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

更新时间:2023-03-12 20:19:05 阅读: 评论:0

员工晋升制度-合同的解除

伦理道德
2023年3月12日发(作者:简爱阅读)

伦理与道德的区别

在古汉语里,“伦”,显然是顺序、秩序、分类之意;“理”,则是条理、道理等意思,

而且几千年未变,现在它们也是这个意思。实际上,伦,是人或事物的外在形式,而理则是

事物的内在,即规律、实质、本来等内涵,那么在人类的理性范围内,伦理产生并存在的历

史,远远长过或早于哲学及人类文化、艺术、社会、国家等文明的历史,也就是说在哲学产

生之前的久远的时间内,人类的伦理即人与人的关系和它内在的规则就已经存在,而哲学上

或伦理学上探讨这些关系的内在实质已经是后来的事,充其量不过三千年的历史!而事实上,

正如我在“本心的自我”章节里确认的那样,人类文明的纪元时就是伦理存在的开始,那怕

再后推一些时间,至少距今十至二、三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即远古人类由原始

人类进入母系氏族社会的时候,那时伦理就已经产生!

为什么呢?因为母系氏族的本身就是母系、亲族为单位的家族或群体的单位,那时的

人们至少已经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并可以氏族内部的规则或秩序进行生活或性行为的选

择!——可是,所有高等动物或低等动物到目前为止,它们可能有秩序也有内部的规则,比

如猴群,但是它们依然没有辈分、亲情的伦理,那么对于伦理的标志之一——性,也依然只

有人类目前有约定俗成的规则,即不可乱伦!而至于乱伦的概念,人类不同历史时期、不同

进化阶段的标准不同,但是内在却是相同的,即首先指父女、母子、兄妹等直系亲族间性关

系,自母系氏族或父系氏族的古人们都知道不同程度(不可能绝对程度)禁止这种性现象,

但是知道几万年或几千年后的今天,人类未必彻底消除了这种现象,于是你打开电脑会发现

形形色色的父女等乱伦事件不胜枚举,当然,公开的只是事实的极少部分,哪怕我们一直儒

家文化强有力统治的国度,从历史到现在隐性的或公开的父女、母子、兄妹或其他近亲不该

发生却会发生的性事实依然不可能杜绝,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也从来不可能避免,并且将来

也不可能彻底杜绝!

由此,我们引出一个伦理概念:伦理是生命个体区别于动物行为的限定的规则,实际

上,它市生物的本我实现——动物性的本能在作为人后应该剔除或应该加上的部分行为内

容。比如:性行为,有些是可以进行的,有些是必须禁止的;亲情,动物本身也拥有父代或

兄妹关系,但是它们不会考虑这些,但作为人类必须考虑其亲情的内在;扶老携幼,在动物

群里,母亲往往养育自己的后代,但子女成熟后,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包括照顾、危难时的

帮助等,动物界基本不存在,所以你可以看到一只狗母亲会尽力养育自己的孩子,但是你看

不到一个年老的狗母亲被它的子女照顾的现象;又如,为了争夺猴群控制权的公猴,事实上,

年轻的公猴决斗的现任猴王可能就是它自己的父亲,而它根本不关心这个问题,一定会血战

到底,直至猴王的权力,而年老体弱的老猴王只能托着受伤的肉体与心灵离开它曾经的猴群,

终至孤独的死去!那么,作为人类,如果你就是那只年轻的公猴的角度呢,你会那么做吗?

在汶川大地震时,有一位北京大学毕业的小学教师,我害怕弄脏了这本书所以不提他

的名字了,但他在地震后竟然恬不知耻地说:“发生了这么大的事,除了我的女儿,我谁也

不会救,包括自己的母亲!”当然,除他的恬不知耻外,还有他的女人及网上无数的支持者。

如果我们查找他这恬不知耻的言论的唯一出处,也许正是他以北京大学毕业的自豪感

——他自以为自己已经知道了而普通国民不会知道的西方那些伦理利己主义的伦理学理论!

