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先于本质

更新时间:2023-03-09 21:08:4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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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先于本质
2023年3月9日发(作者:重庆亲子游)

萨特的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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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萨特的存在主义

内容摘要:萨特是法国存在主义的哲学大师,也是上世纪西方哲学家中最具有个人魅力的

大师之一。萨特也曾经影响了一代中国人的思维,被人们誉为“2O世纪人类的良心”。萨

特把存在主义发挥到了及至,他赞同马克思主义,并一直以社会主义者自居,一生都在探

索社会主义的出路。他以独特的眼光分析世界,留给人们的是永远闪光的思想。

关键词:萨特;存在主义;社会主义

引言

无论是在当代中国的现代西方哲学研究领域中,还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研究领

域,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都是曾经引起轩然大波,并且受到广泛评论的现代外国哲学思潮

之一。萨特二十世纪伟大的哲学大师之一,他自认为是个社会主义者,一生都在探索和思

考社会主义的出路。萨特用独特的辩证法看问题分析世界,作为一位伟大的存在主义哲学

大师,萨特的出现是存在主义发展的里程碑。1945年,萨特为反驳外界对存在主义的批评

做了《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着名演讲,将“存在先于本质”作为存在主义的第一

原理。萨特认为,“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至少有一个东西先于其本质就已经存在;先

要有这个东西的存在,然后才能用什么概念来说明它。这个东西就是人,或者按照海德格

尔的说法,是人的实在。”也就是说,萨特的存在主义主张,人最初是在一个特定的时

间、地点来到世界上,是作为一种单纯的主观性、虚无而存在的,没有什么本质。萨特的

这一“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正是体现了他的存在主义与以往哲学的不同。它不仅代表着

存在主义的基本人学观,而且也代表和体现了现代西方人本主义的主要倾向。

一、历史辩证法下的存在主义

萨特的历史辩证法的起点,首先就是在“匮乏”基础上形成的人与物的对立。而人

是由事物中介的,同样,事物也是由人来中介的。正由于物的“匮乏”,才有人与人之间

否定性关系的出现。这里表现的就是,一个物体要表现出来,必须有另一个物体的存在。

而在“匮乏”基础上人与物的这种辩证关系,正是萨特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矛盾与演进动

力。面对物的匮乏,人并不是无所作为的。人类“实践”活动,正是对物的“匮乏”的

否定。一方面匮乏是不会停止的,这是双方根本性的关系;另一个方面也正是在对匮乏的

否定与超越的过程中,借助实践摧毁匮乏的方式,使得群体或者个体有资格与“物的匮

乏”作斗争。

萨特的存在主义以“实践--惰性”来指称作为实践之异化对象的“定型物质”,而

在这种惰性的定型物中凝聚着实践对匮乏的否定性活动:就其积极意义来说,作为已定型

物的“实践--惰性”记录并保持了早先实践留下的印记形式,起到了某种“普遍记忆”

的作用,并使得实践的不断丰富成为可能;但就其消极意义来而言,它显现为某种有着

“魔力”的惰性否定,夺走了人的实质(人的实践活动)。

在“实践--惰性”理论的基础上,萨特区分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系列”形式:指出

“系列”是介于“实践--惰性”的离散性与群体的有组织性之问的相互性关系。而正是由

于这种相互性的存在,系列中的个体总是感到“无能”,即无法组织起来的离散性。但这

种“无能”中却存在着潜能。这种潜能将可能在群体的共同实践中得到激发。萨特在具

体论述群体“共同实践”区分了群体的形势和类别,指出群体有并合群体、誓愿群体、组

织群体与制度群体等群体形式。这种分化的根源是群体内部有组织的活动,即“分工”所

致。正是分工确定了成员们的“功能”,从而使得组织群体具有某种稳定性。但是,“组

织群体”还可能被进一步强化,并以明确的制度固定化。这就产生了“制度群体”。萨

特区分了两种“制度”的变形:第一种作为一种无机力量被承受的惰性构架,是一种惰

性的存在,另一种则是某种“分化”的形态;前者是相对于每个个体的一切无机存在的

预制惰性的存在,而后者由于分化则出现了凌驾于第三者之上的能力,即“权威”。正是

在权威存在的基础上,才出现了“国家”。萨特认为,国家承担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

之问中介人的角色:“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一种规定,这个规定受到阶级斗争的制约,但是

国家作为对阶级斗争的深刻否定而显示出来,它的合法性必须由它自己来维护,各种系列

只能接受这种合法性而且它们非接受不可,况且国家必须以保障被统治阶级利益的面目而

出现。”也就是说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关系依赖于国家的存在而实现。

萨特指出,从“匮乏”到“国家”的整体化演进过程,还只是一种历史辩证法的

“逆溯式”研究,而具体历史的发展就是在“实践--惰性”场域中整体化演进的循环。萨

特进一步区分了两种循环的方式。称第一种是静止的循环,即群体复归到系列的层次;第

二种则是运动的循环,即在群体、系列与群体之间的永恒运动。但无论是静止的,还是运

动的,对存在的依存不变。

二、“存在先于本质”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肯定

萨特认为,人的本质是人后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和造就的结果。人与动物区别

的根本标志就是人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造成自己的本质。在他看来,人自我以外的事物

