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编号:
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1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2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2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3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6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9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10
第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1
第九章物业服务期限…………………………………………………12
第十章违约责任………………………………………………………13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15
附件……………………………………………………………………16
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
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涉及选择性条
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区、
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4.本合同条款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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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
主)同意,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签订本
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
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
义务。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类型:(住宅、非住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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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杭州市区街道路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
米。
分期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为:。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
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
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
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
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3
物业类型收费标准
住宅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排屋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元/月·平方米
会所元/月·平方米
酒店式公寓元/月·平方米
其他相关服务费
平面车位元/月·个
机械式车位元/月·个
上述机械车位服务费包含的服务内容: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
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
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
(2)。
(二)酬金制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乙方,其余全部
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
式。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2.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其中物业服务支出构成
一般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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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乙方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法定税费;
(8)其他:。
3.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乙方应当于每年(具体时间)公布物业服务
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
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一)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具体分摊办法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
(三)其他:。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的,从其
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
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等相关
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季度、半
年、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
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
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
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
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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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
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
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
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
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
执行。
(六)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
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
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
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
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
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
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六)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
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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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整改。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
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八)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
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
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
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
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
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
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
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
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一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
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二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
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
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
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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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对保修项目
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
施保修工作:
(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
展查验相关工作;
(二)其他:。
第十六条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
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
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并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
撤销相关异议;
(五)其他:。
第十七条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
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
米,位于;经营用房平方米,位
于。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其使用和经营
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供乙方无
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乙方收取其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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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的%为管理费用。
(二)规划内的停车场(库)
1.车库(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乙方收取其收入额的%为管理费。
2.车库(位)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业主所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的,由所有人与乙
方自行约定经营管理事项。
3.新能源电动车共用充电桩服务收费标准:
。
(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
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
(四)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
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金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从该收费中提取其收入额的%
为管理费。
其他经营活动约定:
。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
担。
第二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以及泳池(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体场
地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如暂无法确定的也可在投入使用前确定后公示):
(一)会所:;
(二)泳池(馆):;
(三)篮球场:;
(四)网球场:;
(五)其他:。
第二十二条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
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或乙方代管)并单独列帐。双方同意,经营性收益
的%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配套设施经营
亏损的弥补等事项,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如超过该比例的,经营
性收益的使用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经营性收益由乙方代管的,乙方应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
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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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或年)公布一
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九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
业的续聘或另行选聘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
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
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
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
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
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
计人民币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
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未履行期
限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按已履约期间物业服
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
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
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
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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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
的滞纳金。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
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
要求乙方返还;并在多收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
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
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
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
(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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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六、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七、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八、物业管理投标书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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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排屋
别墅
商铺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所
学校
社区配套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配电房
其他
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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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事项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基
本要求
1.企业具有相应的服务水平,(办公机构),(办公设施),办公场所较整洁有
序。
2.配备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名,其中项目主任1名、客服人、保安人、保洁人、工程人、
绿化人。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5.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7.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应在小时内委派人员到场维修,其它报修按双方
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11.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年度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2.每年至少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以上。
1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与投诉接待点,在小时内妥善处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意见、
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房
屋管理
1.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安全鉴定、治理安全隐患的义务,并保留
相关资料。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
等约定,房屋共用部位(如露台、公共绿地、公用设备层等)由相关业主独占使用的,该共用部位的卫生
保洁、维修、养护等义务由独占使用业主履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门窗: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楼道灯:
雨、污水管道:
道路、场地等: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含建筑幕墙)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
及时组织修复(金额在元以内,包括元);属于大、中修范围的(金额超过元)或者需要
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
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小时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
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
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
度情况每天不少于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装修期间至少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
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
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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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
用设施
设备维
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由专业单位管理、检修、维护和保养的除外。(注:如电梯、消防设施、机械车位等,根据
项目实际选择)
供水系统:
排水系统:
升降系统:
弱电系统:
消防系统: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
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金额在
元以内,包括元);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金额超过元)或者需要更新、改
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保修期满后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
建议,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服务企
业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一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
人员接到信息后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安全防范巡查频次为每次。
7.设备房保持整洁、,和无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交通标志。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警示标志每小时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
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
助维护
公共秩
序
人员要求:专职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
械,能处理和应对物业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
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站岗执勤时间:,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
记记录。
对(时间段)有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内,必须由外来人员联系业主,获得业主同意后放行。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次,安全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3.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对小区内占道、占位停放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
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有专职人员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车辆停放有序,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
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6.提供车库(位)租用情况等信息、施工中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理走向、配合现场勘察、
施工,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等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不少于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事发时及
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接到火警、警情后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15
(五)保
洁服务
1.小区内按设置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
壳箱或垃圾桶,每天清运不少于次,保持果壳箱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垃圾房每天冲洗不少于次;
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至
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
应当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应当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
卫主管部门处理。
2.小区内建筑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清运。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
次,楼道天清扫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清洁次;
路灯、楼道灯每清洁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近户门每擦抹次;天花板每除尘次;栏杆每擦抹次;天台、屋顶每清洁次;地
下车库每清扫次;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次;雨、污水井每检查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检
查次,每清掏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每(时段)对消毒次,每年灭虫次。
(六)绿
化养护
管理
1.公共区域内绿化养护。但业主单独所有或独占使用部位的绿化养护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
2.草坪:
修剪:
清杂草:
灌溉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3.树木:
修剪:
清杂草:
灌溉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4.花坛花境:
修剪:
清杂草:
灌溉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它
说明
关于房屋安全、房屋出租、流动人员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等所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可以
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6
附件四:
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一、为使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本区域的公共能耗费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能耗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
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
三、公共能耗费按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共能耗费按方式计算。
五、公共能耗费按收取。
六、采取预交公共能耗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
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
七、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公共能耗分摊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
带交纳责任。
八、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公共能耗费。
九、
17
附件五: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三、承接查验标准
四、承接查验时间、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五、资料移交问题以及不合格项目的解决方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保修条款
18
附件六:
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序号移交资料名称
一、项目产权资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3建筑规划许可证
4建筑开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7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8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9回迁安置资料
10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11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12商铺面积、图纸
13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14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15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二、项目施工资料
16开、竣工报告
1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8地质勘探报告
19图纸会审纪要
20设计变更通知单
21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22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23施工会议纪要
24沉降观测记录
25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26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27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28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29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30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31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32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19
33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34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35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36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37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38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39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40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41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42排污许可证
