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2008)费用标准
总 说 明
一、《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标准与我厅颁发的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
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和基础。
四、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本标准计取;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五、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的,规费不参与
投标报价竞争,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应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中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第1章 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
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
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
利费。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
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⑵材料供销综合费:⑶材料包装费;⑷材料运输费;(5)材料采保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
费;(5)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7)其他费用。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可竞
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具体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相关章、节、项目。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是指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提的费用(简称规费)。内容包括:
1. 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
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⑶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⑷
生育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⑸工伤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
2.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1
5.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工程的修建维护和管理费用。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
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
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
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
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
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
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9.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
服务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直接工程费:
1. 人工费2. 材料费3. 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措施费:
1. 不可竞争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2. 可竞争措施费─详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
二、间接费:
(一)、规费:
1. 养老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3. 失业保险费4. 生育保险5. 工伤保险6. 住房公积金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 工程排污费9. 工程定额测定费1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11. 职工教育经费
(二)、企业管理费:
1. 管理人员工资2. 办公费3. 差旅交通费4. 固定资产使用费5. 工具用具使用费6. 劳动保险费7. 工会经费8.
财产保险费9. 财务费10. 税金11. 其他
三、利润
四、税金: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2
第2章 有关规定
1. 清工、借工,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完成属于发包方自行负责的工程,以及施工前期属于发包方负责
的准备工作而交由承包方代行完成的用工。结算标准按每工日45元计算,已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其
规费按照包工不包料工程规费标准计取。
2.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指在执行保健费制度的工厂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而发给施工人
员的保健费。工程承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施工的职
工(包括管理人员)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税金。
3.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
支付施工配合费。配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
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
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4.工程价款调整应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其中规费、税金按本标准规定计取。
5.税金费率: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执行3.45%;工程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执行3.38%;工程所在地不在市区、县
城、镇的执行3.25 %。
第3章 工程计价程序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程序(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方法
1
2
3
4
5
6
7
8 1+3+4+5+6+7
直接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2×费率
利润 2×费率
规费 2×费率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税金 (1+3+4+5+6)×费率
工程造价
第4章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
1. 规费组成及计费基数(见下表)
序号 规费名称 计费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 械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排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职工教育经费
2.规费计费基数中,直接费中的人工、机械费均按照各专业消耗量定额规定的人工、机械消耗量及基期价格计算。
3
第5章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1
直接费
2 30 21 17
企业管理费
3 16 12 8
利润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4 16.6/16.4
规费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8%、3.41%、3.28%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
直接费
2 4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 3
利润
4 4.9/4.8
规费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8%、3.41%、3.28%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1
直接费
2 9 7
企业管理费
3 7 7
利润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4 11.6/11.4
规费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8%、3.41%、3.28%
规费:房地产开发低于非房地产开发的费率
4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30m ≥15m <15m
钢结构 建筑面积
工业建筑 跨度
单层
其他结构
多层
跨度
檐高
檐高
建筑面积
檐高
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 跨度
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
水塔(水箱)
烟囱 高度
构筑物 贮仓
贮水(油)池 容积
沉井、沉箱 执行一类
檐高
层数 ≥15层 ≥7层 <7层
高度
吨位
高度
容积
≥12000m2 ≥8000m2 <8000m2
≥20m ≥12m <12m
≥24m ≥15m <15m
≥24m ≥15m <15m
≥8000m2 ≥4000m2 <4000m2
≥36m ≥20m <20m
≥7000m2 ≥4000m2 <4000m2
≥30m ≥15m <15m
≥43m ≥20m <20m
≥75m ≥35m <35m
≥150m3 ≥75m3 <75m3
≥100m ≥50m <50m
≥30m ≥15m <15m
≥600m3 ≥300m3 <300m3
≥3000m3 ≥1500m3 <1500m3
执行三类 围墙、砖地沟、室外建筑工程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
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
8.面积大于标准层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
下室,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
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
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
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5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
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
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1
2 28 20 16
3 12 11 8
4 18.5
5
6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税金 (1+2+3+4+5)×3.48%、3.41%、3.28%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
费
费用标准(%)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
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
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31.6kW•h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6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
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用标准计算。
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
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
运输项目。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
3.道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4.路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
直接费
2 4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 3
利润
4 5
规费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5%、3.38%、3.25%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直接费
2 15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 9
利润
4 14
规费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5%、3.38%、3.25%
3. 道路工程费用标准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直接费
2 14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3 8
利润
4 9
规费
5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6
税金 (1+2+3+4+5)×3.45%、3.38%、3.25%
4. 路灯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7
1
2 17
3 9
4 16
5
6
直接费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
规费
价款调整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税金 (1+2+3+4+5)×3.45%、3.38%、3.25%
四、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2 20
3 12
4 14.5/14.3
5
6
直接费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价款调整
(1+2+3+4+5)×3.48%、3.41%、3.28% 税金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
规费
五、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用标准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
(二)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
1
2 8
3 4
4 7.9
5
6
直接费
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 价款调整
(1+2+3+4+5)×3.48%、3.41%、3.28% 税金
企业管理
费
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
利润
规费
机械台班说明
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下简称本单价)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
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字[2001]196号)的规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
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为基础,结合我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状况进行编制的。是我省工程建设综合计价中的施工
机械费计算的基础,确定施工机械台班租赁费的参考。
二、本单价包括:土石方及筑路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地下工程机械、其他机械、补充机械共计13类1105个子目以及单
独计算的费用。
三、本单价每台班是按8h工作制计算的。
四、本单价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组成。
8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
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
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
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和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
助材料以及架线等费用。
该项费用根据机械类型不同可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种类型。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
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力和风力
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运输管理费、保险费及车辆年
检等有关费用。
五、本单价所用的基础数据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实际资料确定的。
1.机械原值主要是通过2006年全国施工机械展销会上各厂报价、全国有关机械生产厂盗询、施工企业提供的机械
购入账面实际价格等综合确定的。
2.折旧年限是按照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根据有关资料综合确定的。
3.年折现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5月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确定的,年折现率为7.47%。
4.一次大修理费中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及送修运杂费按2008年初价格确定。
5.计入台班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是根据不同机械型号、重量、体积进行分类,并按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
耗量计算。
六、本单价中人工费单价:40元/工日。
七、本单价人工费计算年制度工作日是按现行劳动制度250日计算的。
八、本单价的燃料动力、材料等价格采用2008年初价格计算的:汽油6.80元/kg、柴油5.70元/kg、煤0.50元/kg、
电0.65元/kg、水3.03元/t、木柴0.90元/kg、风力0.31元/m3、白灰0.10元/kg、水泥0.25元/kg、粗砂25.00元/m3、
石子45.00元/m3、钢筋5060.00元/t、轨道4.13元/kg、沥青枕木1400.00元/m3、镀锌铁丝8# 5.25元/kg、螺栓0.35
元/个、草袋2.00元/片、橡胶板110.00元/m3。
九、机械台班停滞费:指由于设计、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现场在用施工机械的停滞而发生的费用。
十、本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费中未包括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
十一、本单价的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十二、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线路的电力损失。其损
耗、损失均已包括在本单价内。
十三、单独计算的费用有关说明:
1.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中轨道铺拆以直线型为准。
2. 固定式基础未考虑打桩。
3.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固定式
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未包括在本单价内。
4.安装拆卸费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
5.安装拆卸费中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以塔高70m确定的。
6.场外运费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7.场外运费为运距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
9
河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A.1 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
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
1 0.87 1.08 1.3
1.15 1 1.25 1.5
0.92 0.8 1 1.2
0.77 0.67 0.83 1
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
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
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
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单位:m
管径(mm) 塑料管 陶土管
50~75 0.6 0.7 0.8 0.7
100~200 0.7 0.8 0.9 0.8
250~350 0.8 0.9 1 0.9
400~450 1 1.1 1.3 1.1
500~600 1.3 1.4 1.5 1.4
700~800 1.6 1.7 1.8 -
900~1000 1.8 1.9 2 -
1100~1200 2 2.1 2.3 -
1300~1400 2.2 2.4 2.6 -
铸铁管、钢管、石棉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
水泥管 混凝土管
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
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六、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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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类别
放坡起
人工 机械挖土
点(m)
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1:0.5 1:0.33 1:0.75 1.2
1:0.33 1.5 1:0.25 1:0.67
1:0.25 2 1:0.1 1:0.33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
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
始。
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
及深度加权取定。
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200
3000
300
300
九、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支挡土板不
再计算放坡。
十、人工挖沟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
十一、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需减去其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
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管道名称
钢管
铸铁管
塑料管
管道直径(mm)
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0.21 0.44 0.71 - - -
0.24 0.49 0.77 - - -
0.22 0.46 0.74 1.15 1.25 1.45
0.33 0.6 0.92 1.15 1.35 1.55
混凝土管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
土方量一并考虑。
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
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十三、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十四、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十五、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3∶ 7灰土碾压、2∶ 8灰土碾压、
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1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用轻
普天然湿
钻孔
定额氏度下平开挖方法紧固系数
机钻极限压碎
分类 分均容重及工具
土壤及岩石名称 进强度
类
(kg/cm2) 1m
(f)
(kg/m3)
耗时
(min)
砂
1500
Ⅰ
砂壤土 用尖锹开
1600
腐植土 挖
1200
0.5~0.6
泥碳
600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
一、
土
1600
二、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1600
类土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1700
Ⅱ 并少数用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
1400
用锹开挖
腐植土
1100
0.6~0.8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1650
镐开挖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
1750
土
1900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
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碳纪、侏罗纪的粘
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
1800
碎石和卵石
用尖锹并
三类同时用镐
1750
土 开挖
Ⅲ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
1790 0.81~1.0
量黄土
1400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
1900
(30%)
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纪和石
炭纪的硬粘土
1950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
四类同时用镐
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
用尖锹并
土 和撬棍开
Ⅳ 肥粘土和重壤土
1950 1~1.5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
2000
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2000
挖(30%)
泥板岩
1950
不含或含有重量在10kg的顽石
松石 Ⅴ 小于200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小于部分用手
2100
10%以上)的冰碛石 凿工具,
1800 3.5
1.5~2.0
12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部分用爆
1900
胶结力弱的砾岩 破开挖
2600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2200
石膏
凝灰岩和浮岩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用风稿和
1100
次坚
石
Ⅵ 石灰岩 爆破法开
1200
200~400 3.5 2~4
中等硬变的片岩 挖
2700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2300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
石
2200
400~600 6.0 4~6
Ⅶ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2000
坚实的泥板岩
2800
用爆破方
法开挖
坚实的泥灰岩
2500
砾质花岗岩
2300
泥灰质石灰岩
2300
2200 600~800 8.5 6~8
Ⅷ 粘土质砂岩
用爆破方
砂质云母片岩
2300
法开挖
硬石膏
2900
用轻
普天然湿
钻孔
定额氏度下平紧固系数开挖方法
极际压碎机钻
分类 分均容重及工具
土壤及岩石名称 强度进
1m(kg/cm2)
(f)
类
(kg/m3)
耗时
(min)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
正长岩
2500
滑石化的蛇纹岩
2400
2500
Ⅸ
致密的石灰岩 用爆破方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法开挖
2500 800~1000 11.5 8~10
2500
普坚
砂岩
2500
石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3000
白云岩
2700
坚固的石灰岩
2700
Ⅹ 大理岩
2700 1000~1200 15 10~12
用爆破方
石灰岩的胶结的致密砾石
2600
法开挖
坚固砂质片岩
2600
粗花岗岩
2800
特坚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2900
石 Ⅺ 蛇纹岩
2600 1200~1400 18.5 12~14
用爆破方
2800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
法开挖
石
2700
13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Ⅻ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粗石岩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光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大于2500 大于25
岩
2700
2700
2600
2900 1400~1600 22 14~16
2900
2600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3300
2900
2900 1800~2000 32.5 18~20
3100
