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第一篇: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
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加
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信息管税,预测、识别和防
范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风险,不断提高重点税源企业纳税遵从度,
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依据税收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结合我省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征
或入库税金在一个地区占有重要份额,对于整体税源变化能够产生重
大影响的企业,以及各级国税机关根据本单位税源结构,认为应纳入
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税源企业
风险管理范围。
(一)年纳税额划分标准:
年应纳增值税500万以上,年应纳消费税100万以上,年应纳企
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税收集中度划分标准:
按照税收集中度测算,结合区域税源结构特征,各级国税机关经
测算确认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企业。一般按
照税收集中度的50%、60%、70%、80%、90%进行划分。
2010年占全省税收收入90%的企业名单(不含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
业)见附件1。
第三条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原则上应在每年年初进行,各级国税
机关根据监控管理需要新增的企业可在年度内调整。凡列入监督管理
范围的重点税源企业,除注销税务登记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两年内
不得调整到重点税源企业之外。对于新纳入监控范围的企业,除新办
企业外,在上报本年相关信息的同时,还需补报去年同期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风险管理,是指各级国税机关通
过对重点税源企业信息的采集,及时分析、识别税收风险,根据不同
的税收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对和监控税收流失风险,实现对重点
税源有效管控,促进重点税源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第五条重点税源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国税机关
应根据本地税源结构,确定重点税源管理对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机制,做好本级的重点税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局负责对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市局和县(区)
国税局负责市级和县(区)级重点税源管理,同时配合省局做好所属
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区)国税局应成立重点
税源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对
重点税源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市、县局重点税
源监控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一名局领导担任,征管部门牵头,各有关业
务部门参加。
第二章重点税源企业的信息采集
第七条重点税源企业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信
息、生产(经营)信息、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和
其他信息。采集的信息要反映重点税源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核算、
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税收风险特征的比对、分析和运算提
供信息支撑。《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信息资源库》见附件2。
第八条信息采集分为内部提取和外部采集两种方式。内部提取是
指能够直接从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进出口管理系统、税收管理
员系统、网上申报等目前应用系统中提取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和国税机
关管理信息。外部补充采集是指国税机关根据重点税源企业风险指标
设定的情况,补充采集的应用系统以外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重点税源企业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登记信息、资格认定及税收优惠类信息、
发票管理信息、会计核算信息等。
(二)生产(经营)信息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仓储、
销售、其它信息等。
(三)申报信息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进出口税收、其
他税收信息等。
(四)财务报表信息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信息
等。
(五)关联交易信息包括关联方情况、材料商品购入、商品材料
销售、劳务收入、劳务支出、受让无形资产、出让无形资产、受让固
定资产、出让固定资产、融资应计利息收入、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等。
(六)其他信息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信息,具体包括股票发行价格、
股本结构、股票价格波动、市盈率、企业公告等。
第十条对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的信息采集,基层国税分局应本着既
满足上级机关的监控管理要求、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主要采取企业
填报或数据导入等方式进行采集。
第三章重点税源企业的信息分析
第十一条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对重点税源信息的深入分析,查找
税款流失风险的环节,防范重大税收流失风险,堵塞征管漏洞。在分
析过程中,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经营和核算特点,充分利用重点税源
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和财务会计核算信息,以及统计部门、行业管理部
门统计信息,从纵向分析和关联分析入手,综合以前年度风险管理成
果、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模型,建立、完善《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特征
库》,健全重点税源企业预警、分析、监控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特征库要形成分析体系,
采用层级制的方式进行。第一级为总指标、第二级为主指标、第三级
为辅助指标。
总指标是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进行的分析,是针对
企业资金、资产、存货、收益、各税种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特征进行的
总体分析,主要包括资金流、总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增值税税负、
所得税税收贡献率等指标。
主指标是以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税收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
各税种计算原理,采用配比和弹性等分析方法,采取组合的方式,分
环节对税收风险点进行预测和分析。主要包括销售额、销项税额、进
项税额、应纳税额、电耗、库存材料、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等指标。
辅助指标是对主指标的进一步细化,是在配比和弹性分析的基础
上,对主指标进行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使重点税源企业各税种存在
的预警、分析指标指向性更强。主要包括:未开票销售额、滞留票、
期间费用率、财务费用变动率、应纳消费税税额变动率等指标。
上述层级指标设置方法在《全省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分析识别
特征库》中,见附件3。
第十三条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发现的
风险特征,按照对税基的侵蚀程度,从风险发生概率、存续期、经营
规模等方面考虑,不断充实和完善《全
省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资源库》,结合全省实际和地域特点及
稽查部门年度专项检查工作任务,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对重点税源企
业的税收风险等级进行局部调整,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级别进行管理。
第四章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应对
第十四条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等级不同,
实施差别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服务提示、纳税辅导、纳税评估、
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十五条对于低风险等级的重点税源企业,由负责税源管理或纳
税服务部门采取提醒提示、宣传辅导等服务性措施加以应对。也可采
用集中培训、政策解读、电话或信函提醒提示等方式应对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中风险等级的重点税源企业,由税源管理部门风险
管理岗位或管理团队,开展纳税评估。发现存在涉嫌偷逃骗抗和违法
使用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应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第十七条对于高税收风险等级的重点税源企业,由税源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岗位或管理团队,开展实地核查或日常检查,纳税人存在涉
嫌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第十八条各级风险管理应对单位应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应对
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税收风险管理部门。
第五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监控管理第十九条税收风险管理部
门根据反馈的结果,确定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的基本内容、监控周期、
监控指标以及监控需要采集的辅助信息的内容,形成重点税源企业季
度或年度分析、监控报告,监控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情况。
第二十条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应当涵盖所有税种;
(二)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的征管人力资源配备科学合理,保
障有力;
(三)分户建立的监控指标体系应当符合每一户重点税源企业的
实际情况,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合理;
(四)辅助监控信息采集要及时、准确;
(五)监控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质量要有明显提高;
(七)税收收入因素分析透彻,能够为税收收入合理调度和领导
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写日记的格式 管理工作
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局征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点税源企
业监控管理工作的部署、督导、考核,县(区)局征管部门(综合)
负责本单位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的部署、督导和考核。
第六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重点税源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省局将重点税
源风险管理工资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进行重点考核。市局对县(区)
局进行考核,县(区)局对责任区和责任人分级进行考核,具体考核
