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3-03-13 01:02:56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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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
2023年3月13日发(作者:孔融让梨我不让)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

档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

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

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防火检

查、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

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

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

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九条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

项。

二、公安部61号令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

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

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

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

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

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

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

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

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

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

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

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

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

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

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

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

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

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

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

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

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

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

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

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

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

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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