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定稿)(共五篇)
第一篇: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定稿)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
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管理,总
经理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主任)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办
公室内业(以下简称内业)为车辆管理第二责任人。
第二条车辆调度原则
在公司现有条件下,车辆调度遵循“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
事,员工服从领导”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调度程序
3.1为提高用车效率,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向主任提出口头申请,一
般情况下应在每日8:40和13:00前提申请,最迟也要提前2小时,如
需离开市区则需提前1天申请。主任须根据用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
车辆。
3.2驾驶员未得到主任的批准,不得擅自出车。特殊情况下驾驶员
须电话请示主任,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出车。
3.3驾驶员在出车结束前,须将本次行车的“具体行驶地点”、
“起始里程数”和“用车结束时间”填写完毕,待用车人签名后交至
内业。主任每周要抽查、核对车辆实际行驶情况与用车单填报情况是
否相符。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的车辆安排办法
在办公室车辆全部派出的情况下,各部门如有特别重要或急办的
事情,可由该部门经理报请主任同意,酌情乘坐出租车前往。但非特
殊情况,返回时须乘坐公交车或由主任协调派车接回;如前往地点距
离公司较近,或乘坐公交车较为方便(如高新管委会),原则上主任
不批准乘出租车。各部门乘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须在内业处详细登
记,每月末由办公室核对后统一结算。
第二章车辆用油及维修保养管理
第五条车辆用油管理
5.1驾驶员每次加油后,须及时填写车辆加油统计表,并计算本次
行车的百公里油耗。主任每月须不定期抽查车辆行驶里程数与用油情
况是否相符,如发现用油情况不正常,须在2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
5.2驾驶员须经常注意所驾车辆的剩余油量(特别是柴油车),在
油量不足总油量的1/4时应及时加油,加油时应选择中国石油等大型
正规的加油站。如因驾驶员疏忽大意,使得油量用尽,造成车辆(全
顺)损坏的,当时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如耽误
正常工作,主任将视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按处罚办法对驾驶员进行
处罚。
第六条车辆保养及维修
6.1驾驶员须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里程,当车辆达到保养里程后,
须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如驾驶员擅自到非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驾驶
员须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6.2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如遇突发性修理,应及时与主任取得联系。
如因极特殊情况难以及时联系,驾驶员可临时处臵,但应及时向主任
汇报修理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章驾驶员职责及要求
第七条驾驶员日常行为要求
7.1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携带经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如因证件
不全或违章遭到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全部责任。
7.2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私自将车转借其他驾驶员,更不得
让无证人员驾车,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且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7.3驾驶员须保证本人手机不离身、不欠费,且必须24小时开机。
如因驾驶员手机的原因导致联系不上而影响工作,办公室将按处罚办
法处理。
7.4非特殊情况下,驾驶员驾车要平稳,不开快车,纠正不正确驾
驶习惯,时刻提高行车安全意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严禁通电话。
7.5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及时锁好车门。
7.6驾驶员将用车人送达目的地后,应尽量将车停放在距离门口较
近的位臵。等待时不得在车内睡觉,应时刻注意用车人走出楼(门)
口,及时发动汽车迎至近前。如遇停车位紧张不能找到较近的位臵,
驾驶员应与用车人互留手机号码并约定合适的等候地点,待用车人结
束公务时电话通知驾驶员,驾驶员须立即到达约定地点。
7.7驾驶员出车结束后必须即刻回到公司,并在二楼办公区等候,
不得在售楼处或工地现场逗留。驾驶员未经主任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办公楼,下楼擦车须告知主任或内业,也不得在各部门间走动、闲谈。
驾驶员在晚间送班结束后,须将车辆停在公司楼下或工地,未经主任
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
7.8驾驶员须讲究文明礼貌,对待公司员工或客人应主动热情,出
车过程中如遇到员工或客人携带行李或大件物品,必须立即上前帮助。
7.9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议论涉及公
司的话题。7.10司机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办公室主任申请,
以便统一安排,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7.11驾驶员须时刻注意衣物、鞋面的整洁,讲究个人卫生,每月
至少理一次发,每周至少洗一次澡。
第八条车辆卫生要求
驾驶员须时刻保持车辆外表面、驾驶室及后备箱的卫生整洁,当
室外气温在0℃以上时,由驾驶员自己动手擦拭车辆;当室外气温在0℃
以下时,驾驶员可
到指定的洗车房洗车,一般情况下4~6天清洁一次,如遇降雪,
可视具体情况由主任安排。除遇特殊情况,驾驶员须在雨(雪)停止
后的4小时内将车辆清洁完毕。
第九条车辆的清洁工作分工由主任另行安排。
第四章处罚办法
第十条处罚原则
主任、内业和驾驶员均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作差
错或损失,均将按本办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处罚细则
11.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错误或过失,如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
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第一次将处以20元罚款,第二次和第三次将分别
处以50元、100元罚款。超过三次的,须由主任出具处罚意见,遵照
总经理批示处理。
11.2一旦出现特别重大的问题,如我方驾驶员为主要责任人的交
通事故、酒后驾车、泄漏公司机密、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不服从主
任派遣、私开加油发票、加油或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除
赔偿全部损失外,办公室还将报请总经理,酌情追加直至除名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用车申请单
附件2:车辆加油统计表
附件3:因公乘出租车、公交车情况登记表
长春永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2日
附件1:用车申请单
用车申请单
月日车牌号:编号:
附件2:车辆加油统计表
吉A加油统计表
注:请主任签加油发票时须携带本表。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附件3:因公乘出租车、公交车情况登记表
因公乘出租车、公交车情况登记表
注:“T/B”表示“出租车/公交车”,在申请时须在“T”或
“B”上划“√”。
第二篇: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明确责任,
确保车辆正常营运,确保员工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驾驶员”指在本公司工作的有驾
驶证,在工作中需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
一、车辆使用及管理
第一条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第二
条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
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第三条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
况需用车的,应事先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
全常识,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
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
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第七条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
放,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擅自私用。
第八条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
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二、行车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用车必须认真填写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第十条所
