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______,住所地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市(县、
镇)____街道__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具体单位职务(或____律师事务所律
师)。
委托代理人______,具体单位职务(或____律师事务所律
师)。
被告______,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______,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______(以下简称)与被告______(以下简
称)、第三人______(以下简称)____纠纷一案,本院于
________年__月__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______担任审判长,
法官______、______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________年__月__
日,本院依据原告______(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
______(简称)的财产予以保全。被告______(或第三人______简
称)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________年__月__日作出
有/无管辖权民事裁定(______不服本院民事裁定,上诉于
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年__月__日以案
号民事裁定,写明裁定结果)。本院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召集各
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________年(或同年)__月__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注:未公开审理的,见说明)。原告
______的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被告______的法
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第三人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到庭参加了诉讼(注:缺席审理等,见
说明)。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______(简称)起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
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起
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被告______(简称)答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
容)。(如有反诉,还要写明)同时,被告______反诉称:(概
述被告反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_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被告答
辩及反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原告______针对被告______的反诉,答辩称:(概述原告
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理由)。
原告_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针
对反诉进行答辩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第三人______(简称)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
见)。
第三人______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第三
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注: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没有进行答辩或陈述,但在庭
审中有书面或口头意见的,或者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
有参加庭审的情况,见说明】
经本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原告______提交的(证据
名称)、被告______提交的(证据名称)以及第三人______提
交的(证据名称)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
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或双方)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
议:
一、(提交当事人、证据序号名称、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
的不同意见、法院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证据的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或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或者
不予认定)。
二、(同上)。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述
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
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法》第____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写明判决结果)
二、,。
如果(原告______或者被告______或者第三人______)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其他诉讼费用______元,由原告(或
者被告、第三人)______(全称)负担(已交纳)(注:未交纳的
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
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帐
号:,收款人: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于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
理。
审判长______
审判员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
附:
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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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整体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
一、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6下3.1左、右各2.5页眉1.5
页脚2.2
纸张:a4
二、段落格式:
标题:单倍行距、居中
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26磅为
宜
标题
一、法院名称:法院全称,宋体二号字
二、“民事判决书”:宋体一号字
三、案号、正文一律仿宋三号字
四、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并与正
文右侧相差一个字符
第一部分:首部
一、当事人
1.当事人称谓“原告”、“被告”、“第三人”。
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
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
告)”。当事人称谓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当事人
名称和住所地,以逗号分开。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不应写为“年龄”)、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
职务及家庭住址。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工商注册材料
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
如: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
伙的,直接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
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
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
贯、住所地,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
“系(字号)业主”。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
当事人的名称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变更的,或被吊销
营业执照的,在正文查明事实部分的开头或者末尾写
明,在此部分不写。
5.住所地要求写明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
区)、市、区、村镇、门牌号码。当事人是法人的,要
求写明法人所在地址;当事人是个人的,要求写明个人
住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
和职务(以逗号隔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前不写企业名
称。
2.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负责
人”,其他要求同上。
三、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后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
和职务(以逗号隔开)。
2.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写在第一位,外单位的委托
代理人或律师写在第二位。
3.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______律师事
务所律师。
4.非职业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包括法律服务工作
者,一律按公民代理对待。
5.委托代理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
住址。职务前应冠以工作单位全称,不能仅写“该公
司”等简称。
四、案由
1.案由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
由规定》(法发[2011]42号)确定。
2.经审理认定的案由,与立案案由不一致的,应以
经审理认定的案由为准。
3.当事人的简称在表述案由时第一次出现。简称要
清楚、得当、规范,避免使用引起歧义的简称。简称不
应超过六个字。并应写: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
纠纷一案。不再写“______诉______”一案。
五、案件审判程序
1.受理案件日期:立案日期。
2.合议庭组成人员:写“由法官______担任审判
长,法官______、______参加的合议庭”。如合议庭成
员有回避、变更情况,亦应写明。
3.庭前诉讼保全、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开庭日
期等,依时间顺序简要写明,多次开庭审理的,应写明
各次开庭时间。如果未公开开庭的,写“本院因
(写明原因)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4.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多次开庭审理的案
件,如出庭人员有变化,应写明各次开庭的出庭人员。
5.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的,应写“
______
经本
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出庭传票系公告送达的,应写“
______
经本院公
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7.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写明
“______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8.共同诉讼中,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到庭,有的
没有到庭,有的诉讼代理人到庭或诉讼代理人也未到庭
的,或者有的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都应如实具
体写明到庭和未到庭、中途退庭的情况。
9.其他情况,如中止诉讼恢复审理也应一并写明。
10.该部分最后一句应写为“本案现已审理完
毕。”
第二部分:案件的事实陈述部分
该部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争议
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民事判决书的
事实部分之所以要写明这些内容,一是为了体现尊重当
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为了集中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明确纠纷的焦点,做到与以后各部分的叙事、说
理和判决结果紧密联系,前后照应。对于这些内容的叙
述,文句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切忌冗长和不必要的重
复。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
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一并写明。
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包括: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和证据;
