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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分析5篇》
第一篇: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分析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近年来国内医疗纠纷愈演愈烈,表现为数量激增、矛盾尖锐、索
赔高额、处理困难。医疗纠纷的处理成为医患双方和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心中的痛”,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焦点四川十大名菜 问题。由于医疗工
作的特殊性与人体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医疗纠纷难以避免,只是在
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医疗机构及其不同的医务人员中发生医疗纠纷的
多少和大小有所区别而已,所以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如何合理、合法、
有序、有效地处理,成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课题。
1、医疗纠纷的现状
1.1医疗纠纷数量激增,索赔高额
医疗机构每年发生医疗纠纷数量绝对高于医疗事故数量,而且医
疗纠纷的赔偿总金额要远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
1.2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
1.3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1.4患方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案件呈现
逐年下降趋势1.5医疗事故行政调解途径名存实亡
1.6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疑义的增
多
病历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诉讼最为
关键的证据。而临床上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历的法律重要
性,随意涂改、伪造,是使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对于病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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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病历中的医护人员书写的
医嘱时间与内容、医护人员的签名等的怀疑最多,成为导致患方不满
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患方进一步走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
原因之一。
1.7患方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呈增加趋势
2、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2.1医方因素
服务态度方面。服务不到位,意识淡漠,语言随便,工作漫不经
心,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言谈举止缺乏科学性、艺术性,造成医患
关系紧张。
医疗业务技术方面。少数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
规范,未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不按专科收治病人,影响治疗、延长
或延误患者的康复。
医患沟通方面。部分医务人员在使用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项目检
查时,尤其是手术前与病人或家属谈话交待不详细,甚至于未履行有
关签字手续。
职业素质方面。有麻痹心理,对少数危重病人或特殊体质病人潜
在危险认识不到,预后估计不足,重视不够而导致不良后果。
医院管理方面。医院管理机制的低效,不协调,无形中增加了患
者及家属的厌烦情绪。
2.2患方因素
首先,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其次,不配合诊疗。最后,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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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实践中,有些病员及其家属不严格遵守医院的规
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者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2.3经济社会因素
就整个世界而言,经济越发展,医患间的冲突就越加明显。这是
由于医疗机构明显地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一是医疗设备的厂商不断
地借助市场机制,向医疗机构推销和宣传自己的产品,通过医疗市场
来获取利益。而医院为了实现创造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必然的会不
断更新设备,来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二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制药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制药企业和医疗设备企业一样,为了
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断的介入医疗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使医药费用增
加,从而导致了患者诊疗费用的迅速上升,一旦这种上升的速度和程
度超过了病人所能承受的能力,医患间的不信任必然增加。
3、医患矛盾的应对办法
3.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尊重和信任是保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
尊重和信任,但沟通是尊重和信任的桥梁。沟通需要充分的时间与适
当的技巧,与患者沟通更需要耐心、用心,尽可能地多留时间与患者
交流。
3.2媒体正确引导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溶酶”
正确舆论导向影响下形成的舆论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
缺的东西。正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客观、理性地对待医疗服务结果,
不仅有利于医学技术的提高,更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只要有传媒
作“溶酶”,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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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法制化治理是解决医疗争议的关键
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医患机制的问
题引发的医患纠纷;我国每年有上万次车祸,死亡人员数千人,但并
未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
处理机制,是让当是双方都能接受的、都认为合理的处理机制和机构,
这个机制是公平的、是双方都值得信赖的。
仅靠医疗机构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还
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监督,尤其需要一个由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社
会公德共同支撑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目
标。
3.4走出传统的误区是先行
医患纠纷最大误区是让患者先进行医疗鉴定,导致患者的不信任
和抵触情绪,只有在前两项无法解决后,载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司
法程序中,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鉴定才能让患者感到公平和信任,过
去医院纠纷让卫生局组织鉴定,相当于儿子犯错由处理,这就是为什
么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长期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此模式
不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将无法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中国
的医疗纠纷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法得到老百姓的满意,医疗
纠纷形成的医闹、群体事件将无法得以消除。
3.5“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是和谐医患关系的保证
打造“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应该是医院管理者们终
生为之奋斗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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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系医患关系的和谐统一,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用
情感的力量吸引患者、感染患者、调动患者,力求做到服务环境温馨
化,服务流程人性化,服务项目透明化,医患沟通亲情化。在医患双
方共同努力下,打造和的医院文化,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促进和
谐社会的构建。
案例:
湖南省沅陵县张某因当地某医院启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工程”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双眼裸视力为0.04。
术前做相关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医院遂对张某进行“虹膜隧道切口白
内障囊外摘除术”及人工晶体植入术,并在《手术同意书》上对手术
可能的风险及可能的意外及并发症予以告知,张某同意后在上面签
字。
术后张某出现不适,医院在未经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