2700
3100
2900 2000~2500 46 20~25
2800
3300
3000 60
用爆破方
法开挖
Ⅹ用爆破方
Ⅲ 法开挖
1600~1800 27.5 16~18
Ⅹ用爆破方
Ⅳ 法开挖
Ⅹ用爆破方
Ⅴ 法开挖
Ⅹ用爆破方大于
Ⅵ 法开挖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
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送桩:按送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送桩
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A.1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四、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
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
算。
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五、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200mm计算,项目中包括
垂直运输及100m以内水平运输。
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100mm,高度
按孔身高度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六、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CFG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
14
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系数1.5。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
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七、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
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桩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3。
八、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
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桩径(cm)
每米护筒重量(kg/m)
60 80 100 120 150
112.29 136.94 167 231.39 280.1
九、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以吨计算,钢筋笼运输及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桩架90°调面只适用柴油打桩机,调面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十一、桩架超运距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
十二、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截桩头、截桩以根计算。
十三、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十四、喷射混凝土支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按增(减)项目计算,
不足10mm按10mm计算。
十五、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吨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十六、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垫层每边增加300mm,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
立方米计算。
十八、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
土方量。
十九、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
口管的摊销费用。
二十、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
积。
二十一、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二十二、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计算,填土夯实按实体积计算。
A.3 砌筑工程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梁、圈梁、板头、砖过梁和
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梁头、梁垫、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
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等所占的体积,凸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
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挑檐和腰线等体积亦不增加。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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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面积超过0.15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
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叶窗、铁箅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
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身
计算厚度(mm)
1/4 1/2 3/4 1 1.5 2 2.5 3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
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
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
目计算。
四、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
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
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砖平
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七、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
八、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
程量内一并计算。
九、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十、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砖砌沟道计算。
十一、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应扣除门窗洞口、0.3m2以上的孔洞、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过
梁、圈梁和板头等体积,但不扣除梁头、梁垫以及砖墙内加固的钢筋、铁件等所占体积。内、外墙与基础的工程
量合并计算。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承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
算。
十三、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
十四、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
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十五、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
十六、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
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十七、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八、空心砌块结构上铺钢丝网抹水泥砂浆按实抹面积计算。
十九、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二十、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一、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 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二、沟箅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箅子宽度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箅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
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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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
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二十四、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计算。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B.2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
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渗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五、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
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二十六、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贮水(油)池的独立柱,按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柱,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
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七、砖砌井、池壁不分壁厚均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
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3m2以内的混凝土体积,其预留孔工料亦不
增加。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应扣除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
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
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
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2倍以上者为
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
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见图2)。
(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
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
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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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
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
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
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体积。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
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
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而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
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地圈
梁以及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水平带均套用圈梁项目。
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 m2以上的孔洞体积。墙
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板:
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板算至梁的侧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无
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和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
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0.3m2
以内者不扣除。
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现浇空心楼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扣除空心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1。管芯分不同直径按长度计算。
6.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应按楼梯和楼梯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
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段间(楼梯井)的空隙宽度在50cm以外
者,应扣除其面积。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楼梯基础、室外楼梯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
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项目。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柱式螺旋楼梯每一旋转层面积计算公式:
S = π(R2-r2)
式中 r— 圆柱半径;
R—螺旋楼梯半径。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篷及弧形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及通过门窗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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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篷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阳台、
雨篷四周外边沿的弯起,如其高度(指板上表面至弯起顶面)超过6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凹进墙内的阳台按现浇平板计算。
水平遮阳板按雨篷项目计算。
(3)挑檐天沟按实体积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
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
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
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3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4)栏板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6)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
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计算。
(7)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9)池槽项目中未包括砖砌槽腿及抹灰,其砌体及抹灰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
程量按实体积计算。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
项目。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
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13)混凝土后浇带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14)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板空腔防水,分别根据外墙厚度,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包括混凝土及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包括抹灰厚
度)。
②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③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④外墙板勾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⑤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混凝土构件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预制桩尖按虚体积,即以桩尖全长乘以最大截面面积计算。
3.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4.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5.L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6.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7.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构件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纸计算的实体积(即安装工程量)另加相应安装项目中规定的损耗量。
9.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五、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方法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相同。
2.后张法施工构件的预留孔道混凝土不扣除,孔道灌浆的砂浆量亦不增加。
3.预应力钢筋应按施工图要求计算张拉预留量,如图纸未明确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采用螺丝端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
(2)当采用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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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采用其他锚具及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和无粘结预应力、有粘结预应力钢丝束孔道长度在20m
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4.预应力钢筋和普通钢筋(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相应项目。预应力钢筋的钢种可按设计规
定换算。
六、成型钢筋场外运输仅适用于25km以内加工厂制作的运输,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运距超过25km时,由
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成型钢筋包括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及铁件。
七、构筑物混凝土工程。
1.烟囱:
(1)烟囱基础:
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4)烟道:
①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②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混凝土地沟项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5)烟囱的铁梯、围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2.水塔:
(1)基础:
①水塔基础,按本章烟囱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②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钢筋混凝土基础扩大顶面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
为基础;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
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
①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
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水箱:
①钢筋混凝土水塔水箱的工程量按塔顶及槽底、水箱内外壁分别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
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②砖支筒钢筋混凝土水箱,按钢筋混凝土水塔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的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3.贮水(油)池:
(1)池底不分平底、坡底、锥形底,均按池底项目计算。平底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
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
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3)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池壁厚度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
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
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混凝土结构,均应与池盖体积合并计算。
4.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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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仓:
①适用于高度在35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
泥库等。
②圆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③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本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④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项目计算。
⑤仓基础板可按本章的满堂基础计算。
⑥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0.05m2以上的孔洞。
(3)造粒塔筒壁:
①本项目适用于高度在65m以下,有圆形塔和方形楼梯(电梯)井壁组成的钢滑模施工的造粒塔筒壁。
②筒壁工程量的计算:圆形塔筒壁由框架柱顶圈梁上表面起计算,方形楼梯井壁由塔外地坪起计算,扣除大于
0.3m2的孔洞以实体积计算。
③造粒塔中的框架柱、圈梁、砖砌体、基础、楼梯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5.钢筋混凝土沉井:
(1)沉井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封底混凝土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通廊:
(1)通廊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肋形板包括与板相连接的横梁、过梁。
7.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及现浇混凝土地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
①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
亦合并计算。
②支架基础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预制支架安装及场外运输,按“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现浇混凝土地沟:
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
截面式)均按相应项目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土明沟,应按相应项目计算。
②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
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③现浇肋形顶板按现浇混凝土通廊相应项目计算;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8.检查井及化粪池:
(1)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面
积在0.05m2以内者不予扣除,面积超过0.05m2时,应予扣除。
(2)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圈、井盖、盖板制作,按相应项目计算。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一、本章门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
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门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二、厂库房大门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m2扇面积为计算单位。
三、窗外护栏制作、安装及推拉栅栏门窗制作、安装的钢材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四、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30cm时应予扣除。项目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
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
五、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屋架需刨光者,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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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光损耗后的毛料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和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并入相应
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可另列项目按方檩木计算。单独的挑檐木也按方檩木
计算。
六、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的竣工材积计算。
七、支承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项目计算。
八、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
九、屋架垂直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论在屋顶组成或地面组成,均不换算。
十、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
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1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墙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
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正放檩木上的三角木应并
入檩木材积内计算。
十一、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等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
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不予扣除。
十二、无檐口天棚封檐板,按檐口的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的延尺系数后每头加15cm
计算(两坡水屋面共加30cm)。
十三、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的射线防护门制作,工程量按门扇的外围面积计算。射线防护门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
