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22 06:38:5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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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愿逝者安息的唯美句子)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钢城集团财务〔2010198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城集团”)成本费用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各下属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和钢城集团总

体生产经营成果,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促进市场竞争能力提升,

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2006《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试行)

等相关文件,结合钢城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钢城集团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的总体原

则,包含了制造、商贸、建筑施工、劳务、房地产五大行业具体

的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费用预测、预算、控制、分析、考核、检

查等管理内容,适用于各单位。各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

的行业特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具体的成本费用核

算与管理制度,报钢城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开展成本预测,参与

经营决策;制定成本预算,分解成本指标;组织成本核算,反映

经营成果;实施成本控制,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

降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是钢城集团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

容,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在总经理领导下实施成本管理

责任制,全面进行成本控制。钢城集团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

的全公司相关成本费用负责管理与控制;各单位经理(厂长)

责落实本单位成本管理责任制,实行成本费用归口、分级管理,

要求指标细化、职责明确、核算真实、控制有效、考核严明。

第五条 钢城集团及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

规,严格遵守钢城集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得虚列、少列或不

列成本;严禁擅自扩大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严禁弄虚作假、

乱挤乱摊成本损害钢城集团利益。

第六条 钢城集团财务部是全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指导、评价;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成本费用开展核算与管

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下级单位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进行监督、

指导。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一节 成本费用核算要求、原则

第七条 成本、费用概念

一、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

发生的各种耗费,并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

二、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三、企业的全部费用分为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生产成本是

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消耗,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

直接人工、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

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

费用、财务费用,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钢城集团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好成本费用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完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耗费

及相关事项,都必须以相应的原始记录作为核算依据。各单位应

建立及时、有效的原始记录传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组、车间、

科室统计台账,对生产中的各种消耗记录要求规范、真实、完整。

二、完善存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存货收发、保管、领退、

清查盘点制度。在存货收发、领退以及在产品内部转移、产成品

入库时,要制定严密的审批、交接、验收手续,准确填制数量、

金额,不得以领代耗、以购代耗;同时严格执行盘点制度,对每

时期的盘点结果,按钢城集团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进行相应

账务处理,防止账外物资或盘亏发生。

三、建立费用预算、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钢城集团各项费用

管理规定,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各种经常性费用的开支标

准及各层次分级管理、审批程序,执行财务预算管理,杜绝费用

开支的随意性。

第九条 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核算期一致,每年为:11

1231日,每月为: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计入当月成本要

素的各种消耗及存货入库、领用、产销量的起止日期应与成本计

算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提前和延后。

第十条 成本费用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规、有效凭证为依据,真实、完整、可

靠地反映经营耗费和生产经营成果。

二、相关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应能为单位经营决策提供相

关、有用的会计信息,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三、一致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的具体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修改,前后各期要保持一致,如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钢城集

团财务部审核同意,并将变更的理由及对成本、利润、财务状况

的影响在当期(或年度)的成本费用分析中予以重点说明。

四、及时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要求及时地收集、整理原始

单据并进行核算,及时地编制报表提供给使用者,不得提前或延

后。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在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

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六、配比性原则: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对于发

生时与取得收入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耗费,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

认为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收入尚未实现时,只能确认为存货

成本;对于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及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

均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凡成本费用支出的

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当期内列支;凡支

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按规定

的期限进行摊销。

八、实际成本原则:成本核算必须贯彻实际成本原则,各单

位不得以计划成本、估价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

九、明晰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及所编制的报表、分析等资

料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成本费用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

实质进行核算,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核算的依据。

十一、谨慎性原则:成本费用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

求,不得多计收益、少计成本费用。

十二、重要性原则:对于各单位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产品、

项目,应作为重点单独核算成本;而对于不太重要的或对收入、

成本、利润影响不大的产品、项目,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从简、

合并处理。

第十一条 成本开支范围

一、成本开支范围是为加强成本管理、正确计算成本,防止

滥挤成本、乱摊费用,对计入成本的项目所作的统一规定。钢城

集团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

应当列入成本开支的支出,必须全部计入成本;不属成本开支范

围的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二、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一)按照规定应列入营业外收支的各项开支;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

(三)对外股权投资的支出;

(四)企业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六)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

股股利;

(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为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各单位应当严

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

一、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二、划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由于生产成本、期间

费用与收入配比的时间不一致,两者混淆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

实性,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定义和范围进行核

算。

三、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应由本期产品负担的

费用,应全部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产品负担的费用,则不

能计入本期成本。

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对于

应由本期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才支付的费用通过“预提费用”

科目核算,年终决算时“预提费用” 科目不得保留余额,各单

位不准利用预提费用虚列费用、调节成本;对于一次支付需分期

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

本,未摊销的余额计入流动资产类科目,但摊销期不能超过一年。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钢城集团会计制度已取消“待摊费

用”核算科目。

四、划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各单位必须加强

车间生产的投入与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按规定方法正确计

算在产品、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

五、划清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

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

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

品之间分配。各单位不允许在各种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成本、

掩盖各种产品的真实盈利水平。

第十三条 物资出库计价原则

成本核算中,各种物资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出库成本可采

用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

价法四种方法来确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出库物资成本;

各种物资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物资出库价格按计划价格确定,

但月末应分摊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

途相似的物资,应采用相同的出库成本计算方法;各种物资出库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四条 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包括内容

(一)工资:企业使用职工知识、技能、时间和业务而给

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由如下部分组成:高管人员及经营

管理者年薪、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协议工资、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奖励(包括绩效考核奖和单、

专项奖)、特殊情况下支付的病假、工伤人员及息工人员生活费

等。

(二)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支付职

工托儿费、液化气补贴、矽肺病补助、生活困难补助、食堂补

贴等福利性支出。

(三)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按规定的比例

上交钢城集团工会和自留,专门用于工会各项费用开支。

(四)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提取,专门用于企

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经费。

(五)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充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各项保险均

按照钢城集团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进行缴纳。另外,以购买商业

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范围。

社会保险费与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

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项目均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

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六)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纳,归职工个人

所有,专项用于住房支出。

(七)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其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

放给职工、将企业拥有的房屋或租赁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

工使用作为福利。

(八)辞退福利:包括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

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

偿。

(九)其他: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

而给予的薪酬。如: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车改补

贴等;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

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二、职工薪酬成本分配

各单位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

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有关成本或费用,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

(一)支付给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按对应行业计入“生产

成本”“劳务成本”“工程施工”

(二)支付给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制造费用”

(三)支付给行政管理部门、销售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分

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四)支付给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人员的职工薪酬,

分别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

(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制造行业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五条 本节适用于钢城集团各单位涉及的产品生产、

加工、制造业务的成本费用核算。

第十六条 制造行业成本核算对象为某种产品、某批产品、

某类产品,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组织形式和

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需报钢城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

产费用,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逐步进行归集和分配,最后计算

出各种产品生产成本的基本过程。

(一)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钢城集团相关规

定,对发生的各项支出进行严格地审核和控制,确定是否属于正

常的生产成本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区分为

产品生产成本、期间费用。

(二)将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支出,区分为本月产品

的成本和其他月份产品的成本,正确处理各项支出的跨期摊提工

作。

(三)将应计入本月产品的各项生产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

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四)将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归集,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单位成本,并将完工产品结转至“产

