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第2期
(总第101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
College
ofPoliticsAndLaw
No.22013
(SumNo.101)
中国古代笞杖刑罚的历史分析
杜冰倩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中国古代的笞杖刑罚体现着严刑峻罚的思想,从历史文化传统的角度分析,法家文化的“重刑”主义、
君主专制主义,儒家文化的“礼治”思想、“三纲五常”以及秦汉以来的文化专制主义流毒都对笞杖刑罚产生了极
大的影响;从世俗民心的角度分析,家法族规、学府规训等民间笞杖责罚则对笞杖上升为刑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
作用,笞杖下的权力意识、变态心理则更是促使了笞杖刑罚的根本扭曲。
关键词:笞杖刑罚;严刑峻罚;历史文化;世俗民心
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02—0032—04
中国的古代史是一部刑罚发达史,从野蛮、残酷的奴隶
制五刑到相对文明、人道的封建制五刑,再到逐步发展成熟
的近现代五刑,严刑峻罚的思想始终贯穿始终。虽然从奴
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的过渡是刑法史的发展与进步,肉
刑的废除使得封建制五刑更趋人性化、合理化,但是封建制
五刑中的笞杖刑依然流露着严刑峻罚的思想,亦是封建统
治者的一种御民之术。笞杖刑罚的长期存在有着必然的历
史因素,本文主要分析历史文化传统和世俗民心对笞杖刑
罚的影响。
一、笞杖刑罚的历史沿革
(一)源于鞭扑
笞杖刑的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据记载,笞杖的雏形可
追溯到尧舜时期。《韩诗外传》中提到“舜为人子,小火良
则待笞,大杖则逃”。形象地描绘了舜小时候挨打时的场
面。《尚书舜典》中亦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
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的记载。鞭扑的存在可谓是笞杖
刑发展的源头,在尧舜时期,鞭扑尚不能称之为一种刑罚,
刑罚是国家强制力后盾的一种体现,国家尚未成立,亦不能
称之为刑罚。鞭扑多为一种惩戒教育的手段,见之于师儒
教训弟子之时。到奴隶制国家形成之后,鞭扑不再仅仅适
用于教学、礼仪等场合,而是逐步成为公权力的象征,成为
刑罚的一种重要补充。总之,有关鞭扑的记载,是考证笞杖
刑发展史的原始资料,鞭扑之棍棒处罚被认定为笞杖刑的
雏形。
(二)升格为法定刑
清末著名法律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将笞刑
的出现定位于汉代,这在1975年之前可能已经成为不争的
事实。但是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
土的大量竹简“更改”了这段历史,云梦秦简∞上记载的关
于秦朝法律制度的部分,有多处涉及了笞刑的内容,如“今
士伍甲不会,笞五十;未卒岁而得,笞当加不当?当”②。
“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大车殿,资司空啬夫一盾,徒笞
五十”@。在秦朝时期,笞刑不仅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定刑
罚,而且是用于刑讯逼供的一种手段,因此也促成了众多的
冤假错案。
当然,在秦朝时期,笞刑相对于其他残酷的肉刑来讲,
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刑罚方式,其重要地位的确立始于汉
代,主要标志性事件是肉刑的废除,这是中国古代史上的重
要刑制改革。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取消黥、劓、刖刑,将黥
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
百,斩右趾改为弃市。后来又经过两次修订,景帝下诏将笞
三百减为笞二百、再减为笞一百;笞五百减为笞三百、再减
为笞二百。而杖刑的正式确立则始于东汉,成为棍棒刑罚
的又一种主要方式。笞刑与杖刑自成为正式法定刑以来,
被历代封建王朝广为采用,但是隋朝以前,历代的五刑制均
未将笞、杖二刑同时列入五刑体系内。
(三)位列于五刑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笞杖刑并未作出严格的区分,
收稿日期:2013—01—22
作者简介:杜冰倩(19生肖蛋糕 88一),女,山东烟台人,2011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游泳的简笔画 云梦秦简,经分类整理分为十部分内容:《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
《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②出自云梦秦简之《法律答问》。
