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管理,促
进志愿者服务规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
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沙湾县实际,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旨在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大力弘
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参与沙湾县社会各项事
业发展中,成长为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
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推动沙湾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以《大学生志愿者行为规》
为准则,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考核表彰为手段,确保志愿者服务期间
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通过组织约束、教育管理、关心
爱护等措施,竭诚为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立业成才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是组织实施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
理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沙湾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各服务单位和所有
志愿者。
第二卓管理目标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志愿者管理教育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县领导小组、县项目办、
成员单位、各服务单位以及各志愿者的作用,依靠组织制度,通过有效
管理,加强对志愿babolat 者的管理教育,达到志愿者不流失;不发生重大安全、
健康责任事故;不发生有损“志愿者”称号的事情;不辜负中央和自治
区领导对西部计划寄予的期望。
志愿者管理教育的基本要:确保服务期间的志愿者,人人在组织中,
人人在教育中,人人在管理中,人人在关爱中;确保志愿者在服务期间
不发生重大安全、健康责任事故;保证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工作顺利开展;关心帮助志愿者升学就业和健康成长,切实为志愿者的
工作、学习、生活、立业、成才提供服务。
(一)人人在组织中:依靠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制度
建设,使志愿者的思想、行为置于组织领导、约束和监督之中。
(二)人人第三方合同 在教育中:把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贯穿到西部计划
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切实落实对志愿者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人人在管理中:把管理要求落到全体志愿者,做到人人、
事事、时时、处处按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办事。
(四)人人在关爱中:关心志愿者的成长进步,尽力帮助志愿者
解决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改善志愿者的业余
文化生活,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成立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常委、
组织部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组
织部、宣传部、政府办、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县委及各服务单
位的领导担任成员的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县领导小组”),下设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
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县项目办设在共青团沙湾县创业计划 委。
第八条各服务单位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服务
管理工作,设立联络员。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九条在县项目办的指导下,通过选举,沙湾县志愿者服务队设队
长1名,党(团)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在志愿者中设立联系
人1名,共同协助县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阜组织管理
第十条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县领导小组、县项目办和
服务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开展管理服务工
作,确保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一)县领导小组负责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领导、
组织与协调。
(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志愿者的培养、考录、使用以及考核
评估、评优评先的审定等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志愿者的生活补助、福利待遇等相关经
费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四)县项目办负责对志愿者和服务单位进行督导、服务和管
理。
(五)各服务单位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为志愿者提供与
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为志愿者提供免费凤毛麟角什么意思 住宿、每月生活
补助(不低于100元)等福利待遇,负责志愿者的安全、健康问题,幸运单词 对
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分为自我管理、组织管理及业务管理。志愿者
自我管理按照《沙湾县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志
愿者组织管理由县项目天秤金牛 办、各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志
愿者业务管理由各服务单位按行业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县领导小组和县项目办将对服务单位做出考评,对评选为
优秀、合格的服务单位颁发证书,并作为以后志愿者派遣时优先选择的
单位,对不关心、不爱护、不帮助志愿者的服务单位考核为不称职,可
以随时调动志愿者到其他单位服务,同时对服务单位负责人予以批评并
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岗位由县项目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调查、
确定,报县领导小组审批,服务单位负责落实。县项目办于每年2月前
向自治区项目办上报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方案、服务岗位及
县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每年8月前根据志愿者招募情况和有关就业规定,
确定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并报县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后,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三方
共同签订〈〈服务协议》和《志愿者安全责任书》。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的党团组织关
系转到服务单位,主要由服务单位负责开展组织生活。在县项目办的指
导下,成立志愿者临时党、团支部,县项目办开展党员志愿者的组织生
活时,服务单位要大力支持。志愿者按期交纳党费(2元/人•月)、团
费(2元/人•月)。
第十六条县项目办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撤离服务岗位达7日或
擅自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
服务期间,若志愿者擅自离岗、擅自解除服务协议等,如2日无法
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县项目办及时上报地区项目办,由地区项目办及
时报全国项目办并通报志愿者派出省项目办,必要时在沙湾县公安机关
登记备案;志愿者出现安全或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服务单位应及时处
理并上报县项目办。发生事故(含志愿者安全、健康事故、离岗未返、
