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子街

更新时间:2023-03-13 02:58:0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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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子街
2023年3月13日发(作者:波西米亚风格裙子)

长沙征地公告:天⼼区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

对于长沙征地公告:天⼼区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

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2017年11⽉3⽇,长沙晚报发布天⼼区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征收公告,看看你家在不在范围内。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1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1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1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1地块:东⾄下黎家坡,南⾄半湘

巷、唐家湾、五⼀巷,西⾄湘江中路,北⾄⼈民西路)(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2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2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2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2地块:东⾄下黎家坡,南⾄⽩鹤

巷,西⾄⾖豉园,北⾄唐家湾、五⼀巷)(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3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3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3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3地块:东⾄⾖豉园,南⾄满弟酒

楼,西⾄湘江中路,北⾄半湘巷)(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4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4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4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4地块:东⾄⾖豉园,南⾄古潭

街,西⾄湘江中路,北⾄满弟酒楼)(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关于西⽂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

(A5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区⼈民政府对西⽂庙坪周边

地块棚户区改造项⽬(A5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的:为改善⽼城区居民的⽣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征收范围:属天⼼区坡⼦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街,南⾄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

⼤道,北临⼈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5地块的政府征收⼯作(A5地块:东⾄学宫门正街,南⾄⾖

豉园,西⾄⾖豉园,北⾄⽩鹤巷)(以⼟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区坡⼦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3⽇⾄2018年1⽉31⽇。

六、项⽬房屋征收补偿⽅案。

七、被征收⼈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必须服从项⽬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

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起60

⽇内向长沙市⼈民政府申请⾏政复议,或在6个⽉内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区⼈民政府

2017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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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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