求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十四、钢门安装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A.6 金属结构工程
一、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
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三、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重量内。
四、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
车挡、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五、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
定调整,其他不变。
六、计算钢屋架制作的工程量时,依附于屋架上的檩托、角钢重量并入钢屋架重量内。
七、计算钢托架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托架上的牛腿或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钢托架重量内。
八、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重量并入钢墙架重量内。
九、计算天窗挡风架制作工程量时,柱侧挡风板及挡雨板支架重量并入天窗挡风架重量内,天窗架应另列项
目计算,天窗架上的横挡支爪、檩条爪应并入天窗架重量计算。
十、钢支撑制作项目包括柱间、屋架间水平及垂直支撑以吨为单位计算。
十一、计算钢平台制作工程量时,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花纹钢板或箅式)、平台斜撑、钢扶梯及平台栏
杆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
十二、钢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
十三、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依附漏斗的型
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十四、球节点钢网架制作工程量按钢网架整个重量计算,即钢杆件、球节点、支座等重量之和,不扣除球节
点开孔所占重量。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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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
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琉璃瓦檐口线及瓦脊以延长米计算。
二、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
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平屋面的女儿墙、天沟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
尺寸,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cm计算,天窗弯起部
分可按50cm计算,但各部分的附加层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三、型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
斜沟等所占面积。
1.平、瓦垄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需要时,可按实计算,但人工、机械不另增加。
2.镀锌薄钢板压型屋面板、墙板,其所需的零配件、连接件和密封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玻璃钢采光罩按个计量,如单个水平投影面积超过1.5m2者,仍按该项目计算。
四、滴水线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瓦屋面可加5cm计算;铁皮屋面有滴水线时,应另加7cm计算。
五、铁皮排水按下表规定以展开面积计算。项目内已综合了刷油漆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
名称 单位 折算m2 名称 单位 折算m2
圆形水落管 斜沟、天窗窗台泛水
方形水落管 天窗侧面泛水
檐沟 烟囱泛水
水斗 个 通风管泛水
漏斗 个 檐头泛水
下水口 个 滴水
m 0.32 m 0.5
m 0.4 m 0.7
m 0.3 m 0.8
0.4 m 0.22
0.16 m 0.24
0.45 m 0.11
m 1.3
天沟
六、彩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际铺设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
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
七、墙、地面防水、防潮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
间壁墙、烟囱及0.3 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
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基的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 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
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项目内,不另计算。
八、变形缝按缝的长度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B(A=1) 坡度B/2A 坡度角度(n)
1 1/2 1.4142 1.7321
0.75 1.25 1.6008
0.7 1.2207 1.6008
0.666 1/3 1.2015 1.5779
0.65 1.1926 1.562
0.6 1.1662 1.5564
0.577 1.1547 1.5362
0.55 1.1413 1.5270
0.5 1/4 1.118 1.517
45º
36º52ˊ
35º
33º40ˊ
33º01ˊ
30º58ˊ
30º
28º49ˊ
26º34ˊ
延迟系数隅延尺系数
C(A=1) D(A=1)
23
0.45 1.0966 1.5
0.4 1/5 1.077 1.4839
0.35 1.0594 1.4697
0.3 1.044 1.4569
0.25 1.0308 1.4457
0.2 1/10 1.0198 1.4362
0.15 1.0112 1.4283
0.125 1.0078 1.4221
0.1 1/20 1.005 1.4191
0.083 1.0035 1.4166
24º14ˊ
21º48ˊ
19º17ˊ
16º42ˊ
14º02ˊ
11º19ˊ
8º32ˊ
7º08ˊ
5º42ˊ
4º45ˊ
1.4157 0.066 1/30 1.0022
3º49ˊ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一、耐酸防腐。
1.本章除注明者外,均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长乘宽(或高)计算,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
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
设备基础等所占的体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2.踢脚板按实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洞口所占的长度,侧壁的长度相应增加。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相应项目加倍计算。
4.金属面刷过氯乙烯防腐漆,计算规则按“B.5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规则计算。
二、保温隔热。
1.屋面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者除外。
2.墙体隔热层,均按墙中心线长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洞口所占
体积。
3.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稻壳板包柱子,其工程量按隔热材料展开长度的中心线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
米计算。
4.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在混凝土板下,按图示长、宽、厚的乘积,以立方米计算。
5.外墙粘贴聚苯板与外墙粘贴挤塑板(聚合物砂浆粘结)、混凝土板下粘贴(聚合物砂浆粘结)、玻纤网格布与钢
丝网铺贴、现浇单面钢丝网聚苯板保温项目,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
积。
6.天棚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棚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
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计算天
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带密肋的小梁及
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保温砂浆抹灰项目计算,每100m2增加4.14工日。
7.内墙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其高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
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墙与构件交接
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
程量内计算。
三、烟囱、烟道内涂刷隔绝层、填充料。
1.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24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 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工程量等于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工程量。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计算
净用量。
二、加工厂制作的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折合0.4m3钢筋混凝土体积,套用1类构件运
输相应项目。
三、木门窗运输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四、金属结构运输工程量等于金属构件的安装工程量。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工程量应按构件制作工程量另加1.5%
焊条重量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柱不分形状,均按柱安装项目计算;管道支架,按柱安装项目计算;多节预制柱安装,其首
层柱按柱安装项目,首层以上柱按柱接柱项目计算。
六、预制混凝土柱接柱,如设计规定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柱结点时,其混凝土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
项目计算。
七、预制混凝土花格安装按小型构件计算,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镂空体积。
八、排风道区分不同型号以延长米计算。通风道混凝土风帽安装以个计算。
九、组合钢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混凝土,下弦为型钢,计算安装工程量时,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
另计算。
十、平台安装工程量包括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平台斜撑等。但依附于平台上的扶梯及栏杆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一、墙架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梁、连系拉杆和拉筋,墙架上的防风桁架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栏杆安装适用于平台栏杆等,依附于扶梯上的扶手栏杆应并入扶梯工程量计算。
十三、梯子安装适用于板式踏步、箅式踏步扶梯及直式爬梯。U形爬梯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不另
计算。
十四、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大、小头(即上口小下口大)井筒时,以下口直径计算,每节高度均按70cm井
筒安装项目计算。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一、道路工程。
1.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
增加25cm计算。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立方米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
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
积。
3.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人工培路肩以三类土为准,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80,
四类土乘以系数1.25。
4.挖路槽已包括10m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出10m时,超出的距离按“A.1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
计算。运余土的工程量为:余土体积=路槽挖土体积 - 路肩培土体积。
5.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面积。
6.伸缩缝: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的深度以平方米计算。
7.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计算。T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
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1/2计算。等厚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A.4混凝土及钢筋混
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
8.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面积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9.路边石按实铺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10.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25
二、排水工程。
1.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A.3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
2.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其他涵管
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已包括了勾缝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
可按“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仰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以立方米计算。
5.砖砌井(池)及渗井项目套用“A.3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抹井(池)壁套用“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6.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计算在室外
排水系统内)为界。
7.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排水管道的长度应以管道中心线为准,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
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8.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单独考虑。
9.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A.12模板工程”
相应项目。
10.钢筋混凝土井座井盖、盖板、小梁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套用“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的相应
项目。
A.11 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2.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无檐口滴水时,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楼
板顶面),如有女儿墙,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多层(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同
一建筑物中有不同结构时,分别以不同结构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的结构类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及高度的
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其高度均不得计算在建筑物的高度之内,但
其建筑面积应按规定计算,并入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内,按建筑物的高度套用相应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3.单层建筑如与多层建筑相连者,以相连的分界墙分界,分界墙所占的面积并入较高建筑物内,如建筑高度
相等者,以相连的分界墙中心线分界,分别套用综合脚手架项目。
4.按综合脚手架计算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时按下列方法计算:
高度超过1.2m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砌筑室内管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
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现浇混
凝土室内管沟墙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
高度;山墙部分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带女儿墙的建筑物,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
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墙体脚手架内,不再另计,宽度超过24cm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
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
2.外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在15m以内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符合
下列条件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框架结构外墙。
(2)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40%以上者。
(3)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4)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25%以上者。
3.计算砌筑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4.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内墙、地下室
26
内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或楼板面算至板下
或梁下(不包括圈梁)。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
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外墙柱除外)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高度(由室内地坪或楼板面算起)以平方米
计算;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
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6.现浇混凝土单梁的脚手架按单梁的长度乘以室内地坪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
内墙的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
7.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4m2以上或施工高度在1.5m以上时,现
浇带形基础宽度在2m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B.7脚手架工程”中的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系数0.5。
8.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其自然地坪至围墙、挡土墙顶面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
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
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
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9.防水处理工程脚手架,按“B.7脚手架工程”中的相应项目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
算,高度超过3.6m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10.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可按独立砖柱脚手架的计算方法计算。
11.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
12.贮仓、 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如中间有隔墙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
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
13.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4.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直径以座计算。
15.电梯安装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16.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按其顶面和设计室外地坪(无设计室外地坪按自然地坪)以及两端垂直线所包围的单
面面积计算,按其顶面平均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1.6。
A.12 模板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后浇带所
占面积。二次浇捣的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 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 m2
以上时,孔洞所占面积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基础:
(1)带形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无梁式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凡有
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其梁高
(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
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
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
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模板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
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见图2)。
(4)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
过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
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27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板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
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
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
入梁内计算。
地脚螺栓套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为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7)混凝土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附墙柱并入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
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叠合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8.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面积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
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之内。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
算。
10.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
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1.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的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
算。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2.挑檐天沟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
(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
40cm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套用栏板项目计算。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
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3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3.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梯带。台阶端
头两侧模板,不另计算。
14.现浇混凝土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5.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
按混凝土实体积计算。
16.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4.L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5.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6.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7.小型池槽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9.漏空花格按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11.烟道、通风道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均按实体积计算。
三、构筑物
28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
有关规定计算。
2.贮水(油)池及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圆形仓筒壁、造粒塔筒壁,均按混凝土
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水塔、贮仓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钢筋混凝土通廊、沉井、化粪池、检查井、支架、地沟的模板,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A.13 垂直运输工程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物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带地下室的建筑物按檐口
高度套用相应项目,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地下室相应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A.14 建筑物超高费
一、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高度超过20m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高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其增加费均按与建筑物相应的高度标准计算。
二、超高费用不分工业、民用,单层、多层,层数、层高一律套用本章项目。
三、超高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瞭望
塔台等不计算高度,其面积与顶层面积合并计算。