成品”科目。

第十八条 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科目

产品生产成本核算设置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一、“生产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制造行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

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

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本科目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

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一)“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所

发生的成本,下设八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原主材料、辅助材

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人工费用、直接费用、变动制造费

用、固定制造费用。各单位可根据三级明细科目实际情况下设四

级明细科目或者另挂核算项目分产品、分部门、分类别进行明细

核算。

1、原主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

品实体的各种原材料,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一般品种较少,

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如轧钢厂生产耗用的各种钢坯,

团厂生产耗用的各种矿石等。

2、辅助材料: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不构成产品实体,

但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所耗用的各种辅助性

材料,如五金、水暖、油脂、杂品等。

3、备品备件:是指正常生产过程中替换、维修各种机械、

生产设备使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各种大型工具。

4燃料及动力: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耗用的煤炭、

焦炭、煤气、氧气、各种油类等固体、液体及气体燃料以及电力、

蒸汽和工业用水等,但不包括车间行政部门耗用的水、电、煤气

等。

5、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生

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等费用。

6、直接费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不能归于以上项目

的直接费用,该明细科目在制造行业使用较少,主要适用于建筑

施工、劳务行业。

7、变动制造费用: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车

间(或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变动间接费用。

8、固定制造费用: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车

间(或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而发生的固定间接费用。

(二)“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

本科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服务而进行的产

品生产和劳务供应所发生的生产费用,下设八个三级明细科目,

包括: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及动力、人工费用、

直接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各单位可根据三级明

细科目实际情况下设四级明细科目或者另挂核算项目分产品、

部门、分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制造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不能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必须先归集再按一定方法分配的各项间接费

用。本科目下设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各科目

下级明细核算以钢城集团《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为准。

(一)固定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指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工资及按

工资比例计提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又包含按规定比

例计提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等。

2折旧费: 指生产车间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

费,钢城集团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

年限28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器设备折旧年限12年,运

输设备折旧年限10年,仪器仪表类折旧年限10年,电子产品及

通讯设备折旧年限6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0年。

3、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劳动安全

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保健津贴、

工伤等方面的支出。

(二)变动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办公费:指生产车间开支的办公费,包含办公用品费、

电话费、印刷费、订阅报刊杂志费、邮寄费、办公用计算机耗材

等方面的费用。

2、水电气费:指生产车间管理用开支的水电气费,不包括

产品生产所消耗的水电气费,产品生产所消耗的水电气费在生产

成本项目中的“燃料及动力”明细中开支。

3差旅费:指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发生的差旅费,

包含:出差费、通勤费、市内公出车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开支

规定按钢城集团相关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4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车间领用的可以多次周转使用、

不改变实物形态,但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消耗。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一般可以分为:一般工具,指直接用于

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

种工具,如专门模具、专用夹具等;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更

换频繁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制钢材

用的轧锟;包装容器:指用于企业内部周转使用,既不出租、也

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

办公家具:指各种家具和办公用品,如文件柜、打字机等;其他

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指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采用这种方法

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

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

理。

2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

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

法;其摊销期不应超过一年,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

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

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

除残值)的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

耗品。

4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车间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

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

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

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

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

5机物料消耗:指生产车间领用的零星材料,如通信线路、

照明线路、供水系统领用的零星材料,车间领用的消防器材、

间清扫领用的工具等也在本项目列支。

6、运输费:指生产过程中所开支的运输费用,包括内部倒

运发生的车辆运输、油料消耗等各种费用,不包括大宗原材料和

产品运输费用,大宗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应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

本,产品运输费用应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7、租赁费:指为产品生产租入的房屋、设备、场地、车辆

及其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专用工具等所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融资租赁。租赁费如果一次性支付,而租入资产是跨期使用,

应将租赁费用分摊计入。

8、劳务费: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行聘请或通过

劳务外包聘请的临时职工、技术人员、专家等从事生产服务及帮

助解决生产经营上的难题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劳务工工资、

外委项目劳务及其他费用。

9、咨询费:指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工艺、质量、设

备等咨询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指支付给保险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财

产保险费。

11、装卸费:指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成

品等装卸费用,但不包括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装卸费用,

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装卸费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12委托加工费:指本单位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

行加工、制造等发生的成本费用,委托加工的原主材料由委托方

提供。

13安全环保措施费:为保证生产过程中达到安全环保标准

而采取一定的防范、治理措施发生的费用;如采取措施中购买的

设备、实施的工程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则属于固定资产核

算范围,不计入本科目。

14化验费:指生产过程中对材料、成品等化验发生的费用。

15其他:指除上述项目外,车间管理和生产中发生的不能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

成本费用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会计制度以有序的方式进

行成本费用数据的收集或汇总。

成本费用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

过程,也叫间接成本的分摊或分派。间接成本分配需遵循如下原

则:一是因果原则,指资源的使用导致成本发生,按使用资源的

数量在对象间分摊成本;二是受益原则,指受益多的相应多承担

成本;三是公平原则,指成本分配应体现公平。分配方法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更改。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对于产品直接耗用的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

依据领料单、材料出库汇总表等直接计入对应成本项目。领料单

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栏目必须

填写清楚,批准人和领料人应签字盖章;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

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法在各种

产品间分配,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量进行分配,无定额的按产量、

生产工时或某一作业动因等方法进行分配,并编制“材料费用分

配表”

(二)对于领用已经采购入库但发票未到的材料,要按估价

金额计入材料成本,待收到发票时再按实际与估价的差额调整成

本。

(三)已领出未耗用的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下

月如需使用的,月末必须同物资部门一起办理“假退库”;下月

不用的,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不得以领代耗;同时对已耗用的

材料、备件要如实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杜绝“已耗不记”和任意

篡改实际领用期。

(四)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或废料,应按市场价

格冲减产品的原主材料成本,并办理边角余料和废料的入库手

续。

(五)对于车间办公室、行政管理和营销部门所领用的材料

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分别计入“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相关核算项目。

二、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一)对于产品直接耗用的燃料动力,凡能够根据计量仪表

记录直接区分到某个产品消耗的,直接计入该产品对应的成本项

目;对于不能区分到单个产品的燃料动力费用,应确定一个合理

的方法在各产品间分配,有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进行分

配,无定额的按产量、生产工时或某一作业动因进行分配,并编

制“燃料动力费用分配表”

(二)对车间办公室、行政管理和营销部门用于照明、取暖

的动力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分别计入“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相关核算项目。

三、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各单位职工薪酬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工资

计算表、社会保险等有关资料归集和分配。

(二)对于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如果只生产

一种产品,可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人工费用”项目;如果生产

多种产品,应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中,

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进行分配,没有定额标准的按产量、

品实用工时比例或某一作业动因进行分配,并编制“人工费用分

配表”

(三)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行政管理部门及营销部门人员

发生的职工薪酬,应根据工资计算表汇总金额分别计入“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相关核算项目。

四、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该车间的成本

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一般可分两种情况:

1、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部

门,如供水、供电、供汽等部门,可按辅助车间设置成本项目核

算。

2、提供多种产品或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工具、检

修车间等,应按辅助车间和产品(劳务)品种进行明细核算。辅

助车间发生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根据有关凭据和分配单计入

辅助生产成本;发生的费用先归集在“制造费用”中,再按照直

接费用直接转入、间接费用分配转入的原则对该辅助车间的费用

进行分配,计入辅助生产车间有关明细项目中。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1、辅助生产车间自制的材料、工具模具、备件等,完工时

