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5-23 12:54:5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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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专业型人才)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

改制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3.06

【字 号】邹政发〔20176

【施行日期】201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

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

邹政发〔2017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

见》(鲁政发〔2015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8

号文件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517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发展基础,积极对接资本市

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动我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

制改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广泛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坚持科学规划、规范操作、

专业指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壮大一批

骨干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坚持点面结合、分类指导、一企一

策,在面上推进的同时,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实施差别化分类指导。

2.目标任务。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基本达到以下目标:产权清晰,股

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家底清楚;历史

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

务”五个方面的独立,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2019年末,力争实现全市6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资

本市场融资量达到全市社会融资规模比重的20%以上。

各镇街对本地规模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负主体责任,每年需完成辖内规模企业

10%的挂牌上市任务目标。要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制

定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各镇街挂牌上市任务目标完

成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二、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3.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改制企业

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改制后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

围等不发生改变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扶持政策。改制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和省、济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改制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

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

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109号)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

务处理。

5.缓免缴相关税费。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

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

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相关部门

应按规定减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

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国土资源、

住建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

费。鼓励和支持改制完成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改制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

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6.给予改制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参照《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民营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邹发〔20173号),对完成规范改制重新登记

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场外交易市

场、新三板上市的,分别给予3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和境内主板上市

的,按照签订辅导协议、上市备案、受理申请三个阶段,分别给予30万元、70

元、100万元的奖励。

7.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机构费用支出给予支持。市财政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方式,对聘请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条件并提供中介服务的财务顾问、投资银

行、会计师、律师等支出给予支持。相关中介机构有关执业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

监管。

8.优先安排改制企业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产业发展、

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改制企业。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申报政

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优先

支持。

四、强化社会管理支持

9.优先给予土地、项目立项支持。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

土资源部门应及时为改制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为改制企业办理出让、租赁用地手续。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

标,优先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10.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企业因改制规范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

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

服务。

11.协调解决难题。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历史遗留的债务和担保问题构成重

大法律障碍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妥善解决债务处置、债务重组、

转移担保等问题。对改制企业资本运作、战略管理等方面人才资源的培育、引进和

使用给予支持。

五、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12.加大对改制企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对改制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根据

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积极开展知识产

权、应收账款、动产、订单、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提

高信贷审批效率。对改制企业合理的票据承兑、贴现需求优先给予支持。对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维持合理

的贷款利率,积极构建平等、互惠、互利的银企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尽

可能为改制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

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3.支持改制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

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

企业发行私募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壮大一批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

司,为发债企业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机制。鼓励改制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

14.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股权投资基金。按照

《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功能作用,支持股权投

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企业改制股权投资基金,专门用于支持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

改制。

15.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针对改制企业行业类型、发展阶段的

金融需求特点,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

性服务。实施改制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开展合作,为改制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加大

保险资金引进力度,筛选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的重点改制企业和项目,支持保险资金

参与政府引导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引导推动融资性担保机

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民间借贷服务机构支持服务企业改制。支

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进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为改制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

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1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邹城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市金融办、市经信局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

查、评价。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服务业企业改制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和推

动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市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国资、工商、地税、国税、银监、人民银行

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企业规范

化公司制改制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

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17.设立企业改制行政许可专门窗口。为加快推进规模企业改制工作,在行政

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统一受理企业改制涉

及行政许可事项,“专门窗口”期限暂定为3年。

18.营造良好改制环境。加强改制工作培训,激发企业规范改制的内在动力。

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保护股东、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依托广播、电

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方位地加强对规范改制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邹城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组成

人员名单

2.镇街规模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任务表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73月6日

附件1

邹城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栾 副市长

人:王俊岩 市经信局局长

邵泽国 市金融办主任

员:宋广禄 市发改局副局长

付令民 市经信局总经济师

肖炳连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春霞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时均礼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社保局局长

鹿德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祥学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房委办主任

陈长青 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周春毅 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宋亚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市统计局副局长

董桂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岳德仲 市金融办副主任

徐同明 市国资局副局长

董富林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冯振峰 市中小企业办副主任

刘树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银刚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传福 市银监办主任

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邵泽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开展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规模企业

改制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规模企业全面对接和利用资本市场。研究制定规模企

业改制规划、考评措施,对企业改制工作成效、对接资本市场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

予以通报。督促、指导各镇街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加快推进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

司制改制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联席会议

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企业改制工作

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

项。

附件2

镇街规模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任务表

序号 镇街 规模企业家数 年任务目标()

1 峄山镇 16 2

2 看庄镇 10 1

3 香城镇 16 2

4 张庄镇 10 1

5 城前镇 15 2

6 田黄镇 5 1

7 大束镇 27 3

8 中心店镇 45 5

9 北宿镇 55 6

10 唐村镇 16 2

11 太平镇 55 6

12 郭里镇 8 1

13 石墙镇 6 1

14 钢山街道 30 3

15 千泉街道 21 2

16 凫山街道 25 3

合计 36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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