下,对张某又实施了白内障并发症手术。不久,张某出院,视力检查
为0.2。张某出现“反应性色素膜炎、前房大量纤维素性渗出、机化
物形成、角膜溃疡”等症状,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左眼白内障手术
后,左眼视力光感/l尺,瞳孔变形,晶体缺失,构成左眼盲目4级,
七级伤残”,共花去医疗费6.7万元。
事后,张某及家人多次到某医院交涉要求按照医疗事故赔偿,医
院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
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7万元。经怀化市医学会作出鉴定,确认不构成
医疗事故,但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张某6.7万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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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是医疗事故,为什么医院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医
院启动的“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虽有公益性质,但仍应
严格遵守医疗规程保障患者权益,法律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
同意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ll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
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也就是
说,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有选
择性地告知患者病情的相关信息。该案中被告医院未经原告张某及其
家属同意即行并发症手术,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存在过错,兼顾医
疗机构与患者间利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二篇: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分析湛江市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问题分析
国土1101班周锦堂xx11315132
通过调查分析广东省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我们从中
了解到湛江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的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
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利与弊的情况,从而针对如何使湛江市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
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
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工作不仅直接关系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对于统筹城
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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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往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实地调查和一系列的采访,我们
了解到湛江市在农村合作医疗上迈出了一大步,创造出了让国人瞩目
的“湛江模式”。所谓湛江模式,即指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
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大额补充保险,群众在不多出一分钱的情况下,
得到更大的保障。真正做到政企分离,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政企合
作。据湛江市社保局提供给本报的数据,xx年湛江市参加城乡居民医
保的共有546万人,约占湛江全市人口的80%。而根据人保健康湛江
中心支公司的统计,截至xx年2月份,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占比
已约93%。“湛江模式”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农民参保积极性
不高,基金调剂能力弱等问题,切实保障了湛江市农民的利益。
另外,从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医保部副部长叶中得先生处得知,
湛江市已基本上实现了医保的异地结算。即湛江市籍的居民在异地就
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均可在湛江享受一定的补贴。
然而,湛江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存在着不足。具体表现在,
第一:农村医疗条件落后。由于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卫生医疗的需要,严重影响地方卫生部门的工作
进度。第二,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
配置不平衡,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低下、
质量偏低、部分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有些地区由于乱办医、盲
目扩张地方医疗机构,使资源闲置和浪费的问题突出。第三,基层卫
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据统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级
以上职称所占比例为11.5%,专科以上学历仅为19.3%。医务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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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得不到农民的认可,基层卫生人员素质令人担忧,这也使得
农民的主观期望效用值降低,从而影响了参保意愿。第四,.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监管不力。据报道,合作医疗的监管工作主要在
乡一级由乡卫生院承担,这种自我约束容易带来隐患。第五,审核结
算流程仍显复杂。
对策及建议:
第一。规范从业医生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农村
医疗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医疗队伍的素质和医疗水平。
第二。政府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合理
配置卫生资源,达到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平衡。从而提高基层卫生
机构的服务水平,解决部分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同时加强对村卫生
室、乡卫生院的建设,投入资金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医疗服务功
能,力争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
第三。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制定监督管
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
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要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
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
出。
第四。简化审核结算流程。要一切做到以人为本,精简审核流程,
减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虽然湛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但是它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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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策性
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将一个崭新、健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到全国农村,切
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造福广大农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三篇:医疗纠纷及事故案例分析医疗事故:
xx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
院时医嘱载
明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
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同年12月3日,段某如厕时不慎
摔伤,花费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伤
残。段某亲属因此起诉精神病医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
其在住院期间如厕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医院也未
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
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
殊性,监护人无法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监护责任
已转至医院。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
还需陪护向患者家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此产生的
