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报告

更新时间:2023-03-17 09:53:58 阅读: 评论:0

新型诈骗-年轻教师

法学实习报告
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人间如梦)

法学实习报告范文五篇

法学实习报告篇1

一、毕业实习目的与意义

毕业实习对我们的毕业设计非常的重大。为此,我们首先必

须首先要明白:在实习中我们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也就能为毕业

设计带来真正而又完美的开幕。

法律系毕业的实习是我们学习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部分,是综

合的实践阶段,在这个阶段,是我们在实习单位通过指导老师的,

独立从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尝试阶段,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培

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应对和处

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对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化、

综合化运用、总结和深化的过程。通过在工作单位的实践,培养

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并且敢于创新,能

正确地将独创精神与科学态度相结合。让我们能够在现实氛围中

寻找自身差距,在弥补自身不足的同时强化进入社会前的适应能

力,使毕业生信心十足地面对就业,顺利完成人生的角色转变,

同时让我们毕业生对所学专业业的现状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

毕业后的去向有一个清醒认识和明确定位,有效避免了就业中普

遍存在的盲目性,大大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几率。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__市人民法

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

的帮助和努力。

__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于建设路和新华道交叉口附近,南临

唐山大饭店,正处于唐山市市中心位置。中级人民法院门朝南开,

大门左侧是一座四层楼,是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分为民一庭、

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大门右侧是一座五层楼,一层、二层、

三层主要是机要室以及一些日常办公机构,四层、五层为刑庭和

行政庭。我实习的刑二庭就在五楼。五层楼的右侧是中级人民法

院的.立案大厅,它是人民法院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案

件以及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窗口。除了刑事审判庭、

立案大厅以外,中级人民法院还设有执行庭等。刑二庭主要审理

的是有关盗窃罪、__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财产罪以及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罪。我在刑二庭实习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法官整理并装订

卷宗,处理日常工作,将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三、实习过程

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尊重法院工作人

员,同时注意自己的语言、举止、仪表,并认真撰写实习日志,

及时总结实习经验与体会。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主要的工作是装订卷宗。刑事案件的卷

宗与民事案件一样分为正卷与副卷。但与民事案件不同的是,刑

事案件又多出了对犯罪分子减刑假释的案卷。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旁听了案件的审理,从整体上与上学期

所旁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作了区别: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注重平

等当事人的利益;刑事案件的审理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

刑,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了解并巩固了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相

关的知识。通过与法官交流,我了解了更多的书本上没有的专业

技能,也明白了更多的实际工作情况。到实习结束,我的工作得

到了实习单位的肯定和更好的评价,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收获,

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许多不足。

四、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我和几个同学来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由法院负责人统一

安排,把我们分配在了刑二庭的各个办公室。在刑二庭实习的一

个多月,我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将理论与实际更好的结

合。

整理并装订案宗。现在虽不是年末,但是每天处理的案件增

多,一项艰巨的任务——归卷,便摆在了整个刑庭工作人员的面

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给案卷排序、封皮,然后装订成册。通过

整理案宗,我了解了各种文书的分类及归档,对二审案件从立案

到审结的简单的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这个工作虽然没有什么

技术含量,但是它却是非常重要的。案宗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与

整个案件息息相关,翻阅卷宗便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案情,对案件

做出很好的定位。刑事案件的卷宗与民事案件一样分为正卷与副

卷。正卷从先到后需要排列的是:案件信息管理表,上诉移送函,

一审判决书(裁定书),上诉状,提押票,法庭笔录,二审判决书

(裁定书),委托宣判函,送达回证。副卷需要有:合议庭笔录,

审委会讨论笔录,判决书。如果有辩护人材料的还要把律师的所

函,授权委托书,辩护材料这些排到正卷里面,然后,把这些材

料编页,编目录、备考表,装订起来。但与民事案件不同的是,

刑事案件又多出了对犯罪分子的减刑案卷。减刑案卷包括减刑建

议书、审批表、检察院评审表、支队减刑建议书、原审判决书、

执行通知书、服刑奖励情况、合议庭笔录、减刑呈批表、审理报

告、刑事裁定书、减刑通知书、送达证等。

案卷就是整个案件的真实写照。通过整理并翻看案卷,我能

够从案件立案到审结、执行,去分析整个案件。

旁听案件的审理。在实习期间,旁听案件也能给我上很好的

一课。我们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检察院抗诉引起的涉嫌间接

案。

案件的事实:被告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重达25吨的大卡

车,在拐弯时撞倒和自己顺行的行人马某,王某在没有确认马某

是否死亡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其死亡,故采取倒车的方式,最后

导致马某死亡。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王某的倒车行为进行了

辩论。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间接,辩护律师坚持王某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