四、若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超高费。同一屋面的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檐为准。
五、建筑物高度虽超过20m,但不足一层的,高度每超过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的25%计算;超过
20m以上的技术层(层高2.2m以下)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套用相应超高费项目乘以系数0.7。
六、多层建筑物若20m以上部分的层高超过3.6m时,每增高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提高25%。
A.15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塔吊基础及轨道铺拆,特大型机械安拆次数及场外运输台次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A.16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二、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三、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
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水泥管深井井点:一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
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29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河北省安装消耗量定额(2008)
总 说 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4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
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
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 明
一、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
耗量的依据。
二、安装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
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三、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
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
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划分项目。设备重量以设备的铭
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
30
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为分列项目。
二、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项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格分列项目。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一、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计算,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
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
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m”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
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项目。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每个重量“t”分
列项目。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一、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项目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
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
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定额乘
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二、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项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带宽分列项目。
第七章 电梯安装
一、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层、站数分列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
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
度相应项目计算。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
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角钢牛腿
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项
目。
第八章 风机安装
31
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
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包括电动机安装。
第九章 泵安装
一、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
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包括电动机安装。
二、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三、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一、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二、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
重量计算。
2.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
电动机安装项目。
3.活塞式D、W、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
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一、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设备容量“t”分列项目。
二、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项目。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一、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项目。
二、洗涤塔电气滤清器附属竖管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项目。
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项目。
四、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单位重量0.5t以内和0.5t以外分列项目。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设备安装
一、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
重量计算。
二、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三、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
的总重量计算。
四、制冷机组按每台总重量计算;制冷机组安装定额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一、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
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下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
量计算。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规格/设备参考重量
立式管壳式冷凝器
臣式管壳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设备重量(m2/t):50/3,75/4,100/5,150/7,200/9,250/11,350/3
淋水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设备重量(m2/t):20/1,30/2,60/3,80/4,100/5,120/6,140/8,180/9,200/12
蒸发式冷凝器 冷却面积/设备重量(m2/t):30/1.5,40/2,60/2.5,75/3.5,90/4
立式蒸发器 冷却面积/设备重量(m2/t):20/1,40/1.7,80/2.5,100/3,150/4,200/6,250/7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蒸发面积/设备重量(m2/t):20/1.5,40/3,60/4,90/5,120/6,160/8,180/9,240/12
卧式高压贮液器 容积/设备重量(m3/t):1.6/1,2.5/1.5,3.5/2,5/3
氨油分离器 容积/设备重量(m3/t):1/0.7,1.5/1,2/1.51,3/2,5/2.5
32
氨液分离器 直径/设备重量(mm/t):325/0.15,500/0.3,700/0.6,800/1.2,1000,1.75,1200/2
空气分离器 直径/设备重量(mm/t):500/0.3,600/0.4,800/0.6,1000/0.8,1200/1,1400/1.2
氨气过滤器 冷却面积/设备重量(m2/t):0.45/0.06,1.82/0.13
氨液过滤器 直径/设备重量(mm/t):100/0.1,200/0.2,300/0.5
中间冷却器 直径/设备重量(mm/t):25/0.025,50/0.025,100/0.05
玻璃钢冷却塔 冷却面积/设备重量(m2/t):2/0.5,3.5/0.6,5/1,8/1.5,10/2,12/3
集油器 流量/设备重量(m3/t):30/0.4,50/0.5,70/0.8,100/1,150/2,250/2.5,300/3.5,500/4,700/5.5
紧急泄氨器 直径/设备重量(mm/t):219/0.05,325/0.1,500/0.2
油视镜 直径/设备重量(mm/t):108/0.02
储气罐 按支计,不计重量
空气分离塔 设备容积/设备重量(m3/t):32/0.7,5/1.3,8/1.8,11/2.3,15/2.8
FL-50/200/4.1,140/660-1/7,FL-300/300/14
二、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三、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
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项目。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
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
分列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七、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八、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九、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水处理量(m3/h以内)分列项目。
十、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十一、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二、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项目。
十三、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十四、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计
算,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十五、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十六、减振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减振台座重量(㎏)分列项目。
十七、减振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隔振垫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变压器
一、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变压器干燥,按变压器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项目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变压器安装项目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2.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作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
油过滤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第二章 配电装置
33
一、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
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
相计算。
三、交流滤波装置组架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
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四、高压设备安装项目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另行计算。
五、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
作安装”项目或成品价。
第三章 母线、绝缘子
一、悬式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
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串”为计量单位计算。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项目内。
二、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
算。
三、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计算。软导
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项目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五、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
算,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
线项目。
六、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
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项目。
七、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
一组计算工程量。
八、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按45m以内考虑,跨
度的长与短不作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项目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九、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2.5 0.8 0.6
预留长度
十、带形母线安装及带形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计
算,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量加损耗率计算。
十一、母线伸缩接头、铜过渡板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槽形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计算。槽形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按连接不同的设
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槽形母线及固定槽形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共箱母线安装按箱体的大
小尺寸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十三、低压(指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每相电流大小以“10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
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十四、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五、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计
算。
十六、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34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0.5
3
4 1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
支线连接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
连接
分支线预留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十七、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第二册“电
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一、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以上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
的制作、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二、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成品重量“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设计网门或保护网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盘面尺寸 高+宽
各种箱、柜、盘、板、
盒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
自动开关、刀开关、启
0.5 2
动器、箱式电阻器、变
阻器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
号灯、按钮、熔断器等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0.3 3
小电器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4 0.2
分支接头 分支线预留
六、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蓄电池
一、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
程量。
二、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 • 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 • h的项目18组
件。
三、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六章 电机
一、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机检查接线,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
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
二、电机项目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t以上至30t以下的为中
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三、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项目,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项目。
四、风机盘管检查接线不分明装和暗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滑触线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0m/单相”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35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0.2
2 0.5
3 1
4 1.3
5 0.5
6 0.5
7 0.8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连接端子接口起算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角钢滑触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扁钢滑触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扁钢母线分支 分支线预留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轻轨滑触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0.5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第八章 电缆
一、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
电缆根数
1~2
每增1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0.45
0.153
注:①2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
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1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二、电缆沟盖板揭、盖项目,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100m”为计量单位,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外墙外缘以外增加1.5m。
4.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四、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
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五、电缆敷设按单根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
算,以此类推。
六、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附加) 说明
1 2.5%
2 2.0m
3 1.5m
4
5 1.5m
6
7
8 2.0m
按电缆全计算
规范规定最小值 电缆进入建筑物
规范规定最小值 吊架时引上(下)
规范规定最小值 变电所进线、出线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电力电缆终端头
电缆敷设弛度、波
形弯度、交叉
电缆进入沟内或
预留
电缆进控制、保护
高+宽 按盘面尺寸
屏及模拟盘等
高压开关柜及低
压配电盘、箱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盘下进出线
36
9 0.5m
10 3.0m
11
12
电缆至电动机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厂用变压器 从地坪起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电缆绕过梁、柱等
计算增加长度 增加长度
按实计算
电梯电缆与电缆
每处0.5m 规范最小值
架固定点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即:电缆工程量=施工图用
量+附加及预留长度。
七、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
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
间头考虑)。
八、桥架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
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以“10m”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施工图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
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
三、接地跨接线以“10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做接地跨接线的工程,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四、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或“组”为计量单位计算,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计算。长度、
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
五、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项目。装置本身由设备制
造厂成套供货。
六、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10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
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八、均压环敷设以“10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以设计需要做均压接地的圈梁的中心线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九、钢、铝窗接地以“10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
属窗数进行计算。
十、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10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2根主筋与2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
筋和圈梁钢筋超过2根时,可按比例调整。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的“处”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十一、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极是按满堂基础、带形基础考虑的,以“m2”为计量单位,按基础尺寸计算工程量。
第十章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一、工地运输,是指项目内的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
车运输,以“10t • km”为计量单位计算。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质量)
运输重量可按下表进行计算。
运输重量表
材料名称 单位 备注
运输重量
(kg)
2600
2860
W×1.15 有线盘 导线
W×1.07 无线盘 线材 钢绞线
包括钢筋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37
kg
kg
木杆材料 包括木横担
金属、绝缘子 W×1.07
m3 500
kg
kg
螺栓 W×1.01
注:①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二、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计算公式如下:
V=0.8×0.8×h
式中:h —— 坑深(m)。
三、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四、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五、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土质 普通土、水坑 坚土 松砂石 泥水、流砂、岩石
1:0.25 1:0.2 1:0.3
放坡系数 不放坡
六、冻土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坚土项目乘以系数2.5。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相应项目。
七、土方量计算公式:
V=h6[ab+(a+a1)×(b+b1)+a1b1]
式中:V —— 土(石)方体积(m3);
h —— 坑深(m);
a(b) —— 坑底宽(m), 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 —— 坑口宽(m),a1(b1)= a(b)+2× h×边坡系数。
八、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九、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十、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项目中是按单根拉线考虑的,
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拉线长度 单位:m/组
项目 普通拉线 V(Y)形拉线 弓形拉线
8 11.47 22.94 9.33
9 12.46 25.22 10.1
10 13.74 27.48 10.92
杆高(m)
11 15.1 30.2 11.82
12 16.14 32.28 12.62
13 18.69 37.38 13.42
14 19.68 39.36 15.12
26.47
水平拉线
十四、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1k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
