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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四川乡村邮递员—他们不该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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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四川乡村邮递员—他们不该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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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n08于2010-12-3119:31:46发布在凯迪社区>经济风云
开篇语
从17-18岁的青春少年,到60余岁的白发老人,工作40多年,辛劳一辈子。从60-70年
代的国家计划内用工,到80-90年代合同制职工,再到90年代至今的“委代办”,一朝之间,
数十年工龄被清零。四川省上万乡邮递员从此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者身份,甚至不是劳
务派遣工。困惑的“委代办”们,依然无奈而执著地前行着,但愿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
再是个遥远的梦。
那些感动中国的邮递员们
王顺友:穿越丛林的寂寞信使,把忠诚写在大山之巅
198雪儿日记 4年10月,王顺友从父亲手中接过马缰绳,父亲对他说了四点:不许丢失邮件;不能打
湿邮件;不准贪污和私拆邮件;不准冒领汇款;准班、准点。那年冬天,王顺友领到了第一
笔工资,他很高兴:从来没有见过描写下雪的词语 这么多钱。“但我拿的是笔苦钱,吃的是碗苦饭,而且越
吃越苦。”20年来,他重复往返于木里县城至白碉乡、三桷桠乡、倮波乡及卡拉乡的马班邮
路上,走了26万公里(相当于21个二万五千里长征)。他月投递报纸700份,杂志28份,
信函45封、印刷品25件、包裹5件,没误过一次班期,没丢失过一封邮件……24年
乡邮员的父亲说:“我儿子是个好样的。”
王安兰:19年走32万里山路前两任送邮身亡
邮递员王安兰在海拔2000多米的大巴山里,取邮包、送邮件,穿梭了19年。每月工资
远不足以支付车费,他只好步行。19年来,他所走过的邮路足以绕地球赤道4圈。因为险,
因为前两任邮递员都在这里牺牲,人们称这条邮路为“生死邮路”。19年里,王安兰数次与
死神擦肩而过,更无暇照顾残疾的妻子。他说,这里又穷又偏远,邮政是村民了解外界的重
要途径。他别无选择
困境:辛劳一生,老无所依
世界邮政日近300名老邮递员跪地请愿求生存
这批60-70年代参加工作,计划内用工的乡邮递员基本到了60岁左右,在岗的工资收入
在200-600元之间不等,离岗后分文没有。导致这批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很大部分人员
已基本到了极度贫困的之中,大多又地处四川山区,常年繁重体力劳动使部分乡邮递员过早
的离世,有的已经死在岗位;年老,生病的乡邮递员处于家破、妻离子散的状态。
四川两千乡村邮递员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窘况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四川省2000余名乡镇老邮递员,因为邮政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
被以临时工的身份进行了清退,实际上是工龄清零。此后,所有的乡镇乐曲 邮递员全部“一刀切”
地改为委代办。如今,这部分劳动几十年的乡镇邮递员,临老却享受不到劳动保障,不得不
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依的窘境。老邮递员们不满被“委代办”,希望邮政公司解决自己的
社保问题,无奈多次呼吁未果。
六旬老人奋战乡村邮路投递40年,用工单位竟称无“劳动关系”
“我们最心痛和不能忍受的是邮局从90年之后居然擅自单方面的改变我们与其之间的
劳动关系,继而发展成不承认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而改变成代理委托关系!我们姑且承认
邮局从90年之后与新进人员所签订的委托代办合同是符合现行的相关法规的,那么我们在
90年之前已经在邮局工作近20年后,被邮局用“一刀切”的方式改变以前业已存在劳动关
系,是否合法?合理?有什么理由能成为现在不解决这批人相关问题的理由?”