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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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术后化疗竟要人命
1999年9月,李珍(化名)在广州市十二人民医院做甲状腺
癌根治术,术后因院方在无消毒隔离或进入洁净病房、无进行必要的
各项检查、无强有力的预防感染措施、无干细胞支持等情况下,对李
珍施予超常规剂量数倍的化疗,致李珍出现严重的感染性休克、内出
血、全身衰竭,于1999年10月14日在医院死亡。后经广州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事故属于一级医疗技术事故,院方
表示愿按《医疗事故赔偿办法》赔付2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向天河
区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院方一次性赔偿在事故中丧生的患
者李珍的家人12万余元。按照天河区法院的判决,十二人民医院的
赔偿数额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即应向
原告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印刷费、死亡补助费、丧葬
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计12265123
元。
二、“落枕”就医送了命
1999年5月患者陈某因小小的“落枕”到医院治疗时竟然送
了命,经医疗鉴定死者体质特殊,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一审据此判原
告败诉,但二审时,因院方无法证明自己的治疗完全得当,被判负3
0%的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万元。
有关专家称,该判例反映了未来医疗官司的一个趋势。院方要胜
诉,光证明不是医疗事故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自己与损害结果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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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切口疝是否属医疗事故。
广州一老妪在当地一医院做了脾切除手术后,腹部缝针处鼓起一
团肿块,并被这肿块折磨得痛苦不堪,生活难以自理。病人家属认为
这是医院疏忽造成的切口疝医疗事故,要求医院赔偿,而院方却认为
是病人营养不良、肝肺感染所引起的,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不应承
担责任。
据朱某家属介绍。70多岁的朱某2000年10月3日被摩托
车撞伤后,被送往花都区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月8日因脾出血
进行了脾切除手术。手术后一周左右,朱某和家属突然发现其腹部缝
针处鼓起一团肿块,于是向主治医生反映。医生检查后认为“没事”。
在接下来24天的治疗期间,朱某手术切口处的肿块后来竟越来越
大,甚至超过拳头大,朱某家属遂向该院综合科的汪主任反映。20
01年1月19日,汪主任对朱进行检查诊断,诊断结果为切口疝。
2月5日,朱某家属就此情况找到该院院长,要求对造成切口疝的原
因及切口疝不断扩大的问题进行解释。朱某家属认为,手术后发生切
口疝是医疗事故。家属病人还认为,切口疝不断扩大是医院医务人员
医疗技术水平差,医务人员工作马虎草率不负责任而造成的。因此,
朱某及家属要求该医院按医疗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赔偿包括护理费、
医疗费及补偿费在内共102700元,同时承担今后手术所有费
用。
而院方却有自己的说法。据该院负责人称。朱某年事已高,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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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较差,病者腹部的肿块是营养不良、肝肺感染所引起的。因此并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案情]
患儿,7岁。于3岁时曾患“脑炎”,昏迷半月,治疗后右侧上
下肢轻瘫,步态不稳。此次因头痛1天,呕吐4次入院。体检:体温
36.5℃,脉搏86/min,神志尚清,精神疲乏,双眼窝稍凹陷,双扁桃
体Ⅱ度肥大,右侧有针尖大脓点,头枕部有触痛,右侧有针尖大脓点,
头枕部有触痛,右面侧肢体轻瘫,肌张力稍增强。血白细胞12109/l
(1xxmm3),中性粒细胞78%.诊断:①急性扁桃体炎;②脑炎后遗症;
③颅内感染;④轻度脱水。入院后予青霉素及磺胺嘧啶静脉滴注治疗。
次日上午出现血尿,尿镜检有磺胺结晶,故停用磺胺嘧啶。患儿头痛
加重,呕吐频繁,精神萎靡。血钠127mmol/l(127mep/l)当时认为
“低钠血症”,予10%氯化钠静脉注射,计划将血钠提高至140mmol/l
(140mep/l)。次日头痛加剧,持续呕吐,进入昏迷。家长偶然摇动
患儿头部后,患儿呼吸骤停,随随便便后心搏停止死亡。死亡脑脊液
培养阴性。尸栓报告:小脑扁桃体疝;脑水肿;脑积水;轻度慢性脑膜炎,
呈轻度急性炎症改变;脑底陈旧性纤维粘连。
[评析]
本例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史,长期存有右侧肢体温表偏瘫,
结合此次入院时发现职枕部触痛,应考虑慢性膜炎及颅底终纤维粘连
的可能。这种病儿常可因扁桃体炎等急性感染而诱发慢性颅内高压进
一步增高、急性脑水肿、脑积水、出现头痛和呕吐等症状。由于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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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既往病史与此次发病后的临床表现之间的关系,以致误诊为“颅内
感染”(流行性脑脊膜炎)而用磺胺药物。磺胺药的药物反应,无疑
会加重原已存在的颅内高压、脑水肿、脑积水,从而加剧头痛、呕吐
等。此外,对病儿的神经症候、呼吸、瞳孔等观察均不够密切,也未
作血压及眼底检查,也是不妥的。由于渗透压的急速改变,脑组织受
损害,加重了脑水肿而导致脑疝死亡。应该指出,本例血钠127mmol/l
仅较正常值稍低。只有当血钠低至120mmol/l以下,且同时有明显低
钠血症症状时,才有补充高渗盐水的必要。本例虽有乏力、呕吐,但
治疗前并无明显严重的精神神经呼吸症状,故乏力、呕吐实为脑水肿、
颅内高压的表现,而非低钠血症的表现。
xx年12月,原告李兰因患宫外孕,住进被告阜南县某医院施行
手术治疗并输血,后病愈出院。xx年以来,李兰出现体质明显下降,
消瘦、易感冒,对症治疗服药无效症状,持续至今。xx年2月23日,
李兰到被告医院查问,被安排进行血检,并提取其血样。后该血样被
送经安徽省疾控中心检验,结果为李兰已感染艾滋病毒。随后李兰提
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
38.18万余元。
被告医院认为,李兰没有提供其感染艾滋病毒、系在xx年住院
手术输血所致的证据,且未能证明在此后xx年期间其未再在他处输
血,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阜阳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医院住院手术输血有病
历、配血单证明,以及安徽省疾控中心的检验结果报告。而被告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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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不出证明原告不系在该院输血感染的证据,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据
此,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李兰医疗费、
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270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以及
预付李兰后续治疗费3万元,计11.27万余元。
医疗纠纷死亡案例的个案全程分析
——患方家属认定的事实往往不是胜诉的根据
贺荣友
患者女,46岁,死亡经过:xx年9月7日,原告和妻子按照被
告预约的时间,到被告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准备做门诊取环术。据被
告门诊病历记载:“术前检查,血压:120/80mmhg,脉搏:80次/分,
体温:
36.4℃,病人一般情况良好。8点40分,口服米索前列醇400
g,9点肛门放仕泰拴1枚。9点50分,血压:90/60mmhg,10点,
血压:80/50mmhg,”用药不到一小时即发生休克,濒临死亡。转入
急诊监护病房,住院22天里继发脑水肿、颅压增高,继而脑死亡、
多器官功能衰竭,于xx年9月29日下午5点01分去世。
患方与医方多次商谈赔偿问题,经院方医务处多次请示医院院
长,医方坚持认为死亡病例属于医疗意外事件烂泥吉他谱 ,仅仅愿意给予患方一
定金额的补偿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患者丈夫马克锋教授(人民大学,九三学社成员)找
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先生,兼任北
京大学医学部主任韩启德先生,作为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上级领导过
问了此病案。由于双方争议的数额差距很大,马教授找到我,在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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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双方争议之所以差距很大,关键在于医方认为患者死亡是医
疗小概率意外事件,认为患者属于过敏体质,医方没有诊疗过错所以
不同意赔偿。
患方认为我们一个活活生生的人到你医院就诊,取环手术还没
做,用了两种药物患者即发生休克,就是你医院用错了药,你就有重
大过错,你就得赔偿,就应当认错道歉。
然而,如果仅仅按照患方家属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去诉讼、听证鉴
定,本案不易胜诉。经查米索前列醇用于临床已经很多年,北医三院
以及其他医院临床病人十多年来已经有过成千上万例,没有发生死亡
病例。但是死亡却在本病例身上发生了,应属一个特殊过敏病例。特
殊即是意外,属不可抗力,不是药品质量(产品质量)问题,而是药
品不良事件,使用者不存在过错即无赔偿责任。
经过我方认真分析病案诊疗过程,发现了医方在休克发生以后存
在诸多诊疗过错过失,如医方没有及时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没有做出
这样的诊断也就没有进行抗过敏性休克的治疗。假如医方在患者发生
过敏性休克后,及时静脉输入较大剂量地塞米松等药物抗过敏治疗,
患者即有可能存活。如果我们按照患者家属的思路仅在使用米索前列
醇和仕泰拴药物上与医院纠缠不休,仅以二种药物使用是否不当作为
争议的焦点,那么这场官司就会以败诉而告终。本案经过我们的分析
研究,指出了被告医院没有诊断出过敏性休克,也没有及时救治过敏
