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征地公告:天⼼区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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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2017年11⽉3⽇,长沙晚报发布天⼼区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征收公告,看看你家在不在范围内。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1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1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1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1地块:东⾄下黎家坡,南⾄半湘
巷、唐家湾、五⼀巷,西⾄湘江中路,北⾄⼈民西路)(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2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2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2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2地块:东⾄下黎家坡,南⾄⽩鹤
巷,西⾄⾖豉园,北⾄唐家湾、五⼀巷)(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3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3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3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3地块:东⾄⾖豉园,南⾄满弟酒
楼,西⾄湘江中路,北⾄半湘巷)(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4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4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4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4地块:东⾄⾖豉园,南⾄古潭
街,西⾄湘江中路,北⾄满弟酒楼)(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5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5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5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5地块:东⾄学宫门正街,南⾄⾖
豉园,西⾄⾖豉园,北⾄⽩鹤巷)(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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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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