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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政要·礼乐(4)原文|翻译|全文
⑦舅甥之国:两国国君是舅父和外甥的关系。
⑧《渭阳》之诗:《诗经秦凤渭阳》是表现外甥与舅父惜别之
情的。
【译文】
贞观十四年,唐太宗对礼官说:现在,与你共同生活的人去世
了,还要为他披麻戴孝。可是嫂子、叔叔去世了,却不服丧。舅舅和
姨妈,都是亲属,但表丧的礼节却有差别。这些做法都不符合礼仪规
范,应该招集学者来商议一下,制定出服丧的礼仪。有同属亲属但侍
奉的礼数却很轻的,也应一起上奏。就在同月,尚书八座和礼官定
下了规范:
臣听说,礼是用来判断疑惑不明的事理,决定迟疑不决的行为,
区别异同,明辨是非的,它不是从天而降,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
而是根据人情事理推论出来的。人道最重要的一点,是使九族和睦。
九族和睦,在于由近及远,实行亲疏有别的礼节。亲属之间有差别,
所以丧礼中的祭文,应根据情分的多少来书写。舅舅和姨妈,和母亲
是一族,但他们之间有差别,为什么呢?舅舅和母亲是一家,姨妈出
嫁后改姓丈夫的姓,成为别家的人,参考经史,舅舅的确比姨妈重要。
所以周王顾念着齐国,称齐国是舅甥之国。秦穆公不忘晋国重耳是他
的舅舅,把他的儿子康公送到渭阳,作了《渭阳》这首诗。现在,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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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去世,只是服丧三个月,对姨妈却要居丧五个月,迁就了虚名,丧
失了人情,舍本逐末,背弃了根本。这大概是古人对人的感情没有考
虑周全,应该有所增减。
【原文】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
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
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然则继父且非骨肉,
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
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①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
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
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
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
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
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②,颜弘都则竭
诚致感③,马援则见之必冠④,孔伋则哭之为位⑤,此盖并躬践教义,
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
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注释】
①劬(q):辛辛苦苦地抚养。
②仲虞则恩礼甚笃:后汉时的郑仲虞,名均。好义笃实,养寡嫂
孤儿,恩礼敦至。
③弘都则竭诚致感:晋人颜弘都,名含。其嫂因病失明,他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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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养,后嫂病愈。
④援则见之必冠:后汉伏波将军马援,字文渊。奉嫂至恭,不穿
戴齐整,不进屋见嫂。
⑤孔伋则哭之为位:孔子之孙孔伋,字子思。相传他尊奉嫂嫂,
嫂嫂死后,孔伋立牌位痛哭不已。
【译文】
《礼记》说:兄弟的孩子犹如自己的孩子,这是因为引而进之。
嫂嫂、叔叔不用守丧,是因为推而远之。按礼的规定,和继父一起生
活过,就要为他居丧一年,如果没有一起生活,就不用居丧。至于继
母、舅舅的妻子,对这二者服丧的礼节相同。常言道:如果共同生
活过的继父去世了,应该为他披麻戴孝。继父并非生父,对他服丧
隆重是因为共同生活过,恩情轻微是因为不住在一起。因此,服丧虽
然事关名分,但也随恩情厚薄而定。如年长的嫂子,她抚养年幼的叔
子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两人同甘共苦到终老,这比起一起生
活的继父,和其他一起生活的人,情义的深浅怎可相提并论呢?嫂子
生前,二人情同骨肉,嫂子死后,却以外人的礼节对待她,这种做法
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如果推而疏远是对的,那生前就不应住在一起;
生前住在一起,死后就不应像看待路人一样看待嫂子。生前恩情厚重
而死后礼节轻微,用这个原则来衡量,有这样的道理吗?并且侍奉嫂
子的礼节,史书上的记载也不一致。后汉,郑仲虞抚养寡居的嫂子和
她的儿子,待她的礼节和情义都很笃厚。晋时,颜弘都的嫂子双目失
明,需要服用蛇胆,他千方百计弄到蛇胆,终于使嫂子重见光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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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将军马援对嫂子极为尊重,不戴帽子就不敢进屋拜见嫂子。《礼记》
记载:孔子之孙孔伋在嫂子的灵位前痛哭。这些都是亲身实践礼义规
范,极其仁义孝敬的人。能够深明其中大义的,难道不是先知先觉者
吗?现在没有圣明的哲人,百姓也不议论礼仪之事,致使礼仪之中包
含的道理不被重视,这种情况由来已久,真让人痛惜啊。
本文发布于:2023-03-15 23:07: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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