性休克,当属误诊误治;在住院后续的二十多天里,仍然存在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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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过错过失。在医疗事故鉴定听证会上,我们陈述了上述意见,得
到了专家组的认可,因而本案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方胜诉并
得到合理的赔偿。
所以,医疗纠纷的案例应由具备全科医疗知识的人或单科专家进
行病案分析,全面找出医疗过错关键的问题,才能使医疗事故鉴定和
司法过错鉴定的专家接受你的意见,从而使案件最后得以胜诉。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
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
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
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
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
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分析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对
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接造成病人
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
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产生的。
[案情]
病儿女,
7.5月,生长发育史正常。生后一直服用浓缩鱼肝油及钙片。6
个月内口服维生素d420iu。3个月时,门诊体检认为有多汗症状,诊
断“佝偻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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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个月时各肌注维生素d80万iu,连同口服,6个月内共接受
660iu。因纳呆、恶心、呕吐、烦躁3个月,低热、尿频、乏力半月,
第一次入院。体检:体温38.3℃,血压15.3/11.3kpa(115/85mmhg),
精神萎靡,贫血肤色,心前区有Ⅱ级收缩期杂音,肌张力低下;化验:
轻度贫血血象;尿比重低、蛋白(+)、白细胞(+)、偶见管型,尿培
养(-);血尿素氮增高;心电图未s-t段抬高。当时诊断为“急性肾
盂肾炎”,给予青、链、庆大霉毒治疗2周无效,病情加重遂转他院。
第二次入院化验检查发现血钙4.9mmol/l(9.8meq/l),骨骼x线片检
查发现长骨干骺端临时钙化带致密增厚,骨皮质增厚,骨小梁密度增
高。四肢软级有转移钙化。确诊为维生素d中毒。即停止鱼肝油及钙
片,口服强的松,连服3周。服强松1周后退热,2周后血钙降至正
常,3周后尿检查及血压恢复正常出院。出院后1个月复查肾功能正
常。
[评析]
本例在长期大量口服维生素d的基础上,再予大剂量注射,以至
过量而中毒发病。按多汗为婴幼儿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不能仅
凭多汗、烦躁、后枕秃、体弱、厌食、出牙晚、走路迟等症候中的
一、二项即诊断为枸偻病,而应综合发病因素、症状、体征、x
线征、血生化检查等,全面进行分析,才能作出正确诊断。本例第一
次入院时,由于对维生素d中毒缺乏认识而误诊为“肾盂肾炎”,致
使病情继续发展。再者,即使是轻前些症向佝篓症也只需口服维生素
d治疗,而只有重症才需肌内注射这一突击疗法。本例无任何重症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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偻症的证据故给予肌内注射维生素d,显然是错误的。发生这种错误
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缺乏合理应用维生素d的认识,而有些家长以为维
生素是“补药”,“多用无害”,也起着促成错误的作用。故应加强对
小儿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这种医源性疾病。同时应提高对中一
毒的警惕。以期能及时纠正。
[案情]李某,男,21岁,农民,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来某医院诊
治,在住院20天内药费xx万余元。要李某出院时,其主管医生王某
要求患者继续用药,并开出20支的处方一张,每支25元,共
500元。李某之父再次向当地一位同乡借款,因这位同乡已代非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必需品,而是滋补药品。若经济条件许可,用该药用
好处;若经济困难,该药不用也可。事实上,这位主管医生王某之所
以开出此药,主要是因为该药生产厂家给开药者20%的推销费。
[评析]
本案例所涉及的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经济伦理问题,即医者经济
利益和患者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对于医者来说,其取得经济利益应
该是以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前提,以最大维护病人的健康
利益和最耗费病人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离开这一前提和目的,医者所
得经济利益,将是不道德、不合理的。换句话讲,衡量医者的行为(包
括经济行为)是否道德,就是医德最优休原则,即诊疗措施对病确实
的需要,而且疗效最好,痛苦最小,耗费最少。根据这一原则,医者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尤其是在选择诊疗措施时,必须反患者利益放在首
位,不仅要着眼于病人的健康利益,而且要考虑到病人及其家庭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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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承受能力和社会的医疗消费水平。在本案中,医生王某不仅未能考
虑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的医疗消费水平。而且还把个人的经济
利益掺杂进去,从而才开出这样一张“大处方”。所以,这种药不该
这样开。
解决方法
综上所述,处理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纠纷时,不应拘泥于《医疗
事故处理办法》,而应综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关于补偿费的标准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第
119条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国一些特
别侵权行为立法(如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产品质量
法等)中有关人身损害与死亡赔偿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
决定医疗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问题,是医学社会学中最
重要的课题之一。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精辟地论说道:“医学
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
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每一个
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病人,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
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这里,把医
生与病人(患者)的关系,看成是整个最本质的东西,可说是高度地
评价了医患关系的重要性。
在医学社会学和医学心理中,“医患关系”即“医生—患者关系”,
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其含义较西路里斯的“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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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面的关系”要更为局限一些,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生与病人(患
者)相互间特定的医治关系。
可以把医患关系分为两个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部分,即“医患关系
的非技术方面”和“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
(一)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
中国多年来对医患关系的讨论,主要都是集中在医患关系的非技
术方面,即不是关于治疗实施本身中医生与患者的互相关系,而是关
于求过程中医生与病人的社会、心理方面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就的
服务态度、医德、医疗作风等等。
医患关系的非技术方面,确定是医患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
面。大多数病人对医院、对医生是否满意,并不在于他们能判断医生
所给的诊断和治疗处置的优劣、医生手术操作的正确和熟练程度(事
实上绝大部分病人都不是医学专家,对技术本身的评价是超出他们的
能力的),而在于医生是否耐心,是否认真,是否抱着深切着的同情,
是否尽了最大的努力的作好诊治工作,简而言之,就是服务态度好不
好,医德高不高。有时,病并没有治好,病人仍然很感谢、很满意;
有时,病人死去了,家属亲友还真诚地感谢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的
良好服务,对医院仍很满意。当然,相反的情况也不少见,病虽然治
好了,病人虽然出院了,但对医生、对医院还有一大堆不满以至气愤。
更一般地说,社会对于医生的角色期望,不仅要求医生受过严格
的专业训练,有很好的医术,而且要求医生有同情心,能亲切而热情
地对待病人,能为病人保守秘密,能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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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而献身的精神。假如说医疗技术是近几个世纪,尤其是二十
世纪才得到巨大的发展,那么,对于医生的伦理要求和品质要求则是
极其久远的,例如,在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和唐代中国名医
孙思邈的《大医精诚》中,就已经包含了这些要求。医患关系的这些
非技术方面的传统的要点,几乎成为医生这个光荣称号的基本内涵。