回顾:乡邮员的产生和问题由来
„1955年,邮电部发布《关于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乡村邮政的发展和改进的规划
问题的命令》,决定邮政自编力量投递到农业合作社,并推行农业社邮递员制度。
„1959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正式批转邮电部党组《关于人民公社办邮电问题的
报告》,60-70年代公社邮递员由此大规模产生。乡邮递员与邮电局、及当地政府签订有《半
工半农农村信报投递合同》,并报当时劳动部门备案。
„1971年,国务院发布[1971]91号《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根据
规定,71年之前已在岗的乡邮员都是邮电部门的固定工、正式员工,7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
乡邮员也应使用固定工。但不知何故,四川省并没有解决这批人员的归口及相关待遇问题。
„1972年,四川省委川委发(1972)11号文件《关于转批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工
资纪要通知》明确把乡邮递员纳入了交通、邮政职工序列,并明确了工资发放标准。
„1984年,原邮电部、劳动部所发的劳人字(1984)36号、邮部字338号《关于乡
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邮递员是合同制工人。
„1992年,邮电部发布《深化邮电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乡邮递
员和护线工继续招聘合同制农民工。
„90年代中后期,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利用单方面制定的1984年川邮邮通(84)25
号文件《关于印发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邮局字(1994年)1306号文件
《关于新增加已退养的公社邮递员老年生活补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行对参加工作近
20年的乡镇邮递员以临时工的身份进行了清退,并将所有的乡镇邮递员全部“一刀切”地
改为委代办,遭到乡镇邮递员集体抵制。
„四川省委省政府按川委办[1999]78号在清理、解决乡、镇一级政府机关的相关聘用
人员养老和劳动关系时,认为乡邮递员是邮政职工,特地注明把乡邮递员排除在外。但长期
以来,邮政局一直认为乡邮递员是政府的八大员之一,是政府聘用人员,故在解决相关问题
时也将乡邮递员排除在外。
„目前,60至70年代参加工作的乡邮递员都已到退休年龄,故养老、医疗社会保障
等相关问题非常突出的表现出来。各地群体上访不断,已经给各地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大压力。
2010年7月1日年四川苍溪20多名乡邮递员集体上访、2009年内江市100多名乡邮员
集体上访,2003年遂宁市200多名乡邮递员上访、2003-2010期间南充市300名乡邮递员
多次到省邮政公司及省政府上访,并在此期间遭当地县公安及镇政府阻拦,并发生了冲突。
2010年5月19日四川苍溪、绵阳三台、内江市、南充市乡邮递员代表30多人到省邮政公
司上访。2010年四川阆中县乡邮递员在多次维权未果下,在阆中邮政局用女配修仙文推荐 刀砍断了自己的
手指。2010年6月四川南充部分乡邮递员代表进京上访被地方政府阻拦,2010年6月南充
市部分乡邮递员代表进京上访被地方政府阻拦;2010年7月四川绵阳三台部分乡邮递员代
表进京上访被地方政府阻拦。
困惑着,质疑着
工作四十年,谁是用工单位?
四川省委在清理、解决乡、镇一级政府机关的相关聘用人员养老和劳动关系时,特地廉政党课 注
明把乡邮递员排除在外。据悉,政府一直认为乡邮递员从事的是邮电投递工作,是在为邮政
局工作,按政府的理解应早被邮政局(邮电局)纳入了邮政职工序列,故特地把乡邮递员排除。
但长期以来邮政局一直认为乡邮递员是政府的八大员之一(邮递员、广播员、卫生员、
畜牧员、农机员等,其它7大员现在均已解决养老、医疗等相关问题),是政府聘用人员,
邮政局认为没有充分依据认为这批人是邮电职工。
故在多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地方政府和邮电局都认为对方已经解决这批人的归口及
相关待遇等问题了,故又在解决各自单位相关遗留问题时,把这批人排除在外。另外,因邮
电是国家直属中央企业,与当地政府在此问题上相对来说了解交流机会不多,受地方政府的
节制和监管又较少。也是导致此问题一直遗留到现在另一因素。
工龄清零,强制“被委代办”,谁给邮政公司权力?
在90年代中后期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利用单方面制定的1984年川邮邮通(84)25号文
件《关于印发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邮局字(1994年)1306号文件《关
于新增加已退养的公社邮递员老年生活补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行要求参加乡邮递工
作有近20年的工龄的乡邮递员:对快到退休年龄的进行了清退(退后每月给农业户口的给
70元、非农户口80元退养费);没到年龄的要求自己写辞职报告,在没人写辞职报告的情
况下,单方面强制把所有乡邮递员改为所谓的“委代办”,并强制的采取各种手段、要求所
有人员签订所谓的委代办合同。
按邮政局现有的规定,委代办是没有劳动关系的,与其只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其委代
办合同中也是这样明确刘不疑 约定的,组织关系、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待遇等邮政局均不负责。这
样被强制转成“委代办”既没有政策依据更没有法理依据。同时是对这批工作了一辈子的乡
邮递员的最大不公平。
邮政公司的单方面规定不合理不合法,在逃避什么?