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导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名称 长度
高压
2.5
转角
分支、终端
2
38
项目名称 长度
低压
分支、终端
交叉跳线转角
0.5
1.5
0.5
与设备连线
2.5
进户线
十五、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
计量单位计算。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每个跨越间距均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
2.在同跨越档内,有多种(或多次)跨越物时,应根据跨越物种类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3.跨越项目仅考虑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十六、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计算,项目中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
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电气调整试验
一、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项目的系统调试之内,
不应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项目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
计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工序项目 发电机、调相机系统(%) 变压器系统(%) 送配电设备系统(%) 电动机系统(%)
一次设备本体试验
30 30 40 30
30 20 30 20
20 20 20 20
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
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
查
30 20 20 20
继电器及仪表试验
二、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三、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
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
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四、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五、住宅计算1kV以下交流供电送配电系统调试时,系统个数应按电源进户个数计取。
六、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
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七、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
项目之内,应另行计算):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八、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联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
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
39
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
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也按此计
算。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应急灯不计算调试费。
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0.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
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
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十、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
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项目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十一、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
的除尘范围执行。
十二、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十三、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机控制回
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十五、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
两个部分的调试。
十六、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执行微型电机综合调试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
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调试项目。风机盘管、空气幕、带连线插头电机的小型
电器不再执行电动机调试项目。
第十二章 配管、配线
一、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100m”或“10m”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管
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100m单线”或“100束”为计量单位计算。线
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项目中,不应另行计算;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
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三、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木结构、砌体、混凝土)
以及导线规格,以“100m线路”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
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砌体、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100m单线”为计量单位
计算。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五、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材质(木质、塑料)、配线位置(木结构、砌体、混凝土)、导线截面、线式(二
线、三线),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砌体混凝土结构、
沿钢索),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40
七、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100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
紧装置所占长度。
九、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
梁、柱)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钢管刷油防腐工程量应区分钢管直径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应区别管子直径,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凿槽(刨沟)工程量应区分槽(沟)截面尺寸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打透眼工程量应区分透眼直径以“个”
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接线箱(半周长>400mm )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10个”为计量单
位计算。
十五、接线盒(半周长≤400mm )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10个”
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六、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下表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线(每一根线)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盘面尺寸 各种开关箱、柜、板 高+宽
单独安装(无箱、盘)
的铁壳开关、闸刀开
0.3m 2
关、启动器、线槽进
出线盒等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
1.0m 3
至动力接线箱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
接(管内穿线与软、硬从管口计算
1.5m 4
母线接点)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从管口计算
5 1.5m
出户线 从管口计算
第十三章 照明器具
一、普通灯具安装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普通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
围见下表。
普通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形吸顶
灯
材质为玻璃的独立的矩形罩吸顶灯、方形罩吸顶灯、大口方罩顶
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
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独立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
吊链灯
一般防水吊灯 防水吊灯
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独立吸顶灯
半球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软线吊灯
吊链灯
一般弯脖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41
一般墙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软线吊灯头 一般吊灯头
节能座灯头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二、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
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三、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
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
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四、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10m”为计量单
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2.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3.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
损耗量计算。
4.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设计
用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五、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
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
单位计算。
七、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
计算。
八、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10套”、“10m”、“10台”
为计量单位计算。
装饰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装饰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形式)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杆
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碗、挂
吊蝶灯、玻璃(带装饰)灯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
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片
具 灯、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形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师灯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简易型彩灯、密封型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草坪灯具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歌舞厅灯具
各种安装形式的变色转盘灯、雷达射灯、幻影转彩灯、维纳斯旋转彩灯、卫星旋转效果
灯、飞蝶旋转效果灯、多头转灯、滚筒灯、频闪灯、太阳灯、雨灯、歌星灯、边界灯、
42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射灯、泡泡发生器、迷你满天星彩灯、迷你单立(盘彩灯)、多头宇宙灯、镜面球灯、蛇光
管
十一、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荧光
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荧光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组装型荧光灯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吸顶式、现场组装独立荧光灯
成套型荧光灯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吊管式、吸顶式、成套独立荧光灯
十二、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灯及防水防尘
灯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直杆工厂吊灯 配照(GC1-A)、广照(GC3-A)、深照(GC5-A)、斜照(GC7-A)、圆球(GC17-A)、双罩(GC19-A)
吊链式工厂灯 配照(GC1-B)、深照(GC3-B)、斜照(GC5-C)、圆球(GC7-B)、双罩(GC19-A)、广照(GC19-B)
吸顶式工厂灯 配照(GC1-C)、广照(GC3-C)、深照(GC5-C)、斜照(GC7-C)、双罩(GC19-C)
弯杆式工厂灯
悬挂式工厂灯 配照(GC21-2)、深照(GC23-2)
防水防尘灯
配照(GC1-D/E)、广照(GC3-D/E)、深照(GC3-D/E)、斜照(GC7-D/E)、双罩(GC19-C)、局
部深罩(GC26-F/H)
广照(GC9-A、B、C)、广照保护网(GC11-A、B、C)、散照(GC15-A、B、C、D、E、F、
G)
十三、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
厂其他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防潮灯 扁形防潮灯(GC-31)、防潮灯(GC-33)
腰形舱顶灯 腰形舱顶灯 CCD-1
碘钨灯 DW型、220V、300~1000W
管形氙气灯 自然冷却式200V/380V 20kW以内
投光灯 TG型室外投光灯
安全灯 (AOB-1、2、3)、(AOC-1、2)型安全灯
防爆灯 CB C-200型防爆灯
高压水银灯镇流器 外附式镇流器具125~450W
高压水银防爆灯 CB C-125/250型高压水银防爆灯
防爆荧光灯 CB C-1/2单/双管防爆型荧光灯
十四、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10套”或“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医院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见下表。 医院灯具安装项目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病房指示灯 病房指示灯
病房暗脚灯 病房暗脚灯
无影灯 3~12孔管式无影灯
十五、路灯安装工程,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路灯安装项目范围见下表。
路灯安装项目范围
项目名称 灯具种类
大马路弯灯 臂长1200mm以下、臂长1200mm以上
庭院路灯 三火以上、七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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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室外亮化灯具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10m”或“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七、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10
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八、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
算。
十九、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一、门铃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二、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三、烘手器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四、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五、红外线浴霸按光源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六、床头控制柜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四章 电梯电气装置
一、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
算。
二、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层数、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配合锅炉容量,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工程量,应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
别以“个”、“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一、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或“台”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备重量及型号执行相应项目。
二、钢结构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
对流井的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三、汽包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四、水冷系统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5.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五、过热器系统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
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
连接铁件等。
六、省煤器系统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
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
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七、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
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八、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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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2.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3.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4.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5.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6.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
7.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8.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9.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2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10.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器管路的蒸汽吹洗。
11.就地表计和阀门安装。
九、各种金属结构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护板系指“П”型布置的中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2.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3.内外墙皮:
(1)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2)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4.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5.炉顶罩壳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6.灰斗包括“П”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7.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8.省煤器支撑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9.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10.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十、本体平台扶梯安装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
梯、栏杆、围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十一、炉排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
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十二、燃烧装置安装按图纸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
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十三、除灰装置安装,煤粉炉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链条炉按图纸设计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其重
量计算范围分别为:
1.煤粉炉包括:
(1)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
门孔等。
(2)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2.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螺旋输灰机。
十四、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
1.水压试验: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0.2~0.3MPa
的气压试验。
2.风压试验: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3.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砌砖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点火、升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
门调整。
十五、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电磁振动式给煤机,圆盘式给煤机,叶轮给粉机,离心式引、送、
排粉风机等均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六、刮板式给煤机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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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皮带式给煤机和螺旋输粉机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八、凡设备有轴承冷却水管、油管等,应按设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电动机带有吸风管所需的配制主材,按设
计用量另计主材费;凡随设备供货的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如供货量不足需补充时,按补充量另计材料费。
十九、烟、风、煤管道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1.冷风道: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包括风道各部件,即吸风口滤网、人孔门、
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2.热风道:
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
└─┬─→磨煤机进口
└─→送风管混合器进口止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制粉管道:
从钢球磨煤机出口起算─┬─→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煤粉仓
│ 回粉管(回 └─→进排粉风机入口
└─→到磨煤机
包括管道伸缩节、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汽支吊架等。
4.送粉管道:
(1)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
次风)。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2)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吊架等。
5.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
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等。
6.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
原煤管道工程量。原煤斗不论材质,制造均按土建项目执行。
二十、测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定期、连续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或“套”、
“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一、暖风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3~5只为一组)。
第二章 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一、汽轮机本体安装按图纸设计机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发电机本体安装按图纸设计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其范围包括发电机及主、副励磁机的安
装。
三、备用励磁机安装按图纸设计区别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其范围包括电动机、励磁机检查、安装。
四、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按图纸设计区别不同机组容量及全套管道重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按图纸设计区别不同容量及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加热器、抽气器、冷油器、主油箱、滤油器、滤水器等的安装,按按图纸设计机组
配备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 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一、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超出10m以外的部分执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项目。
二、配仓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超出10m以外的部分执行“皮带输送机中间构架安装”项目。
三、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落煤管及挡板等的重量。
四、碎煤机、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车、犁式卸煤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龙门式、桥式抓斗及斗链卸煤机均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不包括行走轨道安装,其工程量应按
