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
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这一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
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
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
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
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
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
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
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
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
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
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
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
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
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
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
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
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
义务,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
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
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
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
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
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
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
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
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14:08: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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