办法由各地国税机关自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将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纳入
工作质量考核,实行层层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
理负有领导责任,发生问题的,依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国
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
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增强组织收入
的科学预测性,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原则
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是各级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
点税源管理的对象是指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规模,年应纳税额较大,
对税收收入变化影响较大的企业。
重点税源实行市级、区(县)局级、所级三级分类管理,市局、
区(县)局、税务所三级管理要各有侧重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重点
监控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落实税收收入计划,定期研究分析收入形
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制度,要选择责任心强,
熟悉税收业务、分析能力强的干部担任。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1.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是指按应纳税额较大,对全市税源变化影响较
大的企业。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由市局确定下达。
2.区(县)级重点税源的企业的确定
未列入市级重点税源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中央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分别由区(县)
局确定后,下达。
3.税务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由税务所根据市、区(县)局级重点税源企业并结合本所实际自
行补充确定,并将名单报区县局备案。
市、区(县)级和所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应纳税额原则上应占全
局税收总额的70%以上。
三、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凡确定为市级、区(县)级、所级重点税源企业,对在纳税内、
缴纳的各税均应进行监控,其中重点是对“两税”的监控,监控的主
要内容是企业的销项税金、进项税金、留抵税额、期初存货、已征税
款抵扣入库及欠税等项指标。重点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产品结构
变化、资金运作情况及税负变化趋势等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各种因素。
重点税源户的数据依照企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统计。
三级重点税源企业按不同企业、不同行业或经济类型划分并各有
侧重、要运用微机分类汇总进行数据处理。
四、重点税源的调查分析
对纳税大户、欠税大户及税收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定期进行调查,
写出专题分析、重点企业的收入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对税收的实现、入库、欠税进行累计对比分析。
2、分析应做到有数字、有情况、重点突出、剖析收入增减变化的
主要因素,把握影响收入的要点。
3、通过对增值税申报表的逻辑审核、分析增值税的税负变化。
4、分析相关的经济指标,了解掌握市场、价格、生产、行业政策、
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对税收的影响。
5、分析税收的实现,跨期入库、欠税的原因、性质及对税收入库
的影响。
6、针对税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加强征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五、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
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控管职能作用。业务科、税务所和其它有关业
务部门应积极发挥横向的职能作用建立固定的业务往来渠道,沟通信
息、交换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与分析,对有税收问题的重点企业,主
管稽查税务所应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检查。
区(县)局、直属分局对市局级、区县级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每
年应检查一次,并严格按照《税务稽查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
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要列为区(县)局、直属分局的重点工
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月进行考核,有关科室要负责对重点税
源监控管理的组织、协调、落实和考核工作,要指派一名科长并配备
2—3名干部专职从事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基础数据进行
统计和管理,拟写税收分析报告。各税务所也应根据重点税源分布情
况,确定1—2名税收计划员,负责对各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趋势,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
要逐步试行区县主管局长、所长选择1—2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专
项管理的办法,从中总结探讨较完善和成功的经验。
为规范重点税源管理,减少分局工作量,市局将在近期统一重点
税源企业报表的种类、口径。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统计和管理。
第三篇:重点税源
关于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补充数据填报口径
附表一:《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基本信息情况表》(简称《基
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统计表。
《基本信息表》随月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金
额单位一般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
“人”;其余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现将有
关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税务登记号码:(必填)
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代码后9-12位组成。
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
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有两个以上属地纳税的重点税源户,应按
其不同的属地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写。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4、集团公司情况:(必填)(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
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5、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
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
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
(应
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
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
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1、B5表和
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
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6、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
(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
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
总公司用“应纳增值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
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
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
的纳税人。
7、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
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8、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
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
的纳税人;(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9、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必系统命令 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
写)。(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
(14)、(15)、(16)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
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
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
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
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16)总分机构纳税
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
分(21)、(22)、(23)、(24)、(25)、(26)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
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
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
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26)总分机构纳税
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33)子项:
(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33)按经费支出换
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
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43)其他纳税人。
10、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按享受优惠额度大的形式选择填
报)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方分享
部分的优惠;
(4)过渡期的优惠;(5)其他优惠。
11、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
或“否”。
12、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
表的企业必填)
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3.总机构财务报送类型(1)本部报表(2)合并报表
二、2010年月度指标
1、纳税评估补缴税款:
指纳税人经纳税评估后,在本期补缴入库的全部税收收入。
2、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指纳税人通过税收自查自纠,在心怀敬畏 本期补缴入库的全部税收收入。
3、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