③出自云梦秦简之《秦律杂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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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经常混同使用。直到隋朝时期,首次将笞、杖二刑并列
于五刑之内。隋《开皇律》正式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的体系,
包括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分为绞刑和斩刑两种;流
刑分为三等:流一千、一千五和两千;徒刑分为五等:一年到
三年,以半年为等差;杖刑分为五等,从六十到一百,以十为
等差;笞刑分为五等,从十到五十,以十为等差。除了少数
例外,后期的封建王朝几乎都沿用了这一刑罚制度,笞杖刑
由此也成为使用最为频繁最为常见的刑罚方式。相对于肉
刑来讲,笞杖刑虽然少了几分血腥和残忍,但是从实际行刑
效果来看,由于笞杖的受刑部位主要是臀部、腰部、和腿部,
因受笞杖刑而被当场打死的人不在少数。而且到了后世,
笞杖的受刑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宋、元、明三代甚至还有
“去衣受杖”的规定,对于女性来讲,如若犯奸罪头英语怎么写 需要笞杖
者,必须脱裤裸体受杖。“对于女性而言,这种刑罚不仅是
肉体的残酷摧残,也是对其精神的极大侮辱。以致许多受
刑之人,在被辱之后,就自尽身亡。”…
相比肉体上的痛苦而言,笞杖刑更多的带来的是精神
上的折磨和摧残。谁言肉刑的废除标志着古代严刑峻罚的
结束?封建时期笞杖刑罚的泛滥行政专员岗位职责 ,依然流露着中国古代刑
制之严刑峻罚的思想,在历史文化传统的依托下,在世俗民
心的推动下,笞杖刑罚演绎着中国古代严刑峻罚的一幕又
一幕。
二、历史文化传统对笞杖刑罚的影响
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反映着该民族的精神特质和
风貌,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等各方面都会产生潜移默
化的影响。自秦以来,诸子百家思想的产生对于中国古代
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经过历史的积淀,儒家文化与法家文化逐渐脱颖而出,成为
中国文化史上的两股主要力量,“礼法合一”的局面恰是儒
家文化与法家文化交相辉映的结果。在当时,儒家文化与
法家文化从某种程度上带有文化专制主义的色彩,对于笞
杖刑罚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法家文化对笞杖刑罚的影响
1.法家文化之重刑主义
“法家以‘专任刑罚’而著称,主张以严刑峻罚来推动
‘富国强兵’政策的实施,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消除法
律。”【21法家认为,“重刑”是治理国家的唯一有效手段,重
刑是真正的道义,使民不敢为之,从而几乎完全否定道德教
化的作用,一味地追求重刑。法家的核心思想本是“法
治”,“明法、尊法、慎法、从法”思想的历史进步意义是毋庸
置疑的,但是法家代表人物却将这种法治思想逐步演变成
为一种“罚治”思想或者说“刑治”思想,这主要体现在其刑
罚思想上,一味地追求刑罚的威慑效果,甚至将刑罚作为治
理国家的唯一有效手段,但是秦朝的灭亡证明了依靠严刑
峻罚治理国家最终只能走向不归之路。然而秦朝以后的历
代王朝,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巩固皇权至上,依
然重蹈覆辙,以“刑治”作为御民之道,将“重刑”主义发挥
①出自《商君书开塞》。
到了极致。笞杖刑罚由法外之刑升格为法定刑继而列于五
刑之内,虽是五刑中最轻的两种刑罚,但是笞杖杀人的历史
现象却非常普遍,“重刑”主义的影响使然,极端的“重刑”
主义在历代封建统治中逐渐演变为严刑酷罚。
2.法家文化之君主专制主义
君主专制主义是法家“法治”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虽然具
有—定的历史进步性,但是另一方面却又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尤
其是后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更加极端地推崇君主专制主义,将皇
权置于法律之匕。因此,法家虽然倡导“法治”思想,但缺少民主
意识,皇权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皇权至上已经成为公认的事
实,正所谓“朕即国家”,没有任何民主基础。君主专制主义必然
导致法律匕的严苛,按照法家代表人物的观点,“夫利天下之民
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
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④。自秦以来的历代封建
王朝都将皇权至匕作为其最高追求和理想,严刑峻罚逐渐成为
历代帝王驾驭世间万物、巩固江山的最坚强后盾。受到法家思
想文化的影响,严刑峻罚的思想在封建帝王心目中已是根深蒂
固,“棍棒下出政权”,笞杖刑罚是为政权服务,为君主服务的。
(二)儒家文化对笞杖刑罚的影响
1.儒家文化之“礼治”思想
儒家文化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莫大的影响,
儒家主张“礼治”,“礼”本是一种道德规范、行为礼节,但是
