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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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理
2023年3月12日发(作者:漂流瓶的故事)

关于真理客观性的研究

1.列宁选集2,3版,第2卷,81—82页,人民出版社,1995

2.李校利《“客观真理说”的内在矛盾》,《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一

3.蔡英田,《真理观初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三期

4.章士嵘等编写,《认识论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70

5.刘延勃等主编,《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499

6.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5,352

7.肖明主编,《哲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169

8.夏甄陶,《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352

9.薛志亮,《“客观真理说”应该被放弃吗?》,《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

第一期

10.肖中舟,《马克思主义客观真理之理由探析》,《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二

11.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简明哲学辞典》,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

人民出版社,1958,311

12.王智,《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江汉论坛》,1995年第十一期

13.程明华,《“客观真理”非议》,《求索》,1995第六期

14.李校利《“真理”“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等同论批判》,《长沙电力学院

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一期

15.孔国保《“客观真理”的提法不妥当——兼与孟德佩徐忠民两商榷》,《赣

南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二期

16.张炳奎,《关于真理的客观性》,《教学与研究》,2000年第十一期

17.封来贵,《论真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及其统一》,《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1

年第二期

18.王庆原,《论真理形式的客观性》,《江汉论坛》,2006年第二期

19.刘英,《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性辨析》,《呼兰师专学报》,2002年第三期

20.王之波,《主观真理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十期

21.李校利,《对“真理客观性”观点的辨析》,《鄂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一期

22.李校利,《对“真理客观性”观点的几点质疑》,《丽水师专学报》,1997年6

23.郑颖贞,《对真理客观性的再认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

年8月

24.唐桂丽,《对真理客观性追问的追问》,《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

年第二期

25.王学海,《关于真理标准的客观性问题》,《东岳论丛》,1995年第一期

26.王金福、陈向澜,《关于真理的主观性、客观性问题》,《吉安师专学报(哲学

社会科学)》,1999年第二期

27.丁年森,《马克思主客观相统一的实践真理观》,《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

五期

28.孙月红,《试论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喀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0年第二期

29.孔国保,《再论“客观真理”》,《学术交流》,2000年第二期

30.费恩江,《真理:是客观的,还是具有客观性》,《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一期

31.辛敬良,《重议真理的若干问题》,《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六期

32.刘开会,《客观性还是一致性——论罗蒂的真理观》,《兰州大学学报(社科

版)》,2001年第二期

33.严高鸿、陈小明,《价值与真理》,《江海学刊》,1999年第五期

34.蒋庆春,《哲学界对“客观真理”的认识综述》,《上饶师专学报》,1997年第

五期

35.夏存友、严高鸿,《真理问题近年研究述要》,《社会科学动态》,1996年第七

36.余源培、张家骏、王华良,《怎样才能获得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

3月

37.王连法,《当代真理论》,经济日报出版社,1988年12月

38.陈中立,《真理过程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9月

关于真理客观性的研究的研究观点摘录

一、“客观真理”的涵义是什么?

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

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

地、完全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

-----列宁选集2,3版,第2卷,81—82页,人民

出版社,1995

列宁所谓的“客观真理”,是指人的表象的内容,其含义具体指外部物质世

界、客观事物,即认识的客体或对象。“如果有客观真理,那么表现客观真理的

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

对地表现它?”“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

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把列

宁的“客观真理”当作是对客观现实的正确反映即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的客观性,

与列宁论述的含义相去甚远。

-----李校利《“客观真理说”的内在矛盾》,《汉

中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一期

在认识论领域中,“客观真理”不等于“客观存在”,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

但是,如果超出单纯的认识论领域,而进入实践论领域,那么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不应停留在纯思领域,而应进入存在领域,也就是说,

真理应该指导人们的实践,并通过实践,把自己变为客观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

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又是同一的。客观真理就在人的生活中,就在人的实践中,

就在人所创造的全部对象世界中,一句话,就在现实中。

-----蔡英田,《真理观初探》,《吉林大学社会科学

学报》,1995年第三期

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即指客观真理在人的认识中包含有不依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丝毫不包括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