按实际成本金额转入原主材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账户。

2、提供水、电、蒸汽等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根据各受益

部门的耗用数量进行分配计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对应的明细项目。但由于辅助车间之间也互相提供劳务,所以应

先进行相互之间分配,然后再确定实际单位成本向基本生产车间

分配。其分配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直接分配法,即不进行交互分配,仅在各基本生产车间

和管理部门等之间按受益数量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的标准不

够完整,特别是在辅助部门之间互相提供劳务较多时。

2)一次交互分配法,即分两次进行分配,第一次只限于各

辅助车间之间交互分配费用;第二次是各辅助车间分配前的费

用,加上分入费用,减去分出费用,计算出实际费用和单位成本,

再按直接分配法分配给各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等。

3)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或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根据各单

位确定的内部结算价格(计划价格)和各受益车间的实际耗用数

量,计算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该内部价格一般应以市场价为

基础。

五、制造费用归集和分配

(一)制造费用应根据其费用开支用途,按照规定的明细核

算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有多个生产车间的,必须针对费用项目

按生产车间设置明细进行核算。

(二)制造费用的某一车间中某一费用项目应由某种产品单

独直接承担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对于不能直接计入某产

品的共同费用,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三)制造费用分配方法主要有:1)产品产量;2)生产

工时;3)机器工时;4)定额工时;5)生产工人工资;6

按耗用的原料数量或成本。

制造费用分配率=用于分配的共同制造费用金额/各种产品

产量(工时、工资)之和

某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产品产量(工时、工资)×分

配率

第二十条 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分配

一、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核算

1、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不能作为产品销售

的在产品,包括正在车间中加工的在产品和已经完成一个或几个

生产步骤,但还需继续加工的半成品两部分,是从广义的或者整

个企业来说的在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验收入库后

不列入在产品范围。

2、在产品核算

各单位基本生产车间必须加强在产品管理和核算,做好在产

品计量、验收和交接工作,设置在产品数量台账,根据领料凭证、

在产品内部转移凭证、产品交库凭证等,及时登记在产品收发结

存账,反映在产品转入、转出和结存等数量变动及生产进度,

台账由车间核算人员登记。

3、在产品清查及账务处理

为保证在产品安全完整、账实相符,各单位应对在产品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清查。季度、半年、年终时,应根据盘点结果

编制盘点表。发生盘盈时,按盘盈在产品成本借记“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经过审批处理时,借记“待

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发生盘亏或毁

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经审批处理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

益” 科目。如在产品的盘亏是因未办理领料或交接手续,则应

补办手续及时更正。

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分配方法

(一)月末,如果产品已全部完工,则完工产品的成本就是月

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如果产品全部没有完

工,则在产品的成本就是月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

之和;如果月末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则归集的月初在产品

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

行分配,以计算出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

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和月初、月末在产品及本月完工产品成

本四项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

+月末在产品成本

(二)各单位应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

化大小、各项费用比重大小及定额管理等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简

便的分配方法对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进行分配。常用方法主要

有以下六种: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如果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少,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对完工产

品成本影响很小,则可以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即本月发生的生产

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在产品成本为零。

2、在产品成本按年初数固定计算

如果在产品数量各月变化不大,月初月末在产品差额对完工

产品成本影响很小,为简化计算,各月在产品成本可固定按年初

数计算。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则全部作为当期完工产品成本。

但必须在年终进行盘点,并根据实盘数量重新计算在产品成本。

3、按原主材料费用计算

如果原主材料费用在全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月末在产品

成本可以只计算原主材料成本,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

担。计算公式如下: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单位产品原主材料费用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的费用-月末

在产品成本

4、约当产量法

约当产量法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完工程度折算为完工产品产

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完工产品产量比例分配成本的一种方法。

如原主材料是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则在产品和完工产品负担

同样材料费用,不计算在产品约当产量;如原主材料随着生产过程

陆续投入,则按各工序材料费用占全部材料费用的比例计算在产品

约当产量。这种方法适用面较广泛,特别是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

较大,且各月在产品数量不稳定的生产车间。为简化计算,一般各

工序在产品完工程度按50%折算,计算公式是: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费用)÷(完工

产品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费用-月末在产品

成本

5、按定额成本计算

按定额成本计算是根据月末在产品定额成本以及数量计算

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项消耗比较准确稳定、定额管

理基础较好、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比较均衡的企业,产生的定额

差异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

6、定额比例法

定额比例法是按照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完工

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月

在产品数量变化大的企业。直接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

工费用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以制造费用分配为例的公式是: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

生制造费用)÷(本月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在产品应分摊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

分配率

三、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一)各单位本月完工产品经产成品仓库全部验收入库后,

根据归集的成本编制完工产品成本汇总表,借记“产成品”科目,

贷记“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则是基本生

产车间在产品成本。

(二)各单位应加强产成品仓库的收发管理,要根据检验合

格的产成品入库单和手续齐全的发货凭证,登记产成品库房账。

财务部门设置的产成品明细分类账,要按月与产成品库房账及实

物核对一致。产成品仓库发生盈亏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和责

任,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联产品、副产品、不同等级产品成本

一、联产品成本

(一)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

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如欣宇化工公司烧碱、

气则属于联产品,应遵照联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来分配成本。

(二)联产品成本计算分两个阶段:一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

象归集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即联合成本,再按一定的分

配方法在联产品之间分配;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明细核算,

分别归集分离后发生的成本费用。

(三)联合成本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售价法、实物数量法。

1、售价法:联合成本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销售金额为比例

进行分配,适用于分离点时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的联产品。

分离点时的联产品需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可采用可变现

净值进行分配。

2、实物数量法:联合成本以产品的实物量(数量、重量)

为比例进行分配,适用于售价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的联产品。

二、副产品成本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

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其产量取决于主产品的

产量,随主产品产量变动而变动。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一般可

采用预先规定的固定销售价扣除税金、毛利后的净额确定其成

本。总成本扣除副产品成本后,则是主产品成本。不对外销售和

本单位不能综合利用的副产品,不应单独核算成本及冲减主产品

实际成本。

三、同品种不同等级产品成本

各单位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出同品种、不同等级的产品,

其单位成本相同;未经钢城集团批准,不得人为采用某种分配方

法对各种等级产品确定不同的单位成本,如钛业分公司生产的海

绵钛产品一般分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的产品单位成本是一致

的,但市场售价不同。

第二十二条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

各单位应根据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选择与成本核算对象相适应

的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一、品种法

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

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

业,或者生产是按流水线组织的、管理上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

算半成品成本的大批量、多步骤生产的企业。钢城集团球团、

金辅料、钢坯、螺纹钢等产品生产加工应采用品种法核算成本。

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只是企业的最终完工产品;

本计算期与每月的会计报告期一致,按月计算产品成本;月末如

有在产品,生产费用要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品种法核算时,按产品品种开设成本计算单,设置成本项目

明细。直接为某一产品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该产品成本计算单

的相关成本项目;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费用,则采用适当分配

方法分配记入各成本计算单的有关成本项目。品种法成本计算程

序,即成本计算的一般程序,如下图:

明细账

基本生产成本明

细账(成本计算

其他

力凭证

单)