事实上,利己主义本身及所有利己主义哲学家、伦理学家的本身就是荒诞的,他们同利他主

义伦理学家一起犯了一个摸着大象的尾巴就说大象是一条鞭一样的错误!而伦理学或道德哲

学的这头大象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那么,现在归纳起来,伦理作为生命个体作为人的基础,它的内涵其实包括两个部分:

生命个体的本我及本我的控制!只有本我及本我的实现,就只能是普通动物,比如猪、狗、

汶川大地震中的那个北京大学毕业的教师等;如果在本我的实现过程中,能够实现控制,知

道什么行为是可以实施或什么行为是必须禁止的,那么他才可能是有伦理的动物,即人,哪

怕这个人没有自己完整的人格特征!如果作为生命个体既可以实现本我,又可以拥有完整的

人格,那么他就是一个道德的人,所以,道德的本身的人格的主要内涵,也就是说,伦理是

作为人的前提,道德是生命个体自我实现的前提,就如同社会生活中个体的实现时必须遵守

法律或成文规则一样,因而,伦理,道德,法律是一种确实的递进关系,是人类文明进步中

循序产生的人类自我约束的约定,显然不是康德设定的先验的唯理的固有规则。

反过来讲,其实法律、法制、法则是人类社会的必然产物;道德是在社会生活和群体

生活中必须遵守的或尽量去遵守的个体与个体、人与人之间的约定,它没有强制性,也没有

固定的文件条例,而凡是有文本或规定成文的必然是社会或群体规则,当然具有强制性;伦

理呢,它只是作为人的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而又不成文的规则,比如吃饭,吃是所有动物都必

须的行为,人也不能例外,但是人不能去抢别人正吃的东西,带有明确的行为限制性,如果

获得别人拥有的财富或即时的吃无关的东西,则进入另外的范畴,即道德范畴,如果你不遵

循道德依然获得了财富,比如盗窃,事实上有些盗窃行为只是违背道德而没有违法,所以仅

受到道德的谴责或道德也不足以谴责,而有些行为一旦实施不仅违反道德而且已经违反了法

律,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伦理也是这样,即有些违反伦理的行为只是违背伦理的规

则或内在,而并不一定违法,比如成人间的乱伦,无论是隐性的或是公开的都是严重违背人

类伦理的行为,但并非都要以国家或道德的名誉进行严肃的惩罚,但是有些乱伦行为一旦发

生,就已经构成犯罪,法律会以国家的名誉予以惩罚,比如,成人与幼女的性行为等;再如

作为人类的伦理性责任,对老人、残疾人和幼小的照顾,原则上他们是弱者的角色,不具备

或已经失去正常的生活或关键时刻的自理能力,在危难或关键时刻发生时,健全的或正常人

应该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这是许多动物作不到的事情,当然有的动物有时也能做到,不如人

类的朋友——狗,就有时做的很好,何况是人呢?但如果说你在灾难时以尊重自己的价值为

最高价值,你如狗吗?尤其如果你以一个社会生活中的角色——比如人民教师,你的肉体已

经不单纯是一个动物的肉体,或仅以动物的自我实现为标准,因为你还承担着另一份社会角

色,即你的肉体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国家所有——因为,国家或他人发放你的工资,这在一定

程度上需要你付出相对应的责任!所以生物性自我、人格的自我及社会生活(国家公民角色)

中个体的自我,事实上许多时候是同一个自我,但在许多时候各自我的概念及所遵循的规则

是明显不同的,也许正因为它们之间的诸多不同,在哲学或伦理学史上出现了如此众多的理

论或伦理学派——都站在了独自的角度看自我以为全面的问题!如果再把上面三个自我概念

不分或互换使用,那就是更糟糕的伦理学结果。

基于上述伦理、道德、法制的比较,除把社会的最高强制性——法制的问题放在下一

章外,下面我们具体总结一下伦理与道德的不同点及它们相同的属性。

一、伦理与道德的区别即不同的属性

1,伦理是生命个体内在的自我理性控制行为的原则,是个体动物性本能不可逾越的标准底

线。比如懒惰,

在实际生活中懒惰既不违反道德,也不违反法律,但是它却不是人类理性提倡的行为,或者

说这种行为只是动物的一种惰性而已,在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的前提下,它违反了生命积

极进取的生物意志,也就是说它不是人类理性提倡的行为,因而也不是人类提倡的或说应该

具有的基本品德或德行,所以一个好吃懒惰的人的懒惰行为是违反正常人的德行或反伦理的

行为,即是恶的或消极的。

而道德是个体在实际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外在规则,即道德只是相等同的个体之间相互性约定

或应该遵守的规则,它介于伦理与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等社会管理的条文之间,既是伦理的

高级形式,又是社会化行为规范的下线,即当社会或群体的约定达到法制化规约或职业化限

定时,就已经不是道德范畴,因而违反法制化规约或职业条例和时,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但是,道德没有社会化法庭,道德法庭依然存在,只是正如康德所言,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心

中。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人同动物一样能够尽到养育子女或后代的责任,但一定比例

的人群,却不愿承担瞻仰年老体弱的父母的义务——这一定程度上是同普通动物是一致的,

事实上作为人,这样的行为既不一定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一定违背道德,但这样

的行为却严重违背了伦理——人与动物的区别,这个基本伦理都做不到的人,也许任何人都

别指望他会有高尚的道德或完整的人格,所以他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是残缺的或德行是不能