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
税税额。
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
税税额。
6、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8、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
9、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
的税额。
10、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
额。
11、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
12、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1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
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
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
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14、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
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物
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
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15、电力消费量: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
单位:千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6、煤炭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企
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7、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
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8、水资源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由采掘业、
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
需要填列。
19、代扣代缴(非贸易)减免税项目营业额
根据纳税人在报告期内向境外公司(个人)支付非贸易项目外汇
时填报出证申请表中的免税营业额填列。
三、2009年财务年报
1、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年报):
本项目应根据《2009年财务年报》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
收入)”填写。其中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写主营业务收入,实行
新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营业收入。
2、利润总额(年报):
本项目应根据《2009年财务年报》中的“利润总额”填写。如为
亏损
总额,以“-”号填写。
三、2010年季度指标
1、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季度):(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
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2、工业总产值(季度):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
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
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
写(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3、企业增加值(季度):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其他
企业可参照下列口径计算企业增加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企业增加值=当期劳动者报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生产税净
额+当期营业盈余,其中:
当期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当期获得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社
保基金+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当期生产税净额=当期缴纳的各种税金、规费总和(不含当期缴纳
企业所得税)-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
当期营业盈余=企业营业利润+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
补贴)-从利润开支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奖金等。
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
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
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5、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
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6、平均职工人数:(必填)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
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7、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万元):(必填)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累计薪酬总额。是指劳动者因
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实行新会计
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
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
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
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
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
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
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
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8、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
(审核8<=7)
四、2010年全年预测指标
1、预计本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
规划相应指标填写,其中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写预计的主营业务
收入,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预计的营帅气男明星 业收入。
2、预计本年的利润总额(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产生的利润。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
指标填写。
3、应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必填)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实现的税收总额。
4、增值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上缴增值税额。
5、营业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上缴营业税额。
6、消费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上缴消费税额。
7、企业所得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上缴企业所得税额。
8、个人所得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附表二:《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工
业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工业产品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
报表。
●工业企业有涉及“工业产品编码”中的产品填写本表,如产品编
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
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
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臵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
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
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
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
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不需手工填写,填写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企业填报数
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
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该表按月填报当期数据,累计数据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
其中:3-24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
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2.
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
位。3、4.期初产品库存量:指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5、6.产品
产量:
指企业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
矿产品,应填写本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
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
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生产或销售的矿
产品
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单位:元)(„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
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
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
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
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13、14.销售收入:(必
填)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
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
附加)。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
的销售额。●应纳消费税额: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
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
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1.22.从量计征税额: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
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附表三:《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