预提、

明细账

二、分批法

分批法也称定单法,是以产品的批次或定单作为成本核算对

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主要适用

于单件和小批的多步骤生产企业,如造船业、重型机械制造业等。

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是定单所列的一件或一批产品;

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即从投产到完工的整个时期)一致,

会计报告期不一致;由于产品完工后通常没有在产品,因而生产

费用一般不需要在产成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分批法核算时,按产品批号开设成本计算单,设置成本项目

明细。直接为某批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该批号的成本计算单的

相关成本项目;若为几批共同耗用的,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

配记入各批号成本计算单的相关成本项目。

三、分步法

分步法是按产品的生产步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

一种方法。分步法主要适用于大量或大批的多步骤生产企业。

其特点是:成本核算对象是各种产品及其所经过的各个加工

步骤;成本计算期与每月会计报告期一致,按月核算成本;月末

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成本。

根据成本管理对各生产步骤成本资料的不同要求(即是否要

计算半成品成本)和简化核算工作要求,各生产步骤成本的计算

和结转可采用逐步结转和平行结转两种方法,称为逐步结转分步

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

(一)逐步结转分步法

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半成品成本法,是按产品的加工顺序,

逐步计算并结转各步骤半成品成本,直至最后加工步骤才能计算

出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成本管理中需要提供各个步

骤半成品成本资料的企业。计算程序是:首先计算出第一步骤的

半成品成本;然后第二步骤生产领用第一步骤的半成品,则将第

一步骤半成品的成本转入第二步骤,再加上本步骤的生产费用,

计算出第二步骤半成品的成本,以此类推,直至计算出完工产成

品的生产成本。钢城集团水泥、海绵钛生产过程中分别形成的半

成品熟料、四氯化钛可直接实现销售,应采用该方法核算成本。

逐步结转分步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各步骤所产半成品成本

随实物的转移而结转,即从上一步骤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或通过

半成品库)转入下一步骤成本计算单;月末对各个生产步骤中所

归集的生产费用均在该步骤的完工半成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

逐步结转分步法按照成本在下一步骤成本计算单中的反映

方式,分为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和逐步分项结转分步法。

1、逐步综合结转分步法

是指将上步骤半成品的成本作为一个整体计入下步骤原主

材料或半成品成本项目的方法。该方法可以在各生产步骤的产品

成本项目中反映各该步骤完工产品所耗半成品费用和本步骤加

工费,有利于各个生产步骤的成本管理;但是由于半成品成本中

除原主材料外,还包含有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他费用,因此

将半成品成本整体计入下步骤的某一个成本项目中,会混淆各个

成本项目的真实成本,因而需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半成品成本进行

还原,才能计算出产品成本中各成本项目真实金额,从而增加了

核算工作量。

所谓成本还原,就是从最后一个步骤起,把所耗上一步骤半

成品的成本还原为按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

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等原始成本项目反映的产成品成本资料。

常采用的方法是:将本月产成品所耗上一步骤半成品的综合成

本,按照本月所产该种半成品的成本构成比例进行还原。

2、逐步分项结转分步法

是指将上步骤半成品成本按各成本项目的实际金额分别计

入下步骤的相对应的各成本项目。该方法已将半成品成本按成本

项目分项转入,不必再进行成本还原,可以直接正确地提供原始

成本项目反映的企业产品成本资料,便于考核和分析产品成本预

算执行情况;但是成本结转工作比较复杂,而且在各步骤完工产

品成本中看不出所耗上一步半成品费用、本步骤加工费,不便于

进行各步骤完工产品成本分析。

(二)平行结转分步法

平行结转分步法,也称为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分步法,是指在

计算各步骤成本时,不计算各步骤所产半成品成本,也不计算各

步骤所耗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而只计算本步骤发生的各项其

他费用以及这些费用中应计入当期完工产品成本的“份额”。

末,将相同产品的各步骤成本明细的这些份额平行结转、汇总,

即可计算出该种产品的产成品成本。

其特点主要是:各步骤所产半成品成本不随实物转移而转

移;月末,各个生产步骤中所归集的生产费用要在完工产品与在

产品之间分配,“完工产品”指企业最后完工的产品,“在产品”

是广义的,不仅包括本步骤没有完工的产品,还包括本步骤已完

工但没有最终完工的产品。

与逐步结转分步法相比,平行结转分步法能减少核算工作

量、加速成本计算工作,但因其与半成品实物流转不一致,因而

不能提供各个步骤半成品成本资料,不利于半成品实物管理,

难以全面反映各步骤的生产耗费水平。

第二十三条 产品销售成本核算

一、产品销售成本,现统称为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在某一

时期内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

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产成品实现销售后,需将该部分产成品的产品成本从库存成

本中减少,因而产品销售成本的核算,实质上是已售产品生产成

本的结转,即从“产成品”科目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借方。各单位应将已售产品成本,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相配比,

计算出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产品销售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二、销售成本结转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各批次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是不相同的,

而,计算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关键是确定已售产品的单位生产成

本。结转已售产品生产成本的方法一般有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

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及个别计价法,钢城集团各单位通

常可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已售产品的单位成本,计算公

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上月库存产品成本+本月产品成本)

÷(上月库存产量+本月入库产量)

产品销售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产品销售数量

第二十四条 期间费用核算内容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

种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

中发生的费用、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企业在筹建期间

内发生的开办费等。本科目下设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个二级明

细科目,各科目下级明细核算以钢城集团《会计制度(试行)

规定为准。

(一)固定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指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工资及福

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

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社会保险费又包含按规定比例

计提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

2、折旧费:指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

费。

3劳动保护费:指行政管理人员劳动安全方面的各项支出,

包括: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保健津贴、工伤等方面支出。

4税金: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二)变动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修理费:指为维护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正

常运转和使用,进行修理所发生的材料消耗、费用支出等。修理

费分为房屋、机械设备、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大、

中、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

2、办公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开支办公费,包含办公用品费、

电话费、印刷费、订阅报刊杂志费、邮寄费、办公用计算机耗材

等方面的费用。

3、水电气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开支的水电气费。

4、差旅费:指行政管理人员发生的差旅费,包含:出差费、

通勤费、市内公出车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开支规定按钢城集团

相关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可以多次周转

使用却不改变实物形态、但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消耗。

6、机物料消耗:指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零星材料,如通信

线路、照明线路、供水系统用的零星材料及消防器材、清扫工具

等。

7、运输费:指管理部门行政用车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租赁费:指行政管理部门租用办公楼、设备、车辆及其

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所支付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支付租

金。

9、劳务费:指聘请的技术、管理人员或专家等为帮助解决

生产经营上的难题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10咨询费:指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咨

询所支付的费用。

11清欠奖励:指向收回一定期限应收账款的人员给予奖励。

12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

费用,其开支管理执行钢城集团《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13财产保险费:指支付给保险公司行政管理用财产保险费

用。

14、会议费:指组织召开大型会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15审计费: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及资产评

估等发生的费用。

16、诉讼费:指向法院起诉或应诉而支付的费用。

17、排污费:指根据环保部门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18、绿化费:指企业区域内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9宣传费: 指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企

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20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

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1、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22、研发支出:一是核算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标准等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即原“技

术开发费”主要包括在职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研发活动直接

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费、论证

费等。各单位须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

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

发费用;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

费用。二是核算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研发支出,月末时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方转入本