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第十一条驾驶员在
外行车时,应加倍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车斗气,宁停
三分,不抢一秒。
第十二条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
免职处理。
三、违章及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凡因违反交通规则、违章罚款或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罚
款等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罚款或车身损坏,罚款或有关修
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
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
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六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损失
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
险公司赔偿金额后,差额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承担。第十
八条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违章行驶,操作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
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
额后,赔款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车辆检修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
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第二十条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
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办
法》的规定,在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
损失的,同意按上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凯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驾驶员签字:
第三篇: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部室司机及车辆顺利调度,有效出车,提高工作效率,根
据的相关要求,结合养护部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三、岗位职责
1、车辆管理员:
(1)建立健全机务、安全等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指导绿化项目部机械设备、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管
理程序。
(3)负责监督指导绿化项目部机械安全、作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4)附则开展机务、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法规普及和考核工作。
(5)附则各类机务、安全内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6)负责处
置各类机务及安全等急、特殊事件。(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下级车辆管理员:
(1)执行各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机务安全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根据项目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关于机务安全的管理规定。(3)
负责监督指导各绿化养护工区机械设备、车辆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
序。
(4)负责监督指导各绿化养护工区机械安全、作业安全等相关工
作。(5)负责将上报管理部门关于机务安全的法规普及、教育培训
落实到位。
(6)负责处置各类机务及安全等急、特殊事件,并及时上报。
(7)配合养护部机务、安全工程师、路产及导改协调员做好相关工作,
并做好机务、安全内业管理。(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专职司机:
(1)在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包括外表、机械、仪表
等),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2)要注意负责车辆的保养情况,提前500公里通知项目部机务、
安全员进行保养安排。
(3)每日出车完毕后要清理车辆内部的废弃物,每周对车辆进行
外、内部清洗,保证车辆的整洁。
(4)每日出车完毕后要查看油表,油量少于1/2时要及时加油,
防治次日有突发事件而耽误时间。
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作业车、巡视车及办公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由养护部统一管理,各项目经营部负责车辆日常使用管
理。(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与交通安全规定,车辆部件要
齐全有效,不能带故障上路。(3)生产车辆严格执行专车专人驾驶
管理。
(4)车辆驾驶员要对所驾驶车辆每天进行例行保养,作好出车前,
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5)各项目经营部、养护部分别定期对车辆保养,维修和车辆安
全方面进行检查,对不合格车辆下达停驶令,对不爱护车辆的驾驶员
追究责任。
(6)养护部所属车辆未经批准,下班后一律不准在外停放,当晚
不能回场的车辆,需在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
(7)车辆出京,必须办理出京审批手续,报安保部备案。(8)
节假日出车填写“节假日出车审批表”必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报安保
部备案。
2、班车管理制度
(1)班车驾驶员要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
制度
(2)驾驶员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员要按指定的班车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线。临时改线
行驶要向主责部门报告。
(4)员工乘座班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意和驾驶员交谈以
免影响行车安全。
(5)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吸烟、聊天等做影响安全驾车的事
情。(6)准时出车,准时到站。乘座班车员工要提前在规定班车站
等候。
3、车辆维修
(1)部门车辆发生部件老化,正常损坏的须向养护部车辆管理员
报告,经过养护部、安保部车辆管理员认可后领用支票进行维修或记
账维修,车辆维修完毕后将维修明细单上报至养护部车辆管理员进行
备案。
(2)部门车辆因司机驾驶不当或项目部保管不当发生损坏、丢失
部件的须编写情况说明向养护部、安保部上报,待查明其具体原因后
由公司决定处罚。
(3)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的须立即接受交警的现场处罚,
认定责任后公司按照《绿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五、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车辆、设备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驾驶,禁止无照驾驶。
2、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需办理经养护部申请,安保部比准
内部准驾审批手续。
3、凡经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每年养
护部考核。
4、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和公
司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5、凡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安全制度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安全生
产委员会有权停止其驾驶车辆,并做出相应处理。
6、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违章的,及时向养护
部安全员、安保部机械管理员报告。发生交通事故的,需立即向养护
部安全员报告,及时接受处罚。
7、发生安全违章事件的,按照《绿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
进行处理。
六、节假日出车、出京审批制度
1、办理外埠业务前,办理车辆出京审批手续。
2、安全员对出京车辆进行检查。
3、驾驶员在出京前做好车辆自检自查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4、节日出车的,办理节日出车审批手续。
5、节日出车出车前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工作。
6、严格按照出车审批中所申请的车辆、路线使用及行驶,不得随
意用车、随意更改路线。
七、处罚
1、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
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一个季度之内违章3次(含3次)的扣除下月3
次值班费。
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此类情况发生的,
直接不予录用。
3、司机负责车辆外观、车内不整洁的当月进行点名批评,连续2
个月没有改正的扣除当月1次值班费。
4、如有突发事件急于用车,但车内燃油不够的当月进行点名批评,
连续两个月出现此类情况的扣除当月2次值班费.