43防雷测试报告
44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45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46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47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48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49宽频介入协议
50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51通邮申报表
四、机电设备资料
52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53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54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55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56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
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57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
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58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59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60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61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62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63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64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
资料等)(原件)
65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66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67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68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69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20
70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71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72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73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
等)(原件)
74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75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76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
证等)(原件)
77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78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79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80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81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82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83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84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85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86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87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88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89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90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91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
资料等)(原件)
92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93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94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95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96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97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
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98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99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100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101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102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03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
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
件)
104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21
105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
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
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106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107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08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
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109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110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111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12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
资料等)(原件)
113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114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115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116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117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
配件资料等)(原件)
118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119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五、物业管理资料
120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121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122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123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124住宅使用说明书
125住宅质量保证书
126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12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128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22
附件七: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附件八:
物业管理投标书
合同编号:
23
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
方
(
业
主
大
会
执
行
机
构
或
:
乙
方
(
物
业
管
:
2022年8月
24
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制定,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
2、本合同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人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或业
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
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5、物业服务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
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
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人,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
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6、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作为甲方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
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5
物业
服务合同
甲
方
(
委
:
代表人(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
方
(
受
托
方
,
物
业
管
:
法定代表人:
授
权
委
托
人
(
代
:住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26
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
至
南至;
西
至
北至。
(
规
划
平
面
图
见
附
件
1
;
物
业
构
成
明
细
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
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
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
方米,位于[号][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
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
三
条
在
物
业
管
理
区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6、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7、物业使用中对业主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组织及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服务;
27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取、保管和使用收益资金;
11、物业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保管;
12、。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服务,或者单个业主
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按第种执行。
1、物业服务标准等级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的级
执行。
2、。
(物业服务质量见附件5)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与经营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
标准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按相应收费标
准交费。
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28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人的利润;
(11)。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产权归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
费用;
(3)。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
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人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
费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的比例
29
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
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
主按比例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
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
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专业机构审计,费用由承担;
3、。
第十条业主按(每月/每季/每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
时间为。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
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
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
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
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就专有部
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
业主未告知乙方并办理空置手续的,不视为空置物业,须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
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
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放收费
(一)停车服务费
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管理人提
供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
停车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
30
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
5、。
停车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
行承担);
3、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
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费用;
4、停车库(位)的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
(二)车位租赁费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租赁甲方所有的车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甲方交纳车位
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按如下标准取:。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
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
(三)车位场地使用费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交纳车位
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
取:。
第十三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
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应当
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四条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在扣除经营收
入总额%的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其收益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种
方式使用:
(一)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
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
31
乙方接受专业经营单位以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
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
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
合甲方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
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履行协议担保等事
项进行约定。乙方装修期间对装修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不得收取费用。乙方应
当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或其他禁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
关部门。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
(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
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甲方义务
(一)在乙方入驻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
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业主名册》;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32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
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
本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及企业内部管理活动;
(五)业主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
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
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三)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
和向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纠正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约行为;
(四)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乙方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
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
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
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
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
事项,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物
业使用人)监督,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
监督;
(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并与业主签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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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
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
可实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与
甲方办理资金、资料、资产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将所有工作人员、生产设施设备撤离
本物业管理区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进场时接收的资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竣工图纸、保修及使用资料,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
养及维修等技术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保养和维修的合同资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合同资料;
5.物业面积清单及业主名册;
6.。
(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内办理移交和撤场手续。
第二十三条退出和移交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将解除合同决定在物业
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共用部位及
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
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三)经协商,决定解除合同的,决定作出后90日内,甲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
聘新的物业管理人,并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对本物业进
行自管。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
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
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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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不同意续签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
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欠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
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甲方平等
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
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
止。
乙方不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两个月本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
委会,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业
服务费用预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经营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业共有部位
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查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
共同做好物
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提供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甲方拒绝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造成乙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赔
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服务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
准的,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解决。乙方拒绝整改的,征得半数以
上业主同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向甲
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
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的,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业主(物业使用
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及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
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增设本合
同约定物业服务范围公共事务的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拒
绝交纳擅自提高或重复收取的部分费用,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应当给予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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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
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当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
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
理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应当按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
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
同要求的;
(二)因物业专有部分内专有部位及专有设施设备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但因
乙方故意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除外;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设
施设备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故障造成损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但发生不
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
窃、自然灾害等)的;
(五)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
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
设备或纠正不良行为,而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
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
(七)。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拖延、拒绝移交及撤场的,业主有权拒绝交纳合同
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甲方可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组织移交。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
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种
方式解决:
(一)向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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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气泄露、设施设备
故障、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
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
充协议、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1、规划平面图
2、物业构成明细
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5、物业服务质量
6、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规划平面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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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
合计
备注
附件3: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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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附件4: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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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垃圾中转站个;
5、水泵个;
6、水箱个;
7、电梯部;
8、信报箱个;
9、消防设施;
10、公共照明设施;
11、监控设施;
12、避雷设施;
13、共用天线;
14、污水井个;
15、雨水井个;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21、。
附件5:物业服务质量
附件6: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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