医患关系的态度和伦理方面,历来对于医疗效果有着巨大的作
用。亲切、耐心、体贴、献身于救死扶伤的崇高的医生形象本身,对
于患者就有很大的心理治疗作用,它给病人以信心、以希望、以积极
的暗示作用,它改善病人对于疾病的消极心理,它增强病人向疾病作
斗争的主观能动性,它导向病人对治疗过程的完善配合。尤其在现代,
当心属鼠和属虎 理社会因素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起作用越来越大,医学转向“生
物心理社会模式”的时代,医生能耐心地听取病人的种种诉说,医生
能在更广泛的心理、社会方面给病人以帮助,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
在医院工作中,强调医患关系的服务态度和伦理道德方面,是非常正
确的。
诚然,良好的医患关系,常常主要方面的责任在医生,因为病人
是求医者,通常都是尊重医生的,愿意有一种好的医疗关系的。但是,
从整个社会来说,也要注意宣传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体谅医院工作
和医疗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的困难,积极和医院、医务人员合作。对于
一些破坏正常医患关系的行为,干扰医疗过程正常进行的行为,以至
无理取闹、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必须有强大的社会舆论予以谴责,
并加以必要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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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
国际上广泛引用的对于医患关系模式的某些提法,可以认为是对
于医患关系的技术方面的一种概括。它们描述在实际的医疗措施的决
定和执行中,医生和病人的相互关系,各自采取的地位是主动的,还
是被动的,主动性的大小又如何。
广为引用的一种概括是1956年萨斯和荷伦德(szaszhollender)
在《内科学成就》发表的《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一文中提出的,他
们认为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有三种,按医生的主动性由大到小、病人
的计劝性由无到有、到大排列,依次为:
(1)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医生是完全主动的,病人是完全
被动的;医生的权威性不会受到病人的怀疑,病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这种关系在生活中的原型犹如父母与婴儿,婴儿完全没有表达独立意
志的可能性,一切听命于父母。这种医患关系见于昏迷的病人、休克
的病人、全瘫的病人、严重损伤中的病人,他们已经失去了表达意见
和主动性的任何可能,完全听命于医生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在精
神分析治疗、催眠治疗中,也可以见到这种类型的医患关系。这种医
患关系的要点和特征是:“为病人做什么”。
(2)引导—合作型医患关系:医生也是主动的,病人也有一定
的主动性。医生仍然是权威的,医生的意见将受到病人的尊重,但是,
病人可以提出疑问,可以寻求解释。这种关系犹如父母与少年,少年
有一定的理解力和主动性,但他们在各个方面远不如父母那样成熟、
那样有力,因此,父母充当引导者,少年接受父母的引导。这种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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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见于急性病人,他们是清醒的,但疾病较为重笃,为时也不久,
他们对疾病的了解很少,要依靠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他们处在比较忠
实地接受和执行医生的劝告的地位,也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这种
医患关系的要点和特征是:“告诉病人做什么”。
(3)相互参与型医患关系:医生和病人都具有大体同等的主动
性、同等的权力,相互依存,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和实施。这种关系
犹如成年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成熟了,都懂得不少,都有决定权,
都有主动性。这种医患关系见于多数慢性病人,他们不仅是清醒的,
而且对诊断和治疗都有了解,甚至“久病成良医”,一个老病号在他
所患的疾病上,也许比一个“初出茅庐”的医生还懂得多,在这种医
患关系中,病人和医生一起商讨采取什么防治措施,共同作同决定,
主要由病人自己进行治疗。由于慢性病例的防治常常要牵涉到生活习
惯、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的改变和调整,这种相互参与地决定适宜的
防治措施便变得十分必要。这种医患关系的要点和特征是:“帮助病
人自疗”。
简单说来,从技术方面来看医生与病人的关系,乃是“专家”与
“外行”的关系,医生拥有医学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病人是没有受过
医学专业训练的行外,需要求助于医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可以说,
这乃是上述三种医患关系模式的共同基础。在第三种类型中,作为医
生与病人的专家与外行的差距缩小了,病人对他患了很久的病已有相
当了解,因此,他的独立性和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但,他毕竟还不是
医生,他还需要医生给他检查(或开特殊检查的送诊单),给他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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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还是需要医生的帮助。
需要指出的是,这三种医患关系,在它们特定的范围内,都是正
确的、有效的。对一个昏迷的休克的病人,除了紧急决定种种抢救措
施外,是不可能让病人来参与什么意见的,只能采取主动—被动型这
种医生的是不可违抗的权威的作法局限在特定范围,对大多数病人应
该按照引导—合作型或相互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来组织医疗过程。而
且,目前有一种趋势,就是强调“自己的生命自己负责”的原则,医
疗护理由以医院和医务人员为中心,转为“和患者共同医疗”的新局
面,因此,如何发挥病人的主动性、充分尊重病人的权利,是改进医
患关系中需要注意研究和贯彻的重要内容。
从技术上来说,医患关系除了上述三种一般性模式之外,还有一
引起特殊的问题。例如在心理治疗中,特别是在“性治疗”中,医患
关系便存着一些更为复杂的、以至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再如,在临床
试验中,医患关系中又出现了“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特定关系,
需要遵守一系列特定的伦理和法律规定。
最后,应该指导出,把医患关系划分为非技术方面和技术方面,
乃是相对的。事实上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统一体。非技术的即服
务的伦理的方面,是基本的;技术方面的不同类型,是从属的,实质
上乃是以一种什么方式来更好地为病人的健康服务,或者“为病人做
什么”,或者“告诉病人做什么”,或者“帮助病人自疗”,都是为病
人的利益来实施的。
布朗斯坦(braunstein)教授在其编著的《行为科学在医学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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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一书中,第二十四章专章论述医患关系,介绍了医患关系的“传
统模式”和“人道模式”。传统模式指医生是权威,作出决定,病人
则听命服从,执行决定的医患关系。传统模式应该并正在转为“人道
模式”。在这种医患关系的人道模式中,可以说是综合了医患关系非
技术与技术两个方面。这个模式所遵从的一些基本观点为:①病人比
他的产生重要得多,看一个病人不能只看到他的疾病;②病人是一个
完整的人,比他的躯体要大得多,要注重病人的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
③每一个人都有能力来确定自己并对自己负责,要尊重和发挥病人积
极参与治疗的主动权;④第个人的身心健康状态和他的过去、现在和
将来有着错综得杂的关系;⑤疾病、灾害、创伤、疼痛、老化、濒死
等种种情况,是对于人们有很大的意义的事件,对不同人所具有的价
值和影响也可能有很大的差别;⑥对病人的帮助不仅仅依靠技术措
施,而且依靠医生的同情心、关切和负责的态度。在人道的医患关系
中,患者主动地参与医疗过程,在作出医疗处置的决定中有发言权,
并承担责任,医生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者、引导者和顾问。人道的医
患关系模式比传统的医患关系模式更有效,有更高的遵医率和疗效,
特别是当治疗涉及患者生活方式和个人嗜好的改变时,这种模式更是
很大的优越性。处在人道的医患关系中,医生和病人两方面都有着更
为良好而有益的体验,更有建设性,更能合作得完美和谐。为了做到
医患关系的人道模式,需要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水平,需要加强医学
生和医生在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医患关系
需要不断改善、不断发展,这是改进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水平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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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方面。
护患关系在原则上和医患关系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也可以把“医
患关系”,看成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这样,“医患关系”就
包括医生与患者的关系两者在内了。当然,也可以指出护患关系的特
殊之点。这就在于护士是和病人接触最密切的,因此护患关系也就更
为广泛而具体。
为病人服务是护士最基本的职责。对病人来说,医院是一个陌生
的环境,病人需要有了解他们。而护士正应成为病人的这种知心人,
从而使病人消除到医院后的焦虑和恐惧。医院里医生人数常少于护
士,接触病人的时间较之护士为短,不大有时间与病人交谈,其他医
务人员接触病人的时间则更短。因此,护士便成了病人最愿交谈和最
可信赖的人。护士往往成为医院与病人相互联系的桥梁,可以沟通医
生与病人的关系。护士对病人来说同时又是保健的指导乾。当一个人
身患疾病,最需要鼓励和安慰之时,护士和蔼可亲和充满生活信心的
态度,以及有效的护理措施,往往可使病人减轻病痛,同时也可使病
人学到不少关于保健方面的知识。护士要成为称职的指导者,必须做
到:一要有比较广博的知识,时刻注意学习;二要解释清楚、明确,
通俗易懂,不致使人造成误解;三要认真负责,对病人的康复问题要
充满信心,对疾病的严重性要以积级的态度向病人婉言说明。
医闹