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
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
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审核:
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间、项
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采取的是自
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
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
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软件设臵对于取
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累计已结转成本
收入情况、本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
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填写。
2.房屋用途:
根据软件系统设臵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产
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其中(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
(14)普通住宅;(20)办公楼;(30)商业营业用房;(40)其他。
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4.项目批准时间: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的实
际面积。
二、本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10.已结转的
土地成本:
指本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
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
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
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
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
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
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
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
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
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
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凡能有
偿转让的公共
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
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
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
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
“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
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18、
19.本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
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
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22.本年累计
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入库的
营业税额。
24.本年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年“应
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25.本年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发生退税,
用“-”号表示。
四、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26.本项目累计发生的
开发成本:
指本项目投资以来累计发生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包
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
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
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
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
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
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
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
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
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
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凡能
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
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开发间接费用(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
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
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不包括整个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27.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土地成本:
指项目立项后所发生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
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
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
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
28.其中: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
指本项目累计发生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
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
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
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
费用”中核算)。
29.本项目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累计已缴营业税额。
30.本项目累计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本项目自立项以来累计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项目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附表四:《企业调查问卷(季度)》填报说明
本表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实
现情况以及国家各项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情况进行调查。
一、本行业景气状况判断
1、您对本行业当前生产经营状况的看法是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2、您对本行业下期生产经营状况的看法是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3、您对本行业全年生产经营状况的看法是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二、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判断
(一)总体情况
4、您对本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状况的看法是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您对本企业下期生产经营状况的看法是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6、您对本企业全年生产经营状况的看法是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二)主要经营指标
7、下期营业收入预计比本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8、下期营业成本预计比本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9、下期利润总额预计比本期(赢利企业填)①增加□
②持平□
10、下期亏损额预计比本期(亏损企业填)①增加□
②持平□
(三)流动资金
11、本期流动资金是
①充足□②一般□
12、下期流动资金预计是
①充足□
②一般□
(四)固定资产投资
13、本期固定资产投资比上期
①增加□②持平□
14、下期固定资产投资预计比本期
①增加□②持平□进出口(有进出口业务企业填写)
15、本期进口货物金额比上期
①增加□②持平□
16、下期进口货物金额预计比本期
①增加□②持平□17
③减少□③减少□③紧张□③紧张□③减少□③减少□③减少
□③减少□
17、本期出口货物金额比上期
①增加□②持平□③减少□
18、下期出口货物金额预计比本期
①增加□②持平□③减少□
三、税收趋势判断
19、下期实现税收预计比本期
①增加□
②持平□
20、下期上缴税收预计比本期
①增加□
②持平□
21、下期税款预计缴纳情况
①足额缴纳□
②可能欠缴□
22、全年税款预计缴纳情况
①足额缴纳□
②可能欠缴□18
③减少□③减少□③肯定欠缴□③肯定欠缴□
第四篇:济南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济南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水平,实现税源管理精细
化,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济南市国家税务局重点
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纳税额数额较大,其生产
经营活动变化对本级税务机关税收收入总额影响较大的纳税人,以及
根据税源结构情况认为应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重点税源管理应遵循依法、信息化加专业化、诚实信赖、
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真庆典活动 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重点税源企业由征收、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监管。
第二章确定标准
第五条重点税源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收入:上一销售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一销
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
2、入库税金:上一一句话的启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合计50
万元以上。
3、利润总额:上一盈利总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企业。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需要监控的其他重点企业。
第六条重点税源企业的确认,原则上应在每年一月底前进行,按
照税收会计、统计资料,通过专题调查后确定。
第七条对已被确定为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连续两年达不到重点税
源管理标准(主要指应纳税额)的,可以转入非重点税源管理。
第三章管理形式
第八条根据本地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和征管实际状况,重点税源
企业原则上由各税源管理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税收管理。对外资
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管理,统一由一个税源管理
部门实行重点监控。
第九条建立“采、评、控、管”四位一体的监控机制,逐步推行