科目借方。

23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期限分期对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4存货盘盈或盘亏:盘亏是指企业因计量收发差错、管理

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在扣除残料价值、应收回的保险赔

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计入管理费用本项目;存货盘盈相应

冲减管理费用本项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的存货损失,

入营业外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

25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或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

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成员津贴、差旅费、会议费等。

26停工损失:指基本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非正常

停工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薪酬、燃料动力及应负担制

造费用等。

正常停工(指季节性停工、大修理等计划内停工)期内发生

的成本费用按项目在“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中进行归

集。对正常生产前所归集的停工费用月末不予结转,保留在在产

品成本中,待开工后分期摊入当年生产期内的产品成本;对在生

产期内尚未发生,但停工后需发生的费用应在当年生产期内分期

预提进入生产期内的产品成本。

因机器设备故障、停电、待料、市场原因产品滞销停产等非

正常停工的,整条生产线停工时间达1个月及以上发生的费用在

“制造费用”相应的明细科目归集(1个月以下的相关停产费用

不单独作为停工损失核算,视为当月正常成本费用核算),月末

将发生的各项停工费用从制造费用相应的明细科目以借方红字

转入本科目借方;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停工费用

应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27委托加工费:本单位管理部门不具备相关条件而委托给

外单位进行加工制作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28安全环保措施费:为保证达到安全环保标准而采取一定

的防范、治理措施发生的费用。

29化验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化验、检验检测费

等。

30、开办费:指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薪酬、差旅费、办证费

等各项费用。

31其他: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归集到以上项目进行核算的管

理费用,主要包括:①补充流动资金:按规定计提的企业经营与

发展资金;②上级管理费:上交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③职

工活动费:职工开展活动发生的经费支出;④会费:指企业参加

各种学会、协会支付的费用;⑤其他:企业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上

述各具体项目的管理费用。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

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

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经营费用。本科目下设固定费用和变动

费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各科目下级明细核算以钢城集团《会计

制度(试行)》规定为准。

(一)固定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人员的薪酬,包

含工资及按工资比例计提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

社会保险费又包含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折旧费:指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费。

3、劳动保护费:指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人员的劳动安全方

面的各项支出,包括: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保健津贴、

工伤等方面的支出。

(二)变动费用包括如下明细科目:

1修理费:指为维护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行修理所发生的材料消耗、人工成本和费用支出。

2、办公费:指专设销售机构开支的办公费。

3、水电气费:指专设销售机构开支的水电气费。

4、差旅费:指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专设销售机构领用的可以多次周转

使用却不改变实物形态、但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物品消耗。

6、机物料消耗:指专设销售机构领用的零星材料。

7、运输费:指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应由本企业承担的汽

车、火车等运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车辆相关费用。

8、租赁费:指专设销售机构租用办公楼、设备、车辆及其

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所支付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支付租

金。

9、劳务费:指为开发营销市场聘请营销人员、专家,或销

售过程中为装卸、包装、运输产品聘请外委劳务工支付的相关费

用。

10销售提成奖:指为促进市场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积极性,

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金,用于奖励销售人员。

11财产保险费:指支付给保险公司专设销售机构的财产保

险费用。

12、装卸费:是指商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装卸费用。

13、包装费:指为销售、调拨、储存商品消耗的包装材料和

用品用具费、包装拆损费,包装物挑选整理、修补、洗刷费及发

生的捆扎等包装相关费用。

14、广告宣传费:指为开展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而向广告、

电视媒介等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自行印刷宣传资料等费用。

15委托代销手续费:指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按代销合同规定

支付的费用。

16挑选整理费:指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挑拣、筛选及分类

整理等费用。

17检测检验费:指企业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质量检测、检

验等费用。

18、其他: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归属于上述各项的销售费用。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要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

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利息收入后的净

额,可资本化的利息除外。

2、汇兑差额: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

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

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

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筹资手续费:指企业融资借款、开出汇票、汇票贴现、

担保等所需支付的手续费,发行股票及可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

4、借款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不予资本

化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5、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物

价指数等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6、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是指对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

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后,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差额进行的摊销。

7、其他:包括银行工本费、现金折扣等。

第三节 商贸行业成本费用核算

第二十五条 本节适用于钢城集团各单位涉及的商品贸易

业务成本费用核算。

第二十六条 商贸行业的成本核算对象为销售的商品;商贸

行业的成本和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

商品采购成本和商品流通费用。

第二十七条 商品采购成本

一、商品采购成本是指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含:一是商品进价成本,指按照市场价格或合同约定价格应支付

给供货单位的扣除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的商品采购价款;二是采

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可直接归属

于商品进货费用的各项支出。若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

的,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二、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供货方给与的销售折扣、退回和

折让以及购进商品发生经确认的索赔收入应冲减商品采购成本;

发生的进口佣金应调增商品采购成本。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采购的商品原则上均采用进价法核算,

即凡为销售而储备的库存商品按取得时的商品实际采购成本计

价;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采用售价法核算的,必须报

经钢城集团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商品出库成本可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

先出法、个别计价法计算;并按照当月实际销售数量计算出当月

出库成本总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

第三十条 商品流通费用是指商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经营费用,包含企业的职工薪酬成本、折旧费、租赁费、促销类

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销售提成奖、销售过程中承担的装卸费、

包装费、运输费、挑选整理费等,除计入商品成本的以外,全部

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核算参见“第二十三条内

容”

第四节 建筑施工行业成本费用核算

第三十一条 本节适用于钢城集团各单位涉及的建筑、工程

施工、安装业务成本费用核算。

第三十二条 成本核算对象

一、各单位应根据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从本单位组织施

工核算的特点出发,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成本核算对象原则上应以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图概算

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合并或分列成

本核算对象:

(一)同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多项单位工程

或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可列为同一成本核算对象。

(二)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工

况条件基本相同、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

并成为一个核算对象。

(三)可将开竣工时间相近的一批改建、扩建、修缮、装

饰的零星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对象。

(四)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应以同

一个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五)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可按工程的分阶段、分部

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六)临时工程可按同一结构类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三、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本单位各专

业部门必须在各项业务工作中按统一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提供

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使会计核算、业务核算与统计核算的口径

一致,以保证成本核算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成本核算程序

一、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核,以确定应计入工程成本

和计入各项期间费用的金额。

二、将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各项费用,区分为哪些应当计入本

月的工程成本,哪些应由其他月份的工程成本负担。

三、将每月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在各个成本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

第三十四条 建筑施工工程成本通过“工程施工――合同

成本”科目核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一、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为完成施工工程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

算对象的各项支出,设有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

动力、人工费用、直接费用六个成本项目。

(一)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统称为材料费用,是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原材料、

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

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模板、挡板、脚手架等。

各单位根据耗用材料项目计入对应的成本明细项目。

(二)燃料动力: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水、电、气、煤等

燃料动力费用。

(三)人工费用: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人员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人员

的薪酬。

(四)直接费用: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及其他

直接费用。

1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中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

机械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

1)对于租赁施工机械而支出的租赁费和进出场费,直接

记入“工程施工——直接费用(机械使用费)项目,不通过“机

械作业”账户核算。

2)对于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

的各项费用首先通过“机械作业”账户核算,可按成本核算对象

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

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

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月末,对于为施工工程发生的机械

使用费,转入工程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直接费用(机械使

用费),贷记“机械作业”