通过旁听这个案件,我又进一步对(间接)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致人死亡罪进行了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对

死亡结果的发生持一种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并且这种心理

状态是以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为根据,如以本人的能力、经验、当

时的环境和其他客观条件为判断基础,在客观上通常会表现出一

些积极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而(间接)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

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既没有要依据某些条件避免结果

发生的意图,也没有避免结果发生的行为,无论结果发生与否都

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所以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我认为王某构成(间接),因为其行为符合(间接)

的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王某对马某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

其倒车的行为从实践中来说也是不符合常人思维的。

判决书的完成。判决书的制作看起来是一个比较简单的工

作,但是要做好它却不容易。一般来说,每次开完庭之后,经过

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审判长就会在电脑里面写出判决书初

稿,接下来的工作,就需要把写好的初稿先打印出一份来校对,

除了注意判决书是否有错字,格式问题这些小问题之外,最重要

的就是注意刑期的计算了。刑期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算是至关重要

的,它关系到犯罪分子被关押的时间的长短。若判决书规定的期

限长于或短于实际判决的时间,则不利于保护犯罪分子的合法权

益,构成对司法权威的威胁。

校对完成后,便进入到了正式打印阶段。打印的份数根据实

际情况而定,但要留有至少五份的备份。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还了解了已审结的二审案卷的邮寄。首

先,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回证的份数依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个

数而定。其次,填写移送函。移送函包括的内容比较多,需谨慎,

否则会发错卷,酿成大错。移送函从整体上概括了整个邮包里的

所有物品,包括原审卷宗、二审判决书(裁定书)。最后,将送达

回证以及移送函和移送函记载的所有东西封到邮包里,交到机要

室。最终由机要室发出邮件。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我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脱

节的地方。现在我们的法学专业教育往往重视理论轻视实践,导

致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面对社会不知所措,所学的理论知识无法

真正的运用到实际的案例中。就整理装订案宗来说,这是在课堂

上绝对学不到的。比如接待当事人等,没有很好的沟通能力和技

巧是办不来的。因此,我认为学校的教育应该加以改进,加大对

法律事务的操作,比如多开展模拟法庭,丰富课堂案例,让同学

们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形成自己的认识等等,从而更好的做好理

论与实践的联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多与司法机关的工作

人员联系,请求定期与同学交流信息,甚至可以多旁听一些案件

的审理,增加实践的机会。

五、实习总结

通过毕业实习的两周,我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也

预先体验了自己还没涉足的领域,更学到了书本教不会的办事能

力。通过此次实习我发现了自己在平时学习中的不足,使我明白

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学习,不断巩固专业知识,平时不能认为自

己对课本专业知识的掌握不错就行,等到实际操作运用时才知道

知识是来不得半点马虎的,平时的不确定,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

程中很有可能会酿成大错,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

要不断巩固加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扩大知识面。

此次实习总体来说是成功的,通过实习我既锻炼了自己,也

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既了解了学好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也明白了

将其实际运用的关键性。

法学实习报告篇2

实习人:

专业:

法学

法学实习地点:

保定唐县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

20__年3月1日~20年3月31日

年级:

首先,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保定唐县人民法院的

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

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河北工程大学文学院院和保定唐县人民法院

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

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

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

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

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

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

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

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案

1、案件由来

唐县某村一有夫之妇因有外遇被其丈夫发现,其丈夫因此对

该女实施了暴力,致使该女轻伤。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丈夫的暴力行为与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是否有直接联系,妻子

的外遇行为与丈夫的暴力是否有根本联系,何方苦瓜的功效与作用 应承担主要过错

责任。

3、原判结果

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再细分属于婚姻法中的婚姻纠纷案。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婚姻法在维护夫妻双

方的权利方面还有待近一步完善。婚姻本为了双方的利益而建

立,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本也应该遵循这个基本原则,法律的内容

应该更全面并具体地规定出结婚夫妇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维

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的前提下,还应该体现维护夫妻各方的利

益。婚姻本身也是一份特殊的契约,是契约就有着它生效与失效

的条件,我认为如果婚姻契约失去了建立它时本来的基础,这样

的契约也应该及时结束,法院也应该积极协助离婚案件中的弱势

个体,体察并理解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仅仅凭法条的死规定

或某一方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轻易驳回诉讼请求。其实现实

中有很多家庭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幸福的,其间有些当事人非常想

结束并不理想的婚姻,但总要突破重重阻挠,其中除了家人不休

的劝说,配偶的威胁与暴力,顾及财产上的不容易取得这些,最

后最难突破的屏障就是法院的判决。法官们的出发点本也没有

错,不过是怕因为一些人的一时激愤而毁坏了一个原本可以幸福

的家庭,所以才驳回起诉,给予他们更多磨和感情的机会。其实,

但凡两个人闹到法院去的,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差不多破裂了,法

院的不支持有时反而会是原本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更复杂化,因

为在法院给予的磨和期内,两个人也许会发生的激烈冲突,夫妻

反目动起杀念的很多,现实生活里的夫妻相残大多是在闹离婚期

间发生的,如果法院能及时保护弱势一方,及时支持其要求,也

许悲剧会因此避免。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首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