大企业进驻管理。对单税种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
原则上实施进驻管理。实施进驻管理的范围由市局、区局共同确定。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各税源管理科应至少确定一名税收管理员作为控管范围内
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税收管理员。
第十一条从事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应当择优配备,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具有较高的税收专业知识水
平;
(二)熟悉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财务管理
和计算机基础等知识;
(三)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征管实践经验。
第十二条综合业务科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贯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对本局重点税
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和任务,结合宏观经济运行和国家有关政策
的变化情况确定和调整重点税源管理的工作内容;
3、组织和部署对重点税源的纳税评估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资料和
报告;
4、定期测算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并根据市局下发的行业税负
预警,对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筛选,将税负异常企业转
交税源管理科调查落实并反馈企业税负异常原因和处理情况,同时上
报市局。
5、及时总结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经验,推广监控管理成果,不断提
高监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主要是:
1、根据上年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税源管
理的范围;
2、贯彻落实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任务,建立满足市局要求
的本级重点税源数据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数据,
确保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
3、定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局及本级监控管理的重点税源企业的
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进行分析和预
测。
4、建立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制度,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成我局综合性的税源分析和收入分析报告;
5、根据季度重点税源管理情况,会同综合业务科每月共同选取不
少于1户的重点税源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状况、税收收入预测、及税收
征管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
报局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税源管理科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落
实以下工作职责:
1、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缴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确保征足收齐,
防范税收风险。
2、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企业登记信
息、组织机构信息、工艺流程信息、关联机构信息、报备信息等。
3、定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巡查,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
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照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指标,发
现异常问题,及时提出采取管理措施或稽查建议的报告。
4、结合“一户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分户管理档案。
5、全面掌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6、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税务检查,强
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日常管理。
7、及时了解重点税源企业有关涉税情况,按照要求开展、落实重
点税源企业普查、调查。对年应纳税额200万元以上企业每月最少调
查分析一次,50万元以上企业每季度最少调查分析一次。
8、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应用系统的重点税源信息和
日常管理中掌握的信息情况,按季编制《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分析
重点税源和税收的变化情况,揭示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
和辅导,采集涉税信息与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纳税
服务,日常检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
第十六条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础信息、
物流信息、资金流信息、关联交易信息等信息的采集,全方位掌控纳
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运用纳税评估等手段,强化物流信息和资
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
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
管漏洞。
第十七条采集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档案信息,企业各税
种申报与清算、稽查信息,发票开具与使用等相关税务信息,企业生
产经营及财务核算信息。收集与监控的重点是企业原料购进、生产经
营、产品销售、关联交易等环节资金周转、材料物资流动、关联企业
交易和跨区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各环节变动情况等。信息分析主
要包括: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报税、认证等子系
统产生的数据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核算资料和市场信息,加强重
点税源企业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预测水平。涉税信息可
以通过各类信息应用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人工采集方式取得。凡
是信息应用系统采集到的信息,人工不重复采集,并提高应用效率。
第十八条对年应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应逐户
出具《重点税源分析报告》。税源分析报告的编写应具有时效性、准
确性、针对性、逻辑性。《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点税源企业本期的税负及其变化情况,影响其应纳税额
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的一些技术
手段进行纳税分析和预测;
(二)重点税源企业的营销策略、市场前景、资金回笼状况及国
家宏观政策对其经营的影响;
(三)其它情况。如重点税源企业的欠税管理、企业重大资产处
置情况,对企业的纳税宣传与政策辅导落实情况等;
(四)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评估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
积极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要把纳税评估作为重点税
源企业监管的主要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对重
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建立税务约谈制度。普遍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约
谈,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在接受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自我纠错机制。
第二十一条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联系制度。
1、主动与地税、工商、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
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以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
2、每位局领导应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情况,明确联系若干户重点税
源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重点税源动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重点税源企业联席会议,
听取和研究重点税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税源管理
科应及时掌握涉及企业相关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重大经营决策调整、
重大资产处置、重大经济纠纷、重大经济事故等情况,及时向局领导
做出书面报告,并分析其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动发生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逐步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税源
管理科应充分利用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情况,整理积累、
科学分类、合理使用各类涉税征管资料及采集的各类信息,实现重点
税源企业税收征管基础档案资料的“一户式”管理。
应于年末将当年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电子信息资料应
定期备份。
第二十四条归档保存的重点税源企业资料除采集的数据指标、税
收分析、调研预测报告和税负评估分析外,还应包括各类台帐,申请
报告、批复和检查结论等相关资料。
纸质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电子信息资料永久保存。
第六章监控内容
第一节
基本信息监控
第二十五条调查核实企业登记信息,重点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形式,
包括:经营方式、运行机制、行业类型、核算方式等内容。采集关联
企业信息,掌握关联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管理控制关系、享
受优惠政策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组织关系、关联关系、投资比例,
形成企业的组织结构示意图。
第二十六条掌握生产经营流程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设计生
产能力、生产工艺、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控制等。分析企
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等特点,全面掌握
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状况和进销渠道,形成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
进销结构图。
第二十七条核实企业报送、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
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及使用说明、银行账户、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等信
息。熟练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软件,及时采集企业财务信息。根据企业
财务信息传递形式,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内部生产经营控制方
式,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凭证、资料的传递、汇总方法。