案件回放(案件一)
5月24日,11个月大的男婴吴忠原因咳嗽发热十余天、高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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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氏度入住广州某医院,由于病情危重,医院马上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并展开抢救。25日凌晨,男婴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婴家属对死
因提出异议。而院方不承认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建议家属作医疗事
故鉴定,但均被拒绝。男婴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20万元。对此,医
院不能接受。于是男婴家属到医院门诊大厅“讨说法”,召集近百人
围攻医院4天,围困多名医务人员,软禁院长26小时,导致医院儿
科病区因此关闭。直到次日中午12时院长才被公安执法人员“解救”
出来。广东省、广州市各级公安部门随后派出多名干警对该事件进行
了调停。
案例分析(案件一)
案件中,我国南方的这家医疗机构,面对医闹事件的发生束手无
策,被动地应对处理,最终医疗机构相关的领导和负责人受到了伤害,
其人身权利被患方严重的侵害。
案件回放(案件二)
6月18日晚,70岁的村民刘某因病抢救无效,死在市人民医院。
因怀疑是医疗事故,刘某死后半小时,其女婿朱某等一行人赶到医院
医务科,找当班的院长助理谢某了解死亡原因。其中,围绕刘某之死
“是不是医疗事故”等问题,朱某与院长助理谢某等人发生争吵。其
间,有人使用木棒击中朱某头部,致朱某当场死亡。出事当天,当地
zhengfu组织纪委、监察及公安等部门介入。警方证实,参与斗殴的
人多是社会人员,其中3人已被刑拘。当时在现场的院长助理谢某等
因涉嫌故意伤人被刑拘。据当地人说,这个医院为对付医患纠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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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邀请“社会人员”来摆平。
案例分析(案件二)
这起案件中医院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与前一案件中的医院明显不
一样。前者是被动、消极的对待、处理,而后者则采取了积极的应对
措施,但其积极的方式大大超出了常规的限度,将患方带头闹事者给
打死,最后导致警方出面,等待院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综合这两个案件看来,医疗机构在处理医闹问题上,采取被动、
消极的方式,会给院方带来伤害;如果采取积极的态度、过激的方式
肯定是不符合情理的。由此看来,医疗机构到底应该如何应对医闹呢。
患者院内自杀
案件回放
xx年6月,患者梁某因患肿瘤等多种疾病住进了山西某医院,家
属为他请了陪护人员进行专门陪护,xx年患者的病情加重,诊断为小
肠癌晚期,肿瘤广泛转移,梁某因无法忍受疾病的折磨以及手术的痛
苦,xx年8月12日,趁人不备,从所住病房的10层窗口跳下,当即
身亡。患者因为某种原因自杀,可是却留给家人、留给单位、留给医
院一个很大的麻烦。
案例分析
这个案件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关系,患者的自杀是因
为受到病痛的折磨,又不堪忍受巨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压力,最终选择
用死来解脱。因此,属于患方自己决定自杀,并自己实施自杀,而从
防范和具体处理的角度来说,医院不存在不对之处。医疗事故处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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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第33条,第5项规定,因患方原因所发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
事故。因此,这个案件不应该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
但是对于患者自杀必须要引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充分的重视,
当发现患者有自杀的苗头之后,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制止患者,并在以
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对其自杀的防范。
患方故意欠费的处理案件回放
xx年6月17号晚上,71岁的北京市民张月香因突发心脏病被家
人送到市某医院心血管诊疗中心,当时老人胸闷,病情危急,经心电
图等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而家人只带了三千元医药费,时间
就是生命,张月香马上被送入绿色通道,这是目前在很多家医院都开
展的一种为简化冠心病患者急诊抢救的流程,即对危及生命的心源性
患者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救人后交费的方式,立刻组织进行手术,
最后手术成功,老人转危为安,未出现任何并发症。然而就在病人日
渐康复的时候,其家属却违背承诺,拖欠医疗费用,开始医院多次向
病人家属催交欠款,都被推托费用正在由外地的家属邮寄中。6月23
号上午,趁着医生护士抢救其他病人的时候,张月香在家人的安排下,
自行离开医院。对经自己和同事们精心救治而恢复健康的患者,竟以
恶意欠费的态度对待救自己一命的医院,医生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院方认为对于这种故意欠费的病人,医院在催交欠款无效的情况下,
将诉诸法律。
案例分析
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为患者看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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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劳动的付出,同时,他们除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患者看病外,
对于患者疾病的检查和治疗,还要涉及到检查设备和药物的应用,这
些都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因此,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是需要为医
生的劳动和自己的治疗付出费用的。
另外,有法律界的学者提出医疗服务合同行为的概念,将医疗机
构中看病缴费的现象解释的更为清楚。医疗服务合同规定了医患双方
的义务,即医方尽力给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患方看病需缴费。
如果患方拒绝缴费,就属于赖帐,有的甚至具有恶意欠费的行为,这
些将给医院造成强烈的打击。
在这个案件中,患者经过医院的治疗,得以康复,但却拒绝缴纳
相关的诊疗费用,很明显这是属于故意欠费的行为,这一行为给医院
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xx年6月是一个“黑色六月”。在短短的
一个月时间里,先后发生了5起“血溅白衣”事件。其血腥程度,令
人惊悚。
6月1日,河南省武陟县一产妇在县妇幼保健院正常生产时,因
产中发生羊水栓塞,不幸身亡。据悉,产妇羊水栓塞,属于高风险型
病例,抢救的成功率极低。6月2日一早,亡者家属纠集了五六十人
围攻保健院达数小时。几个大汉驾着院长强行让其披麻戴孝,在亡者
灵前磕头哭丧,并实施暴力毒打,最后院长被打得倒地不起,蜷缩在
水泥地上。
6月8日,浙江临海市白水洋国土分局局长之女金怡彤,在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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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医院门诊公共场所自行坠楼。虽经全力抢救,但终因患者伤势
过重,未能挽回生命。6月9日下午,其父金某率一百余人赶到医院,
堵在科室门口围攻打砸,造成医院6人受伤。6月11日,武汉江夏
区疾控中心一名护士上班时,被一名男子在接种室内持刀割喉而死。
江夏区卫生局证实,凶手此前到疾控中心打过狂犬疫苗,后多次骚扰
该护士,称护士给他打的疫苗是“毒血”。
6月16日,北大第一医院某医生因拒绝为病人开虚假证明,被
病人家属连刺五刀,身陷血泊。
6月21日,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一位“肾积水并尿毒症”
的重症患者因呼吸功能衰竭、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21日凌
晨3时,家属拒绝迁移死者尸体,将泌尿外科全科室封闭,泌尿外科
的值班医生、手术医生和所有在院病人,都被关在病房。同时,医闹
组织开始在门诊大楼、住院大楼摆放花圈,打砸泌尿外科住院病房。
21日8点,整个医院处于瘫痪的状态。最令人不解的是,警察到来
后,无所作为,坐观待命。随后,市政府出面调解,医闹组织要求赔
偿80万元,调解无效。6月21日下午,医闹组织召集了200多名社
会势力,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至医院,封锁门诊大楼,摆满花圈,并焚
烧纸钱,见到穿白大褂的医务人员即大打出手,有一名医生身中6刀,
被送进医院抢救,另外有10余名医生、护士全部有不同程度砍伤。
在此过程中,警察得到的命令始终是“待命”,市政府给医院指示始
终是“尽快调解”。6月21日晚23点,医闹组织再次召集6辆中巴
车载满打手至医院,围攻办公楼至22日凌晨3点,声称再不按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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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赔偿,则将医院办公大物流文员 楼炸毁。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医院赔款
21万。事后,有人看见,家属在门诊大厅公开给医闹发钱。6月23
日,医务人员忍无可忍,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市政府作
出解释,并严惩肇事凶手……
第四篇: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医疗纠纷成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国内当前医疗纠纷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医患关系紧张,医
闹、恶性伤医案件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
展。作者从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年,深刻体会到医患矛盾双方的无
奈和困惑。本文从不同角度探析医疗纠纷的成因,从而认清医患关系
症结所在,全面把握我国医疗纠纷现状。以期有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