被告答辩、反诉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原告针对被告反
诉的答辩理由和证据;第三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
表述中均应使用第三人称,不能使用诸如“我单
位”“本公司”“本人”等第一人称,且应避免出现带
有语气、情感之类的词语。对起诉及答辩理由,应做总
结、归纳性概述,既要忠实于各方当事人原意,又要注
意全面,在不遗漏各方当事人的主张的基础上进行概
括,不能流露出法官主观意向。对于较长的起诉状、答
辩状要提炼、简化,可以使用汉语数字为顺序号一一写
明,不用阿拉伯数字。在列明证据时,可使用阿拉伯数
字为顺序号分项。也可不分项。
1.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理由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起诉状中没有提到的,原告当
庭提出或者补充提出的意见,也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写
明。并列明原告起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2.概述被告答辩的意见,应着重反映被告针对原告
的起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所做的认可或辩驳意见。
被告未作出书面答辩,但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答辩意见
的,也应在此节中概述,写明“______未向本院提交书
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如
果被告提起反诉的,应同时概述被告提出的具体反诉请
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意见。最后列明
被告答辩及反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3.概述原告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意见。原告未作出
书面答辩,但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答辩意见的,也应在
此节中概述,写明“______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
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并列明原告
针对反诉进行答辩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4.概述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未作出书面陈述,但
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陈述意见的,也应在此节中概述,写
明“______(第三人)未向本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陈述称:。”并列明第三人提
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5.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
的,写“______既未做出答辩(或陈述),亦未参加本院
庭审(或诉讼)。”
二、各方当事人质证及法院认证部分
包括:①概述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②围绕案
件争议焦点,详述当事人持有异议的证据的举证、质证
情况;③详述法院的认证理由。
1.对经法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关
联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或争议的证据,仅分别列明证
据名称即可。并写明“本院予以确认。”
2.对与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且当事人持有异议
或争议的证据,应详细地一一写明各个证据的名称、提
交证据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明目的、其
他当事人的意见、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
等。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当事人有质证意见的也要写明。
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分小项列明,也可不
分。
三、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
主要包括: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
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②产生纠纷的原
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该部分以“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为引言。法院
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属实的事实。该
部分陈述应区别情况而定。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
顺序,客观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要抓住
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应注意贯彻繁简分流
的原则,做的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繁简适
当。对各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不予认定的事实,不
表述。
叙述事实时都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对当事人的声
誉,隐私情节不作描述。
对于较为复杂、多项的事实,可以分段写,也可以
使用顺序号。顺序号使用汉语数字,不用阿拉伯数字。
并应注意判决书整体结构遵循序号排列的逻辑关系。
货币单位统一使用“元”;数字之间不用逗号,4
位以上(不含4位)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数字为百万元
以上,甚至上亿元的,可以百万、亿元为单位。在案件中
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时,需注明人民币及外币名
称。
第三部分:理由部分
判决理由是此部分的核心,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灵
魂。判决论理要充分、严谨,即要有针对性,又要是非
分明。该部分应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判决的理由,要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阐明法院对当事人行为的
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认定理由和法律依
据。说理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针
对当事人的争执和具体诉讼请求,摆事实,讲法律,讲
道理,分清是非责任。诉讼请求合法有理的予以支持,
不合法无理的不予支持。做到以理服人。
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引用
时应当全面、规范、准确、具体,并应注意法律位阶的
不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不同,加以区分,关注先后顺
序的关系。
该部分的论述,主要包括:①事实认定;②证据认
定及认证理由;③法院判决的法律理解和适用;④支持
或者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理由;⑤综述。
1.该部分以“本院认为”作为引言,本院认为后面
用逗号。如果本院认为后面要分段的话,可以把“本院
认为”单列一行,下面再分段叙述。分项论述的,以汉
语数字为顺序号分项。
2.首先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效
力进行认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说明当事人行为的
效力及责任承担。
3.其次,围绕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针对原告的
诉讼请求及理由逐一加以论述。
4.简单案件直接写明判决的理由即可。
5.对于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根据
庭审时归纳的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分别来写。(如:本院
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讼主张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本案
的争议焦点为一、;二、;三、。可以一个焦点
一个焦点地说明,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项一
项阐明“本院认为:”,对当事人的该项请求应否支
持,说明理由。)
6.涉及事项较多的,可以分段论述,最后进行概括
性总结论述。在大的分项中,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
号分别论述。
7.理由部分引用法律时,尽量引用法律原文,以
冒号加引号援引。
第四部分:判决主文部分
该部分是对判决结果的表述,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
出的处理决定。表述要明确、具体、完整。要根据确认
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
述。例如,给付之诉,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
额、给付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
可以概写,详情另附清单。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
的,可列为最后一项。
1.该部分的当事人名称要用全称。判决主文的几项
之间统一用分号隔开,最后一项用句号结束。
2.判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执行。依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①规定内容的通知》(法〔2007〕
19号)第一条规定,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在所有
判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原告______或者被告
______或者第三人______)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的告知内容。
3.对利息的表述可写为“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
至____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或存
款)利率计算。”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
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写明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
一条规定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程序)。可写为
“被告______在承担本判决第__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
权向被告______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应分
项表述。
5.对每一判项的表述要注意归纳合并,即:将一
类判决内容或者适用同一法律的判决内容归纳合并为一
个判项表述。如:将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表述为一个判
项。
第五部分:尾部
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上诉期间、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交纳、上诉法院名称、不
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法律后果以及合议庭成员署
名和判决日期等。其中,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
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交
纳,应写“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
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1.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诉讼费用是由法院根据国
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决定
的,它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它不属于诉讼
争议的问题,因此不应列为判决结果的一项内容,应在
判决结果后另起一行写明。写“案件受理费______元、
其他诉讼费用______元,由______负担(已交纳)(未预
交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具体案件
的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确定。
3.判决书尾部的署名,由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和审判
员共同署名;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的,署“代理审判
员”。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院、庭长
担任审判长。法官的审判职务与名字之间不加标点符
号。
4.“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应加盖
在年月日与书记员署名之间空行的左边。
注:①2012年民事诉讼法相应的条文为第二百五十三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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