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笔记
【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
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
展;
【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
育事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
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
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
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
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
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
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
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13:57: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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