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
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9.03.15
• 【文 号】教高厅函〔2019〕20号
• 【施行日期】2019.03.1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
通知
教高厅函〔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
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医
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护理学专业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护理学
专业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
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国护理学专业认证办法,制(修)订
护理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护理学专业认证的
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校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委托的有关事
宜。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首都医科大学,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
作。
请委员所在高校为委员参加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配
合工作委员会做好认证有关工作。
附件: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教育部护理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吴 瑛 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11名)
吴欣娟 北京协和医院护理部主任、 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副院长
孙宏玉 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原副院长
章雅青 上海交通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姜安丽 海军军医大学护理学院原院长
唐四元 中南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李小妹 西安交通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徐桂华 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赵 岳 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安力彬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李红玉 锦州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所原所长
姜小鹰 福建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原院长
委员(26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丁炎明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
王克芳 山东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王海芳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
韦长元 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毛 靖 华中科技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卢中秋 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刘彦慧 天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江智霞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
牟绍玉 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李小寒 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李继平 四川大学华西护理学院原院长
杨 辉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
杨连招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
张立力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陈 立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陈长英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陈海英 河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罗 羽 陆军军医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郎红娟 空军军医大学护理系主任
郝玉芳 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胡 雁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胡 慧 湖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高 静 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崔 焱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原院长
彭俊生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韩斌如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护理部主任
秘书长(2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孙宏玉(兼)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原副院长
杨芳宇 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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