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区别
摘要:生活中我们可能免不了会犯望文生义的失误,但作为招投
标各方,就非常有必要对招标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加以
理解,以防止因为不必要的疏忽而失去中标机会。招标控制价、投
标价、评标价、签约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你都厘清了它们的区别
和相关关系了吗?
一、招标控制价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
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
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
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
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
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
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以控制工
程将设项目的合同价格。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
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
表》。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二、投标价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
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
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
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
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
目表》。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
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
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
报价保持一致。
三、评标价
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
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
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
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
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
价。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
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
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
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
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从而得出结论。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
价,是否存在算数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四、签约合同价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合同价有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两者有区别。签
约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
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是工程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
确定的交易价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价格的条件和签订合同价格的
依据,是招投标的结果。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
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即工程竣工结算价。这和招投标所
说的合同价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合同价应该为
投标人的中标价,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过系统的比较
和评审后确定的价格,即签约合同价。所以,签约合同价也不等于
评标价。但是签约合同价必须要与投标报价相一致,因为这是投标
人对招标文件全部理解并接受相关条件计算后,在符合自己最大利
益的条件下,向招标方发出的要约,招标人一旦中标,该价格就是
成为签订合同的价格,此价格就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范围内
的全部内容的价款,也是通过竞争后形成的比较合理的价格。也就
是说,评审调整后的缺项漏项必须调整到完成该工程内容中,但其
投标报价金额不得变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量进行报价,是
否存在算数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
被拒绝。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五、工程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算价为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
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
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也就是前条所说的合同价
格(工程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价,要从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
现场签证、索赔和综合单价及取费标准等方面全面确定工程结算价。
另外,工程结算价有利于工程预算价,更不是工程决算价,它是在
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
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通常
都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工程结算价有几种计价方式,
按照合同类型分为:
1.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价;
2.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
的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合
同外新增项目)+索赔;
3.其他合同型式,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新的综合
单价后,汇总出总的工程结算价。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5:44: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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