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唐县人民法院也

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审理过程中,时限很短,而

且开庭审理似乎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

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但是我认为法官审理时的态

度应该适当调整。法官在庭审时的角色似乎与检查院一方成为了

联盟关系,对嫌疑人语气强硬也罢,而对其辩护律师也是有几分

蔑视与斥责,反而对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一方和颜悦色。其实律师,

检察员,法官三方在庭审时的关系应该是绝对平等的,法官断案,

检查员公诉,都应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应该共同受到统一标准的规范。而当看到法官那副横眉冷对辩护

人的神情,我很为做律师的感到不平。

三、一起杀人未遂案

1、案由:

本案中的被告为一名邪教痴迷练习者,因为练功入魔,对家

人生起杀念欲借此蘖盘九天,在做案中及时被人制止,致使受害

人重伤。

2、辩论焦点:

a、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还是故意伤害。

b、五谷不分 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鉴定中关于精神病的规

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多次讨论后,该犯罪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其实关于这样的案子在全国发生过很多起,邪教本身就不合

法,是受我国宪法刑法约束的邪教组织,因为这些人痴迷练功身

心受到严重创伤最终害人害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我国刑法在

维护国民的安全与打击犯罪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伞的作

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犯罪也会以各中不同的形态出现,

有些在它发展之处时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刑法与宪法的内容

也应该做到及时修改,与时惧进,与社会和民众的生活接轨,才

能够真正从根本上及时维护好国民的切身利益。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开阔了视野更重要的是突破了纸上谈

兵的局限。在学校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很难亲身接触到

鲜活的庭审场面,观察到实践的诉讼程序,感受理论应用与司法

实践时的评析过程,见识那些与诉讼有关的各种真实文书卷宗、

票据。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除了接触或感受到了以上东西外,带

给我更深刻的感受是,我在探索着应用法律知识到实践中去的过

程里,不仅仅丰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更提高了自己独立分

析案情的能力,并且大大提高了自己对本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为

自己将来走上司法工作岗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再一次向为

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

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法学实习报告篇3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

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

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

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

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

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

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

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

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

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

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__年4月29日作出(20__)四西民二初字

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

院于20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

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

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

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

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

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

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

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

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

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

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出售给原

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

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

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_年5月被被告

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

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

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

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

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

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

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

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

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

合法有效,原告已按测试英语 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

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

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__

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

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

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

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

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

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

房协议书》无效。

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

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

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

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

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__年7月取得的,

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重复出售后,

于20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

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__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

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

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

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立;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

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

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

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

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

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

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

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

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__年5月,同

尹杰算帐“换据”是20__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__年7月取

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

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

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

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

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

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

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

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

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

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

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

员会批准开发新海诚经典语录 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

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

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

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

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

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

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

积款13万元,因该商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__

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

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

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

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

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

以占有和控制。

20__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

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

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

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

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权。20__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

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__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

出售商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

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__年

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

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

出具的购房款收据。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

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

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

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

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

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

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

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

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

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

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

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

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

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文明交通图片 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

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

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

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

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

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

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

理应由郭继魁所有。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

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

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

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

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

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

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

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

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

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

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

又由经海水为什么是咸的 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

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

的二月红 ,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

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

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

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的事实”。

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

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

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

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

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

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

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

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

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

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

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

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

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

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

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

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摇到外婆桥 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

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

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

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

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

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

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

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

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

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

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

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

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

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

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

了解南开。

法学实习报告篇4

通过这一个月的实习,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

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导师们,面对每一

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群众,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

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

种说不出的难受;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问题,

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短短的一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

西并不是小结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

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和反思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

以及职业生涯都会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一些的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讨论

分析,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

解,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

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一个月下来,我获得了许多难得的法学

相关工作的工作经验,对于案件的管辖、受理、适用法律、起诉

上诉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深刻的体会到茂名法治社会的现

状,茂名地区的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

具体来说,如作为一个书记员,他的基本工作是什么,平时

工作需要注意些什么,通过观察知道,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

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工作内容有: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3)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我们作为实习生也是帮忙做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虽然琐

