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
基本要求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201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修订工作启
动后,我处组织成立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
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品分会参与的标准编制组;2016年12月20日至21日,编制
组邀请上海市、广西区安全监管局、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有关领导、专家在桂林市召开了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会上大家讨论了
GB18265-2000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标准的修订工作思路及后续工
作安排;会后,编制组认真整理、汇总会上的讨论意见,积极查阅、研究国内外相
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13日至17日在青岛开展集中办公,研究起草
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并向上海市、天津市、
广东省、江苏省、广西区征求了意见;2017年5月3日至12日,编制组分别赴天
津市、上海市、广东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听取了当地安监部门、危化品经营企
业、评价中介机构及协会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并到当地仓储经营企业进行
了现场走访,根据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组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
改、完善,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原则
本次标准的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体现危险化学品仓库
和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控制特重大事故的安全防护距离,便于
标准的实施落地;
二内容说明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
商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第二章是规范性引用文件,罗列了本标准引用和相衔接的相关标准,如常
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3.第三章术语和定义,对爆炸物、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进行定
义;
4.第四章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划布
局、地点设置、建设储存、安全设施设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5.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商店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对危化品商店的地点设置、建
设及储存、安全设施设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变更情况
本次修订标准与GB1826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标准名称由原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改为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2.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商店
类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石油库、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液
化天然气储存库这类有专门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其专门标准的规
定;
3.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4.术语与定义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进行了更新;
5.修改了原标准中大中型仓库防护距离1000米的单一、硬性要求,本次修订
标准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类别和数量,采用事故后果计算、定量风险评价等
方法来确定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6.取消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
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储存量进行了不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
量的规定;
7.标准中不再规定从业人员素质、运输、安全管理要求;
四其他说明
1.本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为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商店的经营企业;
2.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定义,本标准引用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
十四条中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说法,危险化学品仓库是指“储
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含专用储存室及其附属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是一个
整体的大概念,通常包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含专用储存室、分装间、消防
水池、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
3.关于爆炸物的定义,本标准中所指爆炸物,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爆
炸物,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爆炸物从其行业专门
规定;
3.关于原标准中1000m的距离要求;本标准提出:爆炸物专用库房除应满足
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外,应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且与防
护目标的距离至少保持1000m;事故后果计算时应采用最严重爆炸事故情景计算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
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及目前定量评估方法和风险计
算软件完全可以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
4.关于原标准中500m的距离要求;根据调研情况来看,原标准中“零售业务
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500m以上距离”,繁华商业区或居住
人口稠密区的定义不清晰,另外500m的要求过于苛刻,本次修订对危险化学品商
店中的储存量提出要求,在限量的情况下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防火要求即
可;
三、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企业咨询情
况来看,我国目前约有7900多万平方米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亿立方米的危险化
学品储罐,分布在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企业、港口、第三方仓储企业及部分使
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能力达亿吨;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约5000家,生产、流
通与第三方的比例约为45:40:15,其中在化工园区的内的企业约有1500家;
仓储储罐与仓库的约为56:44;从我国危化品仓储能力分布看,东南沿海、长三
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占我国危化品仓储业的70%以上,中西部地区不足30%,
且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和能源产地,地域性集中分布的特点非常明显;我国危化
品仓储业,大型仓库数量占30%,仓库面积可达上万平方米,小型及以下仓库数量
占70%,但储量仅占40%;危化品仓储需求超过1亿平方米,仓库缺口为30%左右,
部分区域甚至更高,有的地区缺口大约能达到60%,尤其是对危化品高端仓储的
需求缺口更大;危化品仓储发展的速度本来就跟不上我国的石化产业增长速度,
再加上天津港“”事故之后,关、停、并、转的企业比较多,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低
落,加上各级政府对危化品存储管理更加严格,在仓储建设审批、建设周期变长的
情况下,严控或暂停了仓储的增量,因此,也进一步加大了危化品仓储供需缺口;
危化品仓库短缺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一是危化品产品和原材料没有仓库可存,
影响了生产和制造业发展;二是仓库短缺给经营者带来难度,容易扰乱市场秩序,
引发无序竞争;三是没有仓库,导致乱存乱放的现象多了,无照经营的“黑仓库”
容易泛滥,给监管带来难度,给安全带来许多隐患;四是专业人才加速流失,一线
人员业务素质更趋偏低一直是我国危化品仓储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修订后的标准,实现了与基础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衔接,爆炸物的后果
计算方法、毒性气体和易燃气体的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实现了与国际通用方法的接
轨,技术上成熟可行,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政府加强安全管理等具有明显的社会经
济效益;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本次修订在适合国内现实情况下,采用目前国际上最为领先的理念,并借鉴
多个发达国家或地区已达成的广泛共识;收集了香港、英国等地区、国家一些主
要同类危险设施的风险管理资料;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对25公吨或以上石
油气贮存设施、10000公吨或以上的汽油或石脑油仓库、任何数量的炸药厂/政
府炸药库等进行风险管理量化风险评估,QuantitativeRiskAsssment,管制潜
在危险装置的选址及其邻近地方的土地用途,以及规定有关装置的建设和操作必
须符合指定标准,藉此减少这些装置所构成的危险,使符合国际认可的标准;例如,
在每一个潜在危险装置附近,都应划定一个谘询区,谘询区的范围及面积,会视乎
当地的地形变化、潜在危险装置的种类及贮存量而定,谘询区内可能须实施规划
管制,以限制这些土地日后的发展,任何拟在这些土地上进行发展的建议,若可能
导致居民人数或工作人口增加,则须提交协调委员会考虑;
香港危险品条例对爆炸品的制造、储存、运送和使用十分严格;进口的爆炸
品均存放在两个政府爆炸品仓库,大部分爆炸品存储在大屿山的爆炸品仓库,九
龙爆炸品仓库用作临时储存;仓库按照国际标准建设和运作,符合政府制定的潜
在危险设施风险准则,每年由独立安全审核专家审核;对炸药厂及炸药库,除划定
谘询区外,还须根据英国现时采用的安全距离列表的要求,划定一个安全区,所划
定的安全区的范围,会视乎炸药贮存量而定,安全区内不得兴建住用的建筑物或
用作市民聚集的场所;
英国2014年爆炸品条例ER2014、澳大利亚标准、美国国防部弹药和爆炸物
品安全标准2008等为地面甲类储存场所的储存量及储存的爆炸品种类等都给出
了具体要求;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应该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等法规
要求,并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技术标准相衔接;同时考虑了石油天
然气管道保护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规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对危险化学品
专用仓库和危险化学品商店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原则要求;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中,第十一条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十九条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
气站除外,与8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数量构成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
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第二十条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
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
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
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第二十三条要求:
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管理特殊要求;第二十四条要
求: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
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
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
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
六条要求: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
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
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四章经营安全中,第三十六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
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
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30号第三十一条要求: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
侧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
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一居民小区、学校、
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
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八条要求:除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
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场所、设施;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三十三条要求:在铁
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九条要求:禁止危及
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
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
设施;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500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
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标准性质建议
现行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建议本次修订仍保持为强制性标准;
八、标准实施建议
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
本文发布于:2023-03-09 22:2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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