单方毁约等)隐瞒不报、拖延误报的,县项目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
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
第十八条志愿者服务期以〈服务协议〉明确的期限为准,如需调整
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服务期为1年的志愿者,可于服务期结束前两个月前提出
延期申请,经县项目办同意并报地区项目办批准后,可延长1年服务期。
(二)服务期为2年的志愿者,可于第1年服务期结束的前两个
月前提出缩短服务期申请,经县项目办同意并报地区项目办批准,可将服
务期缩短为1年。服务期调整情况报全国项目办备案。服务期申请变更
截止后,不得再变更服务期。
第十九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志
愿者离开服务地时间由全国项目办统一规定),填写《志愿服务鉴定表》
并提交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志愿服务鉴定表》经服务单位、县项目办
填写考核意见后存入个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志愿服务鉴定书》
(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考
核优秀的,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志愿服务鉴定书》,
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卓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志愿者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实行志愿者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是及时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的有效办法。志愿者工作定期汇报
分:月报、季报、年报三种形式。
(一)月报:各服务单位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项目办报告
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县项目办汇总后向县领导小组和地
区项目办报告。志愿者在每月23日前以或书面形式向队长汇报本月工作、
生活情况,经队长收集整理后,于每月2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或E-mail(县
项目办:swxtwl63.)上报县项目办(容包括该月志愿者工作计划思路、
落实情况及生活情况)。
(二)季报:各服务单位在每季度末10日前将志愿者的工作、
学习、生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收集整理后,形成
报告上报地区项目办,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三)年报:各服务单位在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后要认真撰写志
愿服务工作总结并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汇总形成工作年度总结报地区
项目办,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出勤、请假制度。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
按时出勤,特殊情况可以请假。正常休假或请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因
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向服务单位、县项目办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
开,期间应与服务单位、县项目办保持联系。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2天以(含2天)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2天以上7天以(含7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县
项目办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含15天)的,经县项目办同意报
地区项目办审批。
(四)事假1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一年不超过20天,逾期视
为违约。
(五)经县项目办、地区项目办批准的请假事项,志愿者在假期
期满2日到县项目办办理销假手续。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探亲休假制度。
(一)志愿者探亲假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含旅途在),
统一安排在春节期间。
(二)县项目办统一规定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
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5日的,视为违约。
(三)志愿者探亲休假期间的往返路费由服务单位报销(以火车
票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志愿者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凡涉及志愿者权益维护、人生安全以及工作、生活中遇到
的其他重大问题,各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其
程序是:志愿者向服务单位报告,服务单位向县项目办报告。
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各服务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二)服务期间,志愿者出现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处理:
1、根据医院(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经县项目办同意并报告地
区项目办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治疗期
间继续发放生活补贴;
2、治疗痊愈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县项目办同意并报
地区项目办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县项目办协助志愿者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3、在服务期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县
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解除服务协议,经县项目办、地区项目
办审批,服务期可保留生活补贴。
第二十四条服务单位领导联系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所在服务单位指
定一名领导负责联系、了解志愿者思想、工作、生活、身体等情况,认
真作好志愿者思想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志愿者存在的困难,并将志愿者
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项目办报告。
第培根意面 二十五条志愿者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五由县项目办负责,召开服务单位主
管领导和全体志愿者例会。
(二)例会容
1、志愿者总结在一个季度服务工作中的政治、工作、生活、学习
中的情况;
2、志愿者之间相互交流服务感受,加深友谊,增进感情,促进志
愿服务工作信心;
3、服务单位相互探讨,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各服务单位写出志
愿者工作计划上报县项目办。
第二十六条志愿者考试制度。
(一)服务期为1年的,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研究生考试。
(二)服务期为2年或延长为2年期的,服务期的第二年在不影
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需写申请报告提交县项目办审批,审批通过后可
参加研究生、公务员考试。
(三)在服务期之,可宠物狗的品种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及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
考试。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给
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
中予以明确)。
(五)如故意违反考试制度,县项目办将给予书面通报,并取消
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政策支持制度。
(一)志愿者参与评先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经过一定时间锻炼,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同意、组织统