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六、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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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一、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其计算范围:池内机械、设备检查安
装、调整,池体内的钢制平台、扶梯、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及各种管子、管件、阀门等的安
装,但不包括钢制平台、扶梯、栏杆、集水槽、取样槽的配制。
二、澄清设备、机械过滤器、电渗析器的安装均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软化器安装项目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衬胶离子交换器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除二氧化碳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除碳风机的安装,不包括风道平台、扶梯、栏杆
的制作与安装,其填料高度以项目中的规定为基准,每增加1m,项目乘以系数1.2,增加量不足1m时不再调整。
六、水箱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如需现场制作时应另执行制作项目。
七、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均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油处理设备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其范围包括设备、设备支架、框架、平台、扶梯、栏杆
的安装,不包括其制作。
第五章 炉墙砌筑
一、炉墙耐火层、保温层按图纸设计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计算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对敷管式炉墙及膜式
水冷壁炉墙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体积计算: V=F×δ1
δ1=S×δ-π/8×d2S
式中:V —— 工程量体积(m3);
F —— 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m2);
δ1 —— 计算厚度(m);
S —— 受热面管子节距(m);
δ —— 混凝土层设计厚度(m);
d —— 受热面管子外径(m)。
二、炉墙砌筑保温制品或敷设矿物棉、石棉板、泡沫石棉板的工程均按图纸设计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体积计算: V=A×δ
式中:A —— 敷设面积(m2);
δ —— 敷设层厚度(m)。
计算面积A时,应将门孔面积扣除;矿物棉制品敷设厚度δ以其压缩前的厚度(m)为准。
三、抹面层按图纸设计“100m2”为计量单位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体积及断面积小
于0.25m2的孔洞。
四、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冲灰沟内铸石板工程分别按图纸设计以“10m2”、“t”、“m3”、“10m”
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内衬材料包括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均按图纸设计展开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石板按体积、重量按图纸设计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按图纸设计中心线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定额中单位“m3”或“10m2”指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计算工程量时,以下部分不作扣除: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炉门喇叭口的斜度。
4、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第六章 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一、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汽)整装成套设备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1.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2.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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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4.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5.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6.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7.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
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8.吹灰器。
9.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10.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11.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三、附属设备安装,分别按图纸设计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说 明
一、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
寸的部位可按图示比例测算。
二、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定额的要求,依次计算。
三、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四、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第一章 专业炉窑
一、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需要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
量按定额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
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三、高炉碳捣压下量按45%计算。
四、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五、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六、焦炉钢结构施工大棚的折旧计算规定:
1.钢架支柱、横梁按五次计算。
2.钢屋架、轨道按四次计算。
3.支撑、拉杆按三次计算。
4.檩条、梯子、电力设备按二次计算。
5.屋面瓦、围护墙瓦、照明设备按一次计算(如采用镀锌瓦铁皮应考虑回收率25年)。
6.仓储费按2.5年计算。其中使用期1年、闲置期1.5年。
7.维护保养费按闲置1.5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取。
焦炉烘炉工作大棚使用期间应计取费用=(工作棚摊销费+仓储费+保养费)。
七、焦炉烘炉、热态工程计取办法:
1.凡碳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8%计取。
2.凡碳化室高度为2700mm以上、4300mm以下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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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取。
3.凡碳化室高度为4300mm以上的焦炉,其烘炉、热态工程费用,按焦炉本体砌筑工程直接费的4%计取。
纳入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内的项目明细如下:
(1)碳化室高度在27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小烘炉砌红砖,小烘炉铺石英砂,小烘炉、封墙、火床砌粘土质耐
火砖,铁板风挡,抵抗墙正后面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安塞子砖,重砌小炉头,烘炉烟囱,保护板灌浆,小炉
头灌浆,炉顶灌浆,磨板砖缝灌浆,炉顶表面精整,蓄热室封墙刷浆,碳化室封墙、废气瓣与小烟道刷涂料,弯
管连接处、上升管管座、桥管管口、保护板底石棉绳密封,炉体正面胀缝石棉绳密封,抵抗墙正面胀缝石棉绳密
封,碳化室封墙边、蓄热室封墙边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框、装煤口、上升管口临时勾缝、
密封,保护板防水层,拉条沟浇注料,炉顶吹风清扫,小烘炉、火床拆除,废物外运。
(2)碳化室高度43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烘炉火床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砌红砖、
粘土质耐火砖,烘炉烟囱砌红砖,碳化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砖,装煤孔盖周围泥浆密封,烘炉小灶挡风板,保护
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小炉头砌红砖、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拉条沟砌盖砖,
炉顶表面红砖重砌,炉顶、小炉头、保护板灌浆,炉顶拉条沟吹风清扫,炉体正面二次勾缝,碳化室底磨板灌浆,
端墙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并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上部接头与底部
石棉严密,小烟道承插口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并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
严密并抹灰,桥管与水风阀连接处严密并抹灰,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保护板与炉肩、保护板与炉门
框间勾缝,炉顶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炉顶纵拉条沟砂浆找平,蓄热室、碳化室封墙刷浆,拆除烘炉、火床、
水灶及烟囱,拆除碳化室封墙、临时小炉头做防水层,废物外运。
(3)碳化室高度在4300mm以上、6000mm以下的焦炉包括:烘炉火床铺石英砂,砌粘土质耐火砖,烘炉小灶
及烟囱砌筑,装煤孔盖周围灰浆密封,保护板做防水层,炉端墙正面砌粘土质耐火砖,蓄热室封墙砌粘土质耐火
砖,小炉头砌粘土质耐火砖,炉门、烘炉孔堵塞子砖,炉顶表面缸砖重砌,炉顶拉条沟砌盖砖,炉顶灌浆,小炉
头灌浆,保护板灌浆,砖煤气道灌浆,碳化室磨板灌浆,炉顶拉条沟、保护板灌浆孔、砖煤气道等部位吹风、清
扫、二次勾缝,端墙正面胀缝石棉严密后抹灰,斜道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炉顶正面胀缝石棉绳严密,保护板接
头处、底部、小烟道与废衬管、衬管与废气瓣、废气瓣与烟道弯管连接处石棉绳严密后抹灰,上升管底座石棉绳
密封后抹灰,桥管与水封阀连接处密封,蓄热室隔热罩安装后石棉绳密封,测温、测压孔四周石棉绳严密后抹灰,
炉肩与保护板、保护板与炉门框间勾抹严密,炉底下喷管四周勾缝抹灰,横拉条沟填隔热浇注料,纵拉条沟填耐
火浇注料,拆除烘炉火床、小灶及烟囱,拆除临时小炉头及防水层。
除此之外,在以上三个不同系列的焦炉烘炉热态工程中,还应包括热态作业的特殊劳保消耗。烘炉热态工程项目
划分比例见下表。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包干系数
序号 碳化室高度 包干系数(占工程直接费)
1 8 1.55 4.45 2
2 6 1.45 3.14 1.14
2700mm以下焦炉
2700mm以上、4300以下焦炉
合计 烘炉工程 热态工程 热态劳保
3 0.29 3.02 0.69 4
4300mm以上、6000以下焦炉
八、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
九、在焦炉按国际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十、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
加工损失量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
以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其启、封、割焊工程量,参照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二、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十三、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十四、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
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不扣除。
十五、 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膨胀可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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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十七、铝电解槽碳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碳块和钢棒重量)。
十八、铝电解槽阴极碳块安装,按成品碳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十九、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沿板以及侧部碳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二十、铝电解槽侧部碳块和角部碳块如采用毛坯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重量。
二十一、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二十二、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
计算。
二十三、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层、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二十四、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二十五、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
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二十六、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根据拱跨大小按综合基价规定系数调
整。
二十七、回转窑圆形砌体内衬不支拱胎采用活动撑砖器,其消耗含量已包括在项目中,不再计算工程量。
二十八、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
二十九、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可按20mm计算,也
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三十、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
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三十一、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接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重折算工程量。不应以设
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
第二章 一般工业炉窑
一、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
失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
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 —— 工程量(m3);
W —— 耐火砖单量;
S —— 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 —— 每立方米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 —— 定额取定容重。
三、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1m以上、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
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四、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形,按下表规定增加工程
量。
注:①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②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
D─变径管大口直径;d─变径管小口直径;δ─衬砖厚度;L─变径管长度。
第三章 不定形耐火材料
一、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以“10m2”为计量单位,所有炉窑分部位及造型,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喷涂料分别
计算。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V0=P×(1+K)
50
式中: V0 —— 定额消耗量;
P —— 定额净用量;
K —— 定额回弹率。
二、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三、耐火可塑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四、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辅挂钢丝网时,其搭按长度或面积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五、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
增加工程量。
六、不定型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形钢模板外),已按“m3”摊入项目内,不得重复计算。
第四章 辅助项目
一、选砖:凡属要求达到特类、I类和II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III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
并注明者外(如焦炉),一律不选砖。
二、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100%全部六面磨砖;
I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25%六面磨砖;
II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15%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50%、两小面占30%、两小头占20%。
三、机械切砖,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1.设计上有要求。
2.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10%。
四、预砌筑。
1.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2.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3.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4.圆弧形孔洞(包括入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50%预砌筑。
5.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
一、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
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二、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
外部附件(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
础模块的重量。
三、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四、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
五、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一、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
算单位。
51
二、“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
件的重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三、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项目,
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填充按设备安装高度6m
以上、10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2,20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4。
九、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计算;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
位计算;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
量。
十二、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一、“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
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附件所占体积。
二、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
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
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五、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面积计算,“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一、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
杆时,每座抱杆乘以系数0.95。
二、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
台次使用费。
三、金属抱杆水平位移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
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m的按15m计算),当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
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项
目。
四、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
使用费,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五、拖拉坑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如采用与项目不同的埋件,埋件材料费可以换算。
六、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算单位。
七、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计算。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
片封头压制。
八、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52
十、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按重量计算,以“t”为计算单位。
第五章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一、罐本体制作安装项目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尺寸,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
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与碳钢油罐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
三、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以“个”、“套”、“台”、“t”为计量单位计算。不锈钢储罐
配件安装按金属油罐制作安装规定执行。
四、排管式加热器按排管不同长度以数量计算,“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盘管式加热器按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加热器联接管主管长度按数量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加热器制作按不同构造按数量计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胎具应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以“座”、“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按油罐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六章 球形罐组对安装
一、球形罐项目以罐体分片到货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依据。罐体拼装就位,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
重量(包括球皮、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全部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人孔、接
管孔所占重量。罐体上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二、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应根据不同孔径与板厚,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执行相应项目。
三、球罐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球罐的水压试验,应按球罐的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项目内包括了临时水管线敷设与拆除的工
作内容。
五、球罐的气密性试验,应按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按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项目
考虑了防护棚的回收利用率。
七、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按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球罐局部预热、后热和无损检验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第九章相应项目及其工程量
计算规则。
第七章 气柜制作安装
一、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
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二、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三、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螺旋式气柜轨道揻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
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五、气柜型钢揻弯胎具制作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项目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
量按公式:1+0.4×(N-1)计算。
六、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若实际采用的配重块与项目不同时,可按实换算配重块的主材费。
第八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一、各类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多角形联接筋板重量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三、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应另行计算。
四、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使用的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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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手的重量。单台设备操作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
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五、烟囱以直径范围、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
量单位计算。
六、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七、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按不同材质和构造形式,分别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不
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项目不包括角钢圈的揻制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
八、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根据不同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重
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安装,应根据塔架的重量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
