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6 03:33:1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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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欢迎词)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公

厕的设置规定,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采用下表的指标。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一览表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

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

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造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造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造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

出入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建造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

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

量交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

三类标准。

①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位置要固定,并利于垃圾的采集和机械化搬

运,既不能影响市容景观又要方便居民使用。

②生活垃圾的垃圾箱服务半径不应超过70m。

③规划建造新住宅时,未设垃圾采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

采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筒);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

风设施。

独立式公共厕所

用地面积(m2/座)

60~100

80~170

60

城市用地类别

居住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设置密度

(座/km2)

3~5

4~11

1~2

设置间距

(m)

500~800

300~500

800~1000

建造面积

(m2/座)

30~60

50~120

30

④垃圾分类采集容器应对采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晰,分类采集的垃圾应分

类运输。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三类,高

档居民区可考虑增加可回收物的分类。商业区及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

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⑤人口较密集的居住小区和商业区设置专门投放玻璃瓶和电池的两种废物

箱,服务范围为500—10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公园绿地内主要园路:50-100m;

公交站点至少应设置1个废物箱,公交站路段大于30米的至少应设2个。

居民区废物箱按照分类采集原则,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废物箱、厨余垃圾废

物箱及其它垃圾废物箱三类,高档居民区可考虑增加可回收物的分类。

公共场所及商业街道等处设置可回收废物箱和不可回收废物箱。

①城区只设非压缩式垃圾采集站,采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

口数量产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产生量确定,宜达到4t/d以上。服务半径不应

超过0.8km,采集站设置数量应大于1座/km2。

重点开辟的大型新居住区,必须设置垃圾采集站,按每座服务半径

0.5~0.8km考虑,服务面积约1~2km2。

②垃圾采集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采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

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造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造及环境相

协调,垃圾采集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垃圾采集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

③采集站设备力求密闭化,飘尘、噪声、臭味、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

环境保护标准。垃圾采集站规划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每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22)中文化娱乐用地,指城市

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影剧

院、游乐、文化艺术类等设施的用地;体育用地,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

场地等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22)规定文化设施用地

(A2),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分为两类:图书展览用地(A21),

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记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

心等用地;文化活动用地(A22),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A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

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分为两类:体育场馆用地(A41),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

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体育训练用地

(A42),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本规划依据新《标准》,规划重点为大中型、非营利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

施的布局,其中以区级、片区级文体设施为主,对社区级群众文化体育设施提出

布局引导及建设配置要求。

小城市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人均规划用地0.8-1.1m2/人。文化

娱乐设施包含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影剧院、游乐、文化艺术类用

地。其中前两项公益类文化设施占文化用地的30-50%。因此,人均规划用地约

0.4-0.5m2/人。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千人指标

(㎡/千人)

观众规模

(千座)

规划标准

用地面积

(ha)

每小区设置一

处,居住区也可200~300300~500

合并设置

家政服务、就业

指导、中介、咨

询服务、代客定

票、部份老年人

服务设施等

社区服务中心

由于区级医院具有整个区域医疗卫生救治的功能,规划采取“医院卫生院床

位数”为指标,结合区级医院用地面积进行规划控制。医院人均用地0.6-0.7㎡/

人。

(1)千人床位数指标

“医院卫生院床位数”指区域范围内各类医院拥有的正规编制床位的数量,

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数,也包括社区卫生院、农村卫

生院及其它医院的病床数。它是衡量区域内医疗救治体系整体发展和服务水平的

重要指标。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2)用地面积指标

注: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求时,可按不超过11平方米/床指标增加

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医院的发展用地。

床位及建设指标

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者3~10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中医疗卫生设施的指标,计算

得出

居住区中的医疗用地为160-170㎡/千人,约为1.3-1.5床/千人。

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

服务站。当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步行时间超过20分钟或者服务半径

过大时,可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当服务半径过小或者是人口过少时,可合并

设置。

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m2/床)

600-700床

113

400-500床

115

800-900床

111

200-300床

117

≥1000床

109

建设规模

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千人指标床位数

中等城市

4~5

大城市

6~7

小城市

4~5

≥7

Ι

5~6

体育场1个/10—20万人

10—155.0—6.3250—630

体育馆1个/10—20万人

2—31.0—1.150—110

游泳馆————————

游泳池

1个/10—20万人——1.2563—125

射击场

1个/10—20万人——1.050—200

合计

——————

413—96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每处普通规模

设置标准

(m2)

普通3-5万人设置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

再也不设置独立门诊所

1-1.5万人设一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分类标准

服务人口(人)建造面积(㎡)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相关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造面积不少于600㎡,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

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

30㎡建造面积。

床位要求: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实

际情况的要求,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

50张。社区卫生服务站床位要求: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报批稿)》中规定“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

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与普通按人口的1:10000配备;人员编制在20-40人,人

均建造面积为40-41平方米/人;人均用地指标在50-65平方米/人。少于29

人,指标取上限。”

服务内容

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

务站

用地面积

(m2)

3000-5000

500

2500

1800

1000

300

220

150

项目

名称

门诊

卫生

2000-3000

300

建造面积

分类

疾病控制中心是集疾病预防、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为一体的疾病预防

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按2002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服务人口大于10万人,建造面积为1250-2450平方米。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22)规定教育科研设施

用地(A3),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

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分为五类:高等院校用

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小学用地、特殊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本规划中城市农贸市场是指经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者开办的,以满

足居民日常生活之须,以经营蔬菜、粮油、果品、肉、禽蛋、水产品等农副产

品为主,由若干经营者组成,实施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农贸市场是城乡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一部份,城乡商业网点的组成要素,为

其附近城乡居民销售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并附带有部份商业职能。

为方便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农贸市场普通划分为两个级别,分别为片区级

农贸市场和社区级农贸市场。

(1)片区级农贸市场

片区级农贸市场普通指以零售为主的城市农贸市场,服务半径1000米以上,

服务人口3-5万人。片区级农贸市场的经营范围主要是蔬菜、水果、水产、副食

品、家禽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综合零售。

(2)社区级农贸市场

社区级农贸市场是指零售型的农贸市场,服务半径500米以上,服务人口

1-1.5万人。社区级农贸市场的经营范围主要是蔬菜、水果、水产、副食品、家

禽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综合或者单项零售。普通为配建式市场,不单独占地。

农贸市场按建造形式可分为三类:

一类:独立式室内农贸市场,是指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农贸市场。

二类:连体式室内农贸市场,是指在与其他建造结合而建的室内农贸市场。

三类:棚顶式农贸市场,是指独立用地内建设的,以棚顶覆盖的,四周无围

护设施的简易农贸市场。

居住区:

《城市居住

1500-2000

▲△-

小区:

规范》

800-1500

规范农贸市场配建停车位指标一览表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7.50.45

范》(2002年)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面积7.50.3

居住区:

1000-1200

小区:

500-1000

3-5万人/处

区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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