5、司机不听机务安全员指挥的,经核实后出现一次扣除当月1次
值班费,以此类推。
八、附则
第四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制度
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
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
固定,均由
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
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
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
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
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
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
车单用车。
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
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
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
(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
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
等进行记载。
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
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
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
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
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按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
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
核后统一结帐。
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
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
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
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后进行统一购买。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
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
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
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
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
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
人员按旷工对待。
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
握车辆的调派情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
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
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保密
意识。
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
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
(二)、停车规定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
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不准将车辆停放在
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
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
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
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
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
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
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
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
和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
(四)、驾驶员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1、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在维修清
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
2、驾驶员要将每日的停车费、过路费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
天早上上班时)将票据交办公室,并填写停车费登记本,月底由办
第五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服务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加强车辆和驾驶
员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顺利开展及用车安全,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使用、加油、维
修、调动、报废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
规定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为所有权或管理权隶属于公司的
机动车辆,所指“司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专职司机人员。但公司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公务车辆是指服务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及与
公司业务开展有关的所有车辆,纳入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
上,只有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可专车专用。
第五条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年检、保险等一切费用均按照
节约开支、适度从紧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
关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各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办公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除保险公司
由控股总裁办指定外,其他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定专职或兼职的车辆
管理专员负责落实,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加油、年检办理等事宜。
(二)负责沟通、协调、保持与交警、车管等部门的良好合作关
系。
(三)完成车辆的保险缴纳、事故处理及索赔等相关事宜。
(四)负责车辆管理制度、规定的修订、细化,规范车辆管理事
宜。
(五)负责司机的管理、培训、考核、业绩评定及推荐提名等。
(六)审核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过路过桥、加油、维修等)
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指导司机做好车辆维修保养。
(七)随时掌握公司车辆状况,建立车辆档案,将每辆车的《车
辆购置审批单》、《车辆登记表》、车辆证件、保险资料、行驶记录
表、维修审批单及台帐等相关资料放置在档案袋或档案盒中统一保管,
以备查考。
(八)负责对下一级公司办公室进行车辆制度培训及车辆管理的
指导工作,协助外埠公司办理有关事故处理、保险索赔等。
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作为公司车辆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对车辆的
安全驾驶及停靠保管负有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在行车时携带齐全各种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
驶、文明行车,确保驾车安全。
(二)定期对车辆检修、保养,精心爱护车辆及随车工具,做到
车辆及时检修、设备正常运转及每天的检查。
(三)合规使用车辆,按公司要求执行用车、油耗、报废、事故
处理等有关规定。
(四)将车辆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驾车外出等
非停放地产大厦广场时,须做好车辆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节车辆配置标准