筹安数据库怎么备份 排,可选择优秀志愿者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三)服务期满,愿意报考我县公务员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南瓜煮多久 录取。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考核、评先、表彰制度。
(一)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项目办向上级
申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
(二)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项目办向上级
申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
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
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三)每年,县项目办评选沙湾县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第六章处罚条例
第二十九条对第十七、二^一、二十二条提及的制度违约志愿者,
经全国项目办核准后,进行如下处理:
(一)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
(二)停发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三)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通报派出省(市、自治区)及原毕业高校项目办。
(五)将有关事项记入其个人档案。
(六)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服务期间,志愿者如有违纪及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视情
节轻重按以下程序给予处分:
(一)服务单位可建议县项目办给予志愿者相应处分。
(二)县项目办给予志愿者警告、记过处分,处分结果报地区项
目办备案。
(三)地区项目办可给予志愿者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给予志愿
者开除处分的,需报全国项目办核准。
(四)县项目办在对志愿者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认真调查和
取证,听取志愿者本人申诉。处分材料一式九份,服务单位、县项目办、
地区项目办、自治区项目办、派出省(市、自治区)项目办、原毕业高
校项目办、志愿者本人、存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各一份。
(五)志愿者受到处分后,可在接到处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向
给予处分的项目办的上一级项目办提岀复议,上一级项目办将在7个工作
日给予答复。答复包括维持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变更处分决定。
(六)受到留用察看以下(含留用察看)处分的志愿者,如处分
后三个月以上表现有显著进步或有重大立功的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提
出处分的项目办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处分材料不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对擅自离开服务单位不归,服务单位不知去向的志愿者,
服务单位应及时通知县项目办。擅自离开服务单位15日不归、且未说明
原因者,按程序予以通报并按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给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而由
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志愿者本人承担,县项目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项目办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卓评估考核
第三十四条根据县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志愿者服务情况评估
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业绩考核由县项目办及服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志愿者业绩考核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分为“优秀”、
“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业绩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志愿者,
可参与县级志愿者评选表彰,业绩考核为“优秀”的志愿者,可参与地
区、自治区、全国的志愿者评选表彰。
第三十六条志愿者评选表彰工作由县项目办组织开展。志愿者业绩
考核由志愿者个人总结、服务单位鉴定和县项目办综合考核等部分组成。
志愿者分季度和年度对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表现进行实事的
总结,服务单位对志愿者服务工作做出鉴定,县项目办对志愿者服务工
作要认真考核评估,同时做好志愿者考核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于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经县领导小组审批
后,县项目办可提前解除其服务协议,协议取消后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
第八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志愿服务工作及志愿者的安全管理由县项目办、服务单
位及志愿者共同负责。
第三十九条志愿者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服务单位要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和责任意识,各服务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
志愿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项目办为辖区志愿者安全管理工作的
重要监护人。
第四十条各服务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和志愿者
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增强志愿者的安全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开展安全检查,了解当
地易发病和流行病的有关情况,每年对志愿者进行1次以上全面的身体健
康检查(检查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同时严格考勤制度,明确志愿者
外出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及其它活动等要求,确保志愿者的工作安全、生
活安全、出行安全。
第四十一条县项目办及时对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
导,服务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四十二条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个人原因忽视安全生产、违规操
作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行动发生意外事故的,由
志愿者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凡隐瞒事故,拖延上报,影响事故及
时、妥善处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服务单位要按月了解、定期检查志愿者的安全、健康情
况,按季度汇总向县项目办上报有关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志愿者安全、
健康零事故月上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健康事故,服务单位必
须在事故发生当日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项目办,同时服务单位要认真
调查并摸清事故发生原因,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县项目
办妥善解决事故问题。凡因隐瞒事故、拖延上报等原因影响事故及时调
查及处理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志愿者应自觉维护服务地的稳定,遵守政治纪律,不得
参与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自治区
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和县领导小组的要求贯彻执行和补充完善。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沙湾县大学生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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