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
工办发[2014]23号2014.7.3(全国总工会:“职
工正常福利有哪些”?)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
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
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
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
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
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
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
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
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
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
工会会员。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依法获取
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
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
管理办法》执行。[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
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
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
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
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七]民主
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
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
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基层工会的各项
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
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
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
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
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五]工会
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六]基层工会对外
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
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
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
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
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1.职工教育方
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
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
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
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
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
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
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
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
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
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
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
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4.其他活
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
他活动的各项支出。[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
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
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
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
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
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
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
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
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
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
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
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
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
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
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
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
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
要的资本性支出。[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
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
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
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
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
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
的必要开支。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一]基层工会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
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
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二]不准将工会经
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1.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3.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
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
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
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
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09年10
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
〔2009〕47号]同时废止。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
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一、关于工会房屋、设
备费用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五条:各
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
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2、国家计
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
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
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
162号):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
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
级行政解决。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3、《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
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
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
遇。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
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9号):工会
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
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
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
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
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
(〔82〕财企字第98号):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
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
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三、关于工会开展活
动有关费用方面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
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基层工
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
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7、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
字18号]: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
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
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第四
项的规定为: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
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
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
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
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
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
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职
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
负担。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9、财政
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
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
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
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
担。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
财企字100号):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
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
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
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
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
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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