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制度
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制度
一、单独两孩政策的法律依据
根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单独两孩政策的认定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是指:申请生育夫妻一方是父母亲生的独生
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是指:申请
生育夫妻一方父母虽然生育了几个子女,但其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死亡前未结婚或结婚
后未生育过子女。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依法收养
是指:申请生育夫妻一方是养父母或养父、养母依法收养的。只要申请生育夫妻一方是是
属于依法收养的子女,均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不属于合法收养子女,就不能认
定为独生子女。
三、单独两孩再生育提交下列材料: 1、再生育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5、按规定需要提
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单独两孩”家庭还须提供夫
1
妻任意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需要
所在单位或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证明。
四、单独两孩政策公示 1、网上公示。
2、在不同场地(场所)通过书面公示。
(1)在乡镇(街道)政府(或办事处)的公示栏进行公示; (2)申请人系城镇居
民或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单位工作,要同时将公示张贴在申请人所在工作
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工作单位的,在居住的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3)申请人系城农村居民的要同时将公示张贴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
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
1.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
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2.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
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单独家庭在2021年3月20日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
定处理。
2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2:28: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469369617460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制度.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制度.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