197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按规定,71年之前已在
岗的乡邮员都是邮电部门的正式员工。1984年,原邮电部、劳动部发布《关于乡邮投递员
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邮递员是合同制工人。但是,1984
年,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单方制定《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公社邮递员的性
质是:邮电企业委托公社代办农村投递和邮政业务的人员,不是邮电企业的正式职工,是公
社社员,社来社去”。乡镇邮递员们认为,《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没有依
据。而按照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当
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邮政企业的做法规避了劳动法。
1987年邮政法第八条规定,邮政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
务之后,多数地方改为由邮政企业直接委托个人代办业务。如今,新邮政法删去了第八条,
乡镇邮递员们的劳动关系应该得到确认,他们的社保问题应该得到解决。
他山之石:山东、安徽等地乡邮员的社保问题已区分三个阶段解决
第一阶段:1984年之前参加公社投递员工作的,按国务院1971年《关于改革临时工、
轮换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应该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用临时
工),均已纳入邮电系统固定职工序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也得到解决。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7年之间参加乡邮递员工作的,按劳动人事部、邮电部《关于
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同制工人的通知》规定,确认为合同制的职工。其
社会保障问题也按合同制职工身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三阶段:1997年之后以委托代办形式参加投递工作的,由邮政局补助部分,代办员
自己支付部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呼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普通乡邮员刘文堂:工作20年后“被委代办”向谁述?
工作近20年后,邮政局单方面强制要求我们辞职(当时我们都43-45岁多了),要再择
业已基本没有可能,所以只有屈辱的签订后来的代理合同。现在我们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部门说:这个不属劳动关系,无法受理。我们到法院起诉,法院多数判决:根据现在签
订的代理合同来看,是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同时本单位的工会组织也不接纳我们。
荥经县乡邮员:我们为谁打工?
我们这些就地转移工作从几年至三、四十年的乡邮员在荥经县成了上不粘天下不粘地的
无名工,2005年县邮政局在我们这些无名工不知道的情况下以欺骗、不公正的手段给各乡
政府签定了不合法的乡邮政协议,剥夺了乡邮员合法知情权,我们这些无名工乡政府不管,
邮政局不管,我们为谁打工?
南充市老乡邮员:已将古稀之年,只求别在年老时遗弃我们
我们是四川省南充市三区六县的300名六七十岁的老人。在六十至八十年代期间,分别
被招聘为乡镇专职邮政投递人员。工龄在20—45年之间。在几十年前,我们是充满活力的
青年,如“王顺友”一样,在泥泞崎岖的山间小道上,靠腿走,靠手爬,风风雨雨,落下一
身病,走到了老年。如今为了养老,我们寄希望于政府,监督邮政企业为我们补缴养老保险。
全国人大代笔康厚明:应尽快解决老乡邮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这是一个还流淌着辛酸泪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采纳,不再让代办邮递员,其中被强
制改为“委代办”的公社邮递员,问题更是突出,公社邮递员来应是计划内用工的职工,这
么多年来一直得不到解决,辛辛苦苦工作数十年却无法实现社会保障权利。”
邮政公司回应:解决养老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2010年5月20日,四川省邮政公司在回复乡镇邮递员们要求解决社保等问题时表示,从
邮政企业在不同时包粽子的叶子叫什么 期的办理业务方式看,公社邮递员、乡办邮递员及委代办与邮政企业均不
属于劳动关系。公社邮递员是公社社员,不是邮政职工;乡办邮递员是乡镇政府聘用人员,也
不是邮政企业职工;委代办人员与企业更不是劳动关系。
观点碰撞:老邮递员是否与邮政公司形成劳动关系?>>进入讨论
乡镇邮递员与邮政企业之间到底是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邮
政公司认为,从邮政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办理业务方式看,公社邮递员、乡办邮递员及委代办
与邮政企业均不属于劳动关系。老乡镇邮递员们则认为,自己为邮政企业工作了一辈子,虽
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邮政公司应该解决自己的社保问题。
邮政公司: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
第一、上世纪60、70年代招用的公社邮递员,是人民公社的“八大员“之一,是为政
府办事的,为政府服务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政府,而不是邮政企业。应该由地方政府解决他
们的身份和养老待遇问题。
第二、根据1984年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公社邮递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邮电企
业委托公社代办农村投递和邮政业务的人员,不是邮电企业的正式职工,是公社社员,社来
社去”。
第三、1987年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
业专营业务。按照邮电部欧阳修谥号什么 1993年下发的《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办法》规定,委代办员不属
于邮电职工,与邮电局没有劳动关系,只是委托代办关系。
老邮递员: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第一、上世纪60、70年代招用的公社邮递员,的确实行地方政府与邮政企业“双重管什么叫参数
理”。但按照1971年国家推行“三工改革”政策,所有的乡镇邮递员都应该转为固定工。四
