会计帐目和审核会计凭

证;4、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5、有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6、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

的问题。

(三)民主理财组义务

1、有义务按规定开展活动;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村合作经济组织财

务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

3、有义务审核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凭证,对本村

财务实行监督;

4、有义务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和培训;

(四)民主理财组制度

1、民主理财组每月召开一次理财会议、汇总本月收

支单据逐个审核把关,符合规定的签字,并盖“民主理财

组专用章”后入帐报销;

2、民主理财组对审核后的单据汇总,并填汇总表一

式四份,经民主监督审核盖章后,报乡(镇)一份,理财

小组存一份,存档一份,另一份连同单据一并交会计下帐,

保证每月8号按时上堵公布;

3、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把审核情况向“两委”反央,

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4、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理财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

原则,把好财务支关,对不认真审核单据、流于形式,多

次无故不参加理财会议或故意刁难村干部的或对合理开

支单据不盖章的,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5、对不能履行职责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两委

向村民代表会议建议进行批评教育或表决免去成员资格。

四、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问的村民提出投诉的方法及

程序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村务公

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

当及时调查,确有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者书形式向

村务公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

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造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监

督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委员

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对两

委的答复仍不满意,由村支两委提出解决意见;提交村民

代表会议审议、讨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通过,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

满意的,可由村支两委开具价绍信,向乡(镇)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对乡(镇)处理结果不服,反映问题

的村民可持久(镇)处理意见及介绍信到县有关职能部门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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