第二十八条企业基本信息原则上每年采集一次,并根据调查或巡
查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节物流监控
第二十九条通过对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折旧提取等物流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物流信息,
从而对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计税依据进行全面分析,及
时发现问题。
第三十条按月统计企业的存货(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的
增减变化,全面掌握当月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
分析投入产出是否正常。
第三十一条税收管理员对所辖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物流信
息分析:
(一)存货去向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去向判断是否用于应税
项目;
(二)存货率信息指标分析:根据存货率大小判断企业是否存在
虚增库存、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等情形。
(三)存货周转率信息分析:通过对存货周转率监控,分析企业
营运能力的强弱,监控销售收入变动率与存货周转率变动是否匹配。
(四)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信息分析:监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情况。
(五)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信息分析:监控购进固定资产或用于
在建工程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情况或应税固定资产销售未计税
问题。
(六)产品耗料信息分析:通过计算单位产品平均耗料数量,分
析材料发出和应产产品数量,监控非生产耗料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及完工产品不入库手指年糕 直接转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七)产品(商品)发出信息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量和产品发
出量比较,监控产品发出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第三节资金流监控
第三十二条按月对企业资金运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企业
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归还等信息的采集,防止出现资金帐外循
环、帐外经营,综合评价企业税款缴纳能力的。对内部设有结算中心
或内部银行的重点税源企业,应全面掌握其资金调度及流向。
第三十三条按月或季对企业报送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相关栏目与企业账簿进行核
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强化资金来源监控。以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
分配表为基础,充分考虑销售额增长与资产增长和权益增长的关系,
进而确认企业融资因素。重点采集资金来源渠道信息和来源方式,及
时掌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抵押、拆借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
项目招标、工程进度及预决算情况入手,对照其资金拨付和折旧提取
记录,核实其是否有真实的资金应用、资金应用是否匹配、固定资产
价值是否正确核算以及折旧是否正确计提。对流动资金,分析企业资
产负债表,看其各项流动资产占用资金及结构是否合理;从较大金额
业务入手,根据其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应分析其银行存
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看其资金流动记录是否吻合、是否隐瞒开户
银行账户以及是否存在帐外核算情况;根据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况,采用抽查法,对应核实其银行付款记录和材料入库记录,分析
其材料购进和应付账款是否属实。
第三十六条强化资金归还监控。根据企业融资合同或协议,监控
其资金是否按期归还以及逾期归还原因。根据企业现金流量表中现金
净流入量和生产销售规模、利润率及计付股息、利息、占用费等情况,
分析其归还资金的能力和筹措资金的合理性,并进一步监控其筹措资
金是否纳入正常核算。
第三十七条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企业按月进行以下资金流信息
的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分析:根据现金流量与企业经营成
果的对比,监控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二)收益比率信息分析:收益比率是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标志,
通过对收益比率指标的分析,监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资本结构比率信息分析:监控其偿债、税款缴纳等能力;
(四)流动比率信息分析:流动比率是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
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两项内容。通过分析监控企业短
期偿债能力、税款缴纳能力和近期财务风险状况;
(五)应收账款周转比率信息分析:评价企业应收账款变现速度、
管理效率和营运能力;
第四节关联交易监控
第三十八条根据企业的组织管理、投融资结构、生产经营特点等
企业基本信息,核实确认企业关联关系,按期采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
间在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
关联交易信息,通过科学的方式方法,分析企业间关联交易定价的合
理性及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为收入预测和跟踪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要求企业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与其关联企
业业务往来情况申报表》,分户申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交易的交易类
型、交易内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产品规格、定价标准、定价原
则等。
第四十条监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
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
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
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
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
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第四十一条企业间关联交易的分析
(一)购销业务的分析:评价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和成本列支的合
理性;评价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由盈利企业向亏损
企业或者由所得税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转移利润问题。
(二)融通资金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方借贷利率水平高低的合
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企业间通过融通资金或无偿占用关联方资金转移利
润进行避税的问题。
(三)提供劳务的分析评价:评价关联企业间劳务收入定价的合
理性;
(四)资产转让的分析评价:分析转让条件、转让成本、转让者
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价值、资产转让利润率是否符合一
般性营业常规或使转让企业获利。
第五节财务处理及优惠政策监控
第四十二条按月对环保小报手抄报 重点税源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控,监督
企业是否按照报备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
件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按月核实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生产经营及财务
核算,监督企业是否达到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并对享受税收
优惠的额度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节
税负分析
第四十四条将重点税源企业的主要税收指标分别与上年同期、全
国、全省、全市同行业宏观税负进行比较。重点监控重点税源企业主
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实现税收、入库税收的增长速度及总体宏观
税负水平和经济税收指标情况。
第四十五条
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经济税收弹性分析。按季分析重点税源企业
增值税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弹性系数(增值税增幅/主营业务成本增幅),
按企业增值税和生产成本的弹性系数排序,筛选出疑点企业,跟踪分
析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税源监控质量标准和绩效考核
第四十六条重点税源管理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终了由局办公
室根据征管质量考核的要求进行单项考核。
第四十七条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以有效管理为核心,全面提高
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质量。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应当达到以下质
量标准:
(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应当涵盖所有税种;
(二)落实上级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任务及时、措施有力;
(三)分户建立的重点税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有效;
(四)监控信息采集及时、准确;
(五)监控程序合法,文书使用规范;
(六)重点税源企业的申报质量有明显提高,申报准确率要达到
95%以上;
(七)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八)税收收入因素分析透彻,能够为税收收入合理调度和领导
决策提供依据。
(九)上报各类重点税源数据、分析、报告、资料完整、及时、
准确。
第四十八条
各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管理负有连
带责任:
对年应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由各分管局领导按
照分管范围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对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重点税源企业由各税源管理科负责人督察监控,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监控结果的奖惩:
(一)通过监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变化能
够及时掌握,分析透彻,预测准确的,予以加分;
(二)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中,捕捉、提炼的有较大利用价
值的有关信息资料被采纳的,予以加分;
(三)按照检查互查制度在各种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或所得税汇
缴检查中,查补税款占税款所属分税种全年应纳税额5%以上的,扣减
实施日常管理的税源管理部科检查当年的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考核分数;
(四)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实现、入库情况有重大变化,应发现
而未发现,或已经发现没有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的,当年重点税
源管理目标考核不得分,并落实执法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济南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监控是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税收数据指标的