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按火炬、排气筒的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应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执行“设备吊装加固件”
项目。
十二、火炬头安装按其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型钢揻制胎具以“圈”为计量单位计算。一个工地同时揻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
揻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胎具用料已将回收值从项目内扣除,不再摊销。
十四、钢板组合工字钢(H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孔
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十五、型钢圈制作,应根据型钢种类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六、型钢圈揻制胎具,应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九章 综合辅助项目
一、X(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应区别不同板厚,以胶片“10张”为计量单位计算。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
焊缝总长度除以项目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长度为250mm。
二、超声波、磁粉、渗透金属板材对焊缝探伤,以焊缝长度计算,“10m”为计量单位;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板
材面积计算,“10m2”为计量单位。
三、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按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不分设备容积和重量,每台计算一次。
四、钢卷板开卷与平直以金属重量“t”为计量单位,按平直后的金属板材重量计算。
五、卷板开卷平直项目的计算,除实际净用量外,还要包括项目规定的制作损耗量。
六、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和拆除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其搭设方式,以“座”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实际热处理焊缝长度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
八、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容器、塔器类设备,如容
积大于300m3时,可执行球罐项目。
九、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根据设备重量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
十、焊后局部热处理,根据设备板厚以焊缝延长米计算,“10m”为计量单位。
十一、钢材半成品运输应按运输方式按重量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项目内的“每增加1km”是指超出项目范围
所增加的运输距离,不包括二次装卸。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一章 管道安装
一、管道安装按压力等级、材质、连接形式分别列项,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主材应按
定额中的用量计算;装置内界区主管廊和外管廊按施工图用量加规定的损耗量计算主材用量。
第二章 管件连接
一、各种管件连接均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10个”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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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件连接已综合考虑了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管接头等管口含量的差异,应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
应项目。
第三章 阀门安装
一、各种阀门按不同压力、连接形式,不分种类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压力等级执行相应项
目。
二、各种法兰阀门安装与配套法兰的安装,应分别计算工程量;螺栓与透镜垫的安装费已包括在定额内,其本身
价值应另行计算;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本册附录中
的“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三、减压阀直径按高压侧计算。
第四章 法兰安装
一、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的各种法兰安装,应按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以“副”
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压力等级执行相应项目。
二、各种法兰安装,项目中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的螺栓,透镜垫、螺栓本身价值应另行计算,其中螺栓
按实际用量加损耗计算。
第五章 板卷管制作与管件制作
一、板卷管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二、板卷管件制作,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三、成品管材制作管件,按不同材质、规格、种类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主材用量包括规定的损耗量。
第六章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一、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按不同的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本章各项目内均已包括临时用空压机和水泵作动力进行试压、吹扫、清洗管道连接的临时管线、盲板、阀门、
螺栓等材料摊销量;不包括管道之间的串通临时管口及管道排放口至排放点的临时管,其工程量应按施工方案另
行计算。
三、泄漏性试验适用于输送剧毒、有毒及可燃介质的管道,按压力、规格,不分材质以“100m”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章 无损探伤与焊口热处理
一、管材表面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不分材质、壁厚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焊缝X光射线、γ射线探伤,按管壁厚不分规格、材质以“10张”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焊缝超声波、磁粉及渗透探伤,按规格不分材质、壁厚以“10口”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管道焊缝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检验方法和数量进行无损探伤。当设计无规定时,管道焊缝的射线照相检验比例
应符合规范规定。管口射线片子数量按现场实际拍片张数计算。
五、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按不同材质、规格及施工方法以“10口”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八章 其他
一、一般管架制作安装按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适用于单件重量在100kg以内的管架制作安装;单件
重量大于100kg的管架制作安装应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冷排管制作与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100m”为计量单位。
三、套管制作与安装,按不同规格,分一般穿墙套管和柔、刚性套管,按主管直径分列项目,以“个”为计量单位
计算,所需的钢管和钢板已包括在制作定额内,执行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选用项目。
四、管道焊接焊口充氩保护适用于各种材质氩弧焊接或氩电联焊焊接方法的项目,按不同的规格和充氩部位,不
分材质以“10口”为计量单位计算。执行时,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选用项目。
五、钢塑过渡接头安装(法兰连接),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定额中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的螺栓,螺栓本
身价值应另行计算,其中螺栓按实际用量加损耗计算。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一、点型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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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计算。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二、红外线探测器按图纸设计以“对”为计量单位计算。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项目
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三、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计算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
位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四、线型探测器的安装方式按环绕、正弦及直线综合考虑,不分线制及保护形式,以延长米计算。项目中未包括
探测器连接的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启/停按钮,按图纸设计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按照在轻质
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应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六、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
输入(出)和多输入(出)两种形式。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输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报警模块(接口)、总线隔离器等不起控制作用,只能起监视、报警作用,执行时不分安装方式,以“只”为计
量单位计算。
八、报警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
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
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九、联动控制器按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其中又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在不同
线制、不同安装方式中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
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十、报警联动一体机按其安装方式不同分为壁挂式和落地式。按照“点”数的不同划分阶段项目,以“台”为计量单
位计算。
这里的“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十一、气动钢瓶驱动盘、多线制控制盘,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按总线制与多线制划分,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五、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六、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七、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与音箱不分规格、型号,按照吸顶式与壁挂式以“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八、广播分配器是指单独安装的消防广播用分配器(操作盘),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九、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
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按图纸设计,分别以“部”、“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十、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安装
序
项目名称 型号 包括内容
号
1 ZSS
湿式报警装置 验管、度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
湿式阀、蝶阀、装配管、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泄放试
等
两用阀、蝶阀、装置截止阀、装配管、加速器、加速器压力表、供水压力表、试验
阀、泄放试验阀(湿式)、泄放试验阀(干式)、挠性接头、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干湿两用报警装置
计、排气阀、截止阀、漏斗、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
56
2 ZSL
3 ZSY1
电动雨淋报警装置 回阀、电磁阀、排水阀、手动应急球阀、报警试验阀、漏斗、压力开关、过滤器、
雨淋阀、蝶阀(2个)、装配管、压力表、泄放试验阀、流量表、截止阀、注水阀、止
水力警铃等
干式报警阀、控制蝶阀(2个)、压力表(2块)、流量表、截止阀、排放阀、注水阀、止
回阀、泄放阀、报警试验阀、液压切断阀、装配管、供水检验管、气压开关(2个)、预作用报警装置
试压电磁阀、应急手动试压器、漏斗、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口、挂架、消防按钮 室内消火栓
4 ZSU
5 SN
地上式SQ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管弯底座、放水阀
6 SQX
消防水泵接合器
地下式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管弯底座、放水阀
墙壁式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管弯底座、放水阀、标牌
SQB
7 SN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口、挂架、消防按钮、消防软管卷盘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钢管沟槽式连接项目已包括了管件的安装费用,管件本身的价值可按“表一”规定另行计算。
沟槽管件含量表 表一
项目 名称
四通 个
三通 个
沟槽管件含量
接头 个
单位 公称直径(mm以内)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0.5 0.5 0.5 0.5
4 4 4 3 3 3 3 2 1
2 2 2 2 2 2 2 2 2
6 6 6 5.5 5.5 5.5 5.5 4 3
小计 个
三、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报警装置安装按成套产品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式(含干湿两用)及预作用
报警装置,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二。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 表二
五、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按不同规格均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末端试水装置按不同规格均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集热板制作安装均按图纸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除消防按钮外全套产品的安装工作,所带消
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二。
九、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安装项目乘以系数1.2。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二。
十、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自给水干管消火栓三通或给水支管消火栓弯管
底座至消火栓(包括消火栓、法兰接管、带泄水口的法兰短管、弯管底座或消火栓三通、法兰、阀门等)的全部
安装工作。
十一、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如设计要求用短管时,短管价值
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二。
十二、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管道支吊架已综合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装,按图纸设计,均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第三章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一、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钢制管件螺纹连接按不同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喷头安装按不同规格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选择阀安装按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57
五、贮存装置安装按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按图纸设计,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单向阀(含气、液)及高压软管。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以“个”
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一、泡沫发生器安装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消防系统调试
一、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分别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计算,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算。
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按照不同点数以“系统”为计量单位计算,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
算。
三、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按其数量以“10
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按图纸设计,以“部”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图纸设计,以“10
处”为计量单位计算,每樘为一处。
六、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按图纸设计,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一个阀为一处。
七、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按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
别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
时可以换算。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一章 管道安装
一、各种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
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二、各种套管制作、安装,均按主管直径分列项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阻火圈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要求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各种法兰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
管道长度内计算。
七、管道消毒、冲洗,均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以“10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
所占的长度。如设计要求仅冲洗不消毒时,应扣除材料费中漂白粉的含量,其余不变。
八、连接卫生洁具的给水、排水管道,图纸设计有明确要求的,按设计要求计算;没有明确要求的,给水管道计
算至卫生洁具进水阀门处(角阀、自闭冲洗阀等),排水管道计算至出楼地面、墙面10cm处。
第二章 阀门、浮标液面计安装
一、各种阀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三、自动排气阀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已包括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四、浮球阀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已包括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五、浮标液面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 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一、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水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58
三、户用热量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一、卫生器具组成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消毒器、消毒锅、饮水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供暖器具安装
一、柱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片”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按设计要求,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钢制闭式散热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片”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钢制板式、壁式、柱式散热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暖风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中,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中心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分(集)
水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保温隔热层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六章 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一、钢板水箱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m3”,执行相应项目,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章 燃气管道、附件、器具安装
一、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各种管件和阀
门所占长度。
二、抽水缸安装、调长器安装、调长器与阀门联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及图示数量以“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格型号及图示数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燃气管道钢套管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燃气管道引入口安装、引入口保温及砌保温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及图示数量,分别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一章 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一、风管制作安装以施工图规格不同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孔、测定孔、送风口、吸风口等所占面积。
圆形风管:F=π×D×L
式中: F —— 圆形风管展开面积(以m2为单位);
D —— 圆形风管直径;
L —— 管道中心线长度。
矩形风管按图示周长乘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二、风管长度一律以施工图示中心线长度为准(主管与支管以其中心线交点划分),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
圆地方等管件的长度,但不得包括部件所占长度。直径和周长按图示尺寸为准展开,咬口重叠部分已包括在项目
内,不另行增加。
三、风管导流叶片制作安装按图示叶片的面积计算。
四、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项目,其人
工乘以系数2.5。
五、如制作空气幕送风管时,按矩形风管平均周长执行相应风管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3.0。
六、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个”为
计量单位计算。
七、铝合金软风管和铝箔保温软风管安装按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八、软管(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59
九、风管检查孔重量,按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附录“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
十、风管测定孔制作安装,按其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木垫式支架垫木,按图纸设计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二章 调节阀制作安装
一、标准部件的制作,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附录“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
二、部件的安装分别按图示规格尺寸(直径或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第三章 风口制作安装
一、除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外,风口制作均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安装按图示规格尺
寸(周长或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二、钢百叶窗及活动金属百叶风口的制作按图纸设计,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安装按规格尺寸以“个”为计量单
位计算。
三、风口木框制作安装,按图纸设计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风帽制作安装
一、标准部件的制作及安装,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第九册“通风空
调工程”附录“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
二、风帽筝绳制作安装按图示规格、长度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风帽泛水制作安装按图示展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罩类制作安装
标准部件的制作及安装,按其成品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根据设计型号、规格,按第九册“通风空调工
程”附录“国标通风部件标准重量表”计算重量,非标准部件按图示成品重量计算。
第六章 消声器、消音弯头制作安装
一、消声器制作、安装均按其规格型号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消音弯头制作、安装均按其规格型号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章 空调部件及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一、挡水板制作安装按空调器断面面积计算。
二、钢板密闭门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项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滤水器、溢水盘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电加热器外壳和金属空调器壳体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电子水处理仪按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不锈钢软接头、塑料软接头按公称直径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分(集)水器安装按其重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八章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
一、风机安装按设计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整体式空调机组安装,空调器按不同重量和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分段组装式空调器安装按图纸