是消极被动的,它们不可能选择和造就自己的本质,其本质和意义只能由人给予,所以事

物是“本质先于存在”。而人则不同,是“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即个体的人成为

什么样的人,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事先被人之外的创造者规定好的,所以,人的存在

是不受一切概念规定的。

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正是体现了他的存在主义与以往哲学思想的差异。它

不仅代表着存在主义的基本关于人的哲学观,而且也代表和体现了现代西方人本主义的倾

向。自从柏拉图以来,西方哲学思想就潜存于“本质先于存在”的命题中。而萨特则认

为,从普遍的人的本性或人的本质出发建立哲学的方法,实际上是阉割了人的存在的丰富

性。因此,萨特以完全相反的方法来建立自己的人学。意在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自

由性,这对于否定古典哲学抽象的、先验的人类本质不谋而合。

同时,“存在先于本质”也从本质上与以往的人道主义划清了界限。以往的人道主义

包括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都是建立在人的普遍本性基础之上的,“人道主义”认为有一成

不变的永恒的人类本性。而萨特说:“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家的无神论抛弃了上帝的观念,

但是还未抛弃‘本质先于存在’这个概念,因而未能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他否认有

普遍的人的本性或本质存在,认为“世界并无人类本性,因为世界并无设定人类本性的上

帝”。所以,萨特的人道主义从“存在先于本质”这个观点出发,即认为人的本质是自

我选择决定的,这样,通过“存在先于本质”萨特把人与动物截然区分开来了,从而真正

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就人的本质的生成而言,“存在决定本质”。

三、自由选择与责任的统一

萨特存在主义人学从人的主观性出发,因而他十分强调个人自由,他认为:“人是自

由的,人就是自由。”‘人不仅就是他自己所设想的人,而且还只是他投入存在以后,

自己所志愿变成的人。”“在他看来:自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因为,首先上帝是不

存在的。所以,没有上帝给人们规定行动的规则和选择的依据,也因此,一切都是被容许

的,一切选择都可以由人自己决定。其次,普遍人性也是不存在的。这样也就没有一种普

遍的伦理原则来指导人们的行动,如何去做完全要靠人们自己的选择。再次,整个世界都

是偶然的,没有任何必然性约束人们的选择。任何人都可以在多种可能的行为中进行自由

的选择。所以,“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永

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再成为懦夫,而英雄也可以不再成为英雄。”

萨特的自由是行动的自由、选择的自由、存在主义的自由。萨特反对把自由仅仅理解

为思想的自由。他认为,真正的自由不是静坐冥想,而是站起来,按自己的想法去行动,

是行动的自由。人的自由是通过他的行动及其行动的选择而表现出来的。萨特说,人以自

我的方式而存在,人总要自我造就,自我否定,然后自我超越。对于人来而言,“存在被

归结为作为”。人的存在,就是有所作为。就是以一定的方式行动。人的一生就是由一

系列行动构成的,就是一个不断行动的存在的过程,萨特因此把人生视为一条自由之路。

自由又是选择的自由,“实际上我们是进行选择的自由。”人一生下来就必须做出各种

选择,即使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选择了不选择,自由也已经存在于选择的过程中,存

在于选择的行动之中了。

对于自由与责任,萨特强调,自由是必须承担责任的自由。人的自由选择并非想怎么

样就怎么样,而必须要对世界、对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人的这一责任是无法回避的。

萨特认为,选择和责任这两个概念是同时共存的,人的自由就是做出选择,而选择就必须

承担因为选择而来的责任,这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不能割裂开来。在萨特认为,自由与承

担责任是一回事,自由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不只是对自己及其行为承担责任,而且也包

括对他所遭遇的社会事件的责任,还包括对他生活其中的世界的责任。“我有一个想法,

从未放弃过并一直在深化:一个人最后总是要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他除了承担这种责

任外别无其它选择”。因为一个人的每一种选择和行动都代表了他对理想的人和人生的一

种追求,他为自己做出选择时,也即为所有人做出了选择,“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

人”。不管个人选择内容如何,只要选择,你就必须承担自己,承担他人和社会的责任,

所以人要对自己的选择负完全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具有这样一种绝对的责任感。“不论

在过去或者未来都不是处在一个有价值照耀的光明世界里,都找不到任何为自己辩解或者

推卸责任的办法。从他被投进这个世界的那刻起,就要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因此

在萨特这里,人行动的绝对自由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作为一个负责任的

人,在他做出一项决定时就意味着他要为决定带来的各种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别人的理