观成分。

-----章士嵘等编写,《认识论辞典》,吉林人民出版

社,1984,70

客观真理是指真理的客观性,是人的认识所正确反映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

的客观内容。真理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它的客观性,在于它包含着不依赖于任何个

人、集团、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刘延勃等主编,《哲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5,499

凡真理都具有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

中包含着不依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

违背的主观成分。

-----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

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352

客观性是真理的最基本的属性。凡真理都具有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

真理,主要是指真理的内容(从其来源来说)是客观的,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

志为转移的。在这种意义上,真理也就是客观真理,两者是同一范畴。

-----肖明主编,《哲学原理》,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4,169

真理不是一种单纯的思想形式,它是思想形式中具有的不依赖于主体、没有

任何主观附加的客观性内容。因此,真理总是客观的,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说,

承认真理,也就是承认客观真理。客观真理只不过是从认识、思想、观念中具有

的客观性内容来表征真理的本质规定的范畴。

-----夏甄陶,《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

352

“客观真理说”是从唯物主义认识论前提出发使用“客观真理”这一概念来

说明真理的本质,其目的是要说明,真理作为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

它的内容是对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实在的正确的真

实的反映,这也就是所谓真理的客观内容或真理的客观性意义之所在。

-----薛志亮,《“客观真理说”应该被放弃吗?》,

《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一期

“客观真理”范畴的基本涵义就是:被人们的真理性认识(表象)所反映(表现)

的客体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因为真理性的认识所反映

的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所以真理是客观的,即客观真理。客体的客观实在性是

客观真理观的基本理由之一。

-----肖中舟,《马克思主义客观真理之理由探析》,

《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二期

客观真理是客观世界、客观现实在人们意识中,在科学原理中的正确反映。

例如: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世界是物质的、人用脑子思维等论断

便是客观真理。

-----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简明哲学辞典》,中共

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8,

311

应该如何理解客观真理呢?我们知道,主观和客观是相对的,相对于真理所

反映的对象来说,真理是主观的,而当真理成为人们再认识和研究的对象时,它

又转变为客观对象,从反映的结果转化为反映的对象,从主观世界转化为客观世

界,这时的真理是客观的,不管认识它的人是否承认它,是否喜欢它,它都是客

观存在的,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种意义上的真理,就可以叫做客观

真理。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叫做客观真理。

-----王智,《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江汉

论坛》,1995年第十一期

二、“客观真理”范畴和“客观真理说”

列宁在使用“客观真理”这个范畴时,在不同的场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也

就是说,在列宁的论述当中,“客观真理”的涵义不是确定的或始终一致的。它

除了表示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外,有时是指真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这表明,“客