在宗法等级森严的社会,“礼”不得不受到宗法等级的影
响,甚至为宗法等级制度服务。因此,儒家“礼治”的思想
已经超越其初衷,儒家思想的礼治观“比起法家赤裸裸的
暴力统治,增添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调和社会矛盾。但在本质上,儒家的礼治仍然以宗法和
官僚特权为本质,赋予家族尊长和特权等级阶层以极大的
权力”J。儒家的“礼治”思想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而
提出来的,在“礼”、“仁”的面纱下,隐藏的是一种等级森严
的宗法制度。儒家早期注重的道德教化的作用在社会发展
尤其是在治国效果上逐渐显露出其弱点,因此儒家思想逐
渐吸收了法家思想中关于“刑”的主张,将札与刑相结合,
能够为执政者所用,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兼采礼法之所长,
中国古代刑律倡导出礼入刑,礼刑结合。违“礼”尚不致
死,因此,受笞杖鞭打既足以体现刑罚的惩罚性,又不至于
过于残暴,笞杖刑罚越来越受到权力者的青睐,成为权力者
滥用权力的用武之地,笞杖刑罚在封建社会中一度泛滥。
2.儒家文化之“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虽说更多属于政治制度层面上的东西,
但是从其根源来讲,它本身也是受到历史文化的影响,在
文化的熏陶下产生的一种纲常伦理。“君君臣臣父父子
子”的思想是宗法等级制度的最佳体现,也是“礼”所维护
的宗法制度的本质所在。“三纲五常”是儒家伦理文化的
架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
仁、义、礼、智、信。在伦常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
系是最主要的,“三纲”主要表达的是一种主从关系,即君
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而“五
常”实际上是“三纲”的具体要求和表现,仁、义、礼、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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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古
代社会,违反“三纲五常”是大忌,体现宗法等级严苛性的
“三纲五常”,成为封建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伦理基础。
在统治者看来,违反“三纲五常”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对
封建社会根基的动摇。因此,“三纲五常”之“礼”无法约
束,严刑峻罚之“刑”则成为维护宗法等级、巩固皇权的救
命稻草。笞、杖从家法族规逐渐上升为刑罚则成为历史的
必然。
(三)文化专制主义流毒
文化专制主义直接禁锢人们的思想,毒化人们的心灵。
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主义对社会危害程度之大、影响之深,
是历史所见证的。不管是秦朝时期的“焚书坑儒”还是汉
代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都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
的表现,堪称古代的“文化大革命”。虽然历朝历代处于不
断的更替中,但是文化专制主义的流毒一直影响着中国社
会的发展历程。
1.“焚书坑儒”
秦始皇执政以苛暴而闻名,其推行的残暴的“焚书坑儒”
事件更是遭到后人的非议。秦始皇推崇法家理论,治国理念
以法家思想作为指导,法家文化在当时受到了统治者的青睐。
但是春秋战国时期所形成的百家争鸣的局面依然存在,尤其
当儒家学派主张“复古、师古”之时,法家学派便与之针锋相
对,认为“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这得到
了秦始皇的认可。秦始皇为了强化思想控制,下令“焚书”,使
得先秦一大批文献古籍从此消失,继而下令“坑儒”,残害了众
多儒生,几百人被活活坑杀。虽然,在短时间内,思想控制收
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手法之残忍却对当时社会的稳定与发
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究其本质,“焚书坑儒”一场不折不扣的“文化大革命”,是一
种文化专制主义,导致政治统治上的残暴,导致法律制度上的
严苛。正所谓“百代皆行秦政制”,尤其体现在刑罚制度上,封
建社会严刑峻罚的思想始终根深蒂固,文化专制主义的流毒
太深,笞杖刑罚泛滥的思想基础自始存在。
2.“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武帝即位时,迫切需要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一步强化
中央集权,巩固政权,儒家的春秋大一统思想、礼仁的思想以
及君君臣臣的理念正值汉武帝所需,而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的观点更是投其所好,因此,汉武帝下令“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思想成为后世的主宰思想,真正实