第九条车辆配备原则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据员工岗位级别按标准配置车辆,详见附件一《车
辆配备标准》。
(二)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试用期期间由办公室调配车辆
专车专用,正式任命之后公司将统一为其配备公务车辆;如办公室无
车可调配的,按照标准配置由办公室负责为其购置专车。
(三)除高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公务用车均按照
本办法规定使用所在系统/部门车辆或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四)车辆的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
第十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更新车辆的配备标准,使之与实
际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购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车辆配备标准》
有关规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车辆配备标准的,申请部门须写明原因
报董事长特别批准。
第四节车辆购买
第十一条车辆购置原则上以年初购置预算为依据,由车辆所属部
门或单位填写《车辆购置审批单》(详见附件二),经主管领导、财
务总监、总经理逐级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购
置。
第十二条购置车辆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进行市场
调查、询价、谈判,最终确定每一次车辆购置的供应商,采购价格不
应高于市场内同类车辆的市场平均价。如一次性购置三辆以上同款车
型,须按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须从审批单批复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购置到
位,如遇市场内该类车型紧缺,购买时间可做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车辆购置10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完成有
关车牌、行车本、附加费、保险等手续办理,并将车辆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车辆办理车牌后,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驾驶司机及用车
部门进行车辆验收,并填写《车辆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验
收后无异议的移交使用部门。
第十五条车内装饰及用品购置
车内装饰及用品由司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详见附件四《车辆内
饰及用品申购单》),逐级审批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
并交付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内配饰,人为原因造成车内用
品损失的,由车辆驾驶员负责补齐。
第十六条以抵顶、奖励等形式产生的车辆,使用前应到综合管理
办公室、会计核算部分别办理实物登记及财务入账手续。
第五节车辆管理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分为专用车辆和共用车辆
专用车辆范畴为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领导所驾驶的车辆,由高管
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司机驾车前往,需要自
行驾车的高管人员,应取得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
涉及的车辆维修、油耗、保险及安全防盗等均应遵循本办法有关规定。
共用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配,按照车辆使用申请送达先
后及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办公室车辆出行,调配不开的可调度其他车辆,
但在用车前应事先征求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一、收到公司批准的“长途用车申请单”(详见附件五)或《车
辆外借申请单》(详见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业务部门车辆用车经部门经理同意。
四、车辆管理专员许可。
不符合以上规定私自用车的,视为司机违规出车,出车所产生的
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原则为:
一、对市内不足两站路程的不予派车;
二、单一事项或单个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导致综合用车成本过高的,
外出人员可乘汽车或火车前往;
三、对市内超过两站路程的因公用车,对相近方向、时间的用车
尽量合并派车,减少派车次数,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十条共用车辆出车管理
一、长途用车: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区的共用车辆外出用车实行派
车单制度。
第一,业务部门车辆接到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长途外出任务时,
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逐级审批后出车。
第二,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向办公
室预定申请,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
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车辆管理专员备案并安排司机出车,收车后
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出车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车辆管理
专员于次年1月5日前将各部门上一使用共用车辆的用车事由、次数、
费用等统计数据报使用部门备核,并作为次年综合管理办公室交通费
用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二、市内用车:
第一,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派车的,用车人员应提前1小时以电
话或口头形式向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由车辆管理专员统筹安排司机
和车辆。
第二,共用车辆(包括业务部门车辆)司机出车须填写《车辆行
驶记录表》(包括市区、长途,详见附件七),由用车人填写使用时
间、公干事项及行车路线,并签字确认,返程后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在
《车辆行驶记录表》签字确认。其中,业务部门无专职司机的,《车
辆行驶记录表》由公司批准的驾驶人填写,除此之外均由专职司机负
责填写。每月26日司机将当月《车辆行驶记录表》交车辆管理专员,
作为司机考核及计算车辆油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除高级管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公司特批的准驾人员可
驾驶公司车辆外,其他车辆均由专职司机驾驶。
第二十二条车辆借用
借用公司车辆的,车辆借用人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并按
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辆借用审批
(一)公务借车
短期(5日(含)内)借用公司车辆:集团范围内及外部单位借用
车辆的,由总经理批准。
长期借用公司车辆的(5日以上):集团范围内借用车辆的,由总
经理批准;集团范围外借用车辆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个人借车
公司内个人用车借用车辆的,短期内的由总经理批准,长期借用
公司车辆的须报请董事长审批。所发生费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担,借用
人须于用车次日主动向综合管理办公室交纳,否则停止其以后的车辆
借用权。
二、车辆借用权责关系借出车辆在借出期间发生车辆毁损、被盗
及交通事故的,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由借用车辆方自行承担,同
时公司将保留对其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车辆归还时,由车辆管理专员检查车辆使用状况,确认借车人行
驶公里数与用车时间。若交接车辆时存在破损或零部件问题的,由借
车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维修。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交车
后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的,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车辆停放
一、公车回公司后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员外,
其他人员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
开回家过夜。
二、因司机值班、公务驾驶车辆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驾车),
要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小区监控系统覆盖点及小区值班保安视线范围