观真理”在列宁的论述中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的范畴。因此,

应否定“客观真理”这个提法,抛弃“客观真理”这个不确切、不科学的表述。

-----程明华,《“客观真理”非议》,《求索》,1995

第六期

“客观真理说”的首要论据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那么,照此说法论

述问题,就是用被反映的客观来证明作为反映的客观,从而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

在、真理与客体相等同,将真理实体化、本体化。“客观真理说”的第二个论据

是“真理的标准即实践具有客观性”。其实,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并不能成为真理

也具有客观性的依据。一个事物的特征,不能把它的检验者的特征也包含在内。

把真理标准的属性——客观性硬说成真理本身的属性是牵强附会、主观附加的。

首先,真理客观性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是与实践标准相矛盾的,有可能导致取消

实践标准。如果真理是客观的,那么实践就只能把两个客观的东西相联系、相对

照,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主观的东西。进一步,既然真理是客观的,则客观的真

理还要客观的实践检验什么?在“客观真理说”面前,实践所具有的把主观同客

观联系起来的功能和品格已属多余,这在事实上已经取消了实践标准。其次,造

成概念、用语的混乱,与哲学范畴严密、科学、准确、规范的基本要求不符。真

理就是真理,它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

律的正确反映。当我们这样理解真理范畴时,已经足以与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划

清界限了,无须再在“真理”前面加置“客观”这一多余的限定词。再次,“客

观真理说”不能合理地说明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特别是二者的相互转化。当

“客观真理说”把客观性赋予真理并当作它的本质特征时,就使真理具有了永恒

的意义,即一个认识成为真理,它就永远是真理。但认识的辩证法告诉我们,任

何认识的真理性都是一个过程,总是相对于特定的时空条件而言,绝对的、永恒

的真理是根本不存在的。由此就决定了,真理与谬误不具有绝对对立的性质,它

们是相互贯通、相互过渡的。但如果真理的本质是客观的,那就使它向谬误的转

化失去了可能性。复次,“客观真理说”割裂了真理与认识论的内在统一和辩证

关系。认识论与真理论是有机统一和内在联系的,应把真理论与认识论结合起来

考察,切不可抛弃认识论这个大前提单纯地、孤立地谈论真理问题。而“客观真

理说”正是犯了这样的毛病,离开认识论大背景大谈特谈真理问题,视野仅局限

于真理论的范围。最后,“客观真理说”与马克思主义本性相抵触。实践性是马

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属性及本质特征。但按照“客观真理说”的逻辑推论:凡真

理总是客观真理,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真理;所以客观

性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这样问题又来了,作为同一个马克思主义哲

学的理论体系,怎么能同时有两个根本特征?看来,“客观真理说”与马克思主

义哲学本质是对立的。

-----李校利,《“客观真理说”的内在矛盾》,《汉中师

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一期

要明确列宁“客观真理”这个概念,必须先弄清客观性的涵义。客观性至少

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涵义:第一,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性,是指物质世界具有不依

赖于人而独立存在的特性,等同于物质的本原性。第二,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

具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处在主客体关系中,作为认识客体(对象)相对于主体的

外在性;二是指作为认识结果的客观性,也就是客观性的第三个层次。第三,真

理论上的客观性,是指作为认识结果的真理与认识客体(对象)相符合、相一致

的真实性,主观认识同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相符合,其中不包含同客观实际相违

背的主观成分。真理作为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它的内容是对不依

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实在的正确的真实的反映,这也就

是所谓真理的客观内容或真理的客观性意义之所在。李校利一个失误在于仅仅从

本体论意义上理解客观性,没有对客观性作层次性理解;另一个失误在于把唯物

主义认识论前提简单地、直接地运用到真理论问题上,并把认识的对象直接等同

于真理的内容。

首先,“客观真理说”会不会导致取消实践标准?怎样才知道一种思想、认

识、理论是真理呢?真理存在于实践检验之前,还是存在于实践检验之后呢?只

有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思想、认识、理论才能成为真理。因

此,“客观真理说”不但不会取消实践标准,而且充分地体现了实践标准在唯物

主义认识论和真理论中的地位。

其次,“客观真理说”是不是与哲学范畴严密、科学、准确、规范的基本要

求不符?哲学上任何一个范畴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真理论上,

各种唯心主义都必然要用各种不同的形式否认客观真理,鼓吹主观真理。马克思

主义哲学的“客观真理说”的特定内涵正是在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真理观的斗

争中形成的。这正同哲学范畴严密、科学、准确、规范的基本要求相符合。

再次,“客观真理说”能不能合理地说明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特别是二

者的相互转化?在这个问题上,李校利除了仍然在本体论意义上理解真理的客观

性之外,还混淆了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以及真理与谬误的辩证关系,否认了绝对

真理的存在,并把真理与谬误在认识论范围内相互转化的条件理解为真理中包含

着谬误、谬误中包含着真理。否定绝对真理必然要导致否定客观真理;认为真理

之所以可以向谬误转化是因为相对真理中包含谬误,这是不对的。

最后,“客观真理说”是否与马克思主义本性相抵触?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

哲学最主要、最根本的特征。然而,按照辩证法和系统论的观点,一个事物的本

质是一个层次性的系统构成,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侧面来观察事物的本质,会

发现不同的本质特征。说客观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真理的本质特征时,是在

真理论的层次上来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

性与马克思主义这一真理的客观性并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薛志亮,《“客观真理说”应该被放弃吗?》,《汉