分析,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税源变动和税收问
题的联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的基础性工作。
从2000年开始,税务部门根据开展税收工作的需要对大中型企业的生
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旨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
情况,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动态,并通过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研
究,为组织收入和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一、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
1999年,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两税”在2000万元
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
监控企业1404户。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
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
范围逐年扩大。到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
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
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
了20倍。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
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
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
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
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
二、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比重
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
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的27.9%。
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
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5年1-9月重点
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指标体系
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了全新的
理念和要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已是必然
趋势,对监控企业进行各种需求和深入分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04
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
总局不断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和细化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为各地税
务机关分析企业的税收问题提供了直接客观的依据。2005年重点税源
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00年88项增加到130项,2006年企
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并摸索出了一套进行税源管理和开展微
观税收分析的方法,编写了《税源监控管理及其数据应用分析》和
《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两本书,用以指导全国税源管理和
微观税收分析工作。同时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常规分析工作,
来促进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税源管理。
四、重点税源监控的重要作用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施几年来,为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
方面:
第一,推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企业是纳税人,
更是市场的主体。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掌握和了解
来认识宏观经济,可以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更直接的判断分析,客观
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才能建立税收与宏观经济的真实联系,为开展税
收分析、把握税收收入形势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分期、分税种、分行业、分注册类型和分地区的各项数据,可以将影
响税收收入的各种因素从不同角度展开,充分展示税收的各种规律和
特征,把握税收变化的命脉,认识税收与经济的细微联系,把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到税收分析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当前各月
的收入分析会议,都需要重点税源数据提供影响因素的数据支持。
第三,开展同业税负分析,为纳税评估和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
支持。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可以测算各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各
纳税人围绕这一水平所表现出的各种规律和特征。以此为基础,可以
建立行业税负客观标准,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揭示征
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考核评价各地征收力度。同业税
负分析原理,由于剔除了经济结构和税收政策的影响,使同一行业的
税收负担更多地体现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使宏观税负这一不可比指
标变成一个可比的实用指标,从而可以用于考核评价不同地区的征收
力度,为税收征管考核增加更为客观的评价指标,丰富了税收征管考
核指标体系。总局利用2003年和2004年的企业税收资料调查数据,
分别对43个大行业500个小行业的增值税税负、38个大行业100个
小行业的营业税税负进行了测算,使征管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
化。
第五,基于监控数据,建立预警机制。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指标体
系由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和其他统计指标组成。利用各指标间内
在的逻辑关系,结合同业税负分析原理测算出的各种规律特征,建立
起我国唯一的指导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预警体系。目前,可以按季发
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
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并发布了全国各行
业预警企业的名单,为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信息。管理
一、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坚定的信心
重点税写给自己 源管理就是以重点税源企业为具体对象,通过建立管理台
帐、税源数据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分析、
预测等管理。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能起到为整体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服
务,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事
关重大,责任重大,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事无巨细,基础要求夯实,
管理要求到位,为此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心,充分了解加强重点税源
户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能及时、全面
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对重
点税源户管理,在第一时间内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动态进行了
解和分析,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分析税收收入变化原因,预
测税收收入发展趋势,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三是
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促进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
提高,在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时,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掌握了计划落
实的主动权,有利于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税收计划执
行过程中,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有利于发现和解决
组织收入中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机构
1、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确定机制
重点税源户的确定应以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为依托,利用科学的技
术手段,对全体辖管户实行有机筛选,滚动确定重点税源户。我们可
以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收入、应交税金三个方面考虑,在税源调查
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监控税源相对集中、行业特点明显,或者征管相
对薄弱、容易出问题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等。重点税源户可以按照
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税源户:即按照上一年税收收入的
多少排序选取,选择占税收总收入60%∽70%的企业进行监控。
(二)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源户:第一是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或上
级确定的监控点。第二是针对当年区域经济中特殊行业、热点行业确
立的监控点。
(三)是确定实时或临时重点监控户:即将当年非重点税源户中
每月新增税收收入额超过一定数额或新开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影响力
较强的企业纳入监控户管理。
当然,重点税源户在经过一定的选择排序后,应由专门机构进行
审核、删除、明确、公布,稳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任意变动,从而保
障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有序性、长效性。
2、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管理机构
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机构的构架内,可以实行分类分组管理,结合
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信用等级制度将重点税源户专门划组管理,
试行专门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务熟悉,
熟练掌握财务、税收技能的税务干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便于集聚
专业人员,形成税收征管合力,通过分组管理后,不断积累实践经验,
逐步深化管理举措,提升专职管理效能,以点串线、以点带面,以较
少的人力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征管效果。可以说重点税源户中以往
分散式管理、常规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集约式、专门化管理来取
代已是势在必行。