2、其他直接费用:指不包括在材料、人工、机械使用费项

目内,发生的外委、外包、转包费用及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二次

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及场地清理费等。

二、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为完成施工工程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而应分

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其成本项目为固定制造费

用、变动制造费用,主要指各单位下属内部施工部门为组织和管

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含工程管理人员薪酬、固定资

产折旧、机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等。

第三十五条 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

一、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各单位生产耗用的材料应根据当月的领料单、材料出

库汇总表按用途进行归集和分配。凡能根据领料单直接区分到是

某个工程项目消耗的材料,直接计入该工程对应的成本项目;

于几项工程共同耗用的材料应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计

入各项工程对应的成本项目,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量进行分配,

无定额的按工作量、施工产值、施工工时或某一作业动因等进行

分配。

(二)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摊销费能分清受益的成本对象,

则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对象,共同受益的则采用适当方法合理分

配计入各工程成本。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可选用定额摊销、分期

摊销、分次摊销等方法计算。

(三)施工现场储备的材料,应当作为企业库存材料处理,

不得计入成本。实际耗用的材料,必须按成本计算期内实际耗用

的数量计算,不得以领代耗。已领未用的材料,下月继续使用的,

要办理“假退料”手续;下月不用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四)工程竣工后,应将剩余材料退库,已经计入工程成本

的,要冲减成本。现场回收可利用的废料取得的零星受益,不能

形成收入,应按市场价格冲减该工程成本,并办理边角余料和废

料的入库手续。

(五)对于施工管理、行政管理和营销部门所领用材料费用,

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

二、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一)各单位耗用的燃料动力费应根据使用部门及用途不同

进行分类归集和分配。直接用于工程施工耗用的燃料动力费用,

应根据各工程项目仪表计量直接计入各工程成本。对于不能区分

到单个工程的燃料动力费用,应按照一个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计

入到相关工程对应的成本项目,有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进

行分配,无定额的按工作量、施工产值、施工工时或某一作业动

因等进行分配。

(二)对施工管理、行政管理和营销部门用于照明、取暖的

动力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分别计入“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三、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一)各单位人工费用应根据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工

资计算表、社会保险等有关资料归集和分配。对于直接从事工程

施工人员的人工费用,如果当月只施工一个工程,则直接计入该

工程“直接人工”项目;如果当月施工多个工程,应按照合理的

方法分配计入各工程项目成本中,有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进

行分配,没有定额标准的按工作量、施工产值、施工工时比例或

某一作业动因等进行分配。

(二)施工管理人员、行政管理部门及营销人员发生的人工

费用分别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四、直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发生的费用项目直接由某工程承担的,直接计入;由几个工

程项目共同承担的机械使用费、租赁费等,能划清各工程台班、

台时的,按实际使用施工机械的台班记录分配计入,不能划清的

按作业量、产值分配计入;各工程共同受益的其他直接费用按工

作量、产值、工时等分配计入。

五、制造费用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中某一费用项目应由某工程单独承担的,应直接计

入该工程成本;对于不能直接计入工程对象的费用,应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配计入各工程,分配的方法有:费用定额、施工产值、

施工工时、人工成本等。

第三十六条 施工工程完工时,归集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第五节 劳务行业成本费用核算

第三十七条 本节适用于钢城集团各单位涉及的修理、修

配、清扫、绿化、运输等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性劳务的成本费用

核算。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以劳务合同或劳务项目作为成本核

算对象,也可将作业承包队、承包班组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十九条 劳务行业的生产成本通过“劳务成本”科目核

算,发生的各项直接劳务成本在对应的原主材料、辅助材料、

品备件、燃料动力、人工费用、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中核算,

其中发生的外委、分包、转包费用要求在直接费用项目中核算。

发生的间接共同费用,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月末时再

分配到“劳务成本”下设的“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

科目。

第四十条 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凡能直接区分到某个劳务

项目的,直接计入该劳务对应的成本项目;对于几项劳务共同发

生的,则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各项劳务对应的成本项目,

消耗定额的按定额量进行分配,无定额的按工作量、产值、工时

或某一作业动因等进行分配。具体的成本项目归集与分配可参照

“建筑施工行业成本费用核算”内容。

第四十一条 劳务项目按规定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时,应将

相应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第六节 房地产开发行业成本费用核算

第四十二条 本节适用于钢城集团各单位涉及的房地产开

发业务成本费用核算。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房地产开发行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

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项。成本核算对象应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来确定,充分结合工程地点、用途、结构、装修、

层高、施工力量、开发环境等因素,确定原则如下:

一、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

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同一开发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

施工单位施工的群体开发项目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三、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按开发项目的

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四、土地开发一般以“地块”或“宗地”独立的开发项目为

成本核算对象。如开发面积大、地形复杂、分区域开发的土地,

可以一定区域为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程序

一、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核,以确定应计入开发成本

和各项期间费用的金额,以及区分当月成本费用和其他月份成本

费用的金额。

二、归集分配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费用。发生的各项直接费

用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各项间接开发费用先进行归

集,再在各个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各开发项目成本。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一、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商品性

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

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

的大型配套设施以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四、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

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

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四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包括如下七项:

一、土地购置费: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

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出让金。但对于拆迁旧

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按市场价入账并冲减土地成本。

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

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支出。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

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

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卫生工程、地面工程、

装饰工程、电梯工程、采暖工程等,含材料费、人工费和设备购

置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

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

环卫设施等支出。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

派出所、托儿所、消防设施、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用: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

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职工薪酬、

旧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房摊销

等,如开发企业没有二级管理机构则无此项目。

七、贷款利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筹集资金所发生借款利

息及手续费。开发产品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核

算。

第四十七条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

一、房地产企业为了销售、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

称为商品性建设场所,属于开发企业最终产品。其发生的各项直

接开发支出分别按第四十三条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直接计入成本

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发生的间接费用按合理的分配标准如地块

面积、购置成本等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用项目

中。商品性土地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应按其实际发生的开发成

本借记“开发产品-土地”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二、房地产企业为建设商品房、出租房等开发的自用建设场

地,其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中对应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 房屋开发成本核算

一、成本项目归集与分配

(一)土地成本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成本项目;分不清成本

核算对象的,可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

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合理标准如房屋占

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分配记入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二)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

根据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发票和各种成本费用发

票对发生的前期工程及基础设施支出进行归集,能分清成本核算

对象的,应直接计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

应按合理标准如房屋建筑面积、土地开发面积等标准分配计入。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

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

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采用将

几个工程一并招标进行总体发包的,如不能直接区分各成本对象

的成本,则在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时,根据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比

例分配计入。

(四)公共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片区内不

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

的建设情况,采用相应的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则直接计入;如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

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承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

合理标准如工程预算造价、实际开发成本等分配计入。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

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

则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

预提方法。根据配套设施预算造价(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

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如配套设施预提支

出与实际支出存在差额,则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房屋开发成

本。

(五)开发间接费用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开发间接费用”成本项目,不

能分清的则按合理标准如房屋建筑面积等分配计入。

(六)贷款利息

企业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贷款筹资的利息支出,能分清成本核

算对象的直接计入“贷款利息”成本项目,不能分清的采取合理

标准如房屋建筑面积等分配计入。

二、开发的房产项目完工验收后,应按实际发生的开发成本

金额借记“开发产品—房屋”,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第四十九条 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