保障的。

2,伦理强调的是家庭内在或社会生活中作为生物性个体间的秩序与规则。除中国传统伦理

规定的父子有亲、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贯常的亲情关系及它们之间和各自内在

的内涵——父有父的尊严与责任,子者有子的角色与义务等外,在社会生活中,个体之间许

多时间不是法律、职业、利益等关系相处或相遇,因而此时的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任何社会

性关系而纯为生物性意义的个体关系,比如扶老携幼、某个个体突然受到不可预测事情而需

要帮助时的被帮助行为等,尤其表现在生命个体不平等状态时的纯自然性的行为选择,以及

你救助一只无家可归的猫咪或流浪犬、受伤的飞鸟等,这是人道主义的内涵也正是伦理的基

本表象。在人类现有的文明中,唯一的伦理性机构就是没有任何政治色彩、没有国家概念、

没有利益企图亦没有任何人群或个体概念区别的国际红十字组织——即国际红十字会,它的

本质只要一个:从伦理上救助一切需要救助的人类生命!当然,某些国家或某些人以国际红

十字会的名誉做的其他事,不是国际红十字会成立的目的。

而道德以各个体的独立为原则,强调的是个体自我的平等与规则,实现相互或相对的公平与

公正,因而道德的主体是个体的自我,而不存在集体道德的概念,也就是道德的实践本身只

能标量个体德行而不可能代表别人也有这种或必须拥有这种德行。

3,伦理的义务与实践具有双向性,即伦理前提下的任何行为的实施本身,有施比有受,一方

的付出,对方亦需要接受这种付出,比如爱心,关照,慈善行为等;而道德的义务与实施是

单向,即只能这样做或者不能这样做,因而道德只有施方而无受方;比如不能随便丢弃垃圾、

高空住宅不可向外抛物,或公共场所不得大声喧哗等,它们都不属伦理范畴,因为每个个体

在心目中都应该明晰的知道这些行为的可能后果,所以个体自我的约束是道德的前提,但是

如果在生活中这些行为一旦被法律法规限制,则已经不是道德的范畴,既它们上升到社会管

理或群体管理的法制规范,因而,道德义务与守法一样都只具有单向性,付出了当然不能企

图有任何回报.

4,伦理具有客观性,即它往往客观存在着相对固定的规则或限定着当事者行为的实施,存在必

须或不可以、可以等肯定或否定的事实判断;但道德往往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即道德行为的

判断、实施的标准等因个体的变化而变化,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情感、理智等决定

着道德判断的不同因素,所以正如康德第三个命题说的那样,道德的立法都是自我的,因而

不具有社会性,也就不可能要求别人同你一样执行你自己认为的道德标准,或者说,伦理的

实施本身是他律的,即伦理是建立在对他人的意志或群体意志的尊重或服从;而道德的实施

本身是自律的,即道德是建立在自我的意志之上作出的自认为正确的事实判断。

当然,伦理与道德除上面的主要不同外,还有许多相同的内在,正因为它们有着太多的相同

或相似点,所以让许多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产生了“伦理就是道德科学”这种贯常而又通用

的可怕错觉!

2、伦理与道德

伦理是应然性的社会关系,道德是应当如何的规范。

伦理强调的是由人构成的人伦关系,这些关系是外在的、客观存在的;道德则要将伦理

客观化的道理、原则内化为内在的规范和德性,具有主观性。伦理构成了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道德则成为伦理的载体和形式。伦理更关注的是和谐,这是伦理关系的核心;道德则更强调

规范,是伦理联系的外在形式。

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主要表现在:

联系:在通常情况下,这两个词意思相近,可以互换。在英语中,Ethics(伦理)直接具有

“道德”的含义。

区别:

(1)作为日常用法,“伦理”更具客观、外在、社会性意味;“道德”更多地或更有

可能用于个人,更含主观、内在、个体性意味。道德是伦理的载体和形式,伦理则构成了道

德的基础和前提

(2)作为价值本身,伦理的核心是正当(适当、合适、合宜等),道德的核心是善(或

美德、德性、好等)。

(3)作为规范,伦理具有普遍性,道德具有独特性。

(4)作为评价尺度,伦理的尺度是对与错,道德的尺度是好与坏、善与恶。

定义

伦理是对社会关系的应然性的认识(should-becognition)。伦理研究的是道德现象

道德现象

道德现象是人类现实生活中为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

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

道德现象包括:道德意识现象、道德活动现象、道德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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