设计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风机盘管安装按安装方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空气加热器、除尘设备安装按重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空气幕安装,按安装方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多联机室内机、室外机安装按重量不同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分歧管安装按图纸设计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卫生间通风器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风机箱安装按不同风量和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九章 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60
一、净化通风管道按图纸设计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高、中、低效过滤器、净化工作台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风淋室安装按不同重量以“台”为
计量单位计算。
三、静压箱制作安装按图纸设计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铝制孔板风口、过滤器框架按图纸设计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章 不锈钢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一、风管按展开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风口、圆形法兰、吊托支架按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一章 铝板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一、风管制作安装按展开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圆伞形风帽、圆形法兰、矩形法兰按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二章 塑料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
一、风管制作安装按展开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空气分布器、直片式散流器、插板式风口、阀门、罩类、风帽、柔性接口及伸缩节按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
位计算。
第十三章 玻璃钢通风管道及部件安装
一、风管安装按展开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风帽安装按单体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四章 复合型风管制作安装
风管制作安装按展开面积以“1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十五章 人防装置安装
一、人防过滤吸收器和人防两用风机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人防手动密闭阀安装、穿墙密闭套管制作安装、自动排气活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测压装置按图纸设计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人防穿墙套管以套管直径计算;当人防穿墙套管为成品时,定额乘以系数0.3,人防穿墙套管价值另计。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一章 过程检测仪表
一、检测仪表安装及单体调试按图纸设计均以“支”或“台(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钢带液位计、贮罐液位称重仪、重锤探测料位计、浮标液位计现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二章 过程控制仪表
一、控制仪表安装及单体调试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组装式综合控制仪表安装及单体调试按图纸设计以“件”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回路系统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并区分检测系统、调节系统和手动调节系统。
第三章 集中检测装置及仪表
一、集中检测装置及仪表是成套装置,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气象环保检测仪表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分析小屋及分析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称重装置与皮带打滑、跑偏检测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电子皮带秤标定以“次/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四章 集中监视与控制装置
一、集中监视与控制装置及仪表是成套装置,安装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顺序控制装置的继电联锁保护系统应按事故接点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插件式逻辑监控装置和矩阵编程
逻辑控制器按容量I/O点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61
三、信号报警装置中的闪光报警器按台件数计算工程量,智能闪光报警装置按组合或扩展的“报警回路”或“报警点”
计算工程量;继电器箱另计安装工程量,包括检查接线。
四、数据采集和巡回报警按采集的过程输入点,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远动装置按过程点I/O点的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燃烧安全保护装置、火焰监视装置、漏油装置、高阻检漏装置及自动点火装置,包括现场安装和成套调试,
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工业电视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五章 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
一、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非标准机柜按半周长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通用计算机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管理计算机调试按所带终端数计算调试工程量,以“台”或“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单多回路调节器或可编程仪表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工业计算机项目的设置适用多级网络控制,在本章中,第一层基础自动化(DCS、PLC、DDC、FCS)作为
第一级过程控制级;第二层过程控制管理计算机作为多级控制的第二级过程优化控制的监控级;第三至五层车间
和工厂级作为第三级生产管理和经营计算机(见下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不同的控制系统和级别,分别执行相应
项目。 工厂连续控制与管理计算机系统CIMS图
七、现场总线仪表是现场总线的结点设备,具有网络主站的功能、虚拟控制站的功能、PID功能并兼有通讯等多
种功能,其中安全栅除起隔离作用外,还具有总线供电和总线放大器的作用。 FCS组成框图见下图。
八、DCS按图纸设计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PLC按过程控制I/O点的多少,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I/O卡调试模拟量、脉冲量以“1点”为计量单位计算,数字量以“8点”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DDC调试按过程点I/O点的多少,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二、现场总线调试按图纸设计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三、现场总线仪表安装调试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六章 仪表管路敷设、伴热及脱脂
一、仪表导压管敷设应区别不同的用途和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
占长度。
二、碳钢管敷设连接形式分为焊接和丝接,按公称直径以延长米计算。
三、伴热电缆、伴热带和伴热管以延长米计算;伴热元件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七章 工厂通讯、供电
一、自动指令电话装置按40门为一套计算安装和系统调试工程量,包括主机盘、电源盘、端机40个和扬声器安
装校接线及整套系统调试。
二、载波电话按每一固定局或移动局各为一套计算安装工程量,再以整套安装调试计算系统调试工程量。
三、对讲电话安装按每台主机和每对分机计算工程量,并按对讲电话对讲形式,以主机和主机所带的分机为一套
计算调试工程量。
四、不间断电源安装以“台柜”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不间断电源调试按输出功率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屏蔽双绞电缆、同轴电缆、光缆、补偿导线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另加相应预留长度(预留长度按第二
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规定),带专用插头的系统电缆按芯数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专用电缆工程量计算可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电缆工程量计算规定执行。
八、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按芯数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光缆如需要制作接头的,按“芯”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光缆堵塞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电缆穿线盒按图纸设计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如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每10m
有2.8个电缆穿线盒考虑,结算时按实计算。
十、金属挠性管按图纸设计以“10根”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接头安装、防爆挠性管的密封。
62
十一、降阻剂的埋设按图纸设计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八章 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
一、仪表盘、箱、柜安装按图纸设计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盘上安装元件、部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工程量。
三、仪表盘开孔按图纸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每一个开孔尺寸为80mm×160mm以内,超过时,按比例增加
计算。
四、密封剂按图纸设计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接线箱按端子对数、接管箱按出口点数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九章 仪表附件制作安装
一、仪表阀门安装按图纸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需要进行研磨的阀门工程量按“个”计算。口径大于50mm
的阀门安装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二、仪表立柱按图纸设计以“10个”为计量单位计算,项目中每个按1.5m考虑,材料费按实计算;双杆吊架按图
纸设计以“5对”为计量单位计算,如单杆安装,项目乘以系数0.5;冲孔板/槽按图纸设计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电
缆穿墙密封架安装不分大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辅助容器、水封和排污漏斗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气源分配器按供气点12点,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防雨罩制作安装按图纸设计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包括附件的重量。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工程量计算公式:
1.除锈、刷油工程。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S=π×D×L (公式1)
式中:π —— 圆周率;
D —— 设备或管道直径;
L —— 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
(2)计算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阀门、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不再另外计算。
2.防腐蚀工程。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同(公式1)。
(2)阀门、弯头、法兰表面积计算公式:
a)阀门表面积:
S=π×D×2.5D×K×N (公式2)
式中:D —— 直径;
K —— 1.05;
N —— 阀门个数。
b)弯头表面积:
S=π×D×1.5D×2π×N/B (公式3)
式中:D —— 直径;
N —— 弯头个数;
B值取定为:90度弯头B=4;45度弯头B=8。
c)法兰表面积:
S=π×D×1.5D×K×N (公式4)
式中:D —— 直径;
K —— 1.05;
N —— 法兰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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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和管道法兰翻边防腐蚀工程量计算公式:
S=π×(D+A)×N (公式5)
式中:D —— 直径;
A —— 法兰翻边宽。
3.绝热工程量。
(1)设备筒体或管道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033δ×L (公式6)
S=π×(D+2.1δ+0.0082)×L (公式7)
式中:D —— 直径;
1.033、2.1 —— 调整系数;
δ —— 绝热层厚度;
L —— 设备筒体或管道长;
0.0082 —— 捆扎线直径或钢带厚。
(2)伴热管道绝热工程量计算公式:
a)单管伴热或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小于90度时):
D'=D1+D2+(10~20mm) (公式8)
式中:D' —— 伴热管道综合值;
D1 —— 主管道直径;
D2 —— 伴热管道直径;
(10~20mm) —— 主管道与伴热管道之间的间隙。
b)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大于90度时): (公式9)
D'=D1+1.5D2+(10~20mm)
c)双管伴热(管径不同,夹角小于90度时):
D'=D1+D伴大+(10~20mm) (公式10)
式中:D' —— 伴热管道综合值;
D1 —— 主管道直径;
将上述D'计算结果分别代入(公式6)、(公式7)计算出伴热管道的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工程量。
(3)设备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工程量计算公式:
V=[(D+1.033δ)/2]2π×1.033δ×1.5×Ν (公式11)
S=[(D+2.1δ)/2]2×π×1.5×Ν (公式12)
(4)阀门绝热、防潮和保护层工程量计算公式:
V=π(D+1.033δ)×2.5D×1.033δ×1.05×Ν (公式13)
S=π(D+2.1δ)×2.5D×1.05×Ν (公式14)
(5)法兰绝热、防潮和保护层工程量计算公式:
V=π(D+1.033δ)×1.5D×1.033δ×1.05×Ν (公式15)
S=π(D+2.1δ)×1.5D×1.05×Ν (公式16)
第一章 除锈工程
设备、气柜、管道除锈按除锈表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一般钢结构和管廊钢结构除锈按图纸设计重量
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除锈按除锈表面积计算,以“10m2”
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刷油工程
设备、气柜、管道刷油按刷油表面积计算,以 “10m2”为计量单位;一般金属结构和管廊钢结构刷油按图纸设计
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刷油按刷油表面积计算,
以“10m2”为计量单位。
第三章 防腐蚀涂料工程
一、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按防腐表面积计算,以 “10m2”为计量单位(“环氧煤沥青外防腐”项目按管道设计长度
64
以延长米计算,以“10m”为计量单位);一般金属结构和管廊钢结构防腐蚀工程按图纸设计重量计算,以“100kg”
为计量单位;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防腐蚀工程按防腐表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
单位。
二、计算设备、管道内壁防腐蚀工程量时,当壁厚≥10mm时,按其内径计算;当壁厚<10mm时,按其外径计算。
三、计算管道内壁防腐蚀工程量时,如有补口,应扣除补口补伤所占工程量,补口补伤工程量另行计算。
四、计算管道外壁防腐蚀工程量时,如有补口,应按以下规定扣除补口补伤所占工程量:426mm以下管道每个
补口扣除长度200mm,426mm以上管道每个补口扣除长度400mm。
五、聚乙烯缠绕带按图纸设计以防腐蚀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手工糊衬玻璃钢工程
设备糊衬玻璃钢按图示尺寸以糊衬面积计算、管道按糊衬表面积计算,均以“10m2”为计量单位。
第五章 橡胶板及塑料板衬里工程
设备衬里按图示尺寸以衬里面积计算,管道按衬里表面积计算,阀门、弯头、管件按衬里表面积计算,均以“10m2”
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 衬铅及搪铅工程
设备衬铅及搪铅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第七章 喷镀(涂)工程
设备喷镀(涂)工程按图示尺寸以喷镀(涂)面积计算,管道按喷镀(涂)表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量单位。
一般钢结构按图纸设计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第八章 耐酸砖、板衬里工程
各种金属设备的耐酸砖、板衬里均按图示尺寸以衬里面积计算,以“10m2”为计算单位;衬石墨管接按图示个数计
算,以“10个”为计量单位。
第九章 绝热工程
一、绝热层按图示尺寸以绝热体积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防潮层、保护层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以“10m2”
为计量单位。
二、一般钢结构和管廊钢结构按图纸设计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三、管道聚氨酯保温以保温体积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
第十章 管道补口补伤工程
一、现场人工沥青防腐补口补伤项目适用于现场防腐的管道工程,按防腐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补口补伤项目按补口补伤实际口数计算,以“10个口”为计量单位。
第十一章 阴极保护及牺牲阳极
牺牲阳极项目中,每袋装入镁合金、铝合金、锌合金的数量按设计图纸确定。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章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一、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穿放、明布放以延长米计算。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
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
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
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
二、制作跳线以“条”为计量单位,卡接双绞线缆以“对”为计量单位,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计算。
四、双绞线缆测试,以“芯”为单位计算;光纤测试以“链路”为单位计算。
五、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计算。
六、布放尾纤以“根”计算。
七、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延长米计算。
八、光缆接续以“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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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计算。
十、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计算。
十一、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计算。
十二、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个”计算。
第二章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一、铁塔架设,以“吨”计算。
二、天线安装、调试,以“副”(天线加边加罩以“面”)计算。
三、馈线安装、调试,以“条”计算。
四、微波无线接入系统基站设备、用户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五、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以“站”计算。
六、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中心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七、卫星通信甚小口径地面站(VSAT)端站设备安装、调试、中心站站内环测及全网系统对测,以“站”计算。
八、移动通信天线馈线系统中安装、调试,直放站设备、基站系统调试以及全系统联网调试,以“站”计算。
九、光纤数字传输设备安装、调试以“端”计算。
十、程控交换机安装、调试以“部”计算。
十一、程控交换机中继线调试以“路”计算。
十二、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十三、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联网测试以“系统”计算。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一、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二、网络系统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以“台(套)”计算。
三、局域网交换机系统功能调试,以“个”计算。
四、网络调试、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以“系统”计算。
第四章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工程
一、基表及控制设备、第三方设备通信接口安装、抄表采集系统安装与调试,以“个”计算。
二、中心管理系统调试、控制网络通信设备安装、控制器安装、流量计安装与调试,以“台”计算。
三、楼宇自控中央管理系统安装、调试,以“系统”计算。
四、楼宇自控用户软件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五、温(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电量变送器和其他传感器及变送器,以“支”计算。
六、阀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以“个”计算。
第五章 有线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一、电视共用天线安装、调试,以“副”计算。
二、敷设天线电缆,以延长米计算。
三、制作天线电缆接头,以“头”计算。
四、电视墙安装、前端射频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五、卫星地面站接收设备、光端设备、有线电视系统管理设备、播控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六、干线设备、分配网络安装、调试,以“个”计算。
第六章 扩声、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一、扩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二、扩声系统设备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三、背景音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
四、背景音乐系统联调、试运行,以“系统”计算。
第七章 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安装工程
一、太阳能电池方阵铁架安装,以“m2”计算。
二、太阳能电池安装以“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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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关电源安装、调试,整流器、其他配电设备安装,以“台”计算。
四、天线铁塔防雷接地装置安装,以“处”计算。
五、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接地模块安装,以“个”计算。
六、电源避雷器安装,以“台”计算。
第八章 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一、车辆检测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和信号设备、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安装、调试,以“套”计算。
二、分系统调试和全系统联调,以“系统”计算。
第九章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一、入侵报警器(室内外、周界)设备安装工程,以“套”计算。
二、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工程,以“台”计算。
三、电视监控设备安装工程,以“台”(显示装置以“m2”)计算。
四、分系统调试、系统集成调试,以“系统”计算。
第十章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一、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以“台”计算。
二、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系统调试,以“套”(管理中心调试以“系统”)计算。
三、小区智能化系统试运行、测试,以“系统”计算。
《2008年河北省计价依据宣贯材料》勘误
将《2008年河北省计价依据宣贯材料》中的勘误归纳汇总到这里,方便大家查看。
一、河北08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1、宣贯P111,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451页,原文:“四、垂直运输费:工业与民用建筑内中安装工程……”,
应为“四、垂直运输费: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工程……”
2、宣贯P130,本册定额第6页、第7页,定额号7-3,7-8,单位“只”应该为“对”
3、宣贯P141,工程量计算规则132页,第七章第三条应为“……以100kg为计量单位计算,单件重量大于100kg
的执行第五册……
4、宣贯P147,定额11-758,11-759,项目名称中删除“一遍”
5、宣贯P149,定额中12-853、854、855、856、857,定额单位均为“台”
二、河北08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1、宣贯P173-174,定额72页,2-425、426,其他材料费,原0.02,应为0.2,原材料费5.75,应为5.93,原基价
2-425:257.87应为258.05,2-426:250.57应为250.75
2、宣贯P185,定额3-593,3-594勘误
┌─────────────┬───────────┬────────────┐
│ │ 3—593 │ 3-594 │
│ 勘误内容 ├─────┬─────┼─────┬──────┤
│ │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正确 │
├─────────────┼─────┼─────┼─────┼──────┤
│基价 │ 20063.47│ 8336.47 │ 20425.87 │ 8698.87 │
├─────────────┼─────┼─────┼─────┼──────┤
│材料费 │ 19601.75│ 7874.75 │ 19767.75 │ 8040.75 │
├─────────────┼─────┼─────┼─────┼──────┤
│二甲苯稀释剂,消耗量 │ 5.800│ 2.900 │ 5.800 │ 2.900 │
├─────────────┼─────┼─────┼─────┼──────┤
│H型真石涂料,单价 │ 36.75│ 27.83 │ 36.75 │ 27.83 │
├─────────────┼─────┼─────┼─────┼──────┤
│H型真石涂料,消耗量 │ 500.000│ 250.000 │ 500.000 │ 250.000 │
├─────────────┼─────┼─────┼─────┼──────┤
│透明底漆,消耗量 │ 35.000│ 25.000 │ 35.000 │ 25.000 │
67
├─────────────┼─────┼─────┼─────┼──────┤
│防水漆(配套罩面漆),单价 │ 10.05│ 10.50 │ 10.05 │ 10.50 │
├─────────────┼─────┼─────┼─────┼──────┤
│防水漆(配套罩面漆),消耗量│ 40.000│ 25.000 │ │ 25.000 │
3、宣贯P195,第4册隧道工程,第57页,删除“八、采用……沉淀”
4、宣贯P211,第6册排水工程,第288页,定额单位应为“100m3”
5、宣贯P224,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06页第三章“电缆敷设”,第五条应为“电缆敷设均按四芯考虑,五芯电缆敷
设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3;六芯电缆敷设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6(未计价材料数量不予调整)”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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