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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2 17:09:34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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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浅的组词)

劳动作文之武汉社会劳动保障

武汉社会劳动保障网

【篇一:武汉劳动合同-社保局版本】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乙方:

编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说明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通用样本,提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协商增加相应条款。

2本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用人单位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3、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4、本劳动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甲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年月 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 约定试用期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任务为: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点)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

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 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

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月。实行计件工资

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分配办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报酬;甲

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持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持不低于

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期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

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

法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双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篇二: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办事指南】

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办事指南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

申领对象:依法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的全体人员。

申领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委托个人代办的还须持代办

人身份证;由单位统一申领的,还须持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经办人

身份证。

2、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者可不提供)

3、《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免收工本费申请表》(符合免交工本费条件

的人员提供)。

4、社会保障卡原卡(申请办理重制卡或急制卡的人员)。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

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鄂价费[2006]60号)、《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免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

东湖分局)

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卡挂失指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对持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进行锁定的

业务。社保卡遗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确认前造成

的个人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办事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0]3

号)

办事程序:

1、持卡人持个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委

托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资料后,办理挂失手续。

3、持卡人在《业务办理单》上签字确认。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

东湖分局)

社会保障卡的解除挂失

解除挂失指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后,在申请办理重制卡前又找回

原卡的,申请解除挂失的业务。

【篇三:武汉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

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那些?

答: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培训、休息休假、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享受那些权利?

答:参加劳动的权利;参加工会和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业教育、休息、

休假的权利;决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权利;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的权利;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享受那些权利?

答:组织、管理、指挥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权利;劳动报酬分配的权

利;制定和实施劳动纪律、依法或依照用人单位规章奖惩劳动者的权

利;决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权利;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

利;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

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日;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两年以上的,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工资

什么是《劳动法》所指的工资?

答:《劳动法》所指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

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由那些部分组成?

答: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

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从2011121日起我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

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全

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

黄陂区、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非全

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

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

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

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

准执行。

劳动者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答: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

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工资如何支付?

答: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

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

200%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

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

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

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养老保险

什么是养老保险?

哪些企业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

答:凡属本市统筹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

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对于未参加

养老保险而又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覆盖

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

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目前我市参保企业及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

的口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职

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不

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

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

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从200511日起,我市国有、集体、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

数的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

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有职工每

月统一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与企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所在企业办理

参保手续。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企业缴纳

12%,个人缴纳8%;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

在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据实核定。凡从

事灵活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

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后,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变换

工作单位的,可按规定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职工个人帐

户储存额;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可按规定转移其养老保险关

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 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达到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将其个人帐户储存

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并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那些人员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参

保?首次参保时须提供那些资料?

答:(一)凡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

人员,均可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

保,包括下列人员:

1凡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且经审核不具有视同

缴年限的人员;

2凡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0周岁且经审核具有视同缴

费年限的人员,具体包括:一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我市已参保职

工;二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我市应参保而未参保职工;三是依法

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职工。

3、凡女年龄未满55周岁且经审核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原我市已参

保单位女干部。

(二)上述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交由社保经办机

构审核:

1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提供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城镇就业证明;

3)已参保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流动窗口首次续保的:提供居

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托管证明、个人帐户对帐单;

4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我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提供居民身份证、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原始档案等。

哪些人员在流动窗口参保或续保时,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我市已参保职工中现男年龄未满60

岁,女职工未满50周岁,女干部年龄未满55周岁的人员;

2)原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现男年龄未满60周岁的,女

年龄未满50的人员;

3)在流动窗口参保或续保后中断缴费再次续保的人员;

4)在本地实施统帐结合前参加工作,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解除劳

动关系后首次参保的。

对于经审核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流动窗口首次参保时,

一律不得向前补缴。 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企业参保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

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条件的

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的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其中:当地实施统帐结合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包括视同缴费

年限);当地实施统帐结合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

费年限满15年以上。

失业保险

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

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

物资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

围有那些规定?

答:《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

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

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

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

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

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

额的百分之二缴费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

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

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

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

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

(二)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

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免费提供一次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

示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情man转转转-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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