中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一期

三、对真理客观性的理解

对于真理的内容,有些观点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它是不依赖于人的意

志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或曰真理以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实在、物质世界为自己

的内容)。一方面说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即真理

是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另一方面却又说真理的内容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

事物,这在理论上自相矛盾,在实际上不可能。因为真理作为思想,作为人的表

象,是由人所抽象和概括出来的概念、推理和原理等,其内容不能不依赖于主体

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的是客观存在或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客观的东西不

能跑到人的脑子里成为思想的内容,镜外之花映成镜中之像,镜中之像不是“物

质”(即花)。物质(即花)不依赖于镜子而存在,但镜中之像却依赖于镜子。实

际上,把客观事物当作真理的内容,就不自觉地承认了世界上有离开事物整体的

内容了,违背了辩证法的有关原理。

-----李校利《“真理”“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等同论批判》,《长沙电

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一期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唯物主义是这一理论的基石,在真

理观上我们必须坚持这一基本原则。但是,如果因此就认为真理是客观的“有不

依赖于人类的真理”,稍加分析便会发现它会直接造成以下理论上的矛盾:第一,

从真理与认识主体的关系看,如果认为真理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

那么离开认识主体人(如人类产生之前)世界上是否存在真理?如果存在,真理

还是人的认识吗?如果不存在,又怎样理解这一“客观”和“不依赖于人类”?

第二,从真理与客观对象的关系看,真理的反映对象是客观的,如果认为真理也

是客观的,能否认为真理与对象是直接等同的?如果不是,又怎样理解“客观的”

这一共性?第三,从真理与一般意识、认识的关系看,如果认为真理是客观的,

真理与一般意识、认识的共同点究竟是什么?如果说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否

可以说有的反映是“客观的”、是“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第四,从真理与

谬误的关系看,如果真理是客观的,那么谬误是否也是客观的?如果是,用“客

观的”界定真理又有什么意义?如果不是,那么二者的差别就在于真理是纯客观

的而谬误是纯主观的吗?第五,从真理的本性与真理的相对性的关系看,如果认

为真理是客观的,怎样理解这种“客观”又是相对的?二者如何相容?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说明,“客观真理”论的确会造成理论上无法克服的矛盾,无

论怎样解释这一“客观”,是很难自圆其说的。之所以会产生这些矛盾,笔者认

为,其根源就在于“客观真理”这一提法本身是不妥当的,得出这一结论的思维

方法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

-----孔国保《“客观真理”的提法不妥当——兼与

孟德佩徐忠民两商榷》,《赣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0年第二期

在认识论中,真理的客观性作为真理的本质属性是一切真理性认识所共有,

又是真理性认识所特有的性质。那么,这种性质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种

性质就是真理与客体的符合性,即认识真实地、正确地反映客体的性质。凡认识

中的真理都与客体相符合,因而都具有客观性;凡谬误都与客体不相符合,因而

都不具有客观性。“符合性”是人的认识中真理与谬误相区别的本质属性,即一

切真理性认识所共有,又是真理性认识所特有的性质。“符合性”是理论、认识、

意识等观念才可能具有的性质,物质现象本身无所谓符合与否。“符合性”这种

性质既把作为人的认识的真理与物质现象区别开来,又在人的认识中把真理与谬

误区别开来。因此,我们只能在“符合性”的意义上理解真理的客观性。在其他

任何意义上理解真理的客观性就有可能把认识中的真理与物质现象,或与谬误相

混淆。在认识论中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必然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即认识与反映

对象的符合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坚持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本体论前提下,