三、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重点税源户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目标,即实行个体
化、综合式、深入型管理:
一是重点税源户个体化差异现实需要税务机关实施有差别的税务
管理。在现实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能充分认识到这种个体差异
不单单反映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而且体现在纳税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模
式上,重点税源户这类特征更为明显。应对这一类纳税群体,常规性
的税务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如重点税源户在经营扩张中经常采用融资
(如红豆股份采取增发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方式,资本运作需选取
最适当的比例,减至最少的费用支出,追逐最大的边际效益,来达到
增加资产规模的目的。这种现实中的个体化差异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不断开辟管理领域,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
二是重点税源户实施综合式管理重点就是要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综
合信息,以便于专业化税收征管的开展。重点税源户往往是一个层次
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如存在母子公司、
存在关联交易等现象,如果按照以前属地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信息中断,
造成管理漏洞,影响征管质量,我们必须有计划实行综合性管理,及
早取得企业信息,摸清企业底细,了解税源,掌握情况。这些信息主
要是:价格信息、融资信息、结算方式信息、资本结构信息等,通过
对此类信息分析,可以判断重点税源户纳税遵从程度和有无良好的纳
税意识,从而把税收专业化管理定位在以信息为基础,与企业运作相
同步的实质性、全方位控管上。
三是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仅仅依靠常规管理或以监控间接税为主,
已不能涉及深层次的问题,强制性的管理稽查手段在实践上亦不能取
代重点税源户的专门管理。税务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想全部、深入地
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能力、获利能力等是不现实的,直接带来的后
果就是税收分析、预测、规划收入缺乏深入广泛的信息资料,信息失
灵就势必造成管理失控。要改变这一状态,应及时调整管理目标,健
全制度,落实措施,逐步使税务管理由表层向内核发展。
四、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健全的制度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
格照章办事。目前创新的税收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税收联络员制度、
预约服务制度、专项税收宣传制度、提醒辅导制度、跟踪服务制度、
税源分析预测制度、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数据积累制度。
税收联络员制度,即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定期交流,及时沟通,
一方面由税收管理员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为
健全企业信息数据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促进税企双向交流,为企业排
忧解难,有针对性的进行纳税辅导,取得纳税人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
夯实征管基础。
预约服务制度,即根据企业提出的约请,税收管理员根据问题涉
及的范围,为企业安排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或根据税务机关
工作部署,涉及重点税源户的事项事先进行通知或友情提醒,告知注
意事项或要求内容,使得企业能先期准备或腾出更多时间、人员配合
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专项税收宣传制度,即对重点税源户采取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
结合的方法,凡涉及该类企业的税收新政策、规定,及时通过各种方
式进行税收宣传,如采取电话告知,E-MAIL宣传,上门服务等形式。
并且注意做好纳税辅导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
掌握,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企业进行直接交流
和及时沟通,让纳税人主动参与办税,帮助其解决申报中实际困难,
不断地改正问题,总结经验,能提高重点税源户管理的工作质量,优
化税收发展环境。
提醒辅导制度,即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
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发生登记注册内容变
更、在建工程投入使用或采用电子财务软件记帐等等,分析可能出现
的涉税问题,提醒企业做好相关备案、报告工作,并且按时依法如实申
报纳税,防止企业因缺乏对政策的了解而出现无意识漏税。
跟踪服务制度,即税收管理员准备专门的纸质文件,对税收服务
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与跟踪,及时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
善税收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税源分析预测监控制度,即做好税源的调查预测分析,掌握税源
增减变动,分析异常原因,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重大事项管理制
度,即企业发生重大的生产经营、财务制度、产业宏观政策及税收政
策发生变动,应完整详细记录,一方面做好记录,及时录入数据库,
形成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及时参与重大事项管理,理顺涉税事宜,督
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完成纳税工作。
数据积累制度,即建立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档案,并且在初步建
立档案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步完善,借助重点税源户平时积累的资料
及每月报送的相关报表,对重点税源报表按户归档,建立管理台帐,
按月份序时积累,从而保证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的完整性。
五、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完善的手段
在确定重点税源户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手段也
要添加新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
估、税务检查等几个方面。
1、日常管理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必须朝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
善于发现问题,挖掘难点,查找疑点,突出重点便是业务上必须强化
对重点税源户经营交易活动处理的能力,具体如涉及纳税所得和税前
扣除方面问题,我们对企业所得的确定离不开列支的把关,是否允许
扣除或是列支,同样关系到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比如投资
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资产的报废审核;佣金
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合理的列支标准;亏损的发生及成因;母公司与
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都是目前或将
来税收管理员可能涉及的,构成比较有深度的税务管理事项,更多的
需要税收管理员进行有深度的分析,形成我们管理的要点,进而掌握
重点税源户经营能力,确保重点税源不流失。
2、指标预警手段。通过充分的统计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建
立一整套税收预警指标,主要是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
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分析指标,具体有进销项税额比较、销售
税金负担率、销售收入变化幅度、销售利润率、销售毛利率、应收帐
款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人均工资额、土地税收
分析、房产税收分析、车船财产税收分析等多项指标;通过制订这些
指标以尽量贴近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实际,综合反映纳税人整体经营、
纳税情况。在设置指标体系后,及时进行数据采集,以确定适合本地
区的企业经营数据峰值和警戒值,及同一指标的区间上下限数值,通
过设立预警指标,发现指标差异,查纠原因,发现问题。
3、纳税评估手段。根据税收预警指标及日常税源监控确定的申报
异常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敦促企
业认真自查举证,对评估问题重大或疑点未解决且无正当理由的,应
移交稽查或进行反避税调查。当然在深入评估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纳
税评估并不是单纯地为评估税款,目的是通过评估真实地掌握纳税人
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对纳税人以后的纳税申报
进行监督和控制,促使其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
足额入库。
4、税务检查手段。对重点税源户检查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按照规
定程序进行,应由专门的选案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定,
设定专门的审批程序,以减少对大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当然在检查中
应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和审理的质量,对待重点税
源户检查工作,态度必须明确,不查则已,一查到底。
六、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充实的内容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有深刻的内涵,积累大量的数据,形成扎实的
管理基础。重点应建立三个资料库或电子台帐:基础资料台帐、生产
经营台帐、征管信息台帐。其中基础资料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
料获得,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微机代码、开办资金、主要
设备、生产经营(注册)地址、电话、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等重点税源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台帐主要从企业及相关部门取得,
包括产品生产情况、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销售情况、财务情况、
生产工艺及流程、主要产品的“产销存”、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
“进销存”、主要生产设备(帐实)明细,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
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销售
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存货、负债、进项税
额综合对比、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
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情况;征管信息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
部资料获得,包括:
1、各类资格认定,2、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
3、增值(消费)税申报资料,4、所得税申报资料;
5、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6、财务报表资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税务违章处罚信息;
8、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
9、其它相关数据。通过这些数据的取得,充实管理内容,形成信
息共享,促进对重点税源户管理情况的掌握,奠定扎实的征管基础,
税源管理工作才可以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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