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小娃娃鱼 育条例》相关问答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答
大家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
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问答,希望对
大家有帮助。
调整完善了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
《条例》修正案结合本市实际细化了两孩以外的再生育政策,主
要涉及再婚夫妻生育和子女病残生育两大情形。包括:
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
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再婚夫妻按照第2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
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
女。
2.调整完善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规定
中央《决定》明确提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
(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条例》修正案
删去了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的规定,增加了生育两个以
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规定。
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
理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
共服务。
也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
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
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乡镇(街道)领取。
如何办理再生育子女行政确认?
答:夫妻符合《条例》修正案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应当在怀孕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诈骗心得体会 相关材料,经乡镇(街
道)核实并报区卫生计生委确认。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发放《北京
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流动人口在本市生育是否可以适用本市规定?
答:(1)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可以选择
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在本市办理有关手续;也可选择适用外省市一方
户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市办理有关手续。(2)双方均为外省
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本市再生育规定。
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两孩以内
生育服务登记或再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
如何处理?
答: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生育行为发生时
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应当依照当时的规定进行
处理,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
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还能享受一次性奖励吗?
答: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鼓励
公民按政策生育。自《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之日
起,取消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
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继续发放?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床头朝向风水 《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
理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
共服务。
也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
镇(街道)填写《猪肝炒多久能熟 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
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乡镇(街道)领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还可
以享受有关奖励待遇吗?
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
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已经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
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
果再生育,
应当从什么时候起退证?
答:应当从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退回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本市现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制度是否执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不再适
用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
生育子女、且哈利波特读书笔记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农
村居民,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本市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是否继续执行?
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不再适用本
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子女、且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继续按照有关规定
享受相关扶助。
全面两孩政策后,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有哪些帮扶措施?
答: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
卫生计生委、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
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15〕1号),从经济扶助、养
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规范政府各部门职责,引导社会
积极参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的长效机制。
本文发布于:2023-03-21 07:30: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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