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民族与宗教政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构成
我国的财政分成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块。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是不同的或者是按比
例分的。因此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中央财政是由地方财政构成的。地方发债,要以地方税收为信用保
证的。中央一般不为地方解决债务问题。(何为非一般,下文有论述)
国家财政收入大致可以概括为:税、利、债、费四大方面。税是指国税,利是指国有企业上交的
利润;债是央行发行的国债和外汇占款;费是各项行政收费及罚没款。其中税占大头,其构成也较为
复杂些,目前我国的19个税种中,16个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进口
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1.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3.营业税: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
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
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征收。
6.资源税: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
7.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
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8.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
9.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3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
10.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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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12.车船税: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
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13.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征收。
14.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
受人征收。
15.耕地占用税: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
地面积征收。
16.烟叶税: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
17.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
18.船舶吨税: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
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
1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县或市(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组成。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
和预算外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
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此外,还有被当前各地奉为“财政神器”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其中,各项税收
收入(与国税分成25%)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
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
源税。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
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需要指出的是,1994年以后的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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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另外,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以后逐年还要调整分配比例,使用时要注意区分口径变
化。
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了中国地方政府现有税收收入构成,主要包括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以及地
方固定收入(如表2所示),但这不是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全部,甚至对很多地方政府而言还不是
地方财政收入的首要构成。综合国家财政部地方财政收入决算表、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
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实际,本文认为,中国地方财政收入构成可以按照财政收入来
源和财政收入管理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按照财政收入来源(分类A)可以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分为税
收收入、中央转移支付收入、非税收收入、地方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而根据财政收入的管理方式(分
类B)可分为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债务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如表3所示)。本文主要按照财政收
入来源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进行研究。
表2 1994年分税制下中国地方政府一般预算内财政收入构成
收入来源分享比备注
例(%)
增值税中
央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
中
5
地
方
5
中企业所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四大国有
央得税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中石化及
地
方
个人所中
0
0
7
2009年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2
税
央
与
地
方
税
共
所得
6
2003年前中央与地方中海油等企业外。
4
各分享所得税50%,2003年调整为中央
6
60%,地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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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得税央
收
入
地
方
0
4
0
中海洋石油开采企业没有向中央上海洋石
10
0
地
缴这一税收,而是以矿区使用费的形式油资源税央
0
上缴,从而使资源税成为单纯的地方税
种
中其他资
0
资源
税
方
源税央
地
方
10
0
中
证券交易印花税
央
地
方
7
9
1997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由50:
50调整为80:20,2000年后调整为97:
3
3。只有上海和深圳分享
地营业税地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
方方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固
定
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地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
方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0
0
10
10
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土地增值
入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表3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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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具体组成分
类A类B
税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营
预
算内收
入
收收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主要税种和表2所列的其他税种
中税收返还
央转移
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236个项目中,有141个项目与地方财政
相关或全部归于地方财政,除此之外,各地政府还出台有种类行
非
政事业收费项目)
专项收入(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等)
罚没收入
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地方国有企业上交利润)
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其他非税收收入,如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
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行政许可收入
债直接债务收入债
间接债务收入:主要是城投公司负债
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集资摊派、制度外罚没和制其
务收入务收入
度外收他收入“小金库”等
入
预预
算算
内外
收收
入入
税收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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