川省邮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导致乡镇邮递员的问题遗留至今。
第二、1984年,邮电部、劳动部印发《关于乡邮投递员和驻段线务员从农民中招用合
同制工人的通知》,推行劳动合同用工改革。但四川省邮政局依旧把乡镇邮递员排除在外。
第三、1997年,依据《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办法》规定,四川省邮政部门采取“一刀
切“的办法,把乡镇老邮递员强制转为“委代办”,是违背了乡镇邮递员主观意愿的单方行
为。
第四、按照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
上,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乡镇邮递员有统一的场所、制服和培训,有固定的工
作时间,有考核与奖惩,这也说明乡镇邮递员与邮政企业之间,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各方评论
老邮递员的窘境折射出“体面劳动”的尴尬
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使之活得幸福、有尊严,正在成为我
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热门话题。何谓“高考图片 体面”与“尊严”?健康安全的劳动环境,合理
恰当的劳动报酬,有保障的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要实现体面劳
动的目标,需要劳动者、企业和政府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四川2000余名乡村老邮递员劳动
环境苦,劳动强度大,收入水平低,更没有劳动保障,这显然与“体面”、“尊严”的目标背
道而驰,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和政府监管的不到位。
为什么“被委代办”的是老邮递员
按照1994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
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些老邮政员应当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存在委代办关系;但邮政企业用清工龄的办法“一刀切”,使乡镇邮递员全部地改为委代
办,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谁来捍卫“生存”背后的尊严
捍卫劳动者生存背后的尊严不仅仅是“邮局们”和“老邮递员”被之间的事,更是一个
社会命题。我们在大声疾呼“邮局们”要有“良心”的同时,也会看到作为底层的劳动者的
“老邮递员们”往往势单力孤。所以笔者在此还想多做一点恳求和呼吁:“相关部门”在保
障劳动者权利、捍卫他们尊严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有必要为他们提供
更多的帮助!
谁来保障这些“委托代办”人员的劳动权益?
呼吁广大社会公众关心这些曾为我们、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我们希望发展中
国邮政事业不要以牺牲这些弱势人群的利益为代价。因为毕竟我们所追求的是“和谐社会发
展观”,企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过上好日子,而不是制造更多的社会
矛盾和不和谐因素。
网友热议
匿名网友:劳动法对邮政不起作用。制定劳动法有什么样用呢?邮政投递何等辛苦但
做了事邮政还不承认是他们的职工!!投递员真的很可悲。一辈子也得不到应该得的待
遇!有没有主管部门可以为投递员说话,帮帮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工资少得可怜的投递员吧!
匿名网友:很多用人单位,既要用人,又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绞尽脑汁、想尽办
法、钻法律空子。国有大型企业也不例外。不但逃避法律责任、同时剥夺上途劳动者享受社
会资源的权利,实不可取,应受到劳劫执法部门的严肃处理。
匿名网友:社会责任问题。现在政府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经常的现象是政府自己
不承担责任。
网友王晓峰: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分不同的历史时期分析。如果说存在了
40年的事实劳动关系,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从1995年实施,才明确提出劳动关
系的概念。而且原邮电局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劳动
法保护的劳动关系。因此,对于这部分人员,1995年以前的问题应该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1995年以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据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
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也已经认可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是否具备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予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编后语
一方面经济迅速发展,gdp跃居世界次席,一方面则是尚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民众
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望眼欲穿。转型期的中国,就像瘸着腿的巨人。而老邮递员的窘
境,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中国现时的尴尬。胡锦涛主席多次倡导“包容性增长”,强调在
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工作,是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
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
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
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如此,则离古先贤心中“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之世不远矣。
本文发布于:2023-03-19 03:15: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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