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2010-2013
主观题
(2013年)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
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
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
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
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
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质量鉴定 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
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
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
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
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
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
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
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
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
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
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
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
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
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
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
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
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
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
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
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
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
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
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
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
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
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
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
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
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
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耸立的近义词 出复议决
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
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
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
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就读证明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
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
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
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
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
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
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
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
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
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
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
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
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
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
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
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
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
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
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
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
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
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
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
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
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
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
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
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
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
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
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
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
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
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
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
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
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
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
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
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
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
市A区。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
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
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
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
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
于视听资料。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
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
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王某自己
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
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
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
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
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提供
的证据为反证。
3.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
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
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
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
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
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
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
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
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
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
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爱玉 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
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
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
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
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
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
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
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
分配来作出判决。
4.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
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
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
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
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
当维持原判。
(2011年)
五、(本题19分)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
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
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
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
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
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
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
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
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
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
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
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
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
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
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
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
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
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
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
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
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
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
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
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
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参考答案: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
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
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
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
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
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
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
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
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
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
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
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
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
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
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8年)
五、(本题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
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
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
下残疾已中秋月苏轼 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
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
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
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
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
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
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
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
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
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
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
官刘某。右脑训练 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
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
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
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
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
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
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
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
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
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
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
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
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
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
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
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
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
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
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
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
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
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
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
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
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
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
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
除劳动合同的炸素丸子 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
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
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
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
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
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
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
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
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
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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