现了所谓的“大一统”的局面,百家争鸣的局面被打破,唯有儒
学受到独尊,自此以后,儒家学说被后人所尊崇,成为中国的
正统学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更加明显的带有了
文化专制主义的色彩,独占思想领域的儒家文化将文化专制
主义演绎得淋漓尽致。文化层面的专制主义看似柔弱,但是
却深深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尤其对历代君王而言,强化了他
们的君主专制观念,从而在政治手段上、法律手段上采取极端
的手段,建立严苛的刑罚制度,以维护其最高统治地位,维护
专制特权,因此,严刑峻罚思想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笞杖刑
罚的严苛有着深深的历史原因。
①出自安徽《仙源东溪项氏族谱》卷一《祠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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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笞杖下的世俗民心
(一)家法族规与学府规训
1.家法族规对笞杖刑罚的影响
“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
有规寓劝惩以训子弟,其事殊,其理一也。”山在封建社会,
家庭、家族的管理犹如国家的治理,大大小小的封建家庭、
家族拥有它成文或不成文的家法族规来维持正常的生活秩
序,家法族规中最普遍的处罚方式则是笞杖责罚。各种小
说、画卷以及历史文献,都有关于笞杖责罚场面的描述,所
用戒具有鞭子、荆条、木棍或者竹板等,受笞杖部位一般是
以臀部、腿部、背部为主,笞杖数目则是多少不一,等次不
一,可能取决于不同家族的不同规定。家法族规的笞杖体
罚方式远远早于国家的笞杖刑罚。上文提到的“舜为人
子,小火良则待笞,大杖则逃”则可以认为是初期的家法,
从古至今,棍棒教育一直较为普遍,在封建社会尤为明显。
笞杖作为一种家法族规具有悠久的历史,它对于笞杖上升
为法定刑并位居封建五刑之列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
家庭家族的管理中,笞杖责罚收到了良好的威慑和惩罚效
果,巩固了家长、族长的至高地位,维护了封建等级制度。
君王管理国家,同样希望将这种管理模式运用到国家的治
理中,使臣民归顺,树自身威风。上升为法定刑的笞杖刑罚
逐渐成为封建帝王治理国家的必备“家法”。
2.学府规训对笞杖刑罚的影响
所谓“有扑作师儒教训之刑”,源于鞭扑的笞杖责罚在
早期经常被用作教育之刑,不管是私塾,还是官方学府,棍
棒教育被视作管教学生的最佳熬夜加班 手段。对于荒废学业、不学
无术的学生,往往要受到笞杖的管教。“逃学失败被家中
学校任何一方面发觉时,两方面总得各挨顿打。在学校得
自己把板凳搬到孔夫子牌位前,伏在上面受笞。处罚过后
还要对孔夫子牌位作一揖,表示忏悔。”H-自古以来,学府
的笞杖教育不仅用于惩处不服管教的违规犯戒之人,而且
用于惩戒天生聪颖而懒惰之人,即使学业优等但固执己见
者依然可能受到笞杖教训。民间的笞杖管教是官方刑罚的
重要社会基础,学府可以鞭笞学生在民间似乎已成为约定
俗成的规则,没有民愤,没有怨声,将笞杖作为一种刑罚方
式则似乎有了“民意”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讲,笞杖成为
刑罚处罚方式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此,学府规训以
笞杖作为管教方式,对于国家笞杖刑罚的建立具有一定的
启示作用,笞杖刑罚愈演愈烈,成为封建五刑制的重要组成
部分,助长了中国古代严刑峻罚的嚣张气焰。
(二)权力意识与变态心理
1.笞杖下的权力意识
文官一旦拥有了权力就会变成“武”官,尤其在封建社
会,权力象征着地位、名誉,一旦拥有了权力,许多官员便开
始行威作福,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甚至胡作非为。
笞杖刑罚被视为官员行使权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封建社
会的刑事审判中,笞杖打人几乎成为每一个受审判者所必须
经受的处罚。笞杖刑罚的主刑者虽夜泊荆溪 然有很多是文人志士,但
是在权力意识的熏陶下,他们却很少心慈手软,难以抵挡权
力的诱惑。而且在封建社会君主专制主义的腐蚀下,当权者
忽视法治理念的重要性,极力推崇人治的理念,在司法实践
中,主罚者掌控一切权力,不受司法制度的约束,导致司法随
意性的扩张,这就为笞杖刑罚的滥用提供了温床。
同时,由于笞杖刑罚催生了另外一个权力主体,那就是
执杖者,执杖者负责具体实施笞杖刑罚。虽然相对于主罚者
来讲,执杖者的权力微不足道,但是对于受罚者和旁观者来
讲,他们所执之杖依然是权力的象征。执杖者行杖的过程实
则有很大的自主空间,权力是滋生腐败的诱因,受刑者如果
事前贿赂了执杖者,则可能减轻皮肉之苦;如果时运不济,则
很可能成为笞杖下的冤魂。执杖者往往是冷酷之人,如果仁
慈心和怜悯心过重,根本无法胜任这一职业,因此,这一特殊
的权力主体,也是笞杖刑罚得以实施甚至泛滥的推动因素。
2.笞杖下的变态心理
“打人屁股,光己脸面”赤裸裸的变态心理,在封建社
会的司法制度中刻画得淋漓尽致。虽然在封建制五刑中,