内等安全的停车地点,加强防盗和安全保护。
三、节假日期间凡公司有明确规定的,除高管及业务部门专用车
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在公司指定地点封存。车辆钥匙交由车辆管理专
员保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封存车辆做好防盗管理工作。节假日
期间未封存车辆的保存及防盗义务由准驾人员负责。
四、各级车辆驾驶人员要增强防盗意识,汽车钥匙、防盗报警控
制器及车辆证件均应随身妥善保管。无停车场时司机不得远离车辆;
司机临时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窗和防盗锁,启动防盗报警器;严
禁将行驶证等有关车辆证件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严禁私自配制车辆
的钥匙。
五、车辆驾驶人员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导致发生车辆或车内物品被
盗、被损的,按照《办法》第八十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车辆卫生清洁
工作时间内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擦拭、检修车辆,保证
车辆内、外整洁和性能完好。卫生清洁标准为:
一、车内无杂物,空气干爽清新无异味,仪表盘、坐垫、脚垫、
地毯、出风口、顶棚、车门、车窗等无灰尘、无污渍。车身表面清洁
美观,后备箱内干净整齐,除必备的清洁物品外,不得存放贵重东西;
如有暂存物品,放置须整齐有序,严防久置霉变产生异味。
二、工作时间内逢雨雪及风沙天气,待天气晴朗1小时内司机须
保证车身及玻璃干净,并达到第一款所述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车辆调动
一、车辆发生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填写《车辆调动审批单》(详
见附件八)办理调动手续,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实物资产调动。《车辆
调动审批单》原件由调出单位财务部门留存。
二、实物调动时由调出部门填写《车辆交接表》(详见附件九),
与调入部门完成车况和实物交接,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监交。
三、车辆调动之前,车辆相关问题及责任由原使用部门负责,调
动之后相关问题及责任由调入部门负责。调入、调出部门在《车辆调
动审批单》及《车辆交接表》中须注明车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未明
确的,车辆维修及调入部门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所属责任均由调入部
门承担。
第二十六条车辆盘点并入资产盘点管理,具体按照《资产管理制
度》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六节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加油的统一管理,除出差外,公
司所有车辆须到各公司谈判确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现金
加油。
第二十八条加油站的选定
一、选择定点加油站时,要选择油质好、服务优,并能为公司把
控风险(非公司书面允许车辆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综合管理办公室
应联合会计核算部确定,并对选定的最终结果负责。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加油站
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二十九条加油管理
一、市内加油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在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加油站须
按照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车牌号名单进行加油,对非公司车辆所发
生的加油费公司不予承担。
(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26日结算当月加油费并预存下一个
月份的加油款,车辆登记用油与加油站加油数量必须一致。否则会计
核算部门不予办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费用。
二、长途用车加油
长途用车在外加油所产生的费用须经车辆使用人确认和车辆管理
专员审核,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填写《车辆外出油耗统计表》
(详见附件十)计算百公里油耗标准。对于超出油耗标准值且不能说
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公司执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车辆油耗有定额,里程有
记录,每辆车(含领导用车)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标准计算的公里数应与
实际行驶公里数相符。
第三十一条车辆油耗标准定额
一、新购车辆:
(一)梅赛德斯奔驰3498CC轿车S350四驱3.5油耗为16升/百
公里;
(二)奥迪A62.0TFSI自动标准型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三)帕萨特1.8T手自一体尊杰型及新领域手自一体型油耗为
13.5升/百公里;
(四)现代moInca名驭2.0GL自动舒适型>油耗为13升/百公
里;现代索纳塔2.0自动档油耗为12升/百公里;
(五)别克商务3.0自动档油耗为16升/百公里;
(六)新宝莱1.6L手自一体油耗为10升/百公里;
(七)伊兰特悦动1.8GLS自动豪华型油耗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纳(含3000型)轿车、捷达1.6手动档、雪铁龙爱丽舍
1.6手动档油耗为9.5升/百公里;奔腾B50AT油耗为9升/百公里;
(九)各类皮卡车柴油发动机油耗为10升/百公里;汽油发动机
油耗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购车辆在春、秋季节的百公里标准油耗值,冬、夏季节
在此基础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车辆,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车辆行驶及
保养情况,于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车辆的油耗标准值,并作为各车辆
编制交通费预算及司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月5号前出具上月的《车辆油耗统
计表》(附件十一),计算出各车辆的百公里油耗,与确定的标准油
耗进行对比,超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节维保管理
第三十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每辆车的《车辆维保台帐》
(详见附件十二)。每次维保前认真检查车辆,对于不该保养、非正
常损坏及未到部件更换寿命等进行维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责处理。
第三十四条维修地点的选择
一、选择定点维修厂时,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寻找5
家以上维修厂进行谈判,选择技术过硬、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节约
成本作为合作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维修厂的
评估,并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另选新合作单位。
第三十五条保养规定
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既要防止任意延长保养时限和里程而使车辆
技术状况恶化,又要防止随意提前维保造成的浪费。车辆保养按以下
要求进行:
一、例行保养
司机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的保养,以清洗、检查、
润滑、紧固为主,主要内容是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检查安全机
构,各部机件紧固和轮胎气压;检查并添加汽油、润滑油。达到车容
整洁,连接牢固、三滤通畅,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二、常规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7500公里进行一次常规保养,由司机到专业
4S店进行。常规保养除执行例行保养作业内容外,还要调整、检查发
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三、专业保养
车辆每行驶50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保,由司机到专业4S店进行,
对制动系统、动力转向系统、变速箱等进行保养,使变速箱换档平顺,
防止出现转向及驾驶失灵等风险。
第三十六条维修规定
一、车耗维修: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因机件常规损耗不能
继续使用所产生的维修。该类维修按公司程序报批,凭维修单送指定
修理厂进行修理。
二、车换维修:是指车辆因事故、第三方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机件损坏而发生的维修。其中,保险范围涵盖的按照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保险赔付金额的损失按照第七十
六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罚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保险未涵盖的由综