解、原谅、同情、惋惜,包括自己的辩解和推脱都无法改变这一点,因此,最终的负责者

只能是人自己。

四、“他人即地狱”的存在主义

在对个人与他人关系的辩证法中,萨特认为“他人即地狱”,这是萨特被后人误读最

多的一条原则。萨特想说,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不同。在存在主义下,人和物的

关系中,否定和超越不是交互的。然而当涉及到人与他人时,那种内在的否定关系就是一

种交互的关系。“意识是面对自为的自为”。他人和我一样是自为的主体,一样要建立以

自己为中心的世界,一样地把对方视为自己的对象和实现自己的手段。所以,按照人的选

择影响他人的观点,就出现了交互和碰撞。

人的自我本来是一个自由的人,可在他人眼里却变成了自在的物,或者说,他人把我

当作自在的物来看待。“只要有一个别人,不管他是谁,在什么地方,他与我的关系如

何,甚至非通过他的存在的纯粹涌现出别样的作用于我,我就有了一个外表,一种本

性。”这时,人成为以他人为中心的物的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自我被他人对象化和工

具化了,成为一个为他的存在。随着本人的被异化,人的世界和处境也同时被异化了。自

我的世界变为了他人的世界,并同时被他人赋予了新的意义,而我则成为他的世界的一个

组成部分。他人把我僵化为自在之物,我被剥夺了自由超越的可能性,而成为他人实现其

自由和可能性的工具和手段。同时,人对他人的自由谋划却一无所知,自我就好像盲目地

被卷入一个由他人主导的旋涡中,人只能是围着他人转。“我就是在危险中。”“我虽然

是一个自为的人,却又是一切活着的人的对象,或者说我为着一切人而存在。“我在无数

注视下被抛上舞台,又无数次脱离我自己。”因此,“他人就是地狱。”萨特认为,

“他人是地狱”是因为有的人太依赖于他人的判断,从而失去了自我的自为性。实际上,

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已成为他人的对象时,也转而使他人成为自我的对象。“正是从主体--

他人那种面对我的在场出发,正是在我的被承担的对象性中,通过这种对象性,我才能理

解作为我与别人关系的第二环节的他人的对象化。”在萨特这里,作为主体的他人是对

自我的否定和限制,但正是在把握这种否定和限制时,作为自我本身的意识才涌现出来。

于是,人把他人作为我的一个对象,作为我的世界中的一个工具物。我重新成为自我的,

而他人则成为为我的。萨特的观点较真实地反映了复杂社会形态中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

系。也只有在萨特的独特存在主义下,才会产生这样真实的人与之间辩证的统一。

五、萨特存在主义下的社会人

萨特的《辨证理性批判》开始把个人放置在社会之中加以考察,把人看作是在社会中

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主客体的统一。萨特认为,人在把他人当作客体的同时,自己也成

了客体,人在自我理解的时候也必然理解着别人,人与人之间是处于对立的又统一的之

中。当然,社会是通过一定的集团表现出来的。萨特以个体的人为出发点对社会集团的形

成进行了一番考察。

萨特认为,社会集团形成于外部压力的威胁,由于外部压力的威胁的存在,每一个人

在别人身上看到了自己。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威胁也当作是对其他一切人的威胁来体验,把

自己个人的命运同其他人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个人之间的联结,在其各种真实的形式

上,是在他人的那里直接发现了人们自己的他者性的联结。”是共同的风险把分散的像类

似的个人实践联结成为一个集团。这个在共同的风险面前结成的集团的特征是,有一个统

一的目标和行动。但统一的目标和行动并没有抹杀个体的自由,相反,统一的目标和行动

正是个人实践和自由意志体现的极致。在融合集团中,人的个性得到复活,自由得到了恢

复,“融合集团的主要特征是自由的突然恢复。”“每个个人都以一种新的方式发生作

用;不是作为个人或他者,而是作为共同的人的个别体现。”

萨特的融合集团只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一旦共同的目标实现之后,融合集团就将面

临着解体,因为融合集团在恢复了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必然面临着个人自由的遭到破坏的未

来,如果要继续维护集团的形式,个人自由就得不到张扬,而要维护个人自由就只能否定

集团。另一种形式的集团出现了,即誓愿集团。誓愿集团是由其成员宣誓牺牲自己的自由

去保护集团公共自由而组成的集团。誓愿集团是建立在誓言基础上的。这就需要有一种东

西或者力量,能够使得集团成员无怨无悔地甘愿以牺牲个体自由来维护集团自由,萨特把

这种东西归结为友爱和恐怖。成员间的友爱可以对个人起到约束作用,促使个人遵从自己

的誓言。但仅依靠友爱来约束个人并进一步维系集团是非常不可靠的,它还需要借助于恐

怖来强制。即誓愿集团为了充分发挥组织的功能,就在集团内部建立起一定形式的组织并

赋予不同的威权,威慑、强制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服从某一威权的支配和统领。这

时,集团的行动就不再具有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自发性了,集团内部与集团对立的因素逐

渐增长,权威不断地受到挑战,于是冲突和纠纷出现。萨特存在主义下的社会集团论,正

是当前各种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的真实写照。

萨特以独特的视角对个人,对社会历史发展,对社会人作了另类解读。“存在先于本

质”,把个体的人放置到历史发展和社会环境之中进行考察,把人的自由作为社会历史发

展进程中追求的根本目标,体现了其以人为本的存在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凸显了个体的

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1]萨特.存在与虚无[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87.

[2]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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