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3-03-11 21:40:1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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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3年3月11日发(作者:因为我相信)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

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

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

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

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

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

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

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

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

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

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

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

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

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

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

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

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

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

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

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

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

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

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

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

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

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

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

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

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

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区别:

1.前者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后者与第三方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签到合同,身份是委派,不是用人单位正式员工。

2.工资待遇不一样,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工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

同等待遇,但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合同工待遇比正式员工低。

3.工作稳定:前者比较稳定,用人单位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后者用人单位

可能根据经营情况和人事调整。可能会随时解除合同。

4.社保缴纳基数:前者,用人单位缴纳基数每年都会调整,但后者只会按当地

社保缴纳基数最低那个来缴纳社保。

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

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

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劳动法

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

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

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

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

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

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

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

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

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

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

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

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

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

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

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

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

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除了具体条文不同,原则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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