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大小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意见
提请公司处理。
第三十七条维保审批程序
车辆在报修前,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保申请单》(详见附件十
三),申请单作为报销依据附后。在未经审批前,任何人不得随意送
修维保,违者公司将不予报销。
一、车耗维修审批:维保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经车辆管理专员、
会计核算部审核,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后进行维保;1000元以上维保费用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二、车换维修审批:除按车耗维修审批程序执行外,车辆管理专
员应在《车辆维保申请单》后附保险赔付情况说明及责任人处理意见,
作为车辆维保的审批依据。
第三十八条维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维修档次较高(帕萨特及以上级别车辆)、公司特
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到谈判确定的维修厂修理,任何人在批准
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维修厂以外的地点维修。车辆在外地或行车途中发
生故障需修理时,报车辆管理专员、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就近维
修。费用报销时须有用车部门人员证明,车辆管理专员登记在案并对
维修费用进行核查。具体要求是:
一、车辆送修时司机需随车进厂,提供车辆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
说明,并检查修理情况。车辆出厂后,应对维修单上的修理项目和更
换零部件须逐项核对并进行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二、凡更换价值200元以上的车辆配件,司机应负责将旧件取回
交至车辆管理专员逐一登记,旧件未回收的不予以报销。以季度为单
位,经会计核算部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车辆管理员负
责对回收的废旧配件进行处理,所获收益由会计核算部进行账务处理。
三、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于每月26日结算当月维修费用。车辆实际
维修数额与结算数额必须一致,存在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
任人承担费用。
四、司机违规驾驶车辆导致维修的,费用及责任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八节保险管理
第三十九条保险单位选定、评价由控股公司统一管理,所有车
辆须按控股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区投保的
外埠公司车辆,具体保险投保、事故处理、理赔等事宜,由综合管理
办公室车辆管理专员协助各公司办理。
第四十条购买车险时,险种要涵盖以下内容:车辆损失险、车上
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玻璃险、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特约险。确保事故发生后将公司损失
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条车辆保险到期需要续保的,车辆管理专员须于到期前
3天完成保险的续保,因续保不及时导致出现事故无法进行理赔的,公
司所遭受损失由车辆管理专员承担。
第四十二条各公司车辆保险缴纳受当地有关规定限制或有其他特
殊原因需更换保险公司的,报董事长特批后可在当地缴纳。在险种相
同的前提下,投保费用不能高于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
第九节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员应即刻停车,在保护现
场的同时立即报案,进行伤员抢救,并通知车辆管理专员及保险公司。
未报车辆管理专员私自处理事故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司
机承担。
第四十四条车辆管理专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
护现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并向上级领导进行报告,配合交
管部门妥善处理。
第四十五条根据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门的裁定结果,车辆管理专员
负责处理赔偿等事务。待外部事务处理完毕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后,
按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综合管理办公室及责任部门应及
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十七条事故处理后3日内,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应将
《交通事故裁决书》复印件及《交通事故备案表》(详见附件十四)
报车辆管理专员存入驾驶员档案。
第十节报废管理
第四十八条车辆行驶里程数已超过标准值,折旧已提足且丧失使
用价值或维修费用高于其资产净值时,车辆使用部门可申请车辆报废。
第四十九条车辆报废申请由专用者本人或车辆使用部门填写《车
辆处置申请单》(详见附件十五),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部
审核,车辆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复核,报董事长审
批。《车辆处置申请单》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
第五十条属于车辆保管、使用不当,或责任事故等人为原因使车
辆未到使用年限而丢失或导致提前报废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应结合车
辆行驶里程数及使用现状出具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董事长特准后
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十一条报废后的车辆按抵账、变卖及废弃的顺序依次进行处
理。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会计核算部、车辆使用部门做出评估报告,
提出处理建议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所得收益由会计核算部入账处
理。
第十一节司机管理
第五十二条司机任职资格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取得
国家《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操作熟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听
觉及视觉障碍;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记录等。由
招聘部依据此基本条件按招聘程序择优录取。
第五十三条新司机入职当日,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培训,培训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反违章
禁令、车辆运行管理、员工手册等。
第五十四条新司机入职后7天内,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司机签订
《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十六),存入驾驶员档案。对
于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的公司员工,确因工
作需要兼职驾驶公车的,须由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
准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在办理公务时兼职驾驶公
车。第五十五条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
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技术,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学习,增强
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十六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以下事项:未经批准,
不允许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允许公车私
用;严禁把车辆交给未经批准的其他员工驾驶;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
超车,避免因违章行车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五十七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一安、二严、三勤、
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勤”对车
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
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车
站和繁华路段时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
掌握气候变化情况、掌握所装载货物情况、掌握车、马、行人的动态