碎,却非常有用和必要。而审判员、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和审判

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操作,和一些程序性问题因为不能参与其中,

所以不甚了解,只是开庭当中的工作还是有所知道的,审判长是

整个审判的中心,审判的前前后后都需要审判长的主持,问问题,

控制当事人以及旁听人员的纪律、情绪,以及如何在审判过程发

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到争议的焦点,从而充分了解案情的真实

情况,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之前在学校做模拟庭审的时候,我

也扮演过审判员的角色,然而跟真正的审判是非常不同的,真正

的审判,并不是这么简单地坐在那里,需要思考很多问题,以及

协助审判长让审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实习的这些日子,除了在办公室工作或者送送文件,最多的

时间就是去旁听庭审,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由于我是在民庭

实习,所以接触最多的当然是民事案件,当然也有听了一个刑事

案件。先说说民事案件吧,在一个月的旁听当中,多数是离婚纠

纷和合同纠纷案件,借贷纠纷也有少数,由于是在中院,基本上

都是二审,所以我们都有通过一审的判决书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

况,听起来也比较容易理解。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发现了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证据的重要性

在法制世界中,一切都需要证据,尽管你多有理,多无辜,

多值得同情,但是要想法官相信你,就需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

尽管你口若悬河,讲的多精彩,也没用,你要伸张你的权利就得

拿出支持你请求的证据。证据是要有针对性的,并且有力,足够

让法官相信你的观点就行。在二审当中,很多上诉的当事人都拿

不出新的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结果只能是维持原判,也有些当

事人拿出无关的证据,让法官莫名其妙,也没用,所以说针对性

的证据很重要。

二,委托代理人的能力的重要性

为什么有钱人总能占上风,为什么很多穷人不愿打官司,就

是因为有钱人总能请到大律师,他们能力很强,对应变能力,辩

论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法律能力都很强,他能运用有限的

证据来说服法官来相信他,这就是大律师的魅力,这就说明,我

们作为法学生如果想从事律师,一定要提升我们的法律实力,没

有能力,你就对不起自己的律师费,对不起被代理人,更对不起

自己。有老师说,在法律界,没有乙醇的分子式 绝对的真理,只有立场。律师

就是要站在自己的被代理人的立场,利用合法的渠道,打赢官司

就是尽责。

三,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很重要

人们都说在商业上,最重要的诚信,诚信的确很重要,然而

就是有些人缺乏诚信,才会走到打官司的地步,那么我说的法律

意识就是说在经济合作当中,要注重立合同,立凭据,这样才不

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立下书面凭证,什么事情都可以清清楚楚,

人家不守信用,但有个凭据在,他也不能抵赖,这样才能刚好的

保护合法的权利,所以说大家做什么都需要有法律意识,在迫不

得已的时候才能利用法律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旁听过程中,我才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匮乏,先

不说自己的辩证能力,像很多他们争论的焦点,我都不能回忆出

是用什么法律依据,学了两年的法学,我只能说还不能让我有足

够的实习去从事法律工作,为什么有些国家要在研究生时才能给

修法学,我想就是法学是专业性超强的学科,所以在后面的两年,

我更加要注重基础知识的积累,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但也是与时

俱进的,活到老,学到老,法律知识是永无止境的,需要一直的

努力。

在跟庭长他们聊天的时候也能学到很多东西,记得实习的最

后一天,龙庭长跟我们聊起了法院工作的工资报酬问题,从龙庭

长的口中我得知了各级人民法院工资的差别。像他那样有四千多

工资,福利另说,而茂名各基层法院的民庭庭长只有一千多工资,

同样是庭长,差别也太大了。同时地区与地区的工资差别也是很

明显的,由于龙庭到过多个市区的法院,还跟我们说起哪个中院

建的最漂亮,最豪华等等问题。根据这些信息,龙庭是在提醒我

们怎么画书本 如果将来有意进法院工作的话这些资料可以给我有个参考价

值。然后庭长们还提醒我们最好是在校期间把司法考给过了。毕

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备考,有丰富的资料去查阅。听君一席

话,胜读十年书,这些宝贵意见让我的目标更加明确了。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

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同时,发现了许多自己

的不足,特别是专业知识匮乏,实际运用不灵活,在往后的日子

里一定要加强。此外,我还认识了许多法官,他们对于我的实习

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

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谢谢他们的教导。同时也谢谢这次实习

让我更加明确以后的学习方向,并且需要注意的诸多方面……

法学实习报告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

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

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在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实

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

验了自己几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

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

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

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

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

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

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

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

的内涵。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

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

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

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

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原创:也对法言法语有了

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老师,他们对

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

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

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

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

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

再次感谢学校给我们安排的这次实习机会,感谢老师给我的

指导和帮助,感谢市人民法院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

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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