改善医患关系、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
务质量。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医患沟通纠纷对策
一、医疗纠纷成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1.媒体舆论导向。很多医疗纠纷病人在与医院对抗时,非常愿意
将媒体拉进来,作为向医院施压的有效手段。在纠纷病人眼中,媒体
的影响力巨大,不管医院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媒体舆论一旦介入,将
是满城风雨。因此在医疗纠纷产生后,病人倾向于求助媒体而非法院。
媒体记者介入医疗纠纷,更易将纠纷病人一方视为弱势群体,由于缺
乏医学专业知识背景,从而容易做出片面性的错误舆论导向。这就意
味着医疗纠纷在医学鉴定或司法判决前,媒体的报道很难体现公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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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合理合法,这种报道反而极易走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歧途。
不当的媒体舆论夸大了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加大了医患之间的信任
危机,不尊重医学客观事实,加剧了紧张的医患纠纷形势。
2.社会风序良俗的变化。随着我国法制的发展,大众法律意识的
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上媒体错误的舆论导向,导致医
患信任感的丧失,引发医疗纠纷。在一些地域的群众意识当中,如果
人死在医院,又向医院要不回来一些经济赔偿,被视为无能的表现。
这些意识和观念的变化,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因素
1.医疗纠纷解决体制滞后,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调处需
要。在当前的医患纠纷中,普遍存在着大闹大赔,不闹不陪的怪现象。
究其原因,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严重滞后,医患协商和行政调解缺乏足
够的公信力,医疗诉讼程序复杂,费力耗时、成本费用高昂,在医疗
纠纷发生后,患方更倾向于求助于私力救济,认为医闹是最直接、最
有效的解决方式。
2.政府相关部门对恶性医闹事件处置不力。尽管公安部委联合下
发了多个严厉打击医闹的通知,在过分强调和谐观念的大环境下,政
府相关部门过度贯彻和谐而纵容了大部分医闹行为。公安部门的不作
为,使医院在面对医闹时更多的是无奈,最后只有一赔了之,这助长
了不良的医闹风气。
(三)医疗环节因素
1.医患沟通。相关关资料显示,我国高达90%的医疗纠纷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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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医患沟通不足[1]。良好的医患沟通对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至关
重要,由于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一切对疾病的认识都来源于主治
医师的讲解,包括对愈后效果。某些医师对病人盲目乐观的诱导,会
给病人造成较高的期望值,如果实际的治疗效果未达到病人的预期效
果,在病人心理上产生巨大落差,造成心理失衡,从而与医院发生纠
纷。
对于对医学有一知半解病人,需要更加充分的医患沟通,因为病
人对医疗有一定的个人认识,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容易对医生的日
常诊疗行为产生疑问,甚至误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有效
的解释沟通,很容易招致患者的投诉和不满。
2.服务细节。绝大多数医疗投诉产生于医疗服务细节,病人对医
疗服务细节不满和抱怨的积累会直接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在医疗服
务细节中,小到挂号拿药,大到手术护理,如果医务工作人员态度傲
慢、冷漠和不负责任,都会招致病人的不满和投诉。医疗行为是一种
风险性行为,极小的细节失误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比如由于
医务人员在为病人注射药物时,未仔细核对病人信息,把张三的药注
射到李四身上,医生做手术时把左腿弄成了右腿等。细节决定成败,
很多纠纷大发生就是医疗服务细节出了问题。
3.核心制度执行不到位。核心制度医疗制度未落到实处,直接影
响到医疗质量,导致医疗纠纷致赔偿的直接原因[2]。医务人员在临床
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不及时书写病历,未贯彻三级医师
查房制度,会诊不及时,病人信息查对不仔细等,都会导致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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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4.病案管理。不规范的病历书写和混乱的病案管理也会引发医疗
纠纷,比如由于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将病人信息弄错,导致病人出院后
无法正常医疗保险的报销或给病人造成其他麻烦,因医生乱开诊断证
明而将医院卷入他人间的纠纷当中,病历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损毁导致
诉讼中败诉等。病人原始病历具有证据效力,病历内容记录错误或被
涂抹、篡改都会引起不利后果,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度因素
1.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医疗保障制度存在过于强调职业和身份界限、医疗保险资源分配
不合理、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广等制度缺陷,将人群分为三六九等,不
同的劳动者享受不同的医疗待遇,医疗保险资源分配失衡,行业间、
部门间、城乡间的差别悬殊,导致供大于求的一边医疗资源浪费严重,
另一边却面对着看病难、吃药难的困窘,加上一些地域和群体医疗保
障的缺失,一些人群根本享受不到国家医疗保险待遇。
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如遇重大疾病,则可能导致整个家庭脱富
致贫,甚至到无法维持日常家庭开销的地步。此类家庭中如有愈后不
能自理的病人,对家庭来说将会是沉重的灾难,加上医疗和社会保障
制度的缺位,病人本人和家庭都将陷入无尽的绝望和无奈。病人因看
病花光了所有的钱,在离开医院就意味着生活都将无法维持的绝望
时,最后不得已将责任转嫁给医院,因为赖在医院实在是一种无奈的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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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制度不合理。由于国家财力所限,1954年出台了一项医药
加成的政策,该政策已实施六十多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医药加成
政策促进了公立医院的发展,但目前该政策已经发展为以药养医的现
状,成为公立医院一项主要的收入来源。医院靠药增加收入,医生开
处方提成,偏离了医疗服务的宗旨,医药加成政策加重了病人的医疗
负担,损害了医生的良好形象,增加了医疗纠纷,同时也影响到了医
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患者因素
1.病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病人入院前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
高,在愈后效果不佳时,病人内心会产生巨大落差,认为看病付出了
高昂的医疗费,而没有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便要求医院退回医疗费
或补偿相关经济损失。另外,一些医师盲目乐观的诱导,也会给病人
心理上营造很高的期望值。一旦实际治疗效果没有达到病人心理上期
望值,病人便认为上了医生的当,从而产生受骗心理,当医患信任感
消失殆尽是,纠纷由此产生。
2.病人医疗知识欠缺。由于病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疾病发生
发展机理缺乏科学的认识,一旦在治疗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并发症或其
他风险,便把全部不良后果归结于是医院的医疗事故,这需要医务人
员提前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不可预知的可能性[3]。手术后病情恶
化可能导致病人及家属心理失衡,是导致医疗纠纷的直接原因。
二、医疗纠纷对策
(一)完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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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高效、公信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我国交通事故纠纷数量
远比医疗纠纷数量多,而交通事故纠纷双方的矛盾显然没有医患双方
矛盾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一个高效、公信的
责任认定机制,而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当中就没有这样一个快速高效
的责任认定机制,这也与医疗纠纷本身性质有关。医疗纠纷具有专业
性强、内容复杂、索赔金额高、处理困难等特点,医患双方责任认定
的难度很大,耗时长,且认定费用相对要高。目前,涉及医疗纠纷责
任认定的技术鉴定有两个:一是医疗事故鉴定,因新侵权法的出台,
这种鉴定已经很少人做;二是医疗技术司法鉴定,但该技术鉴定耗时
长,费用高,程序复杂。以上两种鉴定都是法院审判的依据,鉴定程
序的复杂性和耗时性,增加了诉讼的难度和期限。一般医疗纠纷发生
后,因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公信力较低,诉讼程序的复杂耗时、成本
较高等原因,患方更倾向于私力救济途径—-医闹。如果在处理医疗
纠纷当中,有这么一个高效、公信的医患责任认定机制,那么医疗纠
纷也可以像交通事故纠纷一样快速有效的划清双方责任,纠纷很快化
解。然而,医疗纠纷的认定难度大、专业性强、成本高,即使有这样
一个快速认定机制,因其费用高昂,患方也未必乐于接受和选择这种
责任认定途径。因此,高效、公信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建立还应具备
两个制度方面的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消除患者
经济方面的障碍。二是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将医疗纠纷责任机制的认
定机构、认定程序、法律效力等内容写进法律,并规定该责任认定为
