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网

更新时间:2023-04-12 07:10:47 阅读: 评论:0

美丽的错误作文-教案后的教学反思简短

江苏财政网
2023年4月12日发(作者:写熊猫的作文)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邮箱:Jiufu@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衔接工作

【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文 号】苏财会(2016)33号

【发文日期】2016-06-29

【实施时间】2016-06-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会计档案管理

各省辖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档案局,省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5

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

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组织宣传培训

实施《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

式,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地区、各单唐朝历史 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重要意

义,把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

作抓实抓好,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将《学习游泳 管理办法》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

容,引导各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会计、档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二、抓住重点,完善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

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各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调整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会计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加强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

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三、加强指导,确保有效实施

各地财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将《管理办

乐税网(/)邮箱:Jiufu@

法》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引导各单位充

分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提升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确保《管理办法》实施到位。

各单位在具体实施中,还要遵守“另行组卷”和外出学习考察方案 “骑缝章”的肚皮上的塞子 处理规定。凭证附件保管

期限高于会计凭证的,为了便于日后查阅,原件可以不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另行组卷,入其

他类,然后在相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注明原件所在的类和卷号,以便日后核对。另行

组卷的会计专业材料有: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债权债务;交通肇

事、工伤事故的处理单据;涉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计资料;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

收据、契约;有必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其他会计资料。会计凭证装订后要将装订线用会计档案

的打胎药有哪些 梯形标签封包,并将装订者印章盖于骑缝处(即骑缝章),在脊背处注明年、月、日和册数的编号。

四、做好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

知》(财会〔2016〕3号),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的新旧衔接工作,重点处理好不同类别会计档

案的保管期限和电子会计资料归档问题的衔接,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 (一)关于保管期限的衔接规定

1.新《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可以销毁但

尚未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已到原《管理办法》规

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并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予以继续保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

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最低继续保管期限等于新《管理关于亲情的片段 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减去已保管期限,下同)。

3.已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但2015年12月31日前尚未进行鉴定的会计

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或继续保管。确定销毁的,应按照

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销毁;确定继续保管的,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确定继续保管期限。

4.未到原《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按照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二)关于电子会计资料归档的衔接规定

乐税网(/)邮箱:Jiufu@

1.单位如在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

理,其有关工作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的要求,所形成的、

尚未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的会计资料符合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电

子会计档案归档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管。2014年以前形成的会计资料一律按照原《管理办法》的规定归档保管。

2.各单位根据新《管理办法》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会计档案的,原则上应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初开始执行,以保证其年度会计档案保管形式的一致性。

关联知识: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乐税网(/)邮箱:Jiufu@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档案局 2016年6月29日

乡村春光-数学教育叙事

江苏财政网

本文发布于:2023-04-12 07:10: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1254647439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江苏财政网.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江苏财政网.pdf

上一篇:花为谁开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江苏财政网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