一、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该类配套设施附属于开

发项目,其发生支出计入开发项目成本,具体核算见第四十五条。

二、能有偿转让的大型配套设施:包括中小学、文化站、医

院、商店、银行、邮局、会所等,应以各配套项目作为成本核算

对象,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归集各项开发

支出,具体核算与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一致。

第五十条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核算

一、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及各种房屋

发生的支出,分别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

——房屋开发成本”对应的成本项目中核算代建项目的成本。

二、除商品性建设场地、房屋以外,企业代委托单位开发建

设的其他工程所发生的支出,通过“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成本”归集核算,并以各项代建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具体

核算参见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内容。

第三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成本费用管理,是指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预测、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

及检查等工作,其目的在于正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企

业内部潜力,不断降低成本费用。钢城集团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好

成本费用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成本费用预测

一、成本费用预测是根据成本特性及有关信息资料,运用定

量定性的科学分析方法,对未来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变化趋势

作出科学推测和估算,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管理目标。成本费

用预测是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编制成本费用

预算和进行成本费用开支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为此,钢城集

团各单位经营活动必须进行成本费用预测,克服成本费用管理的

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二、成本费用预测要求

(一)应本着成本费用最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服从企业

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方案。

(二)要建立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重视调查

研究,详细占有各种信息,充分考虑本单位历史数据、同行业同

类型标杆企业有关资料、人力物力资源状况、物价变动趋势、

品市场需求、新技术运用以及其他影响成本费用变动的各种因

素,提高预测质量。

(三)预测的历史资料需进行比较分析,对有关数据整理并

剔除不可比因素;客观估计内部潜力所在,研究降低成本费用的

可能性和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科学判断,据以修正预测数据。

(四)对于成本预测得出的目标值必须分析具体执行结果,

注意信息反馈,及时纠正预测偏差。

三、成本费用预测基本程序

(一)根据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目标提出成本费用的预测目

标值;

(二)收集掌握有关数据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

影响成本费用变化的各种因素和降低成本的措施;

(三)确定预测方法,进行科学的推理计算,得出预测结果;

(四)对各种预测结果与目标值比较,进行分析评价;

(五)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选择最优

方案,作为成本费用决策和确定目标成本费用的依据。

四、成本费用预测内容

(一)长期预测:根据企业长远规划和发展目标,充分考虑

国民经济发展需求,预测成本费用变动的长期发展趋势,确定企

业三至五年成本费用管理目标。

(二)年度预测:根据企业历年成本费用资料,结合年度生

产经营实际,考虑各种因素变化对成本费用的影响,预测本年完

成利润预算指标时应达到的目标成本费用指标。

(三)期中预测: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分析前一阶段成本费用

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近期实际情况,预测完成下一阶段和全年

利润目标应达到的目标成本费用指标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四)专项预测:主要指对固定资产新项目投资、技改投资、

新产品开发、投标项目报价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

五、成本费用预测方法

(一)定性预测方法:是指成本预测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对产品成本的形成、变化趋势、可能达到的水平所做的

分析和推断。这种方法主要是在没有历史资料(如新产品成本)

或主客观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变并且不可能根据历史资料来判断

的情况下应用。

(二)定量预测方法:主要是利用历史成本以及成本与影响

因素之间的数量关系,运用一定的数学方法进行科学的加工处

理,借以充分揭示有关变量之间规律性的联系,以此作为预测的

依据,主要有如下方法:

1、高低点法:指以历史成本资料中产量最高和最低两个时

期的成本数据为依据,借以推算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用来预测

计划期内产量变化条件下的总成本水平。采用该方法的前提是成

本的变动趋势较为稳定,如各期成本变动幅度较大,采用此法可

能会造成较大的误差。公式如下:

单位产品变动成本=(最高产量期的总成本-最低产量期

的总成本)÷(最高产量-最低产量)

根据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即可推算出固定成本总额=总成

本-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产量

2、回归分析法:或称回归直线法,主要是找出历史资料中

成本总额与产量之间内在联系,加以模型化,形成经验公式,

回归方程。运用这个方程,根据产量的变化来预测成本总额。

3、趋势预测分析法:是根据积累的历史资料,分析有关成

本费用指标过去的发展过程及规律性,并且估计这种规律性在将

来仍然起作用,据此,预测有关指标在将来一定时期的数值,主

要方法有加权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和移动平均趋势法。

第五十三条 成本费用预算

一、成本费用预算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

在对成本费用充分预测、决策基础上,以货币形式规定企业在未

来一定时期内为完成全面预算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所达到的成本

费用水平。

二、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执行钢城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

法》,主要包括产品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

(一)产品成本预算是预算期内生产产品所投入的生产要素

预算,主要依据产量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

费用预算,按成本核算对象编制产品单位制造成本和总成本等预

算。产品成本预算需以目标成本管理为基础,各单位应以实际已

达到的最优成本水平为基准,结合同行业先进水平、自身潜力及

预测指标等因素,按照“对标挖潜”要求,确定预算期各产品的

目标成本水平和目标成本指标体系。

(二)期间费用预算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预

算,需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性质,

根据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

钢城集团费用控制的要求,分项进行编制。

三、钢城集团每年针对各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审定成本费

用预算指标,并分解为单位产品物耗成本、项目成本率、制

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指标予以下达,各单位必须

将各项指标再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单位各车间、部门、生产工

序和具体岗位,建立本单位成本管理经济责任制绩效考核体系,

作为成本费用控制依据,并制订降低成本费用的具体措施,确保

预算目标完成。

第五十四条 成本费用控制

一、成本费用控制是指企业运用以成本会计为主的各种方

法,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科学、严格的核

算和监督,将各项实际耗费限制在预先确定的预算(计划、标准)

范围内,并通过分析实际耗费偏离预算的原因,积极采取对策,

实现全面降低成本的一项关键管理工作。

二、成本费用控制原则

(一)目标成本管理及责任落实原则:要求成本控制必须与

目标成本、成本管理经济责任制衔接,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

实,明确责任,具有可执行性,并建立严格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使成本控制目标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控制原则:一是全员控制,要求全体职工树立成

本意识,人人有成本控制指标,人人承担成本控制任务,建立成

本否决制;二是全过程控制,要求以产品寿命周期成本费用形成

的全过程为控制领域,包括设计阶段、试制结算、生产阶段、销

售阶段、售后服务阶段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所有成本费用控制;

是全方位控制,要求处理好成本控制与质量、销量、效益的关系。

(三)例外管理和重要性原则:指在实施全面控制的同时,

对正常、开支金额小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从简控制,重点抓住重要

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成本差异进行控制、分析。

(四)讲求效益原则:一是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生

产要素最佳配置,尽可能降低成本支出;二是成本费用控制取得

效益必须大于付出代价。

三、各单位成本费用控制的指标

(一)钢城集团下达的全面预算成本费用指标;

(二)单位内部成本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指标;

(三)成本费用预测的目标值;

(四)其他合理的、有利于单位经营发展的成本费用计划、

定额等。

四、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成本费用业务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职

责、权限,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制约与监督,同一岗位人员

应定期调整、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不相容

岗位主要包括:成本费用预算(定额)编制与审批;成本费用支

付与审批;成本费用支付与会计核算等。

(二)各单位对成本费用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

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

工作要求。审批人应根据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

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

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不得擅自开支。

(三)各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必须在责任

部门的费用预算指标和钢城集团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以内,根据经

审批的支出凭据,对发票、结算凭证等有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再予支付、报销,超预算(标

