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
脱贫攻坚政策详细解读
第一部分基本概念篇
【两不愁三保障】
“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
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
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基本方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七个强化】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
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五项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
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
【.脱贫攻坚思路】重大项目带动、特色产业富民、龙头带动、
长短结合、务实脱贫。
【.责任机制】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
【.五个责任清单】州级领导挂钩县市责任清单、县市党政主
要领导责任清单、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
员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责任清单。
【全部七个责任清单】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脱贫攻坚责任清单、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脱贫攻坚责任清
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责任清单、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
坚责任清单、挂包单位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帮扶干部扶贫工作责
任清单。
【乡镇七包干】包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
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
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
【全部挂包帮“四个一”工作法】挂包帮“四个一”即逢双月走
访一次,重大节日至少送一次温暖,每年至少帮助解决一个实际
困难,每季度汇总一次帮扶情况。
【三率一度】指贫困退出考核中的三率一度。具体为:综合
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2%,
群众认可度不得低于90%。
【收入核算】
收入计算方式: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
+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
【国家扶贫标准】
1、2013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736元;
2、2014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00元;
3、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855元;
4、2016年国家扶贫标准为人均纯收入2952元。
5、2017年国家扶贫标准暂定为人均纯收入3200元。
【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
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
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
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
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
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
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
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
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
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
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
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
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
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
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
立卡人口,列为脱贫人口。
【第三方评估和扶贫成效考核“三率一度”】
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满意度。
1、标准要求: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
漏评率不高于1%、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2、测算公示:
综合贫困发生率=(剩余贫困人口-错评人口-漏退人口+错退
人口+漏评人口)÷上年末乡村人口×100%
错退率=错退户数÷调查的脱贫户×100%
漏评率=漏评户数÷调查的非贫困户×100%
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工作满意度、对帮扶责
任人工作满意度、对帮扶方式满意度、对帮扶成效满意度。
漏评户指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但未
纳入的农户;
错评户指不附合建档立卡户条件(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但
已纳入的农户;
错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但已脱贫的
建档立卡户;
漏退户指建档立卡户中已达“两不愁三保障”但未脱贫的建
档立卡户;
第三部分脱贫标准及程序篇
一、脱贫标准
(一)贫困户脱贫
1.“两不愁”
标准:
(1)人均纯收入。2017年暂按32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
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注:考核评估改算收入为核收入,重点
核实是否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稳定的产业支撑。)
(2)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标准:住房必需达A、B级,以脱贫当年年底前入住为条件。
(1)今年计划脱贫出列贫困村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底前
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实现搬迁入住。
(2)计划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年底前必须按计划全部竣工,
实现搬迁入住。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
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标准:
(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
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
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标准:
(1)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注:人社系统与扶贫系
统数据信息录入必须完全一致。)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
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
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
(4)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2018年新增宫颈
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
(5)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
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
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二)贫困村出列
7.贫困发生率
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
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注:必须实现纸
质数据信息、录入系统数据信息、入户访谈信息“三个统一”。)
(2)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错退率均控制在1%以内,确保
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8.道路硬化到村。
标准: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
护措施。硬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含弹石路)。
9.贫困村通电。
标准: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
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
10.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标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指有线、无线、卫
星三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至少有一种通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11.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标准: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12.农村饮水有保障。
标准: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
公里。
13.卫生室建设。
标准: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
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
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医疗设备齐全,每千服务
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
乡村医生执业。
14.公共活动场所。
标准: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
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15.适龄儿童有学上。
标准: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
标准。
16.集体经济收入。
标准: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3)贫困县摘帽
17.贫困发生率。
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1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标准: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
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19.贫困村退出。
标准:贫困村全部退出。
20.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
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
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
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
覆盖。
20.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标准: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贫困退出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1.入户调查。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
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
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
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
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
评议。
2.村“两委”商议。村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
议,即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
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
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
步名单,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
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
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
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监督
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并全程参与监督。
4.乡镇核查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检
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各行政村公
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
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
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领导、扶
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
1.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
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总支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
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
