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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章管理的规定7篇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1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
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
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
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
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
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
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
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
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
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
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
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
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
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
管,并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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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
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 。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梦见爸妈离婚 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
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
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
盖章负责人。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
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
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
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
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
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
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
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
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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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
律责任。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
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
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
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
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2
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
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
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
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
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
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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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十月用英语怎么说 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
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
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
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
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
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
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
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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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
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
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
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
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
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
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
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
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
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
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
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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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
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
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
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
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
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
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
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
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
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
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
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
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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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__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
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
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
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
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
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
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
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
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
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
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
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
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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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5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
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
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
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
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
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健身训练计划 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
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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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
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
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
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强烈的反义词是什么 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
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
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
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6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
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
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11只猫 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
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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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
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
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
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
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
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
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对公章管理的规定篇7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
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
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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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
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
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
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
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
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
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
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
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
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
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
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
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
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
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
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
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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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
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
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
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
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
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
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
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蛋白尿的原因 章事由,
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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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
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
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
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
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
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
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
场证明上盖章;沸腾造句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
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
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
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
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
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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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
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
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
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
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
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
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
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
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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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
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
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
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
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
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
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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