准)或未经审批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办理。

(四)成本费用业务中涉及资金支付的,有关钢城集团及各

单位审核、审批及支付事项,必须严格遵照钢城集团《资金管理

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成本费用实行分级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车间、

班组及责任人按照分解细化的指标对相关成本费用实行有效控

制、监管,保证各项措施执行,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的目标。

1、采购业务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并严格遵照钢城集团

《物资管理标准》、钢城集团《招投标管理标准》、钢城集团《比

(议价)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材料供应商、采购价

格,科学预测市场形势,控制采购成本。

2、严格按照目标成本管理体系的消耗定额,实行限额领料,

严格执行余料退库及假退库规定,严格超限额领用和补料的审批

制度,积极推广修旧利废、代用及综合利用等节约用料的方法,

保证产品用料单耗的降低。

3、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控制维修费用;能源消耗实行定额管理,从线路、管道方面划清

责任归属,安装计量仪表,减少跑、冒、滴、漏和大功率负荷空

载现象,保证能源单耗的降低。

4、强化生产过程、工序管理,均衡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实现生产顺行和供、产、运、销无缝衔接,减少停工、待工损失,

控制全流程成本。

5、加强技术攻关,采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科学的技术

组织措施,降低消耗、节约能源;保证产品质量,减少不合格产

品和废品损失。

6、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实行定编、定

员,控制非生产和计划外用工,保持一线生产工人的比例相对稳

定;建立完整的激励制度,严格内部考核机制,实行岗位收入与

业绩挂钩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严格执行钢城集团《工资总额

管理办法》,控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7、加强现金流管理,优化货币资金存量控制,严格按资金

预算合理、均衡地控制资金拨付;减少应收账款占用,提高销售

回款率,积极降库促销,控制库存,减少资金成本。

第五十五条 成本费用分析

一、成本费用分析是企业按照一定的原则,采用一定的方法,

利用成本预算、成本核算和其他有关资料,控制实际成本支出,

查找影响成本费用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寻求降

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以达到用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

目的。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成本费用分析制度,纳入企业经济活动

分析体系,并与成本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结合起来,按月、

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组织,在经理(厂长)直接领导下,由

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分厂共同进行。各单位要通

过分析,及时掌握成本费用与上年同期、上期、预算以及同行先

进指标差异的原因,指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改进成本费用管

理工作。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预算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成本费用分析方法要根据成本费用分析对象、目的、

求以及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主要采用指标对比法和因素分析法。

(一)指标对比法是指实际成本费用指标(报告期)与上年

同期、上期、或预算指标(基期)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差异,

公式为:差异=报告期数据-基期数据。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将引起经济指标变动的各个因素进行

分解,确定各因素影响程度的计算方法。产品成本差异一般可用

此方法分解为数量差异、单位成本差异进行分析。

数量差异=(报告期数量-基期数量)×基期单位成本

成本差异=报告期数量×(报告期单位成本-基期单位成本)

两者相加则为成本差异总额。

四、各单位成本费用分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当期实际生

产成本、期间费用状况,与上年同期、上期、预算进行比较的差

异及原因分析;当期实际降低额(率)与计划降低额(率)的差

异及原因分析;价格、费率、利率等市场因素变化对成本费用影

响;消耗或费用水平变化对成本费用影响;产销量和各项技术经

济指标变化对成本费用影响;单位成本状况,单位成本与上年同

期、上期、预算进行比较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各成本项目(材料、

能耗、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因素分析;成本费用管理存在的

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降本措施等。

五、成本费用分析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包含数据、图表和

文字说明,要求重点突出、抓住关键,原因清楚、分析透彻,措

施具体、责任明确。月度分析可适当简要,三月、六月、九月、

十二月以全年累计分析为主、当月分析为辅,内容力求详实。

于成本分析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实施责任人,

列入成本分析会议决议,实行跟踪检查考核。各单位每月成本分

析报告需在次月五日前报钢城集团财务部。

第五十六条 成本费用考核

一、成本费用考核是指将成本费用指标实际完成结果与预

算、目标进行对比,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相应成本费

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奖惩,从而促进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项

费用。

二、各单位应建立成本费用定期考核制度,成本费用考核必

须与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分析相结合。每月按照成本管理经济

责任制考核体系下达给各责任主体(职能部门、车间、分厂)的

考核指标,对其实际成本费用数据进行测算,并对各责任主体完

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按照内部考核体系进行

奖惩。

三、对于制定考核指标时未考虑到的预算外因素,且不是责

任主体能掌控的,如属于暂时或短期性的,在实际考核中要加以

分析;如属长期性的,则需考虑重新修正、调整考核指标。

四、各单位成本费用考核一般可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半年

结算,年终清算,要求考核依据充分、成本资料真实可靠,提高

考核透明度,调动职工降低成本费用的积极性。

五、钢城集团对各单位成本费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指标以

财务部每年下达指标为准,按季度执行预考核,年末以全年累计

发生数进行清算,未完成指标的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扣减各

单位经营管理者基薪及职工工资总额。部分纳入专项管理的成本

费用项目,实际支出金额超预算的,将按照该项费用开支管理办

法予以考核。

第五十七条 成本费用检查

钢城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开展不定期

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各单位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严格执行国

家、钢城集团及本单位核算与管理制度;成本费用核算是否遵照

国家和钢城集团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凭

据是否有效、合法、完整;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摊提是否执

行制度规定;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是否及时、科学;成本费用预算

指标是否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是否与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挂

钩;成本费用预算指标完成情况;成本费用控制、考核是否严格

执行;成本费用分析是否达到要求,分析会议是否每月召开、

得的效果如何等。

第五十八条 变动成本管理

各单位应将产品(项目)售价保变动成本作为生产经营活动

底限,确保边际贡献不能亏损。每月需按钢城集团要求,测算主

要产品单位变动成本、单位完全成本,以及主要项目的变动成本

率、完全成本率,对于已保不住变动成本的产品及项目要组织专

题研究、分析,及时向钢城集团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如能保变

动成本但保不住完全成本的,要跟踪、关注成本和市场价格情况,

做好预警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亏损。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九条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的考核细则明确如下:

一、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本单位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的,考

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二、成本核算的原始凭据不健全、传递不及时、计量不准确

等未按规定做好成本核算各项基础工作的,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

5001000元;

三、违反核算制度影响成本费用不实的,发生一次考核责任

单位5001000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费用核算报表、报送成本费

用分析(财务分析)及其他管理用成本数据的,发生一次考核责

任单位5001000元;

五、未按规定及时编报成本费用预算,或预算报表数据出现

重大、明显错误的,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六、未按规定分解、落实成本费用预算指标,未建立成本费

用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未按要求进行成本分析、成本预测

及其他成本管理事项的,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七、违反成本核算制度规定,不如实、准确反映当期经营成

果的,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并

严格按钢城集团绩效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八、其他因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不善,影响钢城集团数据准

确性与经营决策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五章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攀钢集团钢城

企业总公司成本费用核算规程》钢企财2002146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一条 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按钢城集团最新规定执

行;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成本 费用 核算 管理 办法

发:各分、子公司(单位),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处室

送:集团公司各领导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730日印发

祝公司-左半边翅膀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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