肯定认识、思想与客体能够相符合,肯定真理的客观性。同时指出,认识、思想

与客体相符合不是简单地照镜子式的符合,而是极为复杂地在实践与认识的反复

过程中实现的,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在真理观中的贯彻。因此,我们所说的

真理的客观性是“符合性”,与唯心主义者把真理看作是事物与观念符合,对象

与概念一致不同,也与实用主义者詹姆斯所谓的“真理是观念与实在的符合”不

同。因为在詹姆斯那里,“实在”就是人的经验、愿望。所谓“真理”就是符合

人的经验、愿望的观念,即使是肯定有上帝存在的观念只要它对人有用、符合人

的经验和愿望也可以是“真理”。

-----张炳奎,《关于真理的客观性》,《教学与研究》,

2000年第十一期

真理作为认识论范畴,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中毫无疑问首先是属于主观世界

的东西,是主体创造性思维的产物,因而是为人所特有的。就这一层面来说,真

理与其所反映的客体具有原则的区别———客体具有外在性,而真理却具有内在

性,二者不能彼此等同。但真理作为主体认识的结果,一经产生并被证实就转化

为正确的知识而存在,因而真理又是一个知识论范畴。就这一层面来看,真理作

为再认识的对象,业已具有了思想客体或精神客体的性质,当人们判定一种真理

之成其为真理即正确的知识时,不可避免地同样要遵循客观性原则,要求真理本

身具有客观性,即与其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而不能含有任何主观

随意性、臆断性、虚妄性的成分。很显然,在这里作这种区分是必要的:在认识

论范围内,真理是一个主体性范畴,属于人的主观世界,它离不开主体。离开了

人的意识,首先就不存在什么真理,又何谈什么真理的内容?而在知识论范围内,

真理是一个客体性范畴,是人们进一步审视即再认识的对象,而认识论中客体的

客观性就转化为真理性认识的的基本事实依据,真理性认识与其对象之间具有内

容上的对应关系,客体之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就转化为真理之内在的普遍性和必然

性,即真理的客观性。就此而言,真理之成其为真理,又的确是不以主体的主观

意志和愿望为转移的。那么,真理的主观性又是什么呢?真理虽然具有客观性,

但它毕竟是一种观念的存在形态,作为人的思维、精神的产物,凝结着精神的主

观性特征,体现着思维本身所固有的、力求把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以达到主观与

客观相一致这样一种必然的认知趋向。

-----封来贵,《论真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及其统

一》,《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二期

真理的存在形式和真理的发展形式是一致的,都是科学理论。概括起来,作

为真理存在和发展形式的科学理论具有自在性和自主性,或者说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无论如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这一传统观点,仅

仅就真理的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是一种人的主观的抽象而言才是正确

的。在其它不同的条件下,从其它不同的角度来考察,真理的形式同时也具有客

观性的一面。

-----王庆原,《论真理形式的客观性》,《江汉论坛》,

2006年第二期

我们不难看出“客观真理说”有其内在矛盾,对真理的认识存有片面性。真

理和谬误同属人类的认识范畴,同属精神现象,有其主观性。是否具有客观性不

能成为区分二者的标志,二者的区别在于主体对客观的反映过程中统一与偏离的

程度不同。我们必须转换思维方式,更新观察视角,不能为了与唯心主义真理观

划清界限,而片面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无条件性,把真理与客体相等同,把意识

与物质相混淆。

-----刘英,《真理与谬误的客观性辨析》,《呼兰师

专学报》,2002年第三期

在真理是否客观的问题上,应该区分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回答,从物质

与意识关系的角度看,真理作为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意识一样是主观形态,

也可以说是主观真理。从真理与谬误关系的角度看,二者的内容都是客观的,形

式都是主观的,二者的惟一区别是正确性,因此没有必要强调真理内容的客观性,

因为谬误的内容也是客观的。从真理自身所包含的内容和形式看,真理的内容是

客观的,而其形式是主观的。

-----王之波,《主观真理与真理内容的客观性》,《教

学与研究》,2002年第十期

(会计学姜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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