和儿童活动情况。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驾驶习惯、杜绝交通事故
发生,特对司机驾驶车辆做如下要求:
一、司机上车须系好安全带,同时要求副驾驶座位乘客系好安全
带,否则不能出车。
二、行车期间,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
驶,严禁擅自搭载人员,严禁超员、超载行车。
三、司机在执行公务期间严禁喝酒,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者公司
将给予开除处理且永不续用。
四、行车中,水杯、书包等易滚动物品不得放在司机脚旁。驾驶
中不得接打电话、查阅手机信息或其他资料。
第五十九条为提高司机礼仪修养,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对司机
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机场或火车站迎接首次见面或重要来客时,司机应手持
接站牌,在客人抵达前10分钟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与乘客见面时,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面带笑容,使用礼貌
用语。
三、当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帮助提拿行李物品,并根据行李
大小和乘客意愿,决定是否将行李放置在后备箱内。
四、乘客上车时,要主动打开乘客所坐座位的车门,同时用手挡
住车门上框,避免碰伤客人头部。
五、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行车过程中,当乘客询问路线、行程等
相关事项时,应礼貌作答,为乘客创造一个宽松愉悦的乘车环境;但
涉及公司业务及个人隐私等不属司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司机不得外
泄。
六、到达目的地时,司机应提醒乘客有无物品遗落在车上,并主
动帮助乘客提拿行李。如发现物品遗忘在车上,要迅速设法归还客人。
七、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司机不得在公开、公共及办公场所聚集
吸烟、聊天、嬉闹、赌博等。
第六十条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司
机培训、出勤管理、行车外派、行驶里程、车辆油耗、维修保养、卫
生清洁、票据审核等,并做好车辆日常管理、检查及登记工作。
第六十一条严格落实车辆检查制度,检查结果作为司机月度考核
及年终考评的依据。
一、车辆管理专员每天对车辆的清洁、《车辆行驶记录表》填写
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车辆管理专员对动用的机动车辆应做到出车前巡回检查,收
车后督促保养。每月对车辆安全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
好检查记录。
三、司机每天必须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自查,保持车
况良好,不开带病车,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对转向、制动、灯光、
车轮、机油、水箱等影响安全行车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每三天至少
检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养维护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司机及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六十二条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及培训机制,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
意识。
一、车辆管理专员负责组织司机每月26-30日召开工作例会,例
会至少涵盖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安全行
车教育、通报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部署下个月的主
要工作任务等。
二、车辆管理专员须将交通安全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上墙管
理,要求司机熟知并切实遵照执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案例,
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司机必须人人参加,做到有记录、有
签到,并将学习情况计入月度考核。
三、车辆管理专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司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考试,80分为及格线。未达标准的择期安排司机补考,连
续两次考试不及格的,扣罚司机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条车辆管理专员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及保险缴纳工作,
负责安排公司来宾及会议的用车。同时严格核查司机票据,出车所发
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长途用车加油费等7天内要完成审核,严
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车辆管理专员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第六十四条为应急突发事件用车,综合管理办公室应于下班后预
留机动车辆值班,以备紧急情况用车。司机值班时间冬、春季节为
17:00-20:00;夏、秋季节为18:00-21:00。第十二节司机评优
第六十五条为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综合
管理办公室以为单位组织开展优秀司机评选活动,并对当选的前三名
进行表彰。条件不符合时奖项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条优秀司机评选条件为: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章,
驾驶技术娴熟,车辆清洁、维护、保养到位,油耗控制得当,个人思
想品德、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工作表现等成绩较为突出,结合用人
部门评价及司机互评结果综合评选确定。
第六十七条司机工作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一次月度考
评分低于75分、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违章超过3次/年的个
人,不得参加优秀司机评选活动。
第六十八条优秀司机的评比程序
一、由车辆管理专员组织参选司机于1月1日前填写《优秀司机
奖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十七)及上工作总结(内容需涵盖车辆运行
情况,包括清洁维保、安全驾驶、遵章行车、行驶里程、油耗标准、
工作纪律等),向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对申报
人的业绩进行审核,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75%;同时由综合管理办公
室抽取司机对申报人工作表现进行互评,所得成绩占总权重的25%。
以上权重按审核部门及司机互评人数平均分配。
三、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从制度遵守情况、油耗数值、维修频次、
出车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车辆使用部门主要对有无虚假报票、所辖
车辆是否存在费用超支、司机日常表现及出车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人力资源部主要对单月考核分数是否低于75分及入职后的整体表现进
行评价。
四、通过综合管理办公室、车辆使用部门、人力资源部联合审核
及司机互评的,个人综合成绩超过80分且满足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前三
名申报人,由办公室出具评选审核报告,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获批
后将在OA上公示获奖个人名单7天,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择当
选为优秀司机。
第六十九条优秀司机的奖励办法
对于当选的优秀司机,将优先获得晋级及评先创优个人常设奖项
的参评权。参评程序执行《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先创优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三节罚则
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
将给予相关人员500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
以警告、记过等处分。
一、未按《办法》规定程序购置、维修、加油、投保车辆的。
二、未按规定用车或未经批准私自挪用车辆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调动、报废手续的。
第七十一条对于变卖车辆、恶意使用或破坏车辆、以及非法处置
车辆者,责任人员须赔偿车辆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视其情
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2000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记
过、降级、开除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由于使用不当和没有尽到维修、保养、保管义务,造