医疗纠纷解决的必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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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医药加价政策补贴。以药养医现状是滋生医药腐败的土
壤,取消药品加成势在必行。取消医药加价后导致的公立医院收入的
减少可以通过多种合理途径弥补,首先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其次
提高医院综合服务类项目的收费,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的价值。
(二)加大对恶性医闹行为的处罚力度。尽管国家相关部委多次
联合下发通知,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但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过分追求和
谐维稳,避免信访矛头转向自身,对医闹行为采取容忍,委曲订婚宴邀请函 求全,
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医闹的发展。想要遏制医闹,杜绝恶性伤医案件
的发生,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医闹采取零容忍,医闹不是合法的维
权行为,而是扰乱公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在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层
面上,必须严厉制止,不能为了维稳就一味妥协,不能怕热火烧身就
行政不作为。只有落实好医闹严打政策,真正实现医闹“见光死”的
良好局面,才能有效规范医疗纠纷走合法途径解决。
(三)规范媒体行为
媒体舆论的影响范围广,对社会大众有较强的舆论导向作用,失
实的报道严重干扰了医疗纠纷的依法解决,阻碍了医疗事业的健康发
展。在医疗纠纷中,应当尽快建立医疗纠纷报道审查制度和医疗纠纷
报道失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媒体报道行为。使媒体在医疗纠纷
报道中,客观、公正、全面的记述医疗纠纷详细情况,合理、合法的
分析医患双方存在的问题,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全面的看清医疗责任
和医闹的界限,从而营造出健康的社会氛围,有效缓解当前紧张的因
患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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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医疗行为,注重细节化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遵守临床操作规范。违规的诊疗行为
是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直接原因,必然会引发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临
床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遵守临床操作规范,口头沟通 杜绝医疗
伤害的发生。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时必须遵守
的规范性文件,是诊疗行为合理性、科学性、正当性、规范性的制度
保障。
2.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也医
患关系建立的重要途径。一个训练有素的医生应当懂得怎样去与病人
沟通,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高的语言艺术能力必不可少,学会耐心的
倾听病人对病痛的诉说,然后善意的病人,关心病人,用关切的语言
温暖病人,逐步建立起病人对医生的良好印象和信心。充分的医患沟
通可以建立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院履行
告知义务和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
重要环节,通过医患沟通可以普及患者医学知识,加强健康宣教
工作,促进医患配合的默契程度。应把医患沟通纳入医疗质量范围进
行管理[4],建立医院沟通制度。
3.规范病历书写,加强病案管理。病历是病人就医之间形成的医
疗文书,除了医学研究价值外病历还具有证据效力,医疗纠纷发生后
病历往往成为病人攻击医院的主要对象。病历应当具有客观性、真实
性、时效性,这就要求医生规范的书写病历,及时完成患者知情同意
书等相关医疗文书的签署工作,如实记录病人的诊疗过程,提高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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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另外,医疗机构负有妥善保管病历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
务,要求病案管理人员应当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病案管理制度,规范
病历借阅和复印行为,充分履行保密义务。
4.提升医疗服务细节管理。医疗服务细节管理贯穿于诊疗全过
程,关注医疗服务细节,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可有效提高病人就
医的满意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心理、文化和环境以及家庭
等因素,对人们身心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并随着人们对健康观念的改
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丰富。因而,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
更加细腻,呵护人性,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
结束语
当前国内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造成这种局面的不是某
些单位和个人,而是整个社会的风气和相关社会体制出了问题。只有
革新社会体制,改善社会风气,不断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
量,建立医患互相信任和尊重,才能打破医患关系的僵局,彻底廓清
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障碍。
参考文献:
[1]左建军.医患关系的现状成因与对策[j].现代医院,xx,10(7):
124-125.[2]金庆芬.医疗纠纷现状调查与医疗纠纷防范措施[j].中外健
康文摘,xx(10).[3]黄桂珍.沟通在减少医疗纠纷总的作用[j].医学文
选,xx,23(5):663-664.[4]邵金花,孙伟,陈芬.加强医患沟通,提
高患者满意度[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第五篇:中小学生阅读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中小学生阅读现状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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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分析
当前中小学生阅读质量令人堪忧。阅读面狭窄,阅读内容单一,
以教科书和教辅资料阅读为主;阅读功利性太强,为应试而阅读。缺
少课外自由阅读,缺乏阅读兴趣,阅读比较随意、态度消极。因而造
成了阅读质量低下。无论是课内阅读还是课外阅读,都存在着阅读速
度缓慢,阅读肤浅狭窄等短板。多数学生没有建立积极的阅读心态,
缺少科学的阅读方法,更没有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其原因大致有以
下几点:
1.应试教育的影响
教师严重地被应试教育束缚了思想,考什么就教什么,考什么就
练什么,一切围绕考试转,师生陷入茫茫题海。从家庭的角度来看,
应试教育也使得家长只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而不会积极地去为学生
创造阅读的条件。
2.可供学生独立支配的时间太少
目前,我们国家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仍然偏重,可供小学生独立支
配的时间相对较少,学生自由阅读的时间得不到保证。
3.电视等媒体的冲击
以电视、网络为主的现代信息媒体以其传播信息的形象性、生动
性、快捷性和丰富性,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获取娱乐的主要途径,这
使得人们用于阅读的时间大大减少。电视、网络对青少年儿童的文本
阅读也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4.学生难以接触到适合自己阅读的优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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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应试教育和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成人提供给学生的读物多以
各种作文选及各种练习册为主,深受学生喜爱的各种优秀的儿童读物
很难走进学生的世界。课外阅读被视为可有可无。还有的老师甚至认
为课外阅读与学习无益或者影响学习,公然反对学生课外阅读。
5.语文教学的弊端抑制了学生的阅读兴趣
以肢解、分析为主的阅读教学模式,破坏了文章的整体美;以考
查抽象分析能力为主的阅读测试,影响了学生阅读的自信心。对于阅
读和考试机械割裂的认识误区,使得阅读与考试成为非此即彼的矛盾
体。
6.纯功利化的阅读观挫伤了学生的阅读积极性
一些教师把学生的阅读目的指向好词好句的积累,指向为写作服
务,在布置学生进行课外阅读的时候,总是与词语的摘抄与读后感的
写作联系在一起。摘抄词句和写读后感带给学生的心理压力挫伤了学
生的阅读兴趣。
7.没有形成一套培养学生良好阅读习惯的完整体系
虽然有些教师和学校意识到阅读对学生学习语文的重要性,乃至
对学生一生发展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无论是对课
外阅读的指导还是对课外阅读的评价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没
有系统的理论作指导,使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的形成大打折扣。
无论是从提高民族的文化素养来说,还是从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
来说,学生阅读都应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发布于:2023-03-18 04:51: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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