笞杖刑罚是最轻的两个主刑,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却是最
惨不忍睹之刑罚。
其一,对于权力者来讲,“打人屁股,光己脸面”是对其
心理的最佳描述。作为主罚者,在公堂之上,下令笞罚受刑
者,不仅是耀武扬威的表现,更是一种自我陶醉与满足,尤
其是看到受刑者受刑的赤裸臀部,其内心又是何等的欣喜
若狂,能在公众场合,看到这种场面或许也只有此种机会而
已,此时不看,又待何时。尤其当受审者是妇女时,就更加
激发了主罚者的兴趣,这难道不是主罚者的变态心理在作
祟吗。而对于执杖者来说,更是可以近距离观赏这一“美
景”,不敢说执杖者这一特殊的职业群体都是变态心理,但
至少可以说,多数人都是心理扭曲变形之辈。
其二,从围观者的角度来看,更是暴露了其变态心理。
围观笞杖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反映出人心的丑陋与阴暗。
刑事审判公开的初衷本是为了有效惩罚犯罪并威慑公众、
预防犯罪,但是基于笞杖刑罚的特殊性,加之围观者的变态
心理,已经演变为一场戏剧化的精彩演出。尤其是妇女受
笞杖的场面,往往会吸引更多的围观者,围观者的身份也涉
及各个阶层领域,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辈居多,但依然不
乏文人书生的身影。而旁观者的各种丰富表情则更是令人
发指,龇牙咧嘴、交头接耳、窃窃私语、甚至有人拍手叫好,
根本不顾及受刑者内心的感受。围观笞杖将人们内心的丑
陋揭露得一览无余。
四、结语
笞杖刑罚从古时的鞭扑逐渐上升为法定刑并最终位居
封建制五刑之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悠久的历史衬
托了中国古代严刑峻罚的成长历程。从历史文化传统的角
度分析,不管是法家文化的“重刑”主义、君主专制主义还
是儒家文化的“礼治”思想、“三纲五常”以及儒家法家思想
所经历的文化专制主义都对笞杖刑罚的发展变化产生了极
大的影响。从笞杖下的世俗民心分析,家法族规、学府规训
等民间笞杖责罚所产生的效果对于笞杖上升为国家的刑罚
起到了一定的启示和推动作用;笞杖下的权力意识、变态心
理则更是促使了笞杖刑罚的根本扭曲。笞杖刑罚并未彻底
摆脱中国古代严刑峻罚的枷锁。笔者认为,反观历史,如今
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现有刑罚制度究竟合理与否,如今
死刑的存废也尚要经受历史的考验。
参考文献:
[1]罗翔.中华刑罚发达史——野蛮到文明的嬗变[M].北
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66.
[2]武树臣,李力.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M].北京:中国广
播电视出版社,2007:193.
[3]杨兴培,吕洁,陈国栋.中国古代严刑峻罚的历史分析
与评价[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5).
[4]沈从文.沈从文文集(第九卷)[M].广州:花城出版社,
1984:111.
[责任编辑:李洪杰]
Historical
Analysis
ofChineAncientPunishmentsofWhippingand
Flogging
DU
Bing——qian
Abstract:Chineancient
punishments
of
whipping
and
flogging
reflectanideaofstrict
punishment.From
the
respect
ofhistoricalandcultural
tradition,doctrine
ofverepunishment
andautocratic
monarchy
of
Legalist
schoolculture.“rule
byceremony’’and‘‘principleoffeudalmoralconduct”oftheConfuciancultureand
perni-
ciousinfluenceofcultural
autocracy
fromQinand
Han
Dynasties
have
extremely
influenced
punishments
of
whipping
and
flogging.From
the
respect
ofcommoncustomsand
popularpsychology,whipping
and
floggingin
rulesof
family
and
regulations
of
schoolhave
contributedalottobecoming
criminal
penalty,whatg
more,power
consciousnessandaberrant
psychology
under
whipping
and
flogging
havecontributedevenmoretothedistortion
of
punishments
of
whipping
and
flogging.
Key
words:Punishments
of
whipping
andflogging;Strictpunishment;Historicalculture;Common
customs
and
popularpsychology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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