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审核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
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
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市审定公告。次年1月,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
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
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乡镇退出程序:
1.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镇,当年12月中
上旬,由乡镇根据贫困乡镇退出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召开乡
镇党委会议研究提出退出意见,填写《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
提出退出申请,并编制《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报县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
2.县市初核。当年12月中下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
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开展调查核实、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
镇填报的《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审定《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
告》,并在县级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该乡镇公告退出,公
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初审报告,由县市党委、政
府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领导、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审核
签字,一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州审定公告。次年1月上中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
有关部门对县市申请退出的贫困乡镇逐一进行专项评估、复审,
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提出退出贫困乡镇名单在州级媒体
和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公告无异议后,经州
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销号。
(四)贫困县退出程序:
1.县级申请。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当年12月中上
旬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退出标准
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
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州级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
检查,逐项核实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并在州级媒体
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
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
出贫困县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县名
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县
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
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
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由省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处理,
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
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第四部分行业部门政策清单篇
【易地扶贫搬迁】
搬迁对象: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六类地区”且自
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
“六类区域”: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
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
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
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
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
建设和运营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
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三个优先”: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
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搬迁位于地震活跃带及泥石流、
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个不纳入”: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
线、原址拆除重建、自然村内搬迁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安置方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置。2018
年以后以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
安置点发展:安置点要做好产业规划、落实就业计划、完善
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三个协议”:严格落实搬新拆旧,做到“一户一宅”,搬迁建档
立卡贫困户要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脱贫就业协议。
建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统规统建,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
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最大户型不得
超过150平方米。1人户、2人户可采取公寓形式安置。
搬迁补助标准: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资金人
均2万元,建新拆旧的人均奖励0.6万元;取消档内贫困户6万元
贷款政策,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建房补助和奖励
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已纳入2016年度计划
并批准实施的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户均3万元,有偿使用建
房借款资金6万元。纳入2017年和2018年度计划实施的同步
搬迁户建房补助资金户均1.5万元,有偿使用建房借款资金6万
元。
【农村危房改造】
农危改对象: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农危改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采用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
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通过
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
面积控制标准:对4类重点对象C、D级加固改造不受面积
控制,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
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
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
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
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贷款支持政策:2017年,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提
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
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
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县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2018
年,全部实施C、D级危房改造助力贷款,4类重点对象贷款额
度最高为2万元,非4类重点对象贷款额度为7795元,贷款期
限最长为3年,贷款实行政府全额贴息和补助。
2017年,全部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为:加固改造按照“一
户一”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3万元(面积
超标的每户补助2万元)及兜底帮建每户补助不低于3万元;非4
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7795元。2018年,全部4类重点对象补助
标准为:按照C级危房每户2万元、D级危房每户3万元下达到
各乡镇,由各乡镇统筹实施。非4类重点对象,按照每户7795
元下达各乡镇,由各乡镇统筹实施。
农危改其它要求:1.统建和兜底帮建项目在征得农户同意并
签订协议后,可直接支付给施工方。2.引导和鼓励各乡镇缩小C、
D级危房补助的差距,鼓励以修缮加固为主。
【就学保障】
学前教育阶段:普惠30%在园困难幼儿,其中建档立卡学生
全覆盖;300元/年·人的标准按学期发放。资金构成:中央、省、
州、县按比例分担,学校负责评审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
1.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以补充公用经费方式落实:小学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
特殊教育6000元/年·人;免费发放教科书:小学90元/年·人,初
中18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相关
资金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由省厅核算下达学校。(教科
书由省厅直接采购配送)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小学
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州、
县按比例分担;资金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由省厅核算下
达学校,学校按月发放。
3.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
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
800元。资金构成:中央试点县市资金由中央资金全额担负,省
级试点县市资金省、州、县按比例分担;资金据营养改善计划实名
制系统中实有人数核定,学校落实。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中央免学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
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学校收费标
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级同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资金构成:中央、
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减免。
2.助学金—普惠在籍40%困难学生,一类2500元/年·人(建档
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一类),二类15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
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500元/年·人;资金构
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学
期发放。(新政策、待落实)
4.地方免学费—南部六县农村户籍学生,800元/年·人;资金
构成:州级财政全额担负;学校按学籍及户籍统计上报,按学期减
免。
5.民族生补助—.民族高中班学生,2500元/年·人,学校按学
籍核定,按学期发放;资金构成:州级财政全额担负。
中职教育阶段:
1.免学费—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籍学生,2000元/年·人;
资金构成:中央、省、州、县按比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
按学期减免。
2.助学金—一、二年级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
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年·人;资金构成:中央、省按比
例分担;学生在学校按学年申请,按月发放。
3.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雨露计划)3000元/
年·人,由地州扶贫“雨露计划”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新政策、待落
实)
高等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学
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覆盖),本专科1000-8000元/年,研究生
1000-*****元/年,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风险补
偿金由中央、省、州、县、高校按比例分担)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建档立卡贫困
户子女优先)一次性,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向入学前户籍
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资金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02:57: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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