成公司车辆损坏、丢失而导致车辆提前报废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
责任大小,按车辆评估值扣除保险赔付额后的20%-50%对责任人进行
处罚。不能确定损坏责任人的,由车辆管理专员、办公室负责人、用
车部门负责人按以上标准进行赔偿。车辆评估值由会计核算部、办公
室联合确定报总经理批复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司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服务态度较差,或不注意用语,被客人及员工投诉的,将给
予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屡教不改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将给予开
除处理。
二、工作时间存在聚众赌博等行为的,将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
罚款,给予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
三、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四、车辆清洁情况较差,未达到第二十四条有关工作标准要求的,
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累计超
过三次者(含三次)司机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七十四条司机因违规、违章、违法和其他个人行为,导致驾驶
证、行车证、购置税、通行证及车辆等遗失、吊扣、停驶、罚款和由
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一律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七十五条未经公司批准,司机利用公车办私事或擅自搭载人员,
将对驾驶车辆人员给予100元至5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
济损失,不论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承
担。
第七十六条司机在正常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分类详见附
件十八)的,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在事
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按照以下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
一、轻微、一般事故: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三次“记
过”以上给予“辞退”处理。相应经济处罚如下:
(一)负完全责任:扣直接责任人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
(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2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
(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直接责任人1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
(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直接责任人5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
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无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处罚,给予责任人
“记大过”处分,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给予“辞退”处理,并
承担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2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1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3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5%。
(五)无事故责任:扣除司机月度绩效分5分,且取消评优的资
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担上述
(一)-
(五)款所述经济责任及相应刑事责任外,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
并永不续用。
(七)负责任的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及主管领导处200
元罚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将辞退该责任人并永不续用,并由责任人承
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经济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扣罚1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80%。
(二)负主要责任:扣罚10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50%。
(三)负同等责任:扣罚8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30%。
(四)负次要责任:扣罚500元,担负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
公司赔偿部分)的15%。
(五)无事故责任:扣罚300元。
(五)负责任的事故单位,给予车辆管理专员“记过”处分,并
处500元罚款,给予主管领导300元罚款。
四、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定责的,公司的处罚决定按“负完全责
任”的条款执行。
第七十七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驾驶不符合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车
辆、把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及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
故、无人员伤亡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至5000元,经济损失(扣除
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对专职司机予以辞退,对非
专职司机给予行政“记过”一次,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的资格。有人
员伤亡的,除责任人接受司法处理、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
人承担外,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办理公务期间,
对劝酒者及纵容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负责人和参与者,分别处以200元
罚款。
第七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及私自处
理等情况,一切责任和修理费由驾驶人负责承担。对于隐瞒不报者处
以1000元罚款,对其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保留进一步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司机存在虚报车号加私车燃油的,一经发现扣除其当
月绩效工资,将处与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罚款。对违规乱加油的加油站,
一经发现即坚决终止与其业务往来,由办公室重新选定加油站点。
第八十条所有车辆驾驶人员,无论公务、出差、回家(包括节假
日期间驾车),均须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或车库及其他安全的停车
地点,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并
扣罚责任人600元罚款。造成车辆丢失的,工作原因按车辆评估值
(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30%赔偿;非工作原因按车辆评估值
(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100%赔偿;特殊情况需另行处理的,须
报董事长批准。
第八十一条车辆管理专员负责司机及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
检查必须有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
车辆管理专员未能按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使检查与管理权的,
办公室主任每发现一次,扣罚车辆管理专员50元罚款,当年累计超过
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绩效工资降一档处理。
第十四节附